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公路工程保修期及保修措施

公路工程保修期及保修措施一、工程保修期1、本合同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365天。
2、给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国家规定保修期或按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3、绿化带及恢复项目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保修措施1、设立工程保修服务队,配备专业施工人员;2、对维修服务人员配备方便通讯设备,使贵方能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人员联糸;3、建立完善的回访服务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4、沈阳办事处设立信息反馈监督员,对贵方进行不定期电话查寻,对维修人员服务不到位情况给预纠正;5、对贵方提出的维修要求,经现场查看是我方责任,我方即予以维修,是贵方使用责任,我方积极配合进行维修;6、备齐易损坏件及其它维修资源,不因缺少资源误事;7、对维护小组人员进行服务专业枝能培训,达到礼貌专业维修;8、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同时提交质量保修书,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联系方式;9、其它末尽事宜,我方将配合贵方采取积极措施,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承诺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施保修。
2、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施工现场留专人负责对用户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的及时维修;不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也必须积极协助维修,达到用户满意。
3、人员撒离工地后,按总公司《工程质量保修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和业主的约定,定期进行工程回访,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由用户签质量回访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们。
4、24小时昼夜值班,随叫随到,服务态度好。
5、交工后,如工程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经锦州市质量权威部门检测、仲截,问题清楚、情况属实,我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公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公路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工程,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责任心,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通常发包方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会对工程的质保期进行规定,不少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公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所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多久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出资或负责保修。
▲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建立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公路工程保修服务方案

公路工程保修服务方案一、保修范围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JTG/TB01-2014)和《公路工程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G/T F35-01-2011)的要求,我们将为公路工程提供全面的保修服务。
具体保修范围包括公路路面、桥梁、隧道、交通标志标线等各项工程设施,保修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持续保修期限为两年。
二、服务内容1. 定期巡查: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每季度对公路工程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维修保养:定期对公路路面、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突发事件处理:我们将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4. 检测评估:定期对公路工程进行检测评估,了解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为后续维修保养提供数据支持。
5. 信息反馈:我们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公路工程的使用情况,提供产品改进的建议。
6. 培训服务:我们将在保修期内对公路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服务标准1. 巡查标准:对公路路面、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运行。
2. 维修保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保养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维修,确保工程设施的质量。
3. 突发事件处理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保障公路工程设施的安全性。
4. 检测评估标准:对公路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确保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5. 信息反馈标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公路工程的使用情况,提供产品改进的建议,促进公路工程的持续改进。
6. 培训服务标准:对公路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公路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四、服务机制1. 巡查机制:建立巡查计划,确保公路工程的定期巡查工作得以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74.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运营养护、专项验收、决算审计等工作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高效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均自工程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项目法人(含代建项目,下同)是工程竣(交)工验收和项目试运营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专项验收、决算审计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五条运营管理单位是项目试运营期运营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人,负责做好收费、路政、监控及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和公路养护工作,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配合项目法人做好收尾工程、缺陷修复及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各设区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负责协调项目法人做好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一)督促项目法人、运营管理单位做好试运营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专项验收、决算审计;(二)协调本辖区征迁安置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移交征迁资料,完成征迁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三)协调试运营期收尾工程、水毁工程、缺陷修复工程所需用地的补征(租)用;(四)其他应当由市高指负责协调的工作。
第七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做好竣(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试运营期工程缺陷责任认定、缺陷修复和收尾工程监理,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
第八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市高指、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等单位应当保留原机构,配备必要的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完成竣工验收和试运营期的各项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岗位。
公路工程质保期有效期是多久

公路工程质保期有效期是多久一般来说,为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没有问题,都会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交付保证金,当工程施工结束后开始计算一段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如若工程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就可以将保证金打回给施工单位,但是一旦工程,如公路工程在公路工程质保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则不仅不返还保证金,施工单位还需要立即整改。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一般来说,为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没有问题,都会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交付保证金,当工程施工结束后开始计算一段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如若工程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就可以将保证金打回给施工单位,但是一旦工程,如公路工程在▲公路工程质保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则不仅不返还保证金,施工单位还需要立即整改。
▲一、公路工程质保期质量保修期是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中规定: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
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
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48.1 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
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

A hero is a person who goes all out for everything, from beginning to end, with no distractions.(页眉可删)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公路工程桥梁的保修期是2年,等保修期满之后就会退还,但是一般情况下全款退还的机会不大。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桥梁工程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建筑工程,在一些山区,修建公路的时候会涉及到大量的桥梁建设。
桥梁工程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一旦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整条公路的使用。
根据有关规定,不同工程的质量保质期的期限是不等的。
那么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是怎么说的。
一、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公路工程桥梁的保修期是2年,等保修期满之后就会退还,但是一般情况下全款退还的机会不大。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二、我国对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提交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金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修订稿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
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
《》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
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
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
48.1 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
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60. 4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50. 2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
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了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对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
进一步明确规定:
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综合以上可见,由于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已废止(某些工程的结算中还使用),现行规定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而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业主就应退还保留金,即使质量保修期未到期,业主也不能以此作为不退保留金的抗辩理由,除非合同另行约定了质保金。
农村公路中的三、四级县、乡、村道路,不适用上述规定,因为农村公路可不使用《招标范本》进行招标(有明文规定),而国省道等高等级公路则必须采用招标范本。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