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精心整理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民事案件档案整理顺序

民事案件档案整理顺序
民事案件档案整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
进行整理,以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一般来说,民事案
件档案的整理顺序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 案件基本信息整理,包括案件编号、案件名称、立案时间、
当事人信息等。
这些信息应该被放在档案的首部,以便于快速查阅。
2. 诉讼文书整理,将起诉状、答辩状、裁定书、判决书等诉讼
文书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确保每一份文书都能够被准确地找到。
3. 证据材料整理,将证人证言、证据清单、鉴定意见书、调解
书等证据材料按照相关性或者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以便于查阅和核对。
4. 律师意见整理,如果涉及到律师的代理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也需要将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参考。
5. 庭审记录整理,将庭审笔录、庭审录音、庭审视频等庭审记
录资料整理归档,以便于复核案件审理过程。
6. 其他相关资料整理,包括案件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记录、上
诉材料等其他相关资料,也需要按照相关性进行整理。
在整理民事案件档案时,需要尽量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要注意保密相关的隐私信息,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希望以上
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重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以便更好地对案件档案、机关文书档案及其他门类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加强指导与监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提供利用,为国家积累史料。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局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领导与指导;省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工作由本机关办公厅(室)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案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第五条案件材料分为检查(调查)类、审理类和信访类。
第六条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
第七条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办案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
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
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
第八条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办案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
2.初步核实材料、立案报告。
3.转办的文字材料。
4.办案计划或调查方案。
5.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
6.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7.批复材料: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8.正式文件的印件、签发稿及主要领导修改的重要文稿。
9.审理报告。
10.与当事人见面材料。
11.结案报告。
12.与案件有关的通报、报道。
13.与案件有关的声像材料等。
第九条案卷材料组合排列应遵循以下原则:1.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依次排列。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
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
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
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归档和注意事项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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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印案卷封面
在软卷皮封面打印“处罚文号、案由、案件来源、 被处罚对象(被调查对象)、处理结果、受理日 期、完成日期、承办人、总件数与总页数”。 在右下角填上档号章内容:全宗号、类别号、年 度、期限、案卷号。 要求: 填写或打印的内容须正确、清晰、端正; 未有全宗号时可不填全宗号,其余项目必填;案 卷号不重号。 如一卷材料超过20mm或超过200页的则分2卷, 仍为同一案卷号,填写格式如: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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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著录
电脑著录卷皮封面各项内容 主题词、互见号为选录项;著录的卷 皮封面内容准确、齐全、便于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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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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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材料
信访受理处理笺 案件受理记录 立案报告 案件移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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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取证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 定书 保存证据通知书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产品样品确认书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书
6、诉讼材料
行政答辩状 行政上诉状 行政申诉状 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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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料
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回执 移送资料清单 移送物品清单 委托书、授权书等 人体医学检查结果 卫生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品外包装、使用说明书
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在法院处理民事案件时,对于案卷材料的整理顺序非常重要。
正确的整理顺序能够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地查阅和利用相关材料。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1. 卷宗封面每个民事案件都应该有一个封面,上面要清楚标明案件的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类型等。
封面的格式应该统一,以便于辨认和查找。
2. 起诉状与答辩状接下来应该放置起诉状和答辩状。
起诉状是原告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书,答辩状是被告对起诉状进行回应的文书。
这两份文书是案件的开端,应该放在卷宗的最前面以便于阅读。
3. 证据材料在整理卷宗时,需要按照时间顺序将相关的证据材料放置在一起。
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传真、照片等。
如果有较多的证据材料,可按照类型和时间顺序分别整理,并作好标注,便于查找和理解。
4. 调解书与凭证如果该案件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书应该放在卷宗中,并标有调解记录或协议内容。
同时,与调解书相关的凭证也需要放置在相应位置,以便于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查阅。
5. 裁判文书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法律裁判文书是整个案件的核心部分。
其中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这些文书,以便于回顾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6. 上诉材料如果该案件涉及上诉,上诉材料应放置在卷宗的最后一部分。
上诉状、上诉的受理裁定、上诉的辩护意见书、上诉的裁判文书等需要按照顺序整理,以便于查阅和了解案件的上诉过程。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需要放置在卷宗中的材料,如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笔录、证人出庭证言记录等。
这些材料也需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使卷宗能够清晰地呈现案件的发展过程。
在整理民事案件卷宗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使用文件夹或文件夹袋,以保护卷宗内的材料不受损坏或丢失。
2. 每一页材料都要进行编号,并在封面上注明页数,以便于查找和复印。
3. 在卷宗的侧面或封面上标明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案件名称和涉及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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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检查卷排列顺序
第一部分
办案依据:上级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案件初核呈批表。
第二部分
初步核实报告
第三部分
立案报告(含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谈话记录)。
第四部分
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
第五部分
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本人检查材料)。
第七部分
调查报告
第八部分
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和简报
第九部分
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含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收缴违纪款收据、停职检查建议书、移送审理登记表)。
第十部分
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第十一部分
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第十二部分
下级对本级批复执行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十三部分
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第十四部分
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对署名举报人的反馈见面材料)、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材料。
审理卷排列顺序
第一部分
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及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补证材料;本人
所在党支部的《处分决定》或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讨论处分的会议记录及请示);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和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
第二部分
审理报告
第三部分
与本人的谈话记录(审理部门找本人核实错误事实的谈话记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第四部分
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含纪委监察局两次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党委、行政班子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
第五部分
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含向同级党委、行政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第六部分
上级的批复
第七部分
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送达本人见面谈话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第八部分
下级执行批复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九部分
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