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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2021年第151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省政府审定公布的有关证明事项目录(冀政办字〔2021〕87号),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
目录。

企业投标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投标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投标情况说明书范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范文情况说明格式一、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二、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三、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四、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五、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六、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七、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八、落款:某某公司九、日期:个人情况说明范文模板:XXX:我已于2011年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顺利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就读期间办理的学生证在毕业前已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收回,故现在只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无法再提供学生证原件。

特此说明。

XXX 年月日【情况说明书范文】请教大家:怎样写纳税人情况说明麻烦给个范本,...财务核算说明本企业按照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要求,建立了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各类明细账。

按照增值税法,设立了应交税金及涉税的各类明细账,能正确核算进项税金,销项税金和应交增值税金。

按据实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遵循会计法上一贯性、配比性、相关性等原则,按权责发生制,正确核算当期成本、费用、本年利润和应交企业所得税金。

并设立了内部审核流程,以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

请根据你单位具体情况修改一下,还可筒单的加点主要生产什么产品啊,等等就行了。

情况说明范文情况说明格式一、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二、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三、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四、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五、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局,相关行业协会,相关发卡企业:为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管理工作的开展,按照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依据该《管理办法》,就开展单用途卡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须备案的企业范围及分类凡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辖区内,且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见《管理办法》附件1)的发售单用途卡的企业,都应办理备案。

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卡企业可分为四类,分别是: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

二、开展备案工作的时间安排按照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开展单用途卡备案管理工作。

现已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应在2013年2月1日前完成备案。

今后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企业,应于业务开展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三、发卡企业应提交的备案材料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类发卡企业须向备案机关提交的材料如下:(一)其他发卡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冀商建设字[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2〕14号)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实施意见》(冀商建设[2006]14号),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的监管工作,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备案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在“企业注册”栏注册登记后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并在两个月内通过设区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备案。

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设区市商务局备案材料(文中需明确备案企业经营类别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机构或二手车拍卖企业);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三、信息报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于每月5日前、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于每季第一月5日前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月(季)的信息数据。

各设区市商务局于每月8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报送材料的核对工作。

未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并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的企业,要登陆系统完成相关内容。

四、相关工作1、督促未备案企业抓紧备案。

目前,我省二手车流通企业存在应当备案而不备的现象,对此,各设区市商务局要督促辖区内没有备案的企业按程序尽快备案。

2022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

2022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

2022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流程申购加密锁提交要件一、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介企业不提供)副本原件、复印件;二、授权委托书原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431250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初次进津的施工企业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30万,中介企业不缴纳)。

注:企业完成进津备案手续后至8号窗口打印保证金缴存凭证。

24137701民管员/劳务队长报名、培训24148085企业进津备案提交要件一、企业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介企业不提供)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人员信息:1、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农民工管理负责人(中介企业不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的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2、在津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产权证(产权人可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进津负责人)或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工程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或项目分包意向书或2022年企业已备案的工期跨至2022年的在施工程合同。

注:1.总包企业在津固定办公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50平米、劳务企业及中介企业不少于100平米;租赁备案证明方式:区县房管局备案或租赁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对租赁合同确认证明或公证处公证;2.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应为企业在职人员(非退休);3.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中介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劳务分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应取得民管员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应报名参加培训);5.所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4312093、24313736、24312113执业人员信息登记提交要件一、初次进津的企业或2007年(含)前进津的企业:1、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有内容页缩印到一张A4纸并加盖公章);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3、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中介企业不提供);二、2022年(含)后进津的企业:1、执业人员未变更执业人员备案证书原件。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通知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通知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通知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通知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通知篇1(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

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

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

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

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

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

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25•【字号】冀建工〔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工〔2017〕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一)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招投标交易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的管理和工作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选择优秀监理团队,从制度设计层面把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关。

评标办法应把监理大纲和监理人员的配备及总监理工程师同类工程监理业绩作为评审重点,不得以监理费用作为主要的中标条件。

推行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期限,不得明显长于或少于合理的建设期。

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制度,鼓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咨询或项目管理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时,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

提倡项目立项后尽早确定工程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二)严格投标失信行为的查处切实加强投标单位递交材料的核查工作,对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业绩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通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理或处罚,相关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评价体系。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1)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1)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 2011-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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