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学校是学生等重点人群密集的场所,容易发生结核病的爆发流行。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流行,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技术方案(2010年版)》等,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机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2017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一)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四)监测与报告.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疫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一)及时确诊并报告.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等,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3.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3).2.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三)治疗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对休学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治疗的病例,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四)休复学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 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五)事件评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四、监督与管理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2.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3.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 光片检查.三、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四、教职员工健康体检中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一、筛查范围判定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另外,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二、筛查方法15岁及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同时进行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感染者和肺结核患者.15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先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以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应当收集3份痰标本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培养阳性菌株进行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三、筛查后处理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属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引(范文)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引(范文) 一、前言 结核病是全球范围内最常见的传染病之一,也是我国重点防控的重大传染病。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尤为重要。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治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工作目标 1. 提高学校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 减少学校结核病病例的发生,控制疫情传播。 3. 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三、组织管理 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班主任等为成员。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确保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3. 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宣传教育 1. 开展多种形式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如讲座、宣传册、海报、视频等。
2. 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结核病防治信息。
3. 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结核病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以下为具体工作指引内容: 五、预防措施 1. 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通风,定期消毒。 2. 开展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 (1)新生入学时进行结核病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转诊至医疗机构。
(2)教职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肺结核患者及时隔离治疗。
3. 建立学生因病缺课追踪制度,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4. 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学生免疫力。 5. 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六、疫情监测与报告 1. 建立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定期收集、分析、报告疫情信息。
2. 发现肺结核病例,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4. 加强与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掌握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情况。
七、病例处理 1. 发现肺结核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措施。 2. 指导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定期随访。 3.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4.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追踪调查,查明疫情传播途径。 八、康复关怀 1. 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康复关怀,帮助其树立信心,战胜病魔。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含各附件附表

XX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版)目录一、机构职责 (2)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5)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8)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3)五、监督与管理 (15)附件1 (16)附件2 (17)附件3 (18)附件4 (19)附件5 (20)附件6 (22)学校是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聚集的场所,较易发生结核病等聚集性疫情。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XX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机构职责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负责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定期沟通和疫情处置协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结核病防控管理措施,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市教委负责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
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其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化指导管理。
(一)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管理工作;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定期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和工作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辖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清单,指导区教育局、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工作;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等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相关信息;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学校结核病防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校卫生室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开展结核病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结核病防治意识;(2)定期对学校环境、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3)负责新生入学、教职工体检等环节的结核病筛查;(4)对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及时上报;(5)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防控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宣传栏、讲座等形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2. 筛查监测:对新生、教职工进行结核病筛查,确保及时发现、隔离和治疗患者。
3. 环境卫生:保持学校环境整洁,定期消毒,加强室内通风,降低结核病传播风险。
4. 健康监测:开展日常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及登记,及时发现疑似病例。
5. 患者管理: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严格执行休学、治疗、复查、复学等管理制度。
6. 信息报告: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结核病疫情,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责任追究1. 学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2. 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汇总)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doc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 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2024年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学校心得模版(2篇)

2024年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学校心得模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2024年,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了更为规范的标准和要求,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深受教育工作的影响,也深刻地意识到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在参与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一些心得。
首先,结核病防控工作需要全员参与。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不仅仅是卫生工作人员的职责,每个教育工作者,包括所有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应该积极参与进来。
只有全员参与,才能将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在学校里,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宣传活动,让每个人都了解到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控措施,从而激发了大家的参与热情。
其次,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结核病的知识,例如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海报、开展宣传活动等,让师生们了解结核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防控方法,并提醒大家注意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通过宣传教育,我们能够提高师生们的结核病防控意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学校的结核病防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再次,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排查和筛查。
结核病作为一种传染病,往往会在潜伏期不被发现,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排查和筛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患者。
学校每学期都会组织一次结核病排查和筛查工作,通过测量身高、体重、胸廓等指标,进行体格检查,筛查病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安排相关病例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通过排查和筛查,我们能够及时发现患者,实施有效的防控措施,减少疫情扩散的风险。
最后,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预防控制措施。
除了宣传教育和排查筛查外,我们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里,我们严格要求师生做好室内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消毒和清洁工作要做好;加强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避免食源性传播等。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南

三和实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南学校是人群较为密集的场所,容易发生结核病的暴发流行;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南;一、机构职责一学校1学校成立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卫生员组成的传染病防控体系,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2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老师;3负责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的发现、信息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和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和因病缺勤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4建立新生入学体检和在校师生每年一次的常规性健康体检制度,将结核病筛查列入健康体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对学校师生中的肺结核病人做好早发现,早登记和早报告;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结构开展本单位发生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应对处置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督促、检查;6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或者讲座;7负责日常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转诊及推荐工作二、学校结核病的预防一健康教育1、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卫生课的重要内容;要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地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他们对结核病的认识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2、倡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近距离对周围的人咳嗽、打喷嚏或随地吐痰;培养师生良好的作息习惯,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3、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环境消毒工作;并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二常规体检将结核病筛查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每年师生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对于学龄前儿童检察卡痕,做PPD检查;小学和初中生也要检察卡痕,有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史的需做PPD检查,>15mm强阳性者拍摄胸部X光片;老师拍摄胸部X光片;体检应有学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经认可的医疗或预防保健机构来承担,并建立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做到及早发现学校中的结核病人;三症状和因病缺勤监测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要利用每天的晨检,对到校的每名学生询问是否具有发热、咳嗽、盗汗等可疑症状,对发现具有可疑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肺结核患者的早发现、早报告;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三、患者发现、报告和治疗管理一患者发现和报告1、患者发现1主动发现:利用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师生每年一次的常规性体检以及毕业体检开展结核病筛查;对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查看BCG卡痕,必要时开展PPD检查;对PPD检查强阳性者或胸部检查发现异常者要将其转诊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2因症推荐就诊:对学校症状监测发现的咳嗽,咳痰或咯血≥2周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由学校及时地将其推荐至属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3因症主动就诊:医疗机构或结防机构对出现咳嗽,咳痰或咯血≥2周主动就诊的学生,要及时开展胸部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进一步确诊;4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对学校师生中确诊的涂阳肺结核患者,要调查与其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同班级或同宿舍的同学、教师等是否有咳嗽、咳痰≥2周、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2、登记报告1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诊断的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患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网络专报;2学校在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应在其健康档案中进行登记,同时向属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报告;二患者的治疗管理1、患者治疗对于学生和教职员工中确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要到属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免费的抗结核病治疗;肺结核病患者的治疗方案参照“主管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执行;2、患者管理患者管理要根据学校师生是否休学与复学进行分类管理;学校师生的休复学原则应由专业机构出示病情证明,学校校医根据本学校的具体要求决定师生是否休学与复学;1休学对象①菌阳病人包括涂阳或培阳患者;②病灶范围广泛或伴有空洞的菌阴患者;2复学条件①菌阳病人至少经过2个月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病灶明显吸收、连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事件至少满1个月;②菌阴病人经规则治疗病灶有较明显吸收,空洞缩小,连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事件至少满1个月;3.不同类型患者的治疗管理要求1休学患者对于休学的户籍患者纳入居住地的结防体系进行治疗管理;对于返回原籍的患者,学生所在地的结防间隔将患者治疗信息转入到当地的结防间隔,按照跨区域管理方案的要求执行;2未休学或已复课的患者由校医或室友监督服药,社区医生定期访视,并将访视记录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结防专业机构;四、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为保证学校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落实,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落实措施不力,导致结核病在学校传播流行、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瞒报、迟报疫情的,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和实验学校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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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第一章:引言
1.1 目的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目的在于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提高学校师生的健康素养,减少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
1.2 背景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传播途径多样,传播速度快,病情严重,影响广泛。
尤其是在学校这样的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具有一定的风险。
第二章:学校结核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
2.1 师生结核病知识普及
2.1.1 学校应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控培训,加强师生的结核
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学生对结核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2.1.2 通过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向师生介绍结核病的症状、传播途径、防控方法等,并提供针对性的预防指南。
2.2 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教育
2.2.1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教育,引导师生养
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食用不洁食物和饮用不安全水源。
2.2.2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堂、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确
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3.1 教室和宿舍卫生
3.1.1 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室和宿舍的卫生检查,确保教室和宿舍的卫生条件良好。
3.1.2 鼓励师生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保持教室和宿舍的整洁和通风。
3.2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3.2.1 学校应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如教室、图书馆、操场等。
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3.2.2 学校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并制定合理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区域的卫生。
第四章:结核病患者的管理与隔离
4.1 结核病患者登记管理
4.1.1 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患者登记管理制度,对学生和教
职工中有结核病症状的人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4.1.2 学校要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原则,对患者信息进
行保密。
4.2 结核病患者隔离管理
4.2.1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隔离设施,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
进行隔离管理,避免其与其他人员的直接接触。
4.2.2 隔离设施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
第五章: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5.1 结核病防控工作宣传计划
5.1.1 学校应制定结核病防控工作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宣传主题、宣传形式等,确保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1.2 宣传计划要充分考虑师生的接受程度、时间安排和
资源保障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宣传材料。
5.2 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5.2.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结核病防控工作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5.2.2 监督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结核病的发病率、防控
措施的执行情况、宣传效果等,为调整和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第六章:结论
本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旨在全面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水平,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传播风险。
通过制定的防控措施和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每所学校的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并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为了确保效果,学校还应与医疗机构、保健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