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准入制
社区准入制度培训的通知范文1

社区准入制度培训的通知范文关于开展社区准入制度培训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明确社区职责范围,减轻社区负担,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效能,根据《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寿社办〔2022〕1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社区准入制度专题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1.深入学习和理解社区准入制度的政策背景、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2.明确社区依法履行职责和协助政府工作的界限,推动社区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3.提升社区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培训内容1.社区准入制度概述o介绍社区准入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基本原则。
o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明确社区工作的权责范围。
2.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流程o详细讲解社区工作事项的申请、核准、退出等具体流程。
o分析准入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核标准和办理时限。
3.社区挂牌与证明事项管理o规范社区挂牌行为,明确对外挂牌的标准和数量。
o梳理社区出具证明事项的正负面清单,确保依法依规出具证明。
4.社区减负增效实践案例分享o分享其他地区在社区减负增效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o探讨如何在实践中落实社区准入制度,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三、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的社区工作者,以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具体日期],上午9:00至下午5:00•地点:[具体地点],如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五、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六、报名与准备1.请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报名邮箱/联系电话]。
2.请参训人员提前预习相关材料,准备好相关问题以便现场交流。
七、其他事项1.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遵守培训纪律。
宁波市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

宁波市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篇一: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东城区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东和社发[20XX]5号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东城区《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社区与外部工作关系,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性负担,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工作准入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外,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包括街道工委、办事处),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内设立对应机构或下达工作任务。
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属于常规性项目,可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属于临时性项目,需要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要实行准入审批制度。
二、社区工作准入的审核机构成立东城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负责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社区工作的审核。
由区民政局、街道办牵头,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综治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社区办。
街道可参照成立相应审核机构,负责街道工委、办事处进社区工作的审核、审批。
三、社区工作准入的审批程序(一)申请。
由申请单位向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填写《东城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注明申请事项内容、进入的时间、下放社区的相应权限和划拨的工作经费等项目。
(二)初审。
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对其申请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
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征求半数以上街道和一定数量社区的意见(或实行听证、公示)。
(四)审批。
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审核,报主管区长和主管书记审批。
四、社区工作准入的实施经审批准入社区的工作项目,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持审批表与各街道办事处联系,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严格按照《东城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批准项目予以执行。
XX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二)

3
教育
关工委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扫除文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
《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令《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三条
4
民政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
优抚救济
农村五保供养
出具办理收养子女手续委托证明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10
食品药品监督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普及
药品质量监督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1
安全生产
报告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本社区(村)举办的经济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本社区(村)举办的经济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
12
交通
运输
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省政府令《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四条
13
农业
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国务院令《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14
水利
防洪抗旱措施落实
国务院令《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
15
文化
广电
辖区内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管理
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7
国土
资源
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调查
国务院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令《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
8
统计环保Βιβλιοθήκη 农业、经济、污染源普查人口普查、居民小康生活水平调查、定报企业、抽样调查等
国务院令《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县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示范文本-V1

县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示范文本-V1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导致农村地区人口减少、资源荒缺、社会发展受限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县村社区的发展,实施相关准入制度,以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准入制度的意义县村社区准入制度是指政府对于县村社区内各类事务的准入条件的规定。
通过对入驻县村社区的组织、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他们有能力、有素质、有信誉来进行相关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社区管理的水平和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准入制度也可以促进县村经济发展、促进县域内的城乡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二、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基本标准:县村社区准入制度的最基本标准是必须具备与其事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资格审查:县村社区准入制度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对于入驻社区的组织、个人进行身份、学历、资质等多层次的审核,确保其有能力、有素质、有信誉来从事相关工作。
(三)行规制度:县村社区准入制度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行规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组织、个人在社区内的行为、职责、义务等方面的要求。
(四)考核评价:县村社区准入制度应该设立考核评价机制,对于入驻组织、个人进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绩效等方面的全面评价。
三、准入制度的落实(一)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县村社区准入制度的政策支持,例如减免相关手续费用、提供相关培训等。
(二)完善机制:完善相关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县村社区准入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调节。
(三)培训提升:加强对于县村社区入驻组织和个人的培训和提升,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和管理。
(四)社区参与:加强社区居民参与,确保社区准入制度的落实与维护。
同时,吸纳更多的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推动县村社区的共同发展。
总之,县村社区准入制度是推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在政府、组织、个人、居民等多方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落实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内组织、个人的行为、掌握社区发展的主动权,推动县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4•【字号】鹤政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鹤政发〔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4日鹤岗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使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社区村(居)民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和协助承担事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外。
拟进入社区居(村)委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检查考核(评比)、社区挂牌、社区证明、新设台帐、开展调查统计、社区宣传等行政事务,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未经社区建设机构审批同意准入的工作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第二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开展工作,依法履行村(居)民委员会各项职责,积极动员村(居)民完成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拟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并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审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下沉行政事务。
各职能部门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要适合社区开展工作,且群众有需要。
各县(区)拟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由各县(区)社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社区准入制度

社区准入制度社区准入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社区秩序和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制定一系列准入标准和程序,对入住或进入社区的个体实施管理的制度。
社区准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治意识,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首先,社区准入制度有助于维护社区居民的权益和安全。
社区准入制度要求入住或进入社区的个体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身份合法、无犯罪记录等。
这样可以杜绝不法分子进入社区,减少社区犯罪率,保障社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社区准入制度还可以规定居民权益的保障和救济机制,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其次,社区准入制度有助于提升社区管理水平。
社区准入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社区管理组织可以通过准入制度对居民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另外,社区准入制度还可以明确各类业务的办理程序和标准,规范社区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社区管理水平。
再次,社区准入制度有助于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准入制度要求入住或进入社区的个体必须符合一定的居住环境要求,如不扰民、能够与邻居友好相处等。
这样可以防止一些不良居民进入社区,减少因为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内外部的和谐关系。
社区准入制度还可以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加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推动社区的和谐发展。
最后,社区准入制度要注意科学合理地制定准入标准和程序。
准入制度的标准和程序应该具有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特点,不能任意歧视或排斥某一类人群。
在制定准入制度时,要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准入制度能够广泛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和认可,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社区准入制度是维护社区居民权益和提升社区管理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准入制度,可以有效预防犯罪、提升社区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建立工作“准入制”切实为社区减负

五是权 利 与责任 不对 称 。一 些政 府机 关往 往把 行政 事 务 中需 要履 行责 任 的部 分交 到社 区 ,而把行 使 权力 的部分 留在 手 中。 一些 应该 由相关 部 门承担 , 只需要 社 区协 助完 成 的服务性 工作 ,也 都完 全交 给
社 区办 理 , 社 区成 了一些 服 务行业 的 “ 腿” 。
一
入
、
繁 杂事务 " 性工 作使社 杨 区不 堪重 负
玉
区协 助 办理或 社 区代办 的工作 没有 严格 落实 “ 费 随 事转 ”规定 ,使本 来就 没有 经济来 源 的社 区雪上加
霜, 加重 了社 区负 担 。 四是承担 了缺 乏法 律依据 支撑 的工 作 。如在城
社 区是 社会 的基本 单元 , 是党 委 、 政 府加 强社 会 鸿 管 理 、提供公 共 服务 的基础 平 台 ,也是 扩大 基层 民
三 是不考 虑社 区工 作 的成 本 。一些 确实 需要社
在 实际工 作 中 ,社 区承 担的事 务性 工作 逐年增
多, 从为 社 区减 负 的角度 出发 , 本文 提 出了建 立充分
尊 重和 维护居 委会 的法 律地 位 ,理 顺关 系 、转变 职 能、 分清职责、 增 强 服务 意识 、 提 高效 率 等具 有 操 作 性 的社 区工 作准 入机制 口 。
社区层面建立 了各 自 相对独立 的信息系统,导致除
了 由于管 理要 求标 准不 一造 成 考 核评 价 难 之外 , 人 员 、办公 资源 彼此 相对独 立且 分散 配置 等也在 一 定
二 是考 核评价 体 系本末 倒置 。上级 部 门工作 做 得好 坏 , 本应 由社 区作评 价 , 而现在 一些 部 门把 自己
长沙市社区事务准入制度

长沙市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长沙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应当全面取消街道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进街道(乡镇)事业单位,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比选择优、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班子……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全域推进整体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22条政策措施。
规定,凡在社区职责范围外,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拟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检查考核(评比)、社区挂牌、出具证明、新设台账、开展调查统计等事务,均需准入审批,未经准入审批的,社区有权拒绝。
市、县(区)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在社区开展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警务、文化、体育、计生卫生、劳动保障、科普、就业等必须由社区依法协助的工作,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推行契约化管理,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工作经费或人员,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在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方面,将赋予街道党工委相应职权,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党群服务中心体系,领导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党群连心“五个到户”为民服务机制。
在确保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方面,将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加强党建引领网格管理,提升信息集成和智慧治理水平,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提升村改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等区域治理水平。
在党建引领“美好小区·幸福家园”建设方面,将加强小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建强小区志愿服务队伍,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建设开放共享的小区党群服务站,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小区议事协调运行机制。
在把新兴领域、新就业群体纳入城市基层党建格局方面,将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健全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网约出行等企业党组织,推动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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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准入制”的意义
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工作也出现了行政化的倾向,大量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涌入社区,社区工作者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职能的发挥,阻碍了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使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有必要尽快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一、推行社区准入制工作的必要性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社区居委会承担的机关各部门下放的工作越来越多,社区的工作负担越来越重,社区自治的权力相对削弱,已严重阻碍了社区的依法自治。
主要问题是:“负担太重,权责不明,费用不到位,要求不切实际”。
1、“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这句话已成为社区工作者的口头禅,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现在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多达30多个大项,140多个小项,其中近40项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过去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多种社会职能被转移到社区,像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劳动就业等各种事务性工作都要居委会参与,甚至是具体操作,社区工作者整天忙于应付各部门下派的任务。
2、部门工作做得好坏,本应由社区作评价,而现在一些部门把自己的工作交给社区办,反过来还要考核社区的业绩,有些部门把一些带有营利性质的事务,也硬性摊派给社区,如计生委要求社区推销平安保险、福思福营养液、联通卡,让社区勉为其难。
3、有的部门不考虑社区工作的成本,只派活不给钱,社区工作者自己干不过来,请人干又没有相应的费用。
更为过分的是有的部门连统计表也要社区自己复印,使本来没有经济来源的社区雪上加霜。
4、许多部门都要在社区建立自己的“机构”,不派人还要挂牌,且牌子尺寸不一、颜色不同,还要求挂在显著位置,再就是要求社区建立各类台帐,不仅分类细,又有纸质又有电子文档,既要图片又要文字,不时下来检查还要准备详细的汇报材料,台帐资料准备不符合要求考核就要扣分,这些工作费时费力又费钱,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二、推行社区准入制工作的可行性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社区居委会是广大社区群众的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的职能除了依法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就是为辖区居民服务并决定有关社区事务,社区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由社区居民说了算。
所谓“社区准入制”,就是规定除法律法规及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职责外,职能部门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进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审批。
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直接向社区安排任务。
我们认为,在海陵推行社区准入制不但十分必要而且条件基本成熟。
1、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者的迫切要求
在近几年的人代会上,都有来自社区工作的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在说明社区工作现状的同时,呼吁尽快出台社区准入制的相关文件,在人大多次的社区工作调研中,社区工作者在说明困难的同时,也热切期盼着能有一个社区准入的文件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广大的社区居民在希望社区干部更好地服务于辖居居民的同时,也理解社区工作者的苦衷,要求尽量为社区工作者减负。
2、行政机关的观念更新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区政府各机关部门正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通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阶段的活动,机关部门普遍提高了认识,改进了作风,多数部门意识到加强社区建设,为社区工作减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了为基层服务、为社区服务的自觉性,相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贯彻,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一定会得到更多机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3、外地成功经验的借鉴
社区准入制度,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城市开始实施,我省的南京、常州等地已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并正在施行,从相关资料看,社区准入制确实得到当地居民的欢迎和好评,这些都可作为海陵推行社区准入制度的借鉴。
三、搞好社区准入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改变职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建立社区准入制度,我们认为应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理顺各种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各级机关、团体都要依法办事,积极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自治工作,不得将本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派到社区。
就目前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社区工作进行一次明确划分,分清哪些是社区应当履行的职责,哪些是社区应当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哪些是有关部门可以请求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为建立社区准入制打好基础。
2、明确准入原则
一是要依法进入,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团体需要交由社区办理的工作,除了法律、法规或党章明确规定应由社区组织承担的,一律实行准入制度。
也就是要由一定的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进入,未经审批不得进入。
二是要规范进入,要明确进入社区的各项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要建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准入的审批工作。
三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进入准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赋予相应的权利,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是准入与退出相结合,对进入社区的项目,群众普遍不认可、社区有异议的,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批部门研究决定后应予退出。
3、规范准入程序
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应由相关部门事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准入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审批部门受理后,根据相关政策依据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进入,必要时可举行有关听证程序。
准予进入的,同时明确相关权责及费用处理办法。
4、建立监督机制
对违反准入规定行为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制止和查处。
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社区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既要保证应当拨付给社区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也要保证社区居委会的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居民监督,以确保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