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党委)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行业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经北京注协党委研究,决定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1.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执业机构全体党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
在保证党对行业和执业机构建设发展的坚强领导、培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行业、促进行业和执业机构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不适应行业党建发展的思想观念、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增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增强团结带领全体从业人员构建和谐行业、和谐执业机构的凝聚力,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创造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行业中心工作,结合执业机构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活力,为行业和执业机构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努力把行业党员培养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品质作风正、组织自律好”、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青州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章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党委的设立和调整,由市委研究批准;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他党委的设立和调整、党(工)委更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代市委研究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由主管党(工)委审批。
第六条党组织的名称。
设立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支部委员会”;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联合支部委员会”;设立党总支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总支部委员会”;设立党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委员会”;设立党工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委员会+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或简称“中共青州市委+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县委所属各党委、党组:按照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实施意见》(岱委…2012‟2号)和《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岱组…2012‟11号)精神,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渔农村、城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的党支部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不宜太细太繁琐,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
二、主要指标渔农村党组织按照创先争优“五个好”标准,确定“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项分类定级指标;其他基层党组织按照“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
三、分类定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可区别行政村、城镇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分类定级中,一般按照20%左右的比例确定“好”,5%—10%的比例确定“较差”。
四、组织实施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状况,切实把底数搞清、把问题找准;规范操作程序,一般可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工)委评定”等程序进行;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
开创全县农村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
近年来,县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通过认真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万名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程”,农村党员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差额选任领导干部试点和“公选”、下派村党组织书记为抓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乡村两级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养老保险和离任生活补贴,实行村干部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报酬制,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整顿后进村,分类创建示范村,农村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全面开展“双承诺双公开双评议”活动,积极探索农村党员服务群众载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不断推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办法是符合我县农村发展实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高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级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才能为实现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总体来看,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坚强有力的,农村党员队伍是有战斗力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议事不规范;有的村干部不学习、不研究,自身能力素质不高,带领群众致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低;个别乡镇领导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不强;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和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
开创全县农村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
近年来,县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通过认真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万名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程”,农村党员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差额选任领导干部试点和“公选”、下派村党组织书记为抓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乡村两级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养老保险和离任生活补贴,实行村干部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报酬制,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整顿后进村,分类创建示范村,农村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全面开展“双承诺双公开双评议”活动,积极探索农村党员服务群众载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不断推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办法是符合我县农村发展实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高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级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才能为实现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总体来看,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坚强有力的,农村党员队伍是有战斗力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议事不规范;有的村干部不学习、不研究,自身能力素质不高,带领群众致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低;个别乡镇领导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不强;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和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1993]4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199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3aa8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3a.png)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正文:----------------------------------------------------------------------------------------------------------------------------------------------------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1993〕4号)按照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的要求,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面积等情况,现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和必设机构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执行。
一、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一般设55个左右。
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省、可略多于55个;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较多的省、自治区,应少于55个;经济不太发达、人口较少的省、自治区应更少一些。
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设75个左右。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政府必设机构为: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局)、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贸易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人事厅、劳动厅可分设也可合设。
二、自治州的党政工作机构设置35个左右。
地区党委和行署的办事机构设30个左右。
自治州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政府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教育局(或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区党政必设机构参照自治州的机构设置。
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

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2019-10-26各乡镇党委: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县党代会精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先锋⼯程”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如下意见:⼀、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社会背景和重要意义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作和战⽃⼒的基础,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功能的强弱,⾸先取决于组织设置是否与经济发展⽔平和社会结构形态相适应。
在全⾯建设⼩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推进,城镇化⽔平不断提⾼,“四个多样化”⽇益明显,以⾏政村为单位设⽴党⽀部、以村民⼩组为单位设⽴党⼩组的传统党建模式⾯临新挑战;⾏政村区划调整后,村级区域规模成倍扩⼤,社会事务更加繁重,党员⼈数急剧增长,有的⾏政村党⽀部难以适应领导农村改⾰发展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新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量兴起,农村党员从业结构逐步呈现多样化,客观上需要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改进党员活动⽅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堡垒作⽤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适时合理地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新党建理论和变⾰党员管理模式,全⾯推进“先锋⼯程”建设,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六⼤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以及党员队伍结构变化实际,依章有序、因地制宜、综合配套、注重实效,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整合功能,巩固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作中的领导核⼼地位,促进农村改⾰发展稳定,为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一、组织规范1.中小学党组织设置。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及时设立、调整或撤销党的基层组织。
原则上,有正式党员3-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党组织设立可根据学校党员集中情况,采取单建、联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2.班子构成。
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中小学党组织一般设纪检、组织、宣传、群团等委员。
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推行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应兼任副书记。
3.任期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二、管理规范4.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每季度要召开1次,可一并进行;支部委员会每月要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要召开1-2次。
中小学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上2次党课,中小学下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每月确定1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三会一课”应注重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创新开展,既要体现政治性、严肃性,又要体现生动性、实效性。
5.开好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会前应组织集中学习,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每名党员要深入查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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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提高基层党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市委组织部要求,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高度重视。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和任务的基本依托。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其中的重要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高度,把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工作标准。
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组工干部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
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要认真组织学习,在加深理解领会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
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所属基层党组织实际,明确具体措施和安排,开展相关工作,要通过检查、指导、调研等方式推动落实,确保所辖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符合规定。
要把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要严格规范换届工作,对不严格执行规定、不按期换届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违反机关纪律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责任。
各级党组织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要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所属党组织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情况要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规范组织建设。
要把党组织有效覆盖作为基础性工作,按照“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的原则,运用灵活多样的组建方式,加强基层党组织组建工作,系统规范党组织的设置,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要摸清底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台帐,并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要深入分析,按照《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该新建的要新建、该更名的要更名、该合并的要合并、该降格的要降格、该撤销的要撤销;要建强班子,严格按照党组织班子配备的要求,选优配强班子成员;要理顺关系,对隶属关系不顺的,要及时做出调整,涉及跨行业、领域、区域的,要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并加强对接沟通;要规范运行,严格按照时间期限进行换届选举,严肃认真地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认真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严格按党章党规办事的意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使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真正严起来。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基层党组织同时进行自查,要查明情况,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区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单位抓好督促落实,对各级党组织设置和换届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要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表格。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落实,原则上18年11月底前要完成整改。
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请于18年11月底前将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情况自查报告、开展专项检查情况(附件2、3、4)报送区委组织部,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现状、按期换届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联系人:左泽东联系电话:88699809 电子邮箱:政务网区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科邮箱附件:1.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2.XX区基层党组织设置隶属树状图 3.XX区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统计表 4.XX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18年7月18日附件1 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和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提高基层党组织设置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全市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以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着眼于保持党的基层组织的严密性和完整性,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确保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科学合理、隶属关系具体明确、组织运行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
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要求开展设置工作,努力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优势;坚持依规设置和创新设置相结合,既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开展设置工作,又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解决基层党组织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设立 3.严格设立标准。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组织形式。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正式党员人数3名以上、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可成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100名或50名,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但要从严掌握。
4.规范设置要求。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必须以党的组织关系为基础,不得设立没有党员的“空壳”党组织。
新成立单位在组建中应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并及时将所属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建党组织管理。
理顺和明确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党委下面可设若干党委、党总支及党支部,党总支下面应设若干党支部,党支部下面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
5.坚持动态调整。
根据党员人数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
对于党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下属党组织较多、党建任务较重的,应及时升建党委、党总支或重新划分党支部。
对于因机构改革、职责任务调整等原因,不适宜保留党委或党总支建制的,应及时调整为党总支或党支部。
6.完善农村党组织设置。
农村以行政村为主设置党组织。
遵循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律,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电子商务机构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建立党组织。
适应农村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村庄存在形态变化,采取“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等方式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探索完善村转社区、村居并行社区和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加强城乡结合部、开发区、搬迁村、新建住宅区、外来流动人口集聚地等党建工作。
7.完善社区党组织设置。
在依托社区设置党组织的同时,在片区、楼门、网格等建立党组织,在社区居民中按照志向相投、兴趣相近、活动相似的不同群体建立党组织。
推进区域化党建,可以由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共同组建区域性党组织,也可依托居民区、商务区、开发区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
8.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
适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新变化,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
坚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置条件,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9.完善高等学校党组织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设党委,院(系)级单位设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院(系)以下单位一般按照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设置党支部。
适应高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新变化,积极探索以学科组、课题组、实验室和创新团队为基础设立党支部的新形式。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民办高等学校一般设党委,院(系)级及以下单位党组织设置形式,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确定。
10.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
规模小、党员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但要合理控制联合党组织的覆盖单位数量,确保有效覆盖。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等,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
新成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
鼓励基层在不违背党组织设置基本原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特点,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因地制宜设立和调整党组织设置。
11.完善临时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县(团)或相当于县(团)以上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随临时单位的撤销而自然撤销。
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及时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三、规范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12.明确隶属关系确定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确定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党组织隶属关系要具体明确,一个基层党组织只能隶属于一个上级党组织。
13.理顺农村和社区党组织隶属关系。
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
行政村内的党组织,一般应由所在村党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