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守则
X学校教师监考守则(实用模板)

X学校教师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考试前应检查考场,除教师指定须携带的文具外,考生所带物品都应集中放置。
考生对号入座,学生证要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要逐一核查学生身份,严禁冒名代考,并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在离考试开始前5分钟时分发试卷,确保按时开考。
2.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巡视考场,注意考生动态,不允许做与监考职责无关的任何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谈笑、不看书报、不解释题意、不暗示、不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3.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对作弊有据者,应立即收缴其考卷和作弊材料,令其离开考场,并将情况填入《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应立即将实情向教务处报告。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考试结束后,做好试卷的整理、清点与装袋工作,连同填好的考场情况记录一并上交有关人员。
5.监考人员在监考中迟到或不到;监考不严格认真,对考生考试作弊现象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的,均为监考人员失职行为,
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师监考守则

教师监考守则
1.监考老师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自始自终做好监考工作,并维持好考场纪律。
2.监考老师必须事先学习学校有关考试安排意见,明确自已监考的班级、科目和时间,并于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卷,同时核对试卷科目和份数。
3.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老师组织学生进场,待学生安静后,先作简明的教育,然后发卷。
考试过程中对试卷的内容不作解释,但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可答复学生的询问。
4.监考老师要做到为人师表。
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离开考场,不私自叫人代替监考,不阅读书报,不吸烟,不干扰学生的考试,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
5.监考老师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热情地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
发现学生有病,应及时通知他人陪同治疗。
6.监考老师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批评指正。
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报告。
7.考试结束铃响后,有秩序地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是否和考试人数相符,所收试卷应及时交科任老师批阅。
8.监考老师要模范遵守监考纪律。
对违反监考纪律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
对监守自盗、徇私舞弊者,要给以必要的处理。
晒经九年制学校。
xx学校教师监考守则

xx学校教师监考守则
1.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并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前到达指定教室。
预备铃响后开始发放试题,并告诉学生写好自己的班级及姓名。
正式铃响后,方可允许学生答卷。
2.监考老师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3.在试场内不准吸烟,不准抄题、答题、看书、批改试卷,不得擅离职守。
4.不要长时间观看学生试卷,考场上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或指点试卷。
5.监考老师发现有舞弊行为,可先提出警告,如继续舞弊,可立即做出终止其考试的处理。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
7.考试结束铃响后,通知考生立即起立,停止答题,离开考场,然后按考号顺序收卷。
8.将所收试卷在考务办公室按要求规范装订。
9.监考老师要按教学处安排的时间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提前请假。
监考教师违反监考纪律的处罚规定1.未按要求时间到达考务办公室,每次扣量化分0.5。
监考教师要求及考生守则

监考教师纪律要求1、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检查、清理考场。
2、学生进场时,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3、试卷发放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
4、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应严守监考纪律:不准浏览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模式;不准阅读书、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答题;不准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5、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监考教师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有问题的及时反映到校办。
6、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现象的,应立即终止其答题,将其成绩清零、驱逐出考场并送至校办。
7、考试结束哨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然后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直送办公室按统一规定装订。
考生守则1、考生严格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入场,统一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具。
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计算器及其他禁止物品。
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如实填写学校、姓名、考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监考人员宣布开考令后,考生方可答卷。
4、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喧哗。
考试时间禁止考生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考室,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因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楚、卷面缺损、污染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形,可举手询问。
6、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喧哗。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
8.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一律按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处理。
教师监考守则

教师监考守则一、考试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每位教师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并承担考试监考的义务。
二、考前,教师要认真核对自己监考的时间、科目、地点、班级,并自觉落实每场考试的具体要求,未经允许不得串动监考。
三、考试开考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核对清点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试室,并维护考场秩序,书包放左右两桌之间。
组织学生到位,核对学生考号姓名,提前2分钟发放试卷,并提醒学生核对试卷页数,填写有关项目等。
并把试卷对齐折叠好。
填写的校名、姓名、班级、学号尽量写在卷首边沿,以利装订。
并核对好学号(已贴在黑板上)。
四、教师可以向学生解释试卷上印刷不清楚的地点,但不得解释题意。
五、监考教师要严格监考,对有舞弊行为(传条、抄书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交换试卷、开卷学科交换资料等)的学生要及时处理。
警告到三次的中止其考试记0分。
六、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站立监考,一前一后,实行半场负责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闲聊、吸烟、看书、听歌、接打电话等。
不准上厕所。
七、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维护所在试室的公物及卫生工作。
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和上厕所。
八、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回收全部试卷,并将其按班级学号顺序整理,及时交到指定地点后,教师监考任务才能完成。
九、如果教师因故不能参加某场考试监考,应提前一天请假。
监考期间假(包括晚到校订卷)均按半天处理。
否则按旷职处理。
监考迟到按考勤处理。
十、对违犯教师监考守则的监考教师在“一评三考”中做相应的扣分处理。
部分标准按联考说明及学生反映为准。
扣分分数1取卷迟到2进入试场迟到3发卷早或晚4填写卷首不规范5解释题意6未及时处理舞弊行为7非站立监考8违规监考如接打电话上厕所等一人次扣0.5分一人次扣0.2分一人次扣0.2分一人次扣0.1分一人次扣2分一人次扣2分一次扣1分一次扣1分9不认真处理试场卫生10夹带未收11允许提前交卷12收卷不及时13漏收卷14倒装卷两卷分装15雷同卷16教师舞弊一次扣0.1分一次扣1分一人次扣1分一次扣0.2分一人次扣1分一人次扣0.5分一人次扣5分一人次扣5分。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第一章监考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一条监考教师是小学考试中的重要工作人员,他们在监考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监考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四)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六)具有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三条监考教师要熟知小学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守职业操守,做到廉洁奉公,严守纪律。
第四条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和考生的权益。
第二章监考教师的职责第五条监考教师的职责包括:(一)熟悉考试相关规定和考试流程;(二)维护考试的安全和秩序;(三)严格按照考试纪律执行监考工作;(四)认真记录考生违纪情况,并及时报告;(五)负责监考场地的布置和考试材料的准备;(六)引导考生按规定进行答题,解答疑问;(七)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八)协助考务组完成其他有关监考的工作。
第六条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和答案;(二)不得帮助或纵容考生作弊;(三)不得对考生有任何不公正的待遇;(四)不得利用监考职务谋取私利;(五)不得与考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六)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七)不得私自离开监考岗位。
第三章监考教师的工作流程第七条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应提前到达考点,与考务组交接工作。
第八条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应按照考务组的要求,对考场进行检查,确保考场的环境整洁,没有任何作弊工具。
第九条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生身份的核验,并确认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第十条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考场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监考措施,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向考务组报告。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组织考生有序离场,并认真核对考试材料的完整性和搜集考生的作弊证据。
华南师范大学监考教师守则

华南师范大学监考教师守则
一、监考教师考前30 分钟到开课单位领取试卷、《考场登记
表》等,于考前15分钟佩戴“监考证”到达指定考场,完成随机隔座排位,组织学生对号入座等。
二、学生就坐后,监考教师要查验学生证件,检查应到和实到人数;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做到黑板干净,学生座位周围无纸张、资料、书包、通讯设备等与考试相关物品(文具和证件除外)。
三、监考教师考前向学生宣布《学生考试规则》。
四、监考教师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遇考题印刷问
题或试卷分发错误时可予解释或更换。
五、监考教师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
工作。
妥善处理好各种应急情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六、监考教师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违纪(作弊)苗头,应及时提出警告和制止,警告无效者,要及时收
集学生违纪(作弊)证据,并在《考场登记表》上认真记录,要
求学生现场签名确认。
七、考试结束前15 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掌握考
试时间。
八、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
将试卷、答卷收齐,数量核对无误后,学生依次退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并签名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交回开课单位试卷管理人员。
2023监考守则

监考守则一、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职工的本职责任和应尽义务。
监考人员应高度重视,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考试规定,规范履行监考职责,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考试教室进行清理检查,按要求布置考场,检查考试设备设施,擦净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主要注意事项,在教室前方合适区域指定考试物品放置区,按照隔位就座、科学合理的原则检查、安排考生座位。
三、组织考生出示考试证件入场,引导考生对号入座,并督促学生关闭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
与考试无关的包袋、书籍、笔记本和纸张等物品和通讯工具、录放音机、MP3等有拍录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其他器材,须要求考生放到考场中监考人员指定的考试时考生触及不到的物品放置区。
四、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考位桌子面上,并核对人、证是否应考学生信息相符。
发现有代考或其他违纪、作弊情况的,在正式开考前应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其姓名、年级、班号;考试进行后必须按规定报告、处理。
考试过程中检查证件,监考人员应尽量避免对学生考试造成影响。
五、监考人员要按要求领取和接收考试试卷,并按试卷保密保管的要求做好试卷的管理、使用、交接手续,确保试卷不丢失、不损毁、不泄密。
六、考前5分钟应向学生强调考试规则和宣讲注意事项等。
考场清理完成后,先发草稿纸、答题纸,再发考试试卷。
试卷发放后,提醒考生核对考试科目,在草稿纸、试卷、答卷上工整、清晰填写姓名、考号(学号),以及学院专业班级座号等,并进行试卷印刷质量和完整性检查,但不得提前作答。
考试开始后,考生座位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及经监考人员同意用于考试的文具外,不得有其他物品。
七、考试时间到,准时开始考试,不得随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开考30达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的考生入场,开始准许交卷的考生离场。
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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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守则
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需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监考教师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要求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在密封线内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学号,然后加以检查。
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3、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公开予以答复。
4、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别的工作(如接听手机等)。
要严格执行监考规则,不得擅离职守。
5、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可先口头警告;如发现作弊行为(使用通讯设备、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者答案、传或接与考试相关资料等),应终止其作弊行为并掌握好证据,填入考场纪录,但允许考生继续考试,并于考试结束后向教务主任汇报;若出现再次违犯考试规则,立即中止考试,直接交德育处处理。
6、考试时间终了前10分钟,监考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按学号清点试卷后送教务处密封。
(特殊情况除外)
7、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事有病至少提前半天向教务处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