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分包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广州市电费公摊规则

广州市电费公摊规则一、公摊范围和标准1.公摊范围:广州市电费的公摊范围包括小区、楼宇、商场、办公楼等共用电力设施和公共区域。
具体的公摊范围应根据不同的场所和建筑物类型进行具体划定。
2.公摊标准:广州市电费的公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以根据公共区域的用电量、使用率、人均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公摊标准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各个用户按照实际用电情况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公摊计费方式1.分户计量法:广州市电费公摊主要采用分户计量法,即将公共区域的用电量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用户的电费中。
具体的计量方式可以通过在公共用电线路上安装计量装置进行监控,或者通过使用集中式计量进行测算。
2.分摊系数:公摊系数是根据公共区域的用电量和实际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公摊系数可以按照公共区域用电量与各个用户用电量的比例来确定。
例如,如果公共区域用电量为1000度,而用户用电量为100度,那么该用户的公摊系数就是10%。
三、公摊费用的划拨和核算1.计算公式:广州市电费公摊费用的计算公式一般为:公摊费用=公共区域用电量×公摊系数。
根据实际情况,公摊费用可以按月、季度或者年度进行结算。
2.费用划拨:根据公摊费用的计算结果,将相应的费用划拨到各个用户的电费中。
每个用户的公摊费用应以正式的电费通知单形式通知用户,并在用户的电费账单中注明公摊费用及其计算方式。
3.费用核算:广州市电费公摊的费用核算主要采用电力部门制定的规范化核算方法进行,确保公摊费用的计算准确,公摊费用的划拨和核算过程应符合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公摊费用补缴和调整2.公摊费用调整:如果公摊费用的计算方式有变动或者需要进行调整,电力部门应提前通知用户,并根据新的计算方式进行费用调整。
用户对于费用调整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诉。
综上所述,广州市电费公摊规则主要针对公共区域的用电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的计算和划拨。
公摊规则的实施有助于合理分摊电费成本,促进用电行为的规范,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广州市电力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
广州西塔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

广州西塔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引言广州西塔工程是广州市的一个重要城市建设项目,位于珠江新城CBD核心区域,是广州市标志性建筑之一。
该工程的建设对于提升广州市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项目越来越复杂,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
投资控制成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预防项目超支的关键一环。
广州西塔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和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控制项目成本,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本文将着重探讨广州西塔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估,以期为其他城市建设项目提供借鉴和参考。
【字数: 200】1.2 研究意义通过对广州西塔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研究,可以为类似规模的地标性建筑工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投资控制研究可以提升广州市在城市建设领域的管理水平与经验积累,对于未来类似项目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
投资控制研究还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理论的发展,为提升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做出贡献。
对广州西塔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对于推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广州西塔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问题,分析其影响因素和现状,寻找提升投资效益的有效途径,为相关领域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广州西塔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措施进行研究和评估,旨在揭示投资控制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探讨其对项目成本、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未来类似项目的投资控制提供经验借鉴。
为了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资金浪费、投资失控等问题,本研究旨在为提升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2. 正文2.1 西塔工程建设概况西塔工程是广州市的一项重要工程,位于市中心地段,是广州的地标性建筑之一。
该工程的建设标志着广州城市建设的新里程碑,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9月24日市政府第13届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
市长张广宁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供电与用电遵循安全、节约、计划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领导,设立电网建设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与用电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本地区供用电正常秩序。
第五条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电与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级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供电与用电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工商、价格、质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电网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电网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电网规划由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和供电企业编制或者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网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广州水电费收费标准

广州水电费收费标准广州市水电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价格形势制定的,以保障公民和单位的用水用电权益,保障水电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以下是广州市水电费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水费收费标准。
1.居民家庭用水费收费标准。
居民家庭用水费按照阶梯价格收费,即按照不同用水量分段计价,用水量越大,单价越高。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及以下的,单价为3元/立方米;月用水量在10-20立方米的,单价为4元/立方米;月用水量在20-30立方米的,单价为5元/立方米;月用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单价为6元/立方米。
2.企业和单位用水费收费标准。
企业和单位用水费按照不同行业和用水用途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用水量和水质等因素进行计费。
3.超大用户用水费收费标准。
超大用户包括工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其用水费收费标准由供水公司和用户签订协议确定,一般采用谈判定价的方式。
二、电费收费标准。
1.居民家庭用电费收费标准。
居民家庭用电费按照阶梯价格收费,即按照不同用电量分段计价,用电量越大,单价越高。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月用电量在100度及以下的,单价为0.5元/度;月用电量在100-200度的,单价为0.6元/度;月用电量在200-300度的,单价为0.7元/度;月用电量在300度以上的,单价为0.8元/度。
2.企业和单位用电费收费标准。
企业和单位用电费按照不同行业和用电用途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用电量和电压等因素进行计费。
3.超大用户用电费收费标准。
超大用户包括工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其用电费收费标准由供电公司和用户签订协议确定,一般采用谈判定价的方式。
三、缴费方式。
广州市水电费的缴费方式主要包括网上缴费、银行代缴、自助缴费机、营业厅缴费等多种方式,方便市民和单位进行缴费。
四、结算周期。
水电费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用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月的水电费,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
电力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工程分包结算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按时完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工程项目的分包结算管理。
三、分包结算流程1. 分包方出具分包结算单,并附上相应的材料、工程进度、质量验收报告等。
2. 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分包结算单,总包方审核验收,若符合要求则确认并签字。
3. 总包方将结算单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并进行付款。
四、分包结算标准1. 结算标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以完成工程量和质量验收为依据。
2. 结算金额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款、材料费、人工费等。
3. 分包方需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结算金额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五、结算周期1. 分包方提交结算单后,总包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如有异议需及时沟通协商。
2. 完成审核确认后,财务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款项的支付。
六、责任分工1. 分包方负责按时提交结算单和相关材料。
2. 总包方负责审核确认结算单并及时支付款项。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单并进行付款。
七、结算方式1. 结算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分包方若需部分预付款,需提供担保措施,并按照约定时间完工。
八、安全管理1. 分包结算过程中,双方需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不得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
2. 发现安全隐患或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整改。
九、违约责任1. 若分包方未按时提交结算单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项目延期或影响质量,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总包方未及时确认结算单或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将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若有需要修改,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以上就是电力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公司更好的管理和执行电力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分包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分包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审批:审核:编制: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2007年12月22日报:项目执行总经理送:综合办、部门经理(协调、商务、财务)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分包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一、现场临电用电负荷分配(部分为用电单位申报数据)目前工地现场安装有4台630KVA变压器,总容量为2520KV A。
目前应急电源为一台250KW发电机.每个楼层总包设置有二级配电箱,用电单位负责二级配电箱至用电点的电源箱及电线的设置,其费用及管理由用电单位自行承担。
供电局收取电费单价为0。
8226元/度.主塔楼(共计4544.8KW)附楼及地下室(共计1992。
5KW)二、施工现场临时水供给总水源位于工地东南角市政提供的DN150管道,主塔楼及附楼每层都有一个DN25管径接口。
用水单位负责供水点至用水点的管线接驳,其费用及管理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单价为3.41元/吨。
三、分包水电费收取办法的确定水电费收取存在挂表计量收取和按造价比例分摊两种方式,依据西塔工地实际情况确定钢构用电为挂表计量,其它专业分包为按照造价比例分摊。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3.1西塔工地为超高层,如果各专业分包单独安装电表,势必每一家都要单独安装竖向电缆,设置楼层二级配电箱,重复投入会造成极大浪费,特别是用电周期短,用电负荷大的专业分包。
3.2各专业分包单独安装电表,不便于总包统一管理,用电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供电设施增多,必然增加安全用电隐患.现场临电管理工作量加大,如临电设施日常检查,资料完善,每月抄表以及现场施工互相偷电的事情也极易发生.3.3各专业分包如单独安装电表,竖向电缆分开设置,线损及压降更大,且回路分配过多,会造成部分回路负荷容量得不到有效利用。
3。
4楼层施工用水,特别是主塔楼部分楼层高供水必须分区,经7次转运才能到达屋面水箱,即使安装水表,用水单价也无法统一确定。
四、水电费收取额度计算水费收取考虑现场文明施工场地冲洗、绿化、消防、公共卫生间用水.水电费考虑一定损耗,并综合考虑现场水电管线敷设安装费用及维护管理费用.4。
甲指分包配合费、水电费、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费用收取办法

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建设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方、总包单位、分包方就联投中心项目工程施工中相关费用收取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包管理费依据总包合同第3.2条约定,以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属建设方直接分包和指定分包,但纳入总包方管理配合范围:电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安保工程、精装修工程(含洁具、水具配件)、小区景观绿化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水箱安装工程、桩基工程、土方及基坑支护、铝合金门窗工程、消防工程、室外管网工程(供水、供电、煤气等)、光伏发电系统、雨水回收系统,虹吸排水系统、发电机系统图纸未明确需二次设计的部位、图示发包人自理的项目。
依据总包合同第16条约定:建设方分包的桩基础工程施工、消防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室外配套管网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通风空调、水箱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等,分包单位进场前需与建设方、总包方签订总承包管理三方协议,总包管理费不另计取,配合费按实际发生计取或包干价(另协商)。
现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协商一致,分包方配合费按照分包合同价的%支付总包方。
玻璃幕墙工程如在总包方完成后,需要用总包方脚手架的,按照市场钢管和扣件的日租赁价格按日计算,搭设和拆除按照定额计算,建设方另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的1%支付总包方总包管理配合费;室外露(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工程甲方按分包工程合同价的3%支付乙方总包管理配合费。
其余分包单位如在总包方完成后,需要用总包方脚手架的,需与总包方协商费用。
第二条水电费所有分包方水电费按照该分包工程合同价的%支付总包方。
建设单位: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总包单位: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分包单位: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
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代收代缴及其费用分摊管理办法

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代收代缴及其费用分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代收代缴及其费用分摊行为, 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AA市价格管理条例》、《AA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有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 包括住宅物业小区和商业物业小区。
第三条物业小区内的公用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提供代收代缴和按规定合理分摊服务。
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和分摊公用水、电费用, 不得有任何借机从中盈利行为。
第四条物业小区内的公用水、电费用按月计算分摊和代收代缴。
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的公用水、电费, 当月费用当月结清。
公用水、电费用的分摊应遵循: “月结月清、权责分明、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摊精确程度与执行和监管可行效率程度兼顾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的公用水、电费, 其计费价格按政府规定的用户分类价格执行。
第六条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用水、用电, 应根据受益群体和费用承担范围的不同, 分别独立安装的水、电计量表具。
未按规定独立安装计量表具, 致使公用水、电费用无法进行合理分摊的, 其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承担。
第七条供水、供电经营单位应按规定自行对物业小区内的最终用户的用水、用电抄表到户和按政府规定的分类价格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用。
供水、供电经营单位采取委托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代办最终用户的用水、用电抄表和费用收取, 应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并支付代办服务费。
第八条公用水、电费用的合理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商定。
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未能就物业小区的公用水、电费用的合理分摊协商一致的, 可暂参照本办法的《AA市公共用水用电分摊计算办法》规定执行。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业物业小区, 物业服务单位自行制定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方式, 应在售楼时公示方案。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小区, 按本办法的《AA市公共用水用电分摊计算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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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分包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审批:
审核:
编制:
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2007年12月22日
报:项目执行总经理
送:综合办、部门经理(协调、商务、财务)
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分包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一、现场临电用电负荷分配(部分为用电单位申报数据)
目前工地现场安装有4台630KV A变压器,总容量为2520KV A。
目前应急电源为一台250KW发电机。
每个楼层总包设置有二级配电箱,用电单位负责二级配电箱至用电点的电源箱及电线的设置,其费用及管理由用电单位自行承担。
供电局收取电费单价为0.8226元/度。
主塔楼(共计4544.8KW)
附楼及地下室(共计1992.5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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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现场临时水供给
总水源位于工地东南角市政提供的DN150管道,主塔楼及附楼每层都有一个DN25管径接口。
用水单位负责供水点至用水点的管线接驳,其费用及管理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单价为3.41元/吨。
三、分包水电费收取办法的确定
水电费收取存在挂表计量收取和按造价比例分摊两种方式,依据西塔工地实际情况确定钢构用电为挂表计量,其它专业分包为按照造价比例分摊。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3.1西塔工地为超高层,如果各专业分包单独安装电表,势必每一家都要单独安装竖向电缆,设置楼层二级配电箱,重复投入会造成极大浪费,特别是用电周期短,用电负荷大的专业分包。
3.2各专业分包单独安装电表,不便于总包统一管理,用电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供电设施增多,必然增加安全用电隐患。
现场临电管理工作量加大,如临电设施日常检查,资料完善,每月抄表以及现场施工互相偷电的事情也极易发生。
3.3各专业分包如单独安装电表,竖向电缆分开设置,线损及压降更大,且回路分配过多,会造成部分回路负荷容量得不到有效利用。
3.4楼层施工用水,特别是主塔楼部分楼层高供水必须分区,经7次转运才能到达屋面水箱,即使安装水表,用水单价也无法统一确定。
四、水电费收取额度计算
水费收取考虑现场文明施工场地冲洗、绿化、消防、公共卫生间用水。
水电费考虑一定损耗,并综合考虑现场水电管线敷设安装费用及维护管理费用。
4.1钢结构水电费额度收取
钢结构依据现场用电负荷及实际情况,总包项目部安排1台630KV A变压器单独供给电源。
用电单独挂表计量,用电单价为 1.0元/kw.h,水费为8000
元/月。
给钢构供电的临电设施费,依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从钢构结算中单独扣除。
4.2其它专业分包
进场后,向项目交纳一定费用的保证金,作为安全、工期、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押金为合同总额的3—5‰。
押金收取比例,工程合同总价在一亿元以下的按照5‰收取,一亿元以上,三亿以下的按照4‰收取,三亿元以上的按照3‰收取。
依据合同总价Z作为计费基础,水电费收取比例为M,依据合同工期(N 月)逐月等值扣除。
扣取时间为每月20日,扣取金额(J):
J=Z×M÷N
工程完工办理结算后,依据结算总额,按照计取比例计算水电费总额,扣减已扣金额后将水电费应扣金额一次性扣取。
按照以上收费办法,在工程完工时,如水电费存在缺口,不足部分则按造价比例进行二次分摊。
4.3现场办公水电费收取
挂表计量的水电费计取单价为:电费1.0元/度,水费为4.0元/吨。
未挂表计量的分包办公室由综合办在办公室租赁费中酌情考虑收取。
五、临水电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西塔工地施工现场临水电的管理、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5.1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须对各自的电气及机械设备、要建立设备台帐、临
水电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
5.2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确保临水电设施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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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状态。
5.3 每月月底把临水电资料整理好后交给总包工程协调部存档备查。
5.4从事与临水电相关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取得操作证的熟练工人、在进场后应将有效操作证复印件交给总包安全部登记备案。
5.5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必须接在总包提供的电源二级箱各漏保的下装
头、施工当中如需用水用电或要求增加二级箱、必须提前书面申请通过总包协调部机电组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乱接管、线。
5.6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消防箱、消防水带、为发生火灾时灭火
专用、严禁作为施工用水的工具。
5.7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用水用电、随时配合并接受总包单位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
5.8要教育好职工爱护施工现场的临水电设施、用水完毕后要及时关闭好阀
门、如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5.9禁止任何办公或施工场所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
5.10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气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
电气设施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杜绝“长明灯”、养成自觉节约用水电的良好风气。
5.11如违反以上条款,视情节轻重,一次予以5000-50000元处罚。
5.12每月20日按时交纳水电费,如逾期未交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超过3
天不交纳水电费,总包将采取措施中断其用水用电,由其导致的后果自负。
5.13本规定自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之日起、到工程完工自行失效。
水电费收取额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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