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
韩玲玉 旅游法教程第一章

20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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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旅游业产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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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绪论
1、市场经济的协调有序运行有赖于一定形式 的规则和手段
2、市场主体的自主性需要法治 3、市场准入制度 4、市场经济活动的契约性要求法治(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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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5、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要求法治(案例2) 6、市场经济的信用性要求法治 7、市场经济的统一性要求法治 8、市场经济的国际性要求法治
❖ 某度假村的员工酒后驾车被当地警方拘捕,他是饭店的客车司 机,但事发时他并没在工作。饭店是否应当停他的职?
❖ 一位在餐厅就餐的客人对服务质量感到不满,他向经理投诉, 并愤怒地要求退费,可是,这是饭菜他已经吃完了。这位客人 是否有合法权利要求退费?
❖ 某连锁加盟店的店主接到了连锁店总部的一封信,成该店最近 实施的“周五随意着装 ”的规定违反了加盟特许权协议。店 主是否必须修改这项规定?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仓促整理,多多包涵.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P20(一)立法规范的内容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二)旅游法制的形式有所提升(三)规范的范围由单一到综合,由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四)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五)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六)《旅游法》立法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1(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即: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2)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4)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些权能或利益。
而其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P43代理的含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称作代理。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由于代理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旅游活动中的代理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
旅游活动中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滥用代理权。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59权利:1)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最基本)2)知情(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自愿)4)公平交易权5)索赔权(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6)结社权7)获取知识(接受教育)权(保障)8)受尊重(维护尊严)权可精神损害赔偿9)监督权:①检举权②控告权③批评权④建议权(一)安全保障权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旅游法教程全书课件完整版ppt全套教学教程最全电子教案电子讲义

(一)安全保障权的实现
➢基础是旅游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是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核心是紧急救助请求权
(二)确认安全保障权的理由
➢旅游者外出旅游的前提是其人身、财产安全能够获得保障 ➢旅游活动本身的特点需要确认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权
二、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也可以称为了解权、知情权,是指旅游者享有 知悉、获取旅游服务的真实情形的自由和权利。
第一章 旅游法概论
学习目标:
➢ 掌握旅游法的概念。 ➢ 了解我国的旅游法体系。 ➢ 熟悉我国旅游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旅游法概述
01 旅游法的概念 02 旅游法的特征 03 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04 旅游法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05 旅游法律体系
一、旅游法的概念
➢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了促进、规范旅游业的发展制 定的关于旅游业的专项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菲律 宾旅游法》等。
三、旅游活动的特点
•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 旅游活动涉及多环节、多要素 ➢旅游服务空间移动迅速 ➢旅游服务的正常运行需要政府的保障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的权利,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所享有的, 由法律、法规确认的或由合同约定的受法律、法规保护 的权利。
旅游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 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和特殊 群体旅游者获得便利优惠权等。
(一)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自主选择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喜好、财力、时间等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旅游活动, 以团队或自由行等方式参加旅游活动,接受哪一家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强制交易行为是指旅游经营者违背旅游者的意愿,强制或者限定旅游者购买其指定 的旅游产品、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旅游法教程》课程说明书

2.若以e-mail与老师联络时,请于主题处注明您的班级、姓名及事由等。
《法律基础》 英文 Tourism Law 课程性质 专业核心课 学时 /学分 48/3 授课范围 旅游管理专业06级本3、4、6班 授课时间
和地点 周二下午(5-7节)2#教学楼205 人数
限制 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旅游专业的专业理论课,也是获取国家导游资格证的必修课程。
本课程适应我国旅游管理专业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在实际中则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有利于了解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并在实际工作中对法律知识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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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韩玉灵主编《旅游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7月第一版。
舒伯阳主编《旅游政策与法规》,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7 教学网站
参考相关旅游网站:中国旅游联盟、山东旅游政务网等。 四、教学信息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法律和法规知识, 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
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12周 第九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
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文物管理法律制度及对世界遗产的保护
旅游法规教程教案

旅游法规教案经济管理系***第一章旅游法概述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旅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熟悉和掌握。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学习目标:1、了解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熟悉法的基本知识;3、掌握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重点、难点:1、重点: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难点:旅游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教学过程:第一节旅游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法的产生旅游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旅游活动的内容与形式都在不断地变化和向前发展,既有以经济为目的的旅行经商活动;也有以公务为目的的国事访问;更多的是观光消遣旅行、文化和修学旅行、宗教旅行等。
1845年,库克在莱斯特正式成立了托马斯•库克旅行社,专门从事旅游代理业务,成为世界上第一位专职的旅游代理商。
旅行社的出现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旅游业的诞生。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中的这些矛盾、冲突和纠纷日趋增多和复杂化,如何处理和解决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旅游活动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国际旅游业之间的关系、旅游业的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提到了一些国家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使他们已经认识到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整上述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旅游法”的概念出现了。
日本、韩国、巴西、墨西哥、英国、美国等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继制定了专门用于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
同时,世界一些国家和旅游组织还签订了一批国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使旅游立法工作日趋完善。
二、世界旅游立法概况世界旅游立法分为国际旅游立法和国内旅游立法。
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旅游立法机构,国际旅游立法是各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的原则下,就其适用的旅游法律规范,按照其意志共同协商的结果,国际旅游法律规范一般是以公约、条约和协定等形式表现出来,根据缔约国家的多少,又分为双边或多边公约、条约和协定等。
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教程》1、我国旅游法属于行政性法规;(第15页)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旅游关系的实际参加者;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第31 页)3、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消费者权利和保护措施。
4、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59页)(一)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的权利。
(二)知情权,是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选择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五)索赔权,是指旅游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旅游经营者索赔的权利。
赔偿损失是求偿权最基本、最常见的实现方式。
(六)结社权,指旅游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取知识权,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旅游服务中,享有获得与旅游有关的消费知识以及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人格尊严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
(九)监督权,是指旅游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5、旅游保险的特点:保证性、补偿性。
(第80页)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旅游法规教程》PPT课件

旅影游响服社务会的舆 论人,员。
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2)5.法1 与导道游德人的员区管别理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 1导)游存人在员的的时定间义不:同 ( 2依) 照调 整《的导范游围人不员同管 理 条 例 》 的 规 定
(3)实施方法不同
取(得4导)游表证现,形 式接不受同旅 行 社 委 派 , 为 旅 游 者 提(供5向)导存、在讲的体解系及不相同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意 志导的游体人现员,的它定是义国 家:特 定 机 关 按 特 定 程 序 制 定 或 认依可 、照由《国导家游强 制人力员保管证理实条施 、例规》定的人规们定权 利 取和得义导务游关 系证的,行接为受规旅则 的行总社和委,派其,目 的为在旅于游巩者固
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
提和供社向会导秩 序、。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1.35.1法导律游责人任员管理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那 种导带游有 强人制员性的的定法义律 上:的 责 任 。
法律责任的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法律责
任 是 由依违照法《行 为导引游起人的 ,员两管者 之理间条存例在 着》因的果规关 系定; 第 取二得,导国 家游对证违,法 者接的受否 旅定 反行映社, 是委通派过,专 门为的旅国游家 机者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1.2.52.1法导与游道人德员管理概述
5.1.1 道导德游是人关员于的善概与念恶 、及正分义类与 非 正 义 、 公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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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教程

页)(第《旅游法教程》59我国旅游法属于行政性法、(一)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页)(第规;15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2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包括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是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最基本、最重要的的权利。
旅游关系的实际参加者;(二)知情权,是指旅游者购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旅游法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三)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享有选择自己的意愿自主选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第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31 (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页)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19933易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消费者权利和保护措条件的权利。
心内容:施(五)索赔权,是指旅游者因。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4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游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旅的权利。
、旅游保险的特点:保证性、补游经营者索赔的权利。
赔偿损5失是求偿权最基本、最常见的页)(第偿性。
80实现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6(六)结社权,指旅游者享有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护照分为普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外交、公务护照。
普通护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照有效期:护照持有人未满(七)获取知识权,指旅游者周岁以上年;周岁的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16 16 5旅游服务中,享有获得与旅游年。
的10有关的消费知识以及旅游者签证按性质分为为普通、外交和公务,中国政府根据外国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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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教程【名词解释】(红色字体可能性较大,其他就看着办吧亲,因为不保证不会考填空或判断。
)旅游法(广义)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5旅游基本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规定本国发展旅游业的根本宗旨、根本政策原则以及旅游活动中各主体根本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P30旅游权利的含义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简称旅游权力,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
P33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P33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内容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在旅游活动中,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主要是指旅游者的财产安全权,旅游经营者的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等。
诉权指广义的诉讼权,即权利主体向国家机关请求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P33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或现象。
P41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并且是能直接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而又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p41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某种实际活动。
P4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已经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P42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主题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
P42旅游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P50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P59生命安全权是指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不受危害或损害的权利。
P59知情权是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P60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P60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P61索赔权是指旅游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旅游经营者索赔的权利。
P61-62结社权指旅游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P63获取知识权也称接受教育权,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旅游服务中,享有获得与旅游有关的消费知识(如服务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及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P64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收到尊重的权利。
P65监督权是指旅游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P65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的,由自然或认为原因所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响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P73自由旅行权是旅游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劳动权和休息权的必然延伸,属于基本人权范围。
根据旅游者本国法律和旅游接待国法律,旅游者可以在履行一定手续前提下,自由出入国境参加旅游活动。
P85护照是主权国家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合法的身份证件,以其证明该公民的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
P85-86签证是主权国家官方机构发给申请者出入该国国境或外国人在该国内停留、居住的许可证明,是附签于申请人所持入出境通行证件上的文字注明,也是一个国家检查进入或经过这个国家的人员身份和目的的合法性证明。
P86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或者出境旅游的企业法人。
P126旅行社行业组织是指旅行社企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联合成立的,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P129旅行社法指调整旅行社业务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30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领队人员全称是处境旅游领队人员,是指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导游证制度是指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必须符合《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导游证,方可从事导游活动的管理制度。
P183宾客只有特定的租用饭店宾客住宿并进行住宿登记的人员,才是法定意义上的宾客。
P205旅游合同是指行为平等主体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27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276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P277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是欠缺法定生效要件,因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P277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P278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
P280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P281约定解除是指依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方式。
P281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P28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8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P283有名合同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了的合同,其在《合同法》的分则部分有专门的章节予以规定。
P289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未赋予特定名称、由当事人自由创立的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一般适用《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规定。
P289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P81’协商是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谈判、磋商,相互作出一定让步,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民间通常称之为“私了”。
P358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促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方式。
P359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P84’仲裁亦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P363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配合下,为解决纠纷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全部活动。
P363【简答】◇ 旅游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p30-311.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2.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旅游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是具有强制性的生活关系;5.旅游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的意志性。
◇ 旅游中合法行为的有效条件: p421.旅游行为人具有响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要与旅游法律行为相适应;2.旅游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旅游行为不违反法律;4.旅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 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p50-511.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生活消费包括物质产品消费、劳动服务消费;3.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4.消费者的消费对象由经营者提供;5.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享受。
◇ 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旅游经营者应当做到:p59 1.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2.对于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3.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4.发现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旅游者采用正确使用方法仍可能导致危害的,应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5.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当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
◇ 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p601.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3.自主觉得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在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内容: p611.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2.交易的结果可以达到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预期目的;3.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4.公平交易的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以及拒绝强制交易。
这些条件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等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制交易违背旅游者意愿,理应拒绝。
◇ 精神赔偿要具备的4个条件: p631.有损害后果;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违法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监督批评权可具体分解为四项权能: p661.检举权,指旅游者有权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和经营者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艰巨和揭发;2.控告全,指旅游者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既可向司法机关起诉,也可向行政机关要求处理;3.批评权,指旅游者有权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4.建议权,指旅游者对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各项工作,有权提出意见。
◇ 领队人员的职责: p40’1.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2.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3.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 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p276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4.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之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