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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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徐守盛、杜家毫同志任顾问,李友志、杨学军同志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孙金龙、张硕辅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

三、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杜家毫同志任主任,陈肇雄同志任常务副主任,何报翔、李友志、盛茂林、张硕辅、黄兰香、张剑飞、戴焕、赵永平、袁建尧、戴道晋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四、湖南省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资产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朱一平、龙晓华、郑建新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李友志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六、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张硕辅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七、湖南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袁建尧、戴道晋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

八、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张硕辅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九、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何报翔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濮政办[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二月)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60 号)要求,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 〕36 号)精神,现就市直各有关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范围市直各单位所属的各类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部门管理的企业,国家和省制定有专项改革意见的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坚持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创新;有利于企业建立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8 年基本完成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商贸、文化、交通、建筑、公共服务等非工业企业和事改企单位改革改制全面铺开,力争2009 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支持、鼓励市直单位年内完成所属企业改制任务。

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重组、有偿转让、拍卖、破产、撤销等形式,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安置职工。

各县区属企业的改革,要比照市里的计划做出安排,加快国企改革步伐。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6日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市国资委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8年12月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市属正常生产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实施步骤(一)制定改制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

(二)严格审批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批准。

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起草公司章程。

改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关于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市属国有企业报其出资人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子企业报其母公司审核。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6﹞75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6﹞75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6﹞75号各省属企业:《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国资委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国资委2016年3月24日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意见省属企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依法治企是依法治省的重要阵地。

近年来,省属企业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保障,但仍存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水平,结合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云南的要求,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进一步提升省国资委依法履职和省属企业依法治理能力为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加强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加快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依法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分类监管、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改革任务,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石国资党委[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石国资党委〔2013〕24号)各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处室: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大讨论活动扎实开展、顺利推进,国资委党委决定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现将人员组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毕拉祥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副组长:张旭平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韦东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张林国资委副书记李建柱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赵康彪国资委副书记宋夕元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张征国资委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孟超英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成员:谷中伟办公室主任任俊茹产权管理处处长张景良统计评价处处长杨建立企业改革一处处长付庆波企业改革二处处长刘敬海企业分配处处长李京辉规划发展处处长刘和义监事会工作处处长张兴晔人事教育处处长朱跃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王刚组织处处长武春华宣传处处长高建华企业职工工作办公室主任尹华伟机关党委副书记安丽娜老干部管理办公室主任韩振纪委副书记娄英俊信息中心主任刘朝义综合处负责人王彤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朱银岭资本运营处负责人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主任:张旭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副主任:谷中伟办公室主任尹华伟机关党委副书记武春华宣传处处长韩振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下设6个组:1.综合组组长:谷中伟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尹华伟机关党委副书记刘朝义综合处负责人成员:高丽华、李政、杨毅负责活动推进、情况综合、文字材料、会议及市领导活动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我为石家庄科学发展献良策”和“我为石家庄国企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献良策”建议征集活动成果、国资委各项调研活动进度的把握和研究成果的汇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8•【文号】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委内各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近年来,各级国资委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监管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但仍然存在上下级国资委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全国国资系统合力有待增强等问题。

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总体要求各级国资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

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有利于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推进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有利于更好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

各级国资委要立足全面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健全国资监管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推动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加快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

二、突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任务(一)统筹推进全面履行职责。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0〕226号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经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2日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业管理体系第三章主业目录第四章全程监管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是指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监管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并经市国资委审核,由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用途和意义】经审定公布的主业目录是企业编制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市国资委对企业战略规划、考核评价、改革重组、重大投资等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管理原则】主业管理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依法监管、分类监管要求,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对企业主业发展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对企业主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5.12施行日期2006.05.12文号长政办发[2006]12号主题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化进程,规范企业改革,切实做好改制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扶持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12号)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国有资产处置(一)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必须在做好各项改制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以确保在评估有效期内完成资产处置有关工作。

评估基准日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市国资委审定。

企业根据需要对其整体资产先进行预评估,在预评估中如发现可能出现的影响资产价值变动的重大情况,应事先报告市国资委。

凡已进入改制程序且已对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和合规性审核或备案但尚未完成改制的企业,其超过资产评估有效期需要展期一年以内的,须在中介机构出具资产状况无重大调整变化的书面说明后,由企业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资委据此出具书面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市属集体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市企改办签署意见。

凡超过评估有效期一年以上或在展期内出现资产变动较大情况的,一般需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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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深入开展好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集中突破攻坚,致力规范提升,根据委领导分工调整,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同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胡政旗
副组长:陈军肖新田唐鉴明钱军杨能武余伟军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国资国企改革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审议提请市委、市政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出台的国资国企改革
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
3、负责统筹全市重大国资国企改革项目;
4、负责研究解决国资国企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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