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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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在国家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纠纷时,行政诉讼程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途径。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程序,并阐述其中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立案阶段1. 起诉状的提交:当申请人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标明所在地行政法院的名称、申请人和被申请机关的名称、具体的请求事项和理由、相关证据证明材料等。

2. 立案审查: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将对起诉状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起诉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判断是否满足立案的条件。

3. 立案决定:行政法院在审查起诉状后,会作出立案决定。

如果满足立案条件,行政法院将受理该案件,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不满足立案条件,行政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庭前准备阶段1. 传唤和告知:行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传唤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

2. 调解和和解: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和解。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行政法院会制作和解书,并在协议内容上签字或盖章,使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 证据交换: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要求双方交换相关证据材料,并制定证据交换清单。

双方应按照行政法院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举证期限: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明确确定举证期限,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当事人逾期未提供证据,行政法院将不予考虑追加的证据。

5. 庭前质证: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安排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为庭审提供依据。

三、庭审阶段1. 开庭通知:行政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会向双方发出开庭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

2. 庭审程序:行政法院在庭审中按照程序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理由和请求,被告对起诉进行答辩,双方质证证据,举证人作证,法庭质询当事人等。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与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与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与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人民法院裁决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在行政诉讼中,起诉是必须的第一步。

起诉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如果起诉以书面形式进行,起诉书应列明起诉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及理由并要求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2.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起诉之日起七日内予以受理,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诉行政机关。

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一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3.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调解。

调解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

如果调解成功,则需要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

4.举证在行政诉讼中,举证是双方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起诉人应当在起诉书中附上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如无法提供证据,需要说明原因。

而被诉行政机关也应当在答辩状中提供相关证据,如无法提供证据,则需要说明原因。

5.庭审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中,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而起诉人也可以在法庭上补充和提出新的证明材料。

6.宣判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需要撤销或者改变该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列明起诉人、被诉行政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判决的具体内容,以及判决日期等信息。

7.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判决书的要求及时履行,并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则起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诉讼相关规定1.诉讼费用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保全费、案件认证费、案件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流程包括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行政诉讼的起始阶段,也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第一步。

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诉讼请求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2. 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要清晰明确;3. 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4. 附带诉讼请求和证据目录,使法院能够清楚了解案件情况。

此外,原告还需缴纳立案费,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开立案底,并给予案号,同时通知被告知悉。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行政诉讼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核心内容。

在审理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开庭传唤:法院会通知原告和被告出庭参加开庭审理,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2. 举证质证:原告和被告可以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3. 调查取证: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鉴定、勘验等;4. 辩论和结案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的辩论陈述,法院对案件进行综合审议;5. 审判裁决:法院会作出相应的审判裁决。

三、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将根据审理阶段的证据和辩论,依法作出行政诉讼的判决。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 案由:表明案件的争议焦点;2. 裁决:判决的结果和决定;3. 理由:依据法律规定和审理中所提供的证据和辩论进行分析和解释;4. 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中涉及诉讼费用的分配。

四、执行阶段如果行政诉讼的判决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被告方未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被告履行判决,如查封、拍卖财产等。

总结行政诉讼的流程包括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在法律关系上发生争议或纠纷时,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解决争议的一种诉讼方式。

一般行政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起诉阶段: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提出原告的主张和证据,以及被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2. 受理阶段: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若受理,法院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3. 审查阶段: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争议等。

4. 开庭阶段: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并主张其诉讼请求,并且互相辩论。

5. 裁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裁决可以是判决、调解、裁定等形式。

6. 生效阶段:裁决作为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裁决生效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或调解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程序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程序的概述。

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程序细节和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法律事实发生争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行政法律关系。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流程。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申请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诉讼申请书应当包括起诉请求、案由、事实和理由等必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确认诉讼费用法院收到诉讼申请后,将核实案件的诉讼费用,并通知诉讼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

3. 受理审查法院在确认诉讼费用缴纳后,将对起诉申请进行受理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

二、立案阶段1. 立案决定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申请,法院将作出立案决定,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2. 传唤被告法院在立案决定后,将向被告行政机关送达传票,传唤其到庭参加诉讼。

3. 提交答辩意见被告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答辩意见书应当包括对原告起诉事实和理由的驳斥、辩解和陈述。

三、审理阶段1.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内容包括原告的起诉陈述、被告的答辩意见、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等。

2. 举证质证原告、被告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法院将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重要性进行审查。

3. 调查取证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方式包括勘验、鉴定、询问、调阅档案等。

四、判决阶段1. 判决作出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规定和证据,作出判决书。

如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法院可以宣告开庭不公开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

2. 送达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明示上诉期限。

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执行阶段1. 判决生效判决生效是指判决经过法定的上诉期限后,没有被上诉或者上诉已被终审法院裁定终结的状态。

2. 执行程序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诉讼流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流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流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1、一审(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二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消除违法行为或者补偿损失的一种诉讼方式。

它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1. 受理阶段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的阶段。

在受理阶段,法院会核实起诉人是否具有起诉资格,如起诉人是否为追加或变更的诉讼参与人、起诉书是否符合法定格式等。

2. 审查阶段行政诉讼的审查是指法院对起诉书内容进行审核的阶段。

在审查阶段,法院会核实起诉人是否提供了行政争议处理的凭证、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

同时,法院还会对行政机关是否属于有管辖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起诉是否超过时效等进行审查。

3. 立案阶段行政诉讼的立案是指法院根据受理和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组织相关程序的阶段。

在立案阶段,法院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

同时,法院还会组织开庭审理,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调查、鉴定等活动。

4. 审理阶段行政诉讼的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最终作出判决的阶段。

在审理阶段,法院会进行质证、辩论等活动,并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并通知当事人执行。

5. 结案阶段行政诉讼的结案是指法院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决定并终结的阶段。

在结案阶段,法院会根据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指令,并通知当事人履行。

同时,法院还会对上诉程序是否存在进行审查,并作出终结决定。

二、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1. 法定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一定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起诉申请。

如果逾期未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不受理其诉讼请求。

2. 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起诉人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可能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行政案件诉讼流程

行政案件诉讼流程

行政案件诉讼流程在日常生活中,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但其流程相对复杂。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行政案件诉讼的流程。

一、起诉起诉是行政案件诉讼的第一步。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名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在确定管辖权方面,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 7 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起诉条件的,会立案受理,并通知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受理阶段,如果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人民法院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在审理前,法院还可能会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会议等,以了解案件情况,明确争议焦点,为正式开庭审理做好准备。

四、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案件诉讼的重要环节。

在开庭时,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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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是指不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为必要前提,当事人或其 他公民不服处分、处罚,依法向司法机关以外的机构提出要求改正的申诉。这种申诉 制度较诉讼上的申诉制度范围更广,包括向共产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申诉;向政 府行政监察部门的申诉;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通过人大代表向权力机关的申 诉;以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的申 诉等等。 2.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教育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它是保 障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申诉权利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根据《宪法》第四十一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司法救济渠道是指通过法定诉讼制度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依据法律规定,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那么,受害人则可通过现行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司法制度求得司法裁决,获得法律救济。
行政救济渠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尤其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 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行纠正,并追究其 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我 国有明确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形式的行政救济 方式。《教育法》和《教师法》也进一步规定了受教育者申诉 和教师申诉两种行政救济方式。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可能因产
生各种纠纷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种损 害既包括基于教育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管理活动中, 运用教育行政权力发生的过错、过失或滥用职权造 成教育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也包括教育法律关 系主体之间因人身权或财产权纠纷导致的损害。那 么,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该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获得恢复和 补做呢?本章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
2019/9/27教育法学源自9二、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 第一,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
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 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 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以提出申诉。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如果教师对 其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法律救济是对受侵害合法权益的恢复和补救。对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法律关系主体进行补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不仅包括司法救 济方式、行政救济方式,还包括其他通过组织内部或民间渠道进行救 济的方式。
2019/9/27
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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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相对人认 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请求法律救济的渠道。法律救济一 般通过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等渠道来实现。
第一,法律救济是以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为基础的。法的根本目的 在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在社会活动中,存 在着许多权利纠纷或权利冲突,并伴随着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当公 民的这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通过一定方式来恢复受损害的权 利或给予补救,这些权利才能真正地实现。
第二,法律救济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得以启动的。 在法律救济中,无论采用何种救济手段和程序,必须有教育侵权行为 的存在。相对人只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基础上才可提出救济请求。
2019/9/27
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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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救济概述 二、教育申诉制度 三、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 五、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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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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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救济概述
2019/9/27
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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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 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教 育法律救济的含义:
3.我国的教育申诉制度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2019/9/27
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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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 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不 服,或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 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2019/9/27
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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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 2.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性。《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范围、主管机
关等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 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第二,特定性。教师申诉制度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 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的法律制度。根据《教师法》的 规定,教师申诉制度的主体是特定的,被申诉的主体是特定的,受理申诉的 主体是特定的,处理申诉的主体和日期也是特定的。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定性, 有利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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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
5
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2019/9/27
教育法学
6
一、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
1.申诉制度可以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诉讼上的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 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诉。依适用法律不同又分为刑事 诉讼中的申诉、民事诉讼中的申诉及行政诉讼中的申诉。
第三,非诉讼性。教师申诉制度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 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 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而教师申诉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依法 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这种行政处 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它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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