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公路工程保修期及保修措施

公路工程保修期及保修措施一、工程保修期1、本合同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365天。
2、给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国家规定保修期或按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3、绿化带及恢复项目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保修措施1、设立工程保修服务队,配备专业施工人员;2、对维修服务人员配备方便通讯设备,使贵方能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人员联糸;3、建立完善的回访服务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4、沈阳办事处设立信息反馈监督员,对贵方进行不定期电话查寻,对维修人员服务不到位情况给预纠正;5、对贵方提出的维修要求,经现场查看是我方责任,我方即予以维修,是贵方使用责任,我方积极配合进行维修;6、备齐易损坏件及其它维修资源,不因缺少资源误事;7、对维护小组人员进行服务专业枝能培训,达到礼貌专业维修;8、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同时提交质量保修书,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联系方式;9、其它末尽事宜,我方将配合贵方采取积极措施,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承诺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施保修。
2、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施工现场留专人负责对用户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的及时维修;不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也必须积极协助维修,达到用户满意。
3、人员撒离工地后,按总公司《工程质量保修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和业主的约定,定期进行工程回访,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由用户签质量回访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们。
4、24小时昼夜值班,随叫随到,服务态度好。
5、交工后,如工程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经锦州市质量权威部门检测、仲截,问题清楚、情况属实,我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公路工程保修服务方案

公路工程保修服务方案一、保修范围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JTG/TB01-2014)和《公路工程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G/T F35-01-2011)的要求,我们将为公路工程提供全面的保修服务。
具体保修范围包括公路路面、桥梁、隧道、交通标志标线等各项工程设施,保修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持续保修期限为两年。
二、服务内容1. 定期巡查: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每季度对公路工程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维修保养:定期对公路路面、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突发事件处理:我们将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4. 检测评估:定期对公路工程进行检测评估,了解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为后续维修保养提供数据支持。
5. 信息反馈:我们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公路工程的使用情况,提供产品改进的建议。
6. 培训服务:我们将在保修期内对公路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服务标准1. 巡查标准:对公路路面、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运行。
2. 维修保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保养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维修,确保工程设施的质量。
3. 突发事件处理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保障公路工程设施的安全性。
4. 检测评估标准:对公路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确保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5. 信息反馈标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公路工程的使用情况,提供产品改进的建议,促进公路工程的持续改进。
6. 培训服务标准:对公路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公路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四、服务机制1. 巡查机制:建立巡查计划,确保公路工程的定期巡查工作得以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74.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运营养护、专项验收、决算审计等工作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高效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均自工程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项目法人(含代建项目,下同)是工程竣(交)工验收和项目试运营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专项验收、决算审计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五条运营管理单位是项目试运营期运营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人,负责做好收费、路政、监控及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和公路养护工作,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配合项目法人做好收尾工程、缺陷修复及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各设区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负责协调项目法人做好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一)督促项目法人、运营管理单位做好试运营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专项验收、决算审计;(二)协调本辖区征迁安置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移交征迁资料,完成征迁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三)协调试运营期收尾工程、水毁工程、缺陷修复工程所需用地的补征(租)用;(四)其他应当由市高指负责协调的工作。
第七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做好竣(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试运营期工程缺陷责任认定、缺陷修复和收尾工程监理,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
第八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市高指、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等单位应当保留原机构,配备必要的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完成竣工验收和试运营期的各项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岗位。
公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公路⼯程质保期是多久如果⾃⼰需要修建⼀条公路的话,那么⼀定要保证这个公路的质量达到标准,⽽且这个⼯作是有⼀定的质保期的,在这个质保期中出现的问题就需要进⾏修复,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路⼯程质保期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公路⼯程必须实⾏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制度,市场⼀般参考交通部《公路⼯程交竣⼯验收办法》执⾏,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保修期,规定为5年。
有关依据你可以在交通部《公路⼯程标准施⼯招标范本》中找到,我把规定原⽂为你写出⼀部份:1、保修期:50.2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证书之⽇,⼯程进⼊保修期(1),注:(1)⼯程保修期⼀般为5年,若路基⼯程(含隧道、桥涵)与路⾯⼯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的⼯程项⽬开始计算。
桥梁⼯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2、后⾯的专⽤条款数据表明确写明:49.1 缺陷责任期:年(缺陷责任期⼀般应为2年)50.2 保修期:年(保修期⼀般应为5年)3、农村公路中的三、四级县、乡、村道路,不适⽤上述规定,因为农村公路可不使⽤《招标范本》进⾏招标(有明⽂规定),⽽国省道等⾼等级公路则必须采⽤招标范本。
国务院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规定:施⼯单位对施⼯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程或者竣⼯验收不合格的建设⼯程,应当负责返修。
(⼀)基础设施⼯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程和主体结构⼯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程的合理使⽤年限;(⼆)屋⾯防⽔⼯程、有防⽔要求的卫⽣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管线、给排⽔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建设⼯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质量问题的,施⼯单位应当履⾏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公路这个休好之后是有⼀定的质保期的,在这个期间⼀般有两年的时间,公路是⼀个惠民⼯程⼀定要修建好,如果还没有多久就直接塌陷了的话,就证明偷⼯减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道路工程保修承诺书-工程保修服务承诺书

道路工程保修承诺书-工程保修服务承诺书尊敬的用户:感谢您选择我们的道路工程保修承诺书服务。
在此,我们诚挚地向您提供《工程保修服务承诺书》,以确保您的道路工程能够获得全面的保修服务。
以下是我们的承诺内容:一、服务项目:1. 我司将对道路工程中出现的设计、施工等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保证工程的正常使用。
2. 在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您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我们将及时响应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二、保修期限:1. 本次道路工程保修承诺书的保修期限为一年,自道路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尽快处理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若因我司原因需延长保修期限,将提前通知您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三、维修标准:1. 我司承诺对道路工程保修服务的维修标准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行业标准执行,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在维修过程中,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道路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二次损坏。
四、维修责任:1. 对于因我司原因导致的道路工程质量问题,我司将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并提供必要的赔偿或补偿措施。
2. 在维修过程中,若需要更换零部件或材料,我们将选择优质的原厂配件,并保证所使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五、其他事项:1. 您在使用道路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正常使用并保养维护,以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
2. 若在道路工程保修期内遇到任何问题或有疑问,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
兹确认:我司愿意按照上述承诺内容为您提供道路工程保修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您的权益。
希望我们的合作能够让您满意,谢谢您的信任与选择。
【承诺单位名称】【签署日期】【单位盖章】。
公路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经济发展。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回访和保修工作的相关内容,以期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质量回访制度的重要性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通过回访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可靠性。
2.促进企业自我管理。
回访制度可以激励企业自我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施工质量。
3.提高公路工程的整体水平。
质量回访制度可以推动公路工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工程整体水平。
三、质量回访保修制度的内容1.质量回访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确定回访时间和地点,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2)回访检查:对公路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3)问题整改: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质量保修: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确保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质量回访保修的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
(2)保修期限:确定公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保证工程质量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3)质量保修范围:明确保修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可靠性。
3.质量回访保修的监督管理(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回访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加强监督力度:加大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回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质量回访保修的实施过程1.明确回访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回访计划和时间表。
2.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回访和检查,确保回访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保证工程的质量保修,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质量回访保修的效果评估1.定期对回访保修制度进行评估,分析其效果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修订稿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
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
《》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
住房城乡建设部《道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道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简介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道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确保道路建筑工程的质量,并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
保修期限根据《办法》,道路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别为:5年、3年和2年。
具体保修期限根据不同的工程分类确定。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市域快速路等重要道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5年;- 三级公路、乡村道路和市政次干道等普通道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3年;- 城市次干道、城市环线道路和小区内道路等较短距离道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保修责任根据《办法》,在保修期内,道路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保修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施工单位应对道路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重新施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道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3. 对于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纠正错误。
保修申请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道路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施工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保修。
申请保修时需要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 道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2. 详细描述问题及其出现的时间、地点;3. 相关照片、视频或其他证据材料。
申请保修后,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响应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维权渠道如果消费者的保修申请未得到施工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的合理解决,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1. 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投诉;2. 寻求法律援助或雇佣律师提起诉讼。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得到解决。
总结住房城乡建设部《道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确保了道路建筑工程的质量,规定了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消费者可以通过申请保修和维权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
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
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
48.1 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
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60. 4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50. 2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
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了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对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
进一步明确规定:
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综合以上可见,由于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已废止(某些工程的结算中还使用),现行规定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而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业主就应退还保留金,即使质量保修期未到期,业主也不能以此作为不退保留金的抗辩理由,除非合同另行约定了质保金。
农村公路中的三、四级县、乡、村道路,不适用上述规定,因为农村公路可不使用《招标范本》进行招标(有明文规定),而国省道等高等级公路则必须采用招标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