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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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提供技术指导;
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 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 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 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2、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一、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 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 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 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 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 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此外,社会对结核病存在歧视,老师和学 生患病后怕周围的人知道,更怕因此退学 而耽误学业,就诊时隐瞒学生或老师身份, 或异地就诊,隐瞒病情,继续上课,使学 校对密切接触者没能及时进行彻底筛查,
同时,健康教育宣传不够深入也是造成结 核病在学校内传播的原因
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再 次证实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在慢性传染病中,结核病最容易在学校引 起聚集性疫情,如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 位,将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引起社会 恐慌,进而构成公共卫生事件,同时也将 影响整体结核病防治成果,使已取得的防 治成效将毁于一旦,因此,要优先重视学 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四、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规范
1、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 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 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 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 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 室。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规范(2023年)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规范(2023年)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规范(2023年)1. 引言本规范旨在指导学校在2023年开展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通过加强防控措施,我们可以减少病例的发生并加速病人的康复。

2.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目标- 提升学生和教职员工对结核病传播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减少结核病传播的风险和可能性- 加强结核病患者的识别和管理- 确保结核病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康复支持3.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措施3.1 教育宣传- 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介宣传结核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意识。

- 举办结核病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向学生、教职员工普及结核病的防控知识,并鼓励定期体检。

3.2 校园环境管理- 加强校园环境的卫生管理,包括定期清洁和消毒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 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并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洗手卫生的教育和监督。

3.3 结核病患者管理- 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患者管理台账,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和诊疗情况。

- 安排结核病患者住宿时,要避免与其他学生或教职员工共同居住,最大程度地减少传播风险。

- 鼓励结核病患者积极接受治疗,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

3.4 紧急响应- 学校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结核病传播防控应急预案,包括如何应对结核病疫情爆发、快速排查密切接触者等措施。

4. 结束语结核病的传播防控是学校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执行本规范中的措施,我们可以减少结核病的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病例报告。

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

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对治愈的患者进行解除隔离并继续进 行随访观察,防止复发。
对治疗期间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评 估,确保治疗效果和病情稳定。
对未能按规范治疗的患者进行强化管 理和治疗,防止病情恶化或传染他人 。
CHAPTER 04
教职员工结核病防控工作
加强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和筛查工作
建立教职员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结核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和管理疑似病例。
提前制定防控措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与教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教育部门关于结核病防控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 求进行落实。
与卫生部门加强合作
与当地的卫生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确保 防控效果的最大化。
与社会团体和媒体进行沟通
加强与社会团体和媒体的沟通,普及结核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 健康意识。
实施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和隔离疑似病例。
对确诊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和 管理。
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鼓励患者积极配合治疗。
对治疗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的患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预防性治疗工作
对与结核病患者有过接触的人 员进行排查和登记。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持
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 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提升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先进的结核病诊断技术和治疗方法,提高结核病的治愈率和防控效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1 2
加强校内协作
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结核 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完善监测设施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解读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解读


室,并由卫生(保健)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疗情况。
人员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反馈

告 3、病例报告:发现肺结核疑似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 给学校。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由学
校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
及时确诊并报告
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密切接触者筛查
1.疾控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及时组织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2.学校应积极配合筛查,并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 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 定期到定点医院随访复查。
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检查。 对筛查发现的胸部 X 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 TST 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
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 首次筛查后 3 月末、6 月末、12 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各进行一次胸部 X 光片检查。
治疗管理 定点医院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 对休学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疾控机构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对在校治疗的病例,学校所在地疾控机构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疾控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 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
《规范》内容概况
第一部分: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这是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基础性工作,是常规性工作。 要求: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 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 施的落实。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大扫除,清理 卫生死角。
非常规措施
限制聚集
控制校园内人员密度,避免人员聚集。
预防用药
在必要时,可采取预防性用药来降低发病 风险。
隔离治疗
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以防止病情扩 散。
心理疏导
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减轻结核病给师生带 来的心理压力。
04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监督与评估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学校师生员工的宣 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结核 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程度,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
加强疫情监测 与报告
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 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 情动态,发现并解决防控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医疗救治
加强学校结核病医疗救治 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救治 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 、规范的治疗。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引言 •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 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 •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监督与评估
01
引言
背景与目的
结核病疫情现状
全球范围内结核病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学校作为人员密 集的场所,存在结核病传播和暴发的风险。
学校结核病防控的重要性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具 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控制社会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
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 ,实施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措施。
工作职责与分工
学校领导
校医
班主任
学生科
后勤部门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控工 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 部门和人员参与防控工 作。
负责开展结核病疫情监 测和报告,提供必要的 医疗救治和防控技术支 持。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一、前言结核病是我国重点防控的传染病之一,学校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结核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结核病在学校内的传播,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政策,旨在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详细、可行的操作指南。

二、组织管理1.学校应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院(卫生室)负责人、班主任、校医等为成员。

2.学校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和完善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确保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学校应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4.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1.健康教育与宣传(1)学校应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定期宣传结核病防控知识。

(2)学校应组织师生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应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激发师生参与结核病防控的积极性。

2.疫情监测与报告(1)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2)学校应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送检、确诊和治疗。

3.病例管理(1)学校应建立结核病病例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经过等。

(2)学校应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协助患者完成治疗。

(3)学校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环境消毒与卫生(1)学校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学校应加强卫生设施建设,确保师生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3)学校应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校园环境卫生水平。

5.疫苗接种(1)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开展结核病疫苗接种工作。

(2)学校应宣传疫苗接种的好处,提高师生疫苗接种率。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2. 早期发现: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早期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3. 规范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控管理制度,规范结核病病例的发现、报告、隔离、治疗和康复等环节。

4. 宣传教育:学校应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5. 协同配合:学校应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措施1. 健康体检:学校应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2. 健康教育:学校应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环境消毒:学校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减少结核病传播风险。

4. 隔离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病例隔离管理制度,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直至康复。

5. 疫情报告: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结核病疫情。

6. 跟踪随访:学校应加强对结核病病例的跟踪随访工作,了解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情况,协助患者按时服药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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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 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 学校。

督导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结核病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措施。

1.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

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

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二)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 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 不随地吐痰;(8) 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

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

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

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

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

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进行拍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痰培养。

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

2. 筛查密切接触者。

发现结核病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结核病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

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

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

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

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5.适时开具复学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学校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

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

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

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

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措施。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 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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