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解读
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法定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举证期限对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证据收集困难、当事人特殊情况等,有时需要延长举证期限。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情况。
二、我国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当事人逾期提交的,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三、延长举证期限的条件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2. 其他正当理由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之外,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情况,如疾病、交通不便、证据收集困难等。
3.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其理由是否正当,并认为确有必要延长举证期限的,可以决定延长。
四、延长举证期限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延期举证的法律规定

延期举证的法律规定延期举证是指在法庭审理中,一方当事人就提供证据所需时间不足,可以向法庭申请将举证期限延长的情形。
在中国法律中,延期举证是受到明确规定的。
下面将分别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时,如果需要延长举证期限,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法庭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申请延期举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为何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举证,并提出需要延长的具体时间。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法庭能够对延期举证的申请进行审查,避免滥用权利。
法庭在决定是否同意延期举证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理由、对案件进展的影响、对对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并依据法律原则进行裁判。
如果符合条件,法庭可以决定延长举证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时提出延期申请,法庭原则上不得再以未举证为由裁定对方胜诉。
二、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中,也有延期举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公诉人提供证据后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可以视情况准许。
根据此规定,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在公诉人提供证据后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
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理由、对案件进展的影响、对被告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并依法判断是否准许延期举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的规定,经法院准许延长举证期限后,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未按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依法判断是否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总结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时,可以申请延期举证。
法庭在决定是否同意延期举证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法律原则进行裁判。
如果法庭同意延期举证,当事人应按照新的举证期限进行证据的提供。
延迟举证申请书期限

延迟举证申请书期限背景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当有证据需要提供的时候,一般需要在庭审前提交到法庭,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这个过程叫做举证。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
比如说,无法及时收集到证据、证据丢失或损坏、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出庭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这个申请叫做延迟举证申请。
延迟举证申请的基本法律规定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延迟举证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延长规定期限提出证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说明有证据可以取得或者复原的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延长规定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案件进展情况、当事人的情况等因素,自收到延长证据期限的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规定表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延迟举证的申请,但是必须向法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案件进展情况、当事人的情况等因素作出决定,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如何申请延迟举证1.编写延迟举证申请书当事人需要在线下或在线上编写延迟举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自己无法取得或者复原证据的时间、医院诊断证明等。
同时,申请书中需要说明延期举证的理由、延期的时间等具体内容。
2.提交延迟举证申请当事人需要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提交给法院,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等待法院审理并通知根据上文所述,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书五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事项1.延期期限应当合理当事人在申请延期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案件进展的情况,不能要求法院无条件地给予延期。
申请延期的时间应当合理,有证据可以取得或者复原的时间需要得到证明。
2.延期理由应当充分申请延期的理由应当是充分的,不能是虚假的,如果法院发现当事人故意虚报理由,可能会处以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会为自己的胜诉增加机率。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那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

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的期限。
在一般情况下,举证期限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快捷进行而设定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仍可能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因此有时需要延长举证期限。
在我国,关于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及其相关规定中。
该条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延长举证期限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要求延长举证期限,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准予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这个规定是基于一种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在一定情况下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时间来搜集证据,并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实践中,为了能够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信息:1. 当事人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明确表示要求延长举证期限。
2. 当事人必须陈述充分的理由,解释为何无法在原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工作。
3. 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理由,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举证期限,以及延长的时间长短。
其次,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法院还可能采取其他一些措施来帮助当事人延长举证期限或获取更多证据。
例如,法院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特定的证据,或者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上进行审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结来说,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在基于充分的证据基础上进行审理。
当事人要求延长举证期限,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举证期限,并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范围内作出决定。
此外,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措施来帮助当事人延长举证期限或获得更多证据。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使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益。
延期举证的法律依据

延期举证的法律依据引言:延期举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延长举证期限的情况。
在法律文书中,延期举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
以下将详细介绍延期举证的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举证申请后,举证期限为30日。
然而,该法律也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举证期限。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参与人的身体状况、证人无法出庭等。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针对延期举证提出了具体的解释,为当事人的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证据保存、收集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这一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特定情况下的延期举证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具体案例的审理中,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也形成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在事实清楚性较高的程序中,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
此外,根据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对于特定的证据延期举证申请,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四、证据保存期限的规定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保存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需要保存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法律对证据的保存期限并未明确规定,而是按照合理期限的原则,根据证据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因素进行判断。
当事人如果在保存证据上遇到困难,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
结论:延期举证作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公正和合理的举证环境。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
举证期限延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期限延长,是指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经申请或者法院决定,延长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
举证期限延长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举证期限延长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举证期限延长的概念举证期限延长,是指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证据,经申请或者法院决定,给予其延长期限,使其在延长期限内提交证据的法律规定。
举证期限延长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三、举证期限延长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四、举证期限延长的适用条件1.客观原因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无法收集证据;(2)因证据灭失或者被他人非法占有,无法取得证据;(3)因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证据,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4)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
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
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
五、举证期限延长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
举证延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提供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遇到无法及时提供证据的情况。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我国法律规定了举证延期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举证延期的法律规定,包括其含义、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
二、举证延期的含义举证延期,是指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据,经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因客观原因导致诉讼权益受损。
三、举证延期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举证延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2.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于证明其主张具有关键性。
3. 当事人已尽合理努力,但仍无法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 举证延期不会对诉讼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影响。
四、举证延期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举证延期,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
2. 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举证延期条件的,可以批准延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3. 法院批准举证延期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新的举证期限。
4. 当事人应当在新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法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逾期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
五、举证延期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按照法院批准的举证延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予以采纳。
2. 当事人未按照法院批准的举证延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逾期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
3. 当事人申请举证延期,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法院可以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4. 当事人因举证延期而导致的诉讼时效中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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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举证延期
证据迟交迫使法院两次开庭
但在今年3月份第一次庭审对医疗费方面的证据进行质证时,李某提供的证据却只有医疗费票据,而没有其住院治疗的病历及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
对明明有证据却没有在举证期内提交,李某代理人的说法是“工作疏忽,没有想到”,并向法庭提出在庭审后十日内提交。
为查实新递交证据的真伪,法院不得不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质证。
逾期举证理由不足被罚款
逾期举证为何要被罚?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故意或过失而逾期举证的情况并不少见。
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该方当事人因逾期举证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但真正因举证(关键性证据)逾期而承担败诉后果的却很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
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
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
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
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
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三、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
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
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五、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六、关于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问题。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延长
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七、关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提出反诉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或者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
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
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举证期限有约定的,依照《证
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限的问题。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十、关于新的证据的认定问题。
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据”,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一)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
(二)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
记载异议的理由。
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
可视为新的证据。
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