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
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讲解

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国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 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 , 随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 , 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规模、开发利用深度不断扩大 , 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呈现出来的各种矛盾日趋激烈、尖锐和严重。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在现代国家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中共十八大报告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珍惜每寸国土、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执法监察工作, 既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也是党的十八大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处于土地违法行为的最前沿 , 面对极其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 , 执法难度较大 , 执法效果较差。
作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解决好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问题 , 不仅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有所裨益 , 对全市、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国土的科学化管理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严峻当前, 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 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异常尖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任务也十分繁重和艰巨,如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部分法律法规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还有地方保护、违法用地者“狡兔三窟” 、规避制裁等诸多的内外因素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造成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难、难执法和法难执的被动局面。
在当前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 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一方面, 中央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制度。
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严守 18亿亩耕地红线。
关于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基层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肩负着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关系到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一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土部门的对外形象。
以黑龙江省为例。
笔者多次跟随省国土厅执法监察局深入基层国土资源所从事土地执法监察调研工作,现就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是要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
首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方针,及时了解新政策、掌握新方法,熟练执法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过程中查处违法用地的相关程序,运用法律条文要适当,即以法律为准绳;其次,在执法监察过程中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和运用当地熟悉国土资源政策的村干部、国土监察协理员共同联合讲解执法。
在农村,尤其在偏僻地方,部分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遇到涉及自身利益的执法行为时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加之不明是非的群众在场围观以后,事情也非常容易升级,少数人情绪会当场失控,不利于地方政府的稳控工作。
为此,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首先要亮证执法,耐心疏导,以法说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违法用地群众从心里佩服你,甘愿接受国土部门的整改和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与违法用地群众发生正面冲突,不容易出现大的矛盾纠纷,才能把工作搞好。
所以,提高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要不徇私情,依法办事。
执法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执法”,不徇私情,在查处违法用地时做到当官的与村民一样对待,门户大的与门户小的一样对待,亲朋好友与普通老百姓一样对待。
只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公正无私,依法办事,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才能树立威信,群众才会积极参与国土资源管理。
当然,目前基层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法规了解掌握的还不够,各种各样的违法用地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基层干部制定不规范的“土”政策,容易误导群众,造成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出现各种纠纷,查处起来难度较大。
论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论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我国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标准不一、执法手段单一等方面。
为了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必要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执法力量不足在很多基层单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执法人员的分布不均衡。
由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需要依靠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取证,执法力量不足直接影响了执法监察的效果。
2. 执法标准不一由于各地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标准不统一,导致了执法效果的不确定性。
在一些地区,执法标准过严,导致了一些正常的自然资源利用行为受到了不必要的限制,而在另一些地区,执法标准过松,导致了一些非法采矿和乱砍滥伐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3. 执法手段单一目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大多依靠传统的巡查和检查手段,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被瞒报、被转移的可能性,执法监察的效果并不理想。
而且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者在执法手段方面缺乏实用和技术性的培训,导致了执法手段的单一化和执法效果的不尽如人意。
二、建议1. 加大人力配备针对基层单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应该加大人力配备,特别是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培训。
通过人力配备的加强,能够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覆盖面和打击力度,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国家应当出台统一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标准。
要求各地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对标准和程序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以此保障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需要引入更多的技术手段,如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监测和识别。
要求基层单位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者进行技术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专业水平和技术含量。
论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论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不严格、监察不力等。
为了更好地完善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本文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执法不严格在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的限制,执法工作不够严格,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有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或者只是口头警告,对违法行为不予追究。
2. 监察不力一些监察部门在监察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监察手段单一等问题。
监察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不及时,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3. 执法与监察不协调执法与监察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工不清、执法部门与监察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导致监察工作的难度增加,同时也削弱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效果。
二、建议1. 完善执法制度基层单位应在健全自然资源执法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制定并落实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法,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
2. 加大监察力度加强监察部门的组织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监察水平。
建立健全的监察制度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挥监察的作用,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增强协调配合执法部门与监察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执法监察的效果。
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监察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
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监察执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自然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自然资源监管的良好氛围,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5.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违法者望而却步,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遵从。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探讨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探讨摘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分析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关键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前言近年来,伴随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及土地的肆意开发、违法滥用的情况频繁的发生,日益突出的国土资源问题,已逐渐成为人们共同所关注和热议的话题,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以此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
一、我国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到位基层组织对整治违法占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极应对。
认为没有执法权而对辖区内的违法占地现象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甚至包庇纵容,错过了最佳的查处时间,也造成了违法事件不能及时查处到位。
 2、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要兼顾长远利益,但实践中我们看到地方政府与中央在保护土地资源的认知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家要求严而又严,地方政府则希望适当放宽。
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有些决策可能存在着违法现象。
对于土地主管部门而言,不仅要对国家负责,而且还要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利益上经常会发生冲突,这主要是现行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不健全造成的。
3、执法难到位(1)问责难到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往往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在自己熟悉的区域内执法,熟人朋友很多,往往一个违法案件刚刚下达处罚告知书,甚至是在调查取证阶段,各种“关系”、“招呼”就来了。
面对强大的行政干预,坚持原则只是空谈,导致行政处罚难以到位。
 从现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内容来看,虽然较之于原来的《土地管理法》,监督检查内容有所增加,但从近年来的运行实践来看,执法手段仍显软弱,执法力度不大。
对于土地执法监察部分而已,与交管部门的吊销驾驶执照和扣押车辆有所不同,当前国内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做出的处罚决定均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其自身没有执法机关,导致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难以落实到实处。
对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为确保执 法人 员积极 主动 执法 , 进公 平 、 正 、 的专业知识 。 促 公 依 因此 , 土 资 源 部 门必 须 坚 持 不 懈 地 抓 好 国 国
法 执 法 , 止 各 种 违 法 违 纪 现 象 发 生 , 年 来 , 来 县 国 土 资 源 执 法 监 察 队 伍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其 法 律 素 质 和业 务 防 近 泰 土 资 源 局 在 建 立 健 伞 和 完 善 执 法 监 察 制 度 方 面 进 行 了 水 平 , 确保 每 个 执 法 人 员 都 懂 法 、 法 、 法 行 政 、 格 执 知 依 严
实 , 而切实取 得执法 成效 。 进
员 的责 任 。 4建 立严 格 的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
二、 加强 国土资 源执法 监察 , 必须 切
实 建 立 多 部 门联 合 执 法 机 制
在 多 年 实 践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 个 局 坚 持 把 工 作 任 务 这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必 然 带 基 本 农 田和 土 地 执 法 监 督 员 ; 发 了 《 于 印 发 县 、 、 下 关 镇 村
者 以 为 , 强 国土 资 源 执 法 监 察 工 作 , 测 群 防等 工 作 。 三 年 来 , 个 县 村 级 协 管 员 共 及 时 上 报 加 应 近 这
— 丐
业 水 作 敢 严 的 门 独 孤 战。 此, 极 “ 质 强 、 务 精 、 平 高 、 风 正 、 执 法 、 执 法 ” 国 单打 斗、 军奋 因 在积 争 素
取 公 安 、 察 、 院 等 司 法 机 关 协 调 办 案 的 同 时 , 要 主 土 资 源 执 法 监 察 队伍 。行 政 执 法 是 一 项 综 合 性 较 强 的 工 检 法 还 动加 强与相 关职 能部 门之间 的协作 , 取规划 、 设 、 作 , 处理好 行政违法案件 , 仅要求执 法人员具 有较高 争 建 发 要 不 改 、 保 、 商 、 务 、 力等部 门 的大力 协作支 持 , 而 的法律素养 , 环 I 税 电 进 而且 要 求 执 法 人 员 有 较 强 的 协 调 能 力 , 且 而 建立联 合执 法 、 合 制止 机制 。 联
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考

些地 方违法现象屡 禁不 止 ,非法 占用 明 确政 府 及 规 戈 Ⅱ 建设 、 房产 、 工商 、 电力 、 司法 、 金 融 等 部 门 在 耕地建 房 、 非 法买卖土地 、 以 租代 征 、 非 法 批 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中的职责和分工 , 形 成政府 负总责 , 国土资 地等等 , 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点多面广 ; 无证 开 源部 门牵头 , 各 职能部 门 、 司法机关密切配合 , 齐抓共管 的土地管 采、 无证勘探 、 以采代探 、 超深越界开采 、 非法 理和执法监察责任体 系。根据 国务 院 7 1 号令 , 对 于违 法用地 , 规 转让探 矿权 和采矿权 以及破坏 浪费资源的行 划建设部 门不能给与办理规划许可证 ,房产不能办理 房产 证 , 工 为也很普遍 。国土资源执 法监 察的任务还很 商不予办理执 照 , 金融不予 办理贷款 , 各相关 职能部 门相互配 合 艰巨 , 需要创新机制 ,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
些领导 以发展县域经济 ,调 整产业结 萌 芽状 态 1 . 继续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 当作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 明确 巡查重点 , 建立和完善 动态监察 网络 , 将基本 农 田保
构 为借 口 , 违法批 地 、 违法用地 、 非法 出让 和
转 让土地 , 以权代法 、 以言代法 等违法行 为不
近几年来 ,各级政府和单 位都在坚持贯 才能上报有权机关审批 ; 执法监察机构与用地 、 地产、 地籍建立供
彻执行 《 土地 管理法》 , 坚持以耕地 保护 为核 地备案 、 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和用地检查核验制度 。对那些 审核把
关 于 国 土 资 源 执 法 监 察 工 作 的 思 考
断 发生 。 ( 二) 监 察体 制 不 顺
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分析和思考

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分析和思考【摘要】当前,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曰显突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屡有发生。
文章试分析当前国土资源违法的主要特点以及原因,指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中的重难点,并提出针对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几点建议,以期对后期工作有较大帮助。
正确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当前国土资源违法的主要特点及成因分析近年来,通过多次大规模的土地专项治理整顿,非法批准和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违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出现新的表现形式。
(一)基层政府组织成为违法行为的主体。
一是在现行财税分配体制下,除个别发达地区,大多数乡镇政府可支配收入来源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差无几,都十分有限,于是以地生财成了他们获取经济来源的最便捷的方式,特别是在上级政府下达的经济指标和招商引资的强势推动下,在长期的耕地保护任务和短期任职的“政绩”这一对远近利益之间,不少基层政府领导选择了后者,而忽视了前者,这与我国现行的干部任用机制不无关系,党政一把手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真正担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在招商引资急于发展经济的压力下,往往忽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用地,低价供地等,存在“土地围着项目转”的怪现象。
二是基层政府组织认为,现行建设用地报批要办农转用,征用和供地审批,手续繁杂,周期长,而建设用地单位尤其是招商引资项目又等不及,只能提前用地,边报边用或干脆不报就用土地。
(二)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案件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的加大投入,农村的交通状况大为改善,一些村民擅自在集镇周边,公路两侧等交通便利的地段自选地方,经过村干部同意就开始建设住宅和乱搭乱建,另有的是在村干部违规收费后口头同意和默许下用地,还有的是因土地规划限制无法批准的等等诸于此类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国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随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规模、开发利用深度不断扩大,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呈现出来的各种矛盾日趋激烈、尖锐和严重。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在现代国家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中共十八大报告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珍惜每寸国土、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执法监察工作,既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也是党的十八大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处于土地违法行为的最前沿,面对极其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执法难度较大,执法效果较差。
作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问题,不仅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有所裨益,对全市、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国土的科学化管理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严峻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异常尖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也十分繁重和艰巨,如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部分法律法规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还有地方保护、违法用地者“狡兔三窟”、规避制裁等诸多的内外因素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造成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难、难执法和法难执的被动局面。
在当前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一方面,中央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制度。
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发展经济,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GDP高增长率的需要,在土地供应计划指标不足、土地征、供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以及征、供地费用高昂的情况下,不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边报边用、征而未供等各种形式违法用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
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个方面的认识不一致,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将是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和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将不得不面临异常严峻的执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执法困难。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缺乏必要的保障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受编制数额限制,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人数与所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称。
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承担着整个区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动态巡查、信访举报案件等多项工作,人员编制的匮乏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者力不从心。
此外,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还不够深入,思想理论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整体执法素质还有待提高,工作方法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缺乏必要的装备受经费所限,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长期在执法车辆、摄影摄像器材、手持GPS定位仪等执法装备上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尽管为了适应土地执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进行推诿,不予配合,致使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孤军奋战。
(二)国土资源执法周期长、执法监察力度不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告知、处罚、执行等法定程序,案件办理需要一定的周期。
如果土地违法行为人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挠调查工作,案件办理时间还会相应延长。
所以,在案件办理周期内,违法行为人往往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
等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非法占地建筑物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如果国土部门需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往往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使得违法用地状态无法消除,这也助长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久而久之,违法用地越积越多,呈蔓延态势。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以履职到位现行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没有赋予任何切实可行的强制执行权。
即使个别条款所规定的制止权和执行权,也都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但是行使制止权的手段和措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
再比如,《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但是对于拆除或没收的方法、途径与具体实施人,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土部门依法处罚,如果违法当事人拒不执行,国土部门既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结果往往是以罚代法,收取罚款结案了事。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违法行为人产生了只要缴纳罚款就算代替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错误观念。
(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执法监察及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涉及面还不够广,并没有覆盖到城乡各个角落,存在着宣传的死角死面,全民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近几年,随着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我国面临大发展、大跨越、超常规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此消彼长。
地方政府抢抓机遇,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增多,但因用地审批时间过长和受用指标的限制,随着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收紧,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将会是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
企业急于让项目落地生根,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造成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现象,导致土地违法案件增多。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身处矛盾焦点,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
(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但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对牵扯到自己违法的情况时,往往百般阻挠,拒不接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不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工作,这也增加了执法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难度。
(三)中小私人企业蓬勃发展中小私人企业蓬勃发展是土地违法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
这种企业往往经与地方政府协商后,以租赁升值随意侵占的形式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库房、小厂房,虽已处罚,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影响极坏。
一方面,土地租金不公开,涉地人员的利益无法保证。
另一方面,因租赁价格便宜,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愿意以这种形式用地,从而对正常的土地市场带来冲击,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带来一定的执法难度。
(四)联合办案机制不完善处罚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经常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
目前,违法用地被拆除的,基本都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分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执行实现的,但这仅仅占微小的一部分。
四、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一)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促进土地和矿产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在巡查工作中,将城乡结合部、乡村周围等违法行为多发区域作为巡查的工作重点。
在负责范围内进行动态巡回执法检查,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巡查前,统一制定好巡查路线,扩大巡查范围,做好详实的巡查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对巡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抓好对内的执法监察,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能。
有效打击各类违反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事件,切实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从而为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必须切实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政府的各个层面,因此,行政执法不但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更要与相关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协调。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亦是如此,可以说,当前国土资源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国土资源部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结果。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应与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互通信息,明确责任,建立和形成一套完善的联合办案体系。
今后,针对重点案件,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通报该案件的查处情况,分析实际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执法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做到随时沟通协调。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坚持沉下身子访民情、倾尽全力办实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耐心倾听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在倾听中发现和挖掘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查处,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宣传国土政策法规,增强全民保护意识宣传与执法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针对性的宣传,以各项法规宣传日为契机,找准切入点,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从单纯执法或宣传向既执法又宣传或者宣传又执法转变,切实加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五)转变工作态度,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承担大量具体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具体执行者,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矛盾多,工作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土资源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素质强、业务精、水平高、作风正、敢执法、严执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行政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并且还要熟悉其他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