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英国慈善事业研究综述
维多利亚时期英国慈善组织的特征

维多利亚时期英国慈善组织的特征
郝明然
【期刊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9(11)2
【摘要】维多利亚时期是英国历史上最为繁盛的时期,但同时工业化的开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贫困现象依然严重。
在政府实行自由放任政策、远离社会服务领域的时期,慈善组织在原有慈善事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在慈善方法、慈善领域、慈善地位等方面展现出许多新的特征,为改善贫困状况、缓和社会矛盾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页数】3页(P331-333)
【关键词】维多利亚时代;慈善组织;自助;工人阶级;国家干预
【作者】郝明然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107
【相关文献】
1.民国时期沪上慈善组织的现代性特征初探——以中国救济妇孺会为例 [J], 谢忠强
2.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变异思潮影响下的建筑设计艺术特征 [J], 聂磊磊;朱和平
3.试析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女性文学发展的特征 [J], 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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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国时期天津慈善组织发展特征初探 [J], 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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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英国慈善事业组织和运行机制初探

匿
丽
l 纪 英 国 慈善 事 业 8世 组 织 和 运 行 机 制 初 探
姜 鹏 飞
摘
要 : 英 国的 1 8世 纪 由于 慈善 活动 活 跃 而被 誉 为 “ 慈善 时代 ” 开、 协会 、 机构 有 着大体 一致 的组 织方式 , 运行 机制 方面基 本遵循 民主决 策、 在 多 渠道筹 资、 对性救 助和 严格 约束原 则 。这 种 组 织化 活动 方 式便 于人 们 生前 的 慈善 参 针
作 富人义 不容 辞 的责 任 [ ] P.v v 2 (P i~ )。确 实 , 在 l 世 纪 的英 国 , 着 种类 繁 多 、 目惊 人 的 慈 善 8 有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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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的人必 定也 仁慈 、 博爱 。劝善 文学 作家理 查德 ・ 斯 蒂尔和 剧作 家乔 治 ・ 洛 都 描 写过 父 亲 般 的商 李 人, 以示 范仁 慈 与 善 心 。《 汤姆 ・ 斯 》 的 乡绅 琼 中
得 救助 的 权 利 。1 8 7 7年 成 立 的肯 特 慈 善 医 疗 协 会 会员 如果 去世 , 具备 资格 的条 件下 , 遗孀 和 在 其
子女有 获得 救助 的权 利 [0 (. )。获 得救 助 是 1] P 7 会 员在 基本权 利之外 享有 的主要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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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镑 的人 可成为 终身 院长 。 [ ]p 8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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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18世纪英国慈善事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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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初期英国慈善捐赠兴起的原因探析

近代初期英国慈善捐赠兴起的原因探析作者:喻冰峰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01期摘要:在英国近代初期,由于土地兼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社会贫富分化加剧,许多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成了流民和乞丐,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的隐患。
在此背景下,富有的商人、乡绅和约曼农在政府的鼓动和新教教义的驱使下,或出于世俗的功利目的,或出于宗教的虔诚,纷纷慷慨解囊,进行社会慈善救助,使之成为近代英国政府解决贫困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
关键词:近代初期;英国;慈善捐赠中图分类号:F1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1-0081-02收稿日期:2011-09-23作者简介:喻冰峰(1975-),男,江西抚州人,讲师,从事欧洲文化史研究。
一、少数新兴社会阶层的日益富有为他们进行慈善捐赠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黑死病过后,人口的增加、劳动力和社会需求的增长刺激了英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村的圈地运动使大量的土地向少数贵族和地主手中集中,“在1561—1640年间,国王的土地减少了3/4,大封建贵族的土地减少了1/2以上;而主要由中、小贵族构成的新贵族的土地在同一时期却增长了1/5。
”[1]宗教改革期间,亨利八世解散了修道院,将修道院的土地进行了没收,但随后大部分土地通过拍卖的方式落入了富裕的商人、乡绅、约曼农的手中,从而导致了土地的进一步集中。
这些新土地所有者纷纷将土地出租给农场主,农场主采用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从事大规模、集约化的生产,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工商业方面,英国政府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政策来保护工商业的发展。
如控制关税保护本国的工业,对于一些公司甚至免征出口税。
另外还大力支持其他国家的技术熟练工人移民英国,从而给英国呢绒业注入了新鲜血液。
16世纪英国的手工业如炼铁业、造船业、采矿业,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尤其是毛纺织业和呢绒业。
从15世纪50年代至17世纪40年代,英国纺织品出口价值增长了约15~16倍[2]。
没有政治介入的福利:谭叔讲英美的互助慈善社历史

没有政治介入的福利:谭叔讲英美的互助慈善社历史谭镇年著英美20世纪后才出现政府福利,那么英美人在20世纪前,如何解决老弱贫病等问题?老弱贫病等问题,可不是等到20世纪后才出现,当时的人如何解决?英国早在16世纪伊丽莎白一世时,已经有《济贫法》(poor law),但英国国王并不出钱济贫,而是命令教会对教民收钱来济贫。
简单来说,英国国王立法规定教会负责救济穷人。
但立法去解决问题,通常都不会有好结果。
例如《济贫法》规定某类学徒每月的收入。
如果学徒收入低于法律规定,教会就要把差额补足。
但教会的钱从何而来?当然是从学徒的师傅那里征收而来。
结果一些师傅利用漏洞,多收几个“学徒”,但给很低的工资,再让“学徒”去教会拿差额。
师傅可能给教会征了一英镑,“学徒”拿回二英镑。
这多出的一英镑,在师徒间分账。
结果济贫变成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
所以英国《济贫法》只能经常修改,但济贫目的始终达不到。
当然教会的人也不愚蠢,但教会的济贫功能,确实被英国国王的法例,搞到乱七八糟。
英国除了教会负责济贫外,英国人发展出另外一套私人慈善制度。
英国人称为兄弟会(fraternity)。
兄弟会的主要作用,就像买一个保险。
进入兄弟会都要交费用,但当会员遇上问题时,就由兄弟会出钱帮助,包括疾病、意外受伤残疾、死亡等等。
不同兄弟会的保险范围非常不同。
例如煤矿工人兄弟会和纺织工人兄弟会的保障范围,就相差很远。
因为两者的情况非常不同。
兄弟会在18世纪开始增多,到19世纪成为英国主流互助社团。
当时医疗、儿童教育、工伤意外到养老保障,都由这些兄弟会包办。
美国的发展和英国差不多。
美国的兄弟会,一般称为互助社(mutual aid society)。
唯一不同的是美国在20世纪前完全没有济贫法。
而美国的教会众多,非常分散(decentralized)。
但美国教会在济贫方面,比英国积极得多。
主要是少了政府的干预。
但不论如何,到了19世纪,美国的互助社成为整个美国社会的安全网。
1870-1914年英国的慈善事业

1870-1914年英国的慈善事业
丁建定
【期刊名称】《南都学坛》
【年(卷),期】2005(025)004
【摘要】1870-1914年英国的慈善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这种发展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社会传统的原因,并与这一时期英国社会经济的变化直接相关.慈善事业所提供的救助主要表现在一般性救济、失业救济、住房建设以及医疗健康救济等方面.从总体上说,慈善机构各类救济在英国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英国社会问题的越发严重以及慈善组织自身在原则和措施方面的不足,英国慈善组织的社会救济效果并不明显.
【总页数】6页(P21-26)
【作者】丁建定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152
【相关文献】
1.国外学者对1870-1914年英国对阿根廷投资问题的研究综述 [J], 徐文丽
2.英国浸礼会在近代陕西慈善事业考略 [J], 张德明
3.1870-1914年英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社会生活的变化 [J], 丁建定
4.1870-1914年英国投资与阿根廷的经济发展 [J], 徐文丽
5.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1870-1914) [J], 丁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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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世纪英国特许公司研究

1618世纪英国特许公司研究在1618世纪的英国,特许公司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承担着探索、开发和贸易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这一时期英国特许公司的特点、运营机制以及文化价值观。
1618世纪的英国特许公司是在国王和议会的支持下成立的,具有明确的贸易垄断权和特定的经营领域。
这些特许公司的成立得益于政策的扶持和商业的发展,为英国的殖民扩张和贸易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特许经营权方面,1618世纪的英国特许公司通常由国王授予,具有排他性和世袭性。
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可享受独家经营权,能够获取丰厚的利润。
然而,特许经营权也伴随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需遵守特许状的规定,并按要求向王室或议会支付费用。
在组织架构上,1618世纪的英国特许公司通常由股东构成,包括商人、贵族和教士等。
股东负责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管理,并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
公司的管理风格和决策制定往往受到股东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公司章程和特许状的规定制约。
在文化价值观方面,1618世纪的英国特许公司将使命和愿景融入到商业活动中。
它们追求经济利益,但同时也注重社会责任和宗教信仰。
许多特许公司的章程明确规定了道德规范和商业行为准则,强调诚信、公正和慈善的重要性。
1618世纪的英国特许公司在贸易、组织架构和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特点和独特性。
然而,对于这一时期英国特许公司的研究仍存在不足,未来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例如,可以研究特许公司的贸易模式、竞争力以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以更全面地了解这些公司在英国历史和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1618世纪的英国,处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间的过渡时期。
这个时期的社会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也在英国的服饰上得到了反映。
服饰不仅是一种视觉艺术,更是社会现实和文化背景的缩影。
本文将探讨1618世纪英国服饰的变迁及其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以期深入理解那个时代的历史和文化。
在1618世纪的英国,服饰的变化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的。
英国慈善法研究

英国慈善法研究在英国以及其他普通法系国家与地区,慈善组织有别于政府与营利部门,是旨在实现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独立组织。
相应地,慈善组织作为私法组织,应当独立于政府,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与此同时,有别于营利企业,慈善组织又受到慈善目的、公共利益等原则与规则的制约。
在此背景下,本文认为,作为规制慈善组织的基本法律机制,慈善法就应当在私法自治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维持平衡关系,既保障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同时确保慈善组织所追求的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实现。
这一主张构成了本文论述英国慈善法制的基本逻辑。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文对英国慈善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制度架构以及相应的实践经验教训进行系统性的探讨,从而为国内慈善法基础理论的完善与慈善法制的进步提供理论准备。
在导论部分,本文探讨了文章的研究背景与研究课题,研究方法与研究结构,以及与英国慈善法研究相关的文献综述。
其中,慈善事业在当代社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目前慈善事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英国慈善法制的先进性构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
据此,本文以英国慈善法为研究课题,从历史、比较与实证的进路系统地探讨英国慈善法的基础理论、基本原则与主要制度。
就研究结构而言,本文将课题分为六章进行论述,分别是关于英国慈善法概说、慈善目的、慈善组织治理、慈善资金筹集、慈善监管以及英国慈善法的借鉴意义。
其中,第一章是英国慈善法概说。
第二章至第五章是第一章英国慈善法概说部分的详细展开,分别从英国慈善法律制度中的慈善目的、慈善组织治理、慈善资金筹集以及慈善监管等四个维度深入系统地探究慈善法制最为重要的制度架构及其变革。
第六章,作为结论,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探讨了英国慈善法对于我国慈善法与实践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是英国慈善法概说。
本章系统性地梳理了英国慈善法的基础理论(慈善法理论架构),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慈善法(不限于英国)的基本问题。
具体而言,作者以慈善与慈善法这两个基本概念为轴心,对慈善的定义、慈善活动与慈善组织,慈善法的含义、性质、政经社文基础、法源、基本原则与制度进行了审慎的探究,从而为以后各章提供基础的理论框架与背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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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apital N ormal University2009年第4期(S ocial Sciences Edition )(总第189期)世界历史研究18世纪英国慈善事业研究综述①姜鹏飞 摘 要: 18世纪是英国慈善史研究中一个重要阶段,为深入研究这一时期的英国慈善事业,有必要对过往有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
尽管相对来说,有关18世纪英国慈善事业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但仍可以从中辨识出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施者的角度和受者的角度)以及比较研究、地方研究等研究方法。
在其他学科理论影响下,18世纪英国慈善事业领域实际上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关键词: 18世纪;英国;慈善事业研究中图分类号:D56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9)04-0006-06收稿日期:2008211215作者简介:姜鹏飞,女,汉族,内蒙古赤峰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北京 100089)① 英文中的“charity ”和“philanthropy ”均可译为“慈善”。
在福利国家形成以前,人们倾向于认为前一词带有强烈宗教色彩,而后者世俗性较强,对象也更广泛。
19、20世纪以后,国家与志愿团体的角色分配成为主要问题,两者遂大致归一。
学者们在论述中,除了个别必须之处,基本上不做区分。
是以本文在综述当中,也只是以“慈善事业”一言以代之。
慈善事业在英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从中世纪到现代福利国家形成,不同形式的慈善在英国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中,18世纪更因慈善事业繁盛而被当时的英国人誉为“慈善的时代”,在英国慈善史和福利国家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也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新、旧济贫法和现代福利制度一直是英国社会保障研究领域的“重头戏”,在慈善史研究以及与慈善直接相关的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研究中又往往强调16、17世纪和19、20世纪,18世纪的慈善事业研究相对被忽视。
这种研究状况与其当时的发展繁盛以及重要地位很不相称。
本文拟就18世纪英国慈善事业研究状况以及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以期对英国慈善史和18世纪英国社会史研究有所助益。
W.E.H.莱基和B.K.格雷是较早进入这一研究领域的两位学者。
莱基在其《18世纪英国史》中认为,18世纪慈善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安妮女王时期教会慈善活跃阶段;然后是1714—1760年热情逐渐消退、几乎完全感觉不到慈善和改革精神的阶段,此时虽有个别例外,但整体上是区别于之前和之后阶段的;最后一个阶段开始于乔治三世时期,这一阶段慈善和改革精神再次高涨起来[1](p 1263)。
B.K.格雷提出不同看法。
他认为,由于弃婴医院、诊疗所、收容所、少管所、孤儿院等慈善事业的发展,1714—1760年并不是慈善贫乏阶段,而是同前后两个阶段一起形成了连续增长的特点[1](pp1263~264)。
他的《英国慈善史》一书将研究时段确定在修道院解体到第一次人口普查之间,即英国宗教改革到1801年,根据当时慈善组织和机构的报告、时人评论或著作以及布道、演讲辞等材料,比较全面地介绍了18世纪英国在慈善事业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是了解18世纪英国慈善的重要参考著作。
在莱基和格雷之后,又出现若干部奠基性的研究成果。
20世纪30年代,M.G.琼斯以18世纪慈善学校运动作为研究对象,详细考察了这种当时最广泛的教育运动在英伦四岛(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的发端、发展和成就[2]。
20世纪60年代,随着对贫困问题的关注与深入思考,有关英国慈善事业的研究逐渐多起来,其中D.欧文的《1660—1960年的英国慈善事业》涵盖了18世纪在内300年慈善发展的历史,是英国慈善史研究比较权威的著作。
此外,欧文还在琼斯研究的基础上,概述了1660—1960年英国教育和其他慈善团体的发展[3]。
但是大体来说,欧文更偏重于对19世纪的研究,而对18世纪的研究相对稍显薄弱[4]。
D.T.安德鲁的《慈善与治安》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做了补充。
她着眼于伦敦,探讨18世纪慈善事业在该城市的扩展,以及慈善事业扩展与时人从事慈善的目标、穷人的地位、经济性质、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认为当时对国家利益的理解和关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慈善事业的目标[5]。
慈善立法研究也是慈善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G.琼斯全面总结了英国1532—1827年的慈善立法,但是他的著作侧重于法令的构建和实行,只是在对解释法令发展有必要的时候才提及慈善团体和济贫[6]。
N.阿尔维的《慈善与慈善立法简史》将慈善从中世纪到福利国家的发展归纳为四个时期,认为中世纪时期慈善首先是为个人救赎提供的一种方式,近代早期富人与中产阶级将其看作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18世纪末与19世纪慈善成为人们义不容辞的道德责任,福利国家形成以后则需要考虑新时期的慈善与国家的关系。
总的来说,阿尔维对慈善法发展史的梳理简略而不失精当,其中对18世纪慈善事业特点的总结也很有启发意义[7]。
这些研究大多长于概括,为18世纪英国慈善事业研究奠定了基础。
传统的慈善研究主要是从施者(giver)的角度出发,考察施予慈善资源的主体。
根据施者的性质,这类研究主要有四种路径:国家立法和地方管理在慈善发展中的作用;教会、宗教组织或团体与慈善发展的关系;社团、协会和某些组织机构对慈善的影响;慈善家、改革家等个别人物和他们的慈善事业。
这四类主体因在慈善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以及留存材料的丰富性,最先成为英国慈善史学者的研究对象。
17—19世纪期间,慈善与国家行为的区别还不是那么明显,“慈善”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宽泛,所以史学家在提及这一时期的慈善事业时,大多将国家立法(主要指济贫法)与地方管理也列为慈善的一种,即所谓“立法慈善”(legal charity)。
B.K.格雷在《英国慈善史》前言中提出的标准是:“来自施者的自由意志而不是对受者的权利要求做出回应。
”[1](p.ⅷ)无论他提出的这一标准是否合理,学者们普遍将国家立法与地方管理看作一种慈善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
J.英尼斯接受A.艾明豪斯的观点,认为就福利(welfare provision)而言,在欧洲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管理之间存在着分工,国家的角色是立法、调整以及监管,地方的角色是积累资金、认定值得帮助的人并管理具体的救助活动[8]。
关于国家的这种角色,N.阿尔维的《慈善与慈善立法简史》有比较清晰的概括,具体到近代早期,1601年制定的济贫法就是国家律令指导的集中体现。
B.K.格雷在比较了18世纪和17世纪之后,似乎有些缅怀国家在18世纪以前承担济贫责任的意味,认为国家决定慈善事业的原则在纷争年代中被遗忘了,而后也没有继续下去[1](p.79)。
地方在慈善中扮演的角色可在M.D.乔治的《18世纪英国贫民》中得到全面了解,该书作者认为,高度的教区体制是1662—1782年间济贫法管理的突出特征;在近一个半世纪里,教区不仅负责管理,而且影响法律的普遍原则,教区官员被赋予相当大的责任,一时间形成了教区自由放任的局面[9]。
关于教会及宗教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史学家们的看法有所转变。
20世纪初流行的观点认为,在近代早期,慈善由基督教会的部分工作变成了一种社会机制,由原来的个人或教会机构管理变成了国家和政府机构的重要功能。
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社会观念的转变,贫穷曾被视为无辜,而后却被怀疑;济贫越来越物质化和世俗化,但这是迈向现代社会福利的必然步骤。
T.M.萨夫利认为,这种社会观念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是受马克斯・韦伯的影响,他创立了一系列相互对立和排斥的概念,如神圣和世俗、理性与非理性等等。
但是实际研究表明,认为传统的宗教意义的慈善不再发挥作用还为时尚早[10]。
J.英尼斯也认为,虽说宗教机构所掌握的可用于济贫的财产在减少,但是宗教和教会的作用绝非就此完结。
首先,受到革命冲击的教会,在政治环境发生变化时,由于反革命政权往往迫切地想与之合作,其不利的地位和遭受的损失至少会有不同程度的扭转;其次,考虑到国家的人力财力资源有限,即使是漠视教会的政治与社会作用的政权也不得不承认,教士、教会成员和信众组织在维持福利方面是不可或缺的。
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基督教知识促进会(S ociety of Prom oting Christian K nowledge)对慈善学校的发展曾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迪奇菲尔德分析了英国基督教一位论派的特殊性对其慈善方式的影响,认为一位论派对国家权力的批判和对个人觉悟的信念是他们推动家庭慈善(Domestic Missions)的重要原因[11]。
18世纪末19世纪初主日学校的发展也是由于宗教和教会的作用。
有学者认为,非国教徒和国教福音派对主日学校的开办有着直接影响。
1780年代,越来越多的人对待宗教的态度变得认真起来,教育年轻人便是这种宗教复兴的结果[12]。
18世纪英国出现社团蓬勃发展的现象,这一点不仅为本国人所承认,也为外国人所认可。
P.克拉克在城镇研究和啤酒馆研究的基础上,将注意力集中于1580—1800年间英国的俱乐部和社团,探讨了当时自愿组织或社团出现的时间、原因、形式、人员组成、活动场所及活动内容、稳定性与有效性、对社会的影响等等,慈善社团也在其研究之列,但只是作为个案以阐述社团的影响及其在当前志愿主义(v oluntarism)和市民社会讨论中的重要意义[13]。
J.英尼斯指出,从统治者和政府的角度来看,慈善社团像教会一样,能够提供人力和资金[8]。
R.J.莫里斯认为,1780—1850年间志愿社团的发展是和中产阶级的参与分不开的。
大多数社团受中产阶级精英的支配,其成员主要来自中产阶级[14](pp.95~118)。
关于中产阶级社团与慈善关系的问题,特别是18世纪的情况,目前主要是从中产阶级研究中体现出来。
L.达维多夫和C.霍尔认为,18世纪后期,英国中产阶级在公共领域的活动逐渐从俱乐部和非正式集会过渡到了更加正式的组织形式,其中第一大类便是慈善社团。
由于慈善事业需要妇女参与,由她们来处理一些和女性相关的事情,中产阶级两性活动领域严格分开的特点在慈善社团中难于保持,从而使慈善社团成为表现中产阶级性别对抗的公共场所之一[15]。
除了社团之外,济贫院、医院、收容所等慈善机构在18世纪也有所改善或创新,这方面的研究是济贫法史、医疗史、残疾人研究等专门史的重要内容[16]。
18世纪的慈善家为数众多,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乔纳斯・汉韦、约翰・霍华德和威廉・威尔伯福斯。
乔纳斯・汉韦可谓18世纪商人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的典范,弃婴、妓女、家仆等等均是他救助的对象,而且他勤于笔耕,身后留下大量文章著作,为了解他的思想及当时的社会提供了丰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