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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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一、党的组织体系

1、党的组织体系构成

党的组织体系构成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构成。

党的中央组织的构成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的构成是: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市(地区)、自治州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地区是省委派出机构,根据省委授权领导本地区工作,是任命制,不是代表大会选举制);

党的县、区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也有三个层次构成:党的委员会(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和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基层组织的行业构成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军队连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

2.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

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行政隶属关系一致;若行政隶属关系地域之间相距较远,可实行属地化管理。

3.基层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共同点是: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一级党组织的政策、方针、决定、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⑵领导班子的产生要经过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产生;⑶有规定的任期。

不同点是:⑴地方党组织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工作(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⑵基层党组织又区别为一部分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如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党支部);一部分党组织参与领导或参与决策本单位的重大工作,但不包办行政业务工作(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另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如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中的党组织)。为了保证或实现党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党在这些机关中设立了党组,党组书记、副书记由上一级党委指定。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遵循工作需要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机构要有利于为完成基层党组织和所属党组织承担的任务服务;二是机构设置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

党员人数原则: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面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

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党政分开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要与行政机构分开设立,不能党政交叉,机构重叠。要从根本上保证基层党组织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基层党组织要有专门独立的机构从事基层党务工作,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不设党委常委:为减少层次,有利于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领导作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党委常委。如因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等特殊原因需设党委常委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程序和具体步骤

一个基层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组建工作。其一般程序为:

⑴向上级党(工)委提交关于组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请示一般包含四部分内容:①说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列)及分布情况;②陈述所要设立

的党组织的理由;③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的,说明拟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情况;④说明所要设立的党组织其组成人员情况、拟配备干部情况。

⑵上级党(工)委的组织部门审查申请单位要求新建或调整组织设置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并向党(工)委提出是否同意其组建的意见。

⑶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就是否同意申请单位的组建请示进行审批并及时下发批文。

⑷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

⑸上级党(工)委按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批文。

⑹本单位党组织接到批文后向全体党员宣布,组建工作结束。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党的基层组织的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的产生事先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组成人员必须是正式党员。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的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

2、党的基层组织的撤销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于党员人数减少较多(分别少于80人、40人、5人),同时在短期内

(不超过6个月)不可能增加到要求人数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原组织并组成相应的新的基层党组织。对正式党员已减少至不足3人的党的支部,如在短期内(不超过6个月)不可能增加到要求人数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并与邻近单位的党组织组成联合支部。

3、基层党组织的职数和设置

基层党组织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职数应为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委员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基层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予以解决。

4、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

党的基层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必须由各相应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基层各级党组织经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含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任用

基层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也可由一般党员干部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6、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支部委员会以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7、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党员怎样建立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党支部;人数较少的单位,党组织可将他们编入指定的党支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征得本人同意,将他们编入居住地(街道或农村)党支部。退职党员和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可将他们编入居住地党支部。

8、何种情况下需增补基层党组织的组成人员

党组织的组成人员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应及时进行增补。

9、怎样增补基层党组织的组成人员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0、何种情况下需换届

党的基层组织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

11、基层党组织可否提前或推迟换届

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党组织工作;

有利于选拔接班人,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可以说是否按期换届是是否认真执行《党章》的原则性问题,因此,基层党组织无特殊情况应按期进行换届。但在任期未满时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也可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

12、能否用“增补党组织成员”的做法来代替党组织改选

基层党组织改选时,党组织的成员都要由党员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并经选举后正式产生。增补党组织成员是由于党组织成员被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缺额时,按相应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是在原党组织组成人员基础上进行的增补,因此不能用“增补党组织成员”的做法来代替党组织改选。

13、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要不要改选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要按期进行改选。

14、确定支部书记是专职或兼职的根据、职责是否相同及产生的方法

党支部书记是设专职或兼职,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专职或兼职的支部书记,职责没有不同,产生方法也一样。

最新-基层党组织设置试点工作方案 精品

基层党组织设置试点工作方案 1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以建制村为基础的党组织设置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使党组织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结合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二次全会、区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创新基层党组织在新形势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方式和途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试点的选定镇的村作为探索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的试点村。 试点村的基本情况:村有18个自然村,2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627人,支部党员79名,党员的结合较复杂,有离退休人员的党员,有在八寨沟景区做旅游服务工作的党员,有是行业协会骨干的党员,有经商搞流通的党员等。 辖区内有林化厂、八寨沟旅游风景区、在建设的八寨沟民族新村,成立了松脂协会和蚕桑协会。 村中还有中、小学校,卫生院、邮政、电信、农村信用社等单位,有一个农贸市场。 该村主要的农产品有松脂、木材、蚕桑、山笋、药材等。 三、党组织设置的原则构建以村党组织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专业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组织体系,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农村发展新要求和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提高农村党员组织化程度,推进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 必须坚持如下原则:第一,必须有利于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的原则;第二,必须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原则;第三,必须有利于加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原则;第四,必须有利于提高农村党员组织化程度,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发家致富的原则;第五,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

基层党支部设置及职责分工

基层党支部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党支部委员的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做出具体决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二)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与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

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3)负责撰写本支部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组织支部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4)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本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组织内部的党群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除协助支部书记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外,还可负责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缺位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

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章关于基层组织设置的规定,是以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原则确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每个公民都在一定单位中工作和生活,这些单位构成了一个整体的社会。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是在这些基层单位中进行的。党为了实现自己的任务,就必须在这些单位建立党的支部。按照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建立党支部,这是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2)党支部设置的基本要求。①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xx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④党员超过xx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⑤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⑥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 来源:xx州地震局党支部时间:20xx-5-xx 9:xx :00浏览:596次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有些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工作以后,条件具备后,就及时进行民主选举。二、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当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部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xx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予以解决。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因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如果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如果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改选。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基层党支部创造条件,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对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改进支部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支部委员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本部门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公推直选”是指采用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相结合,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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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一、党的组织体系 1、党的组织体系构成 党的组织体系构成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构成。 党的中央组织的构成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的构成是: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市(地区)、自治州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地区是省委派出机构,根据省委授权领导本地区工作,是任命制,不是代表大会选举制); 党的县、区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也有三个层次构成:党的委员会(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和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基层组织的行业构成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军队连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 2.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 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行政隶属关系一致;若行政隶属关系地域之间相距较远,可实行属地化管理。

3.基层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共同点是: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一级党组织的政策、方针、决定、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⑵领导班子的产生要经过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产生;⑶有规定的任期。 不同点是:⑴地方党组织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工作(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⑵基层党组织又区别为一部分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如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党支部);一部分党组织参与领导或参与决策本单位的重大工作,但不包办行政业务工作(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另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如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中的党组织)。为了保证或实现党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党在这些机关中设立了党组,党组书记、副书记由上一级党委指定。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遵循工作需要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机构要有利于为完成基层党组织和所属党组织承担的任务服务;二是机构设置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 党员人数原则: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面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

基层党委设置(精选多篇)

基层党委设置(精选多篇) 基层党委设置的原则依据《党章》规定,设立基层党委,应遵循以下原则:(1)工作需要。基层党委是党的基础,是党和党的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基层党委是按照工作单位;为了发挥其作用,完成党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2) 的数量。在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基层党委。中国人民 * 中,根据《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在营和相当于营级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3)党内民主选举。基层党委必须由全体党员代表选举产生,必须向党员大会或党员 * 报告工作,党员和党员代表有权实施监督,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有权改选和撤换。(4)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必须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设立,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设立基层党委,不能开展工作。基层党委设置的工作程序要设立基层党委的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要设立党委的理由;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2)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调整组织设置的单位的请示报告后,要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委会审查申请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4)上级党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党委组成名

额。(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 * 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6)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7)经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 (1)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 * 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章关于基层组织设置的规定,是以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原则确定的。在 * 国家,为了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每个公民都在一定单位中工作和生活,这些单位构成了一个整体的社会。 * 的各项事业都是在这些基层单位中进行的。党为了实现自己的任务,就必须在这些单位建立党的支部。按照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建立党支部,这是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2)党支部设置的基本要求。①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④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⑤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

2018年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提高基层党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市委组织部要求,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切实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和任务的基本依托。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其中的重要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高度,把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科学化水平。二、严格工作标准。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组工干部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要认真组织学习,在加深理解领会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所属基层党组织实际,明确具体措施和安排,开展相关工作,要通过检查、指导、调研等方式推动落实,确保所辖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符合规定。要把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要严格规范换届工作,对不严格执行规定、不按期换届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违反机关纪律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责任。各级党组织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要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所属党组织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情况要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三、规范组织建设。要把党组织有效覆盖作为基础性工作,按照“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的原则,运用灵活多样的组建方式,加强基层党组织组建工作,系统规范党组织的设置,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

基层党组织设置与换届选举制度

培训课件: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基层党组织设置及换届选举制度 颜泽平 为加强我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使基层党组织永葆生机与活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局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章换届选举 第十条党的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为了使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一届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委员的提名和产生程序一般为: (一)召开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二)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及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或征求党员意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选举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拟任书记、副书记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选举前应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简历、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等),让选举人了解候选人,使选举人投票时能够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以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 第十五条应到会人数的计算。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几点思考

关于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几点思考 魏塘街道组织办卜国强 基层党组织设置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也是整个基层组织配套建设的中心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长期以来形成的主要以行政隶属关系来进行组织设置模式越来越不利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新形势如何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模式,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一点值得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我街道党组织设置的现状 魏塘街道现有11个行政村、13个社区,街道党委下属党支部(总支)118个,党员3552人。目前,我街道基层党组织主要是依托建制村、社区、事业单位、企业来设置的,这一传统的设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需要。客观上要求对基层党组织现行的设置方式进行调整和创新,近年来魏塘街道(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新的探索: 一是建立管理性虚拟总支。为了强化管理,魏塘街道党委在党委和直属支部之间增加了一个中间层次,增设了农口总支、工口总支、事业总支、机关总支和社区党工委等五个管理性虚拟总

支(党工委),由街道班子成员任书记,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书记,主要负责下属支部的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支部换届等日常工作。总支享有下属支部的人事建议权、党员发展预审权、党内干部考核权。 二是实行了村居联建。即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党组织合并,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村、居工作。里泽居委会原是里泽镇所辖,当里泽并入原魏塘镇后,由于这个居委会远离镇政府驻地,党组织建设也日趋弱化。我们将居委会党支部与所在的魏中村党总支合并,行政工作与村委会合署。党组织合并,村居合署之后,集镇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魏中村则利用原里泽集镇的地理优势自身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三是建立流动党员支部。即根据外来党员的流动势态及特点,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经济组织或行政组织中,设置流动党员临时支部。如庄港社区是新嘉善人集聚的地区,外来流动党员较多,为了强化外来党员自我管理,我们成立了临时流动党员党支部,党委定期与他们联系,建立了由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双向管理机制。 四是建立市场党组织。我街道华东建材市场,有500多户经营户,其中党员22名,我们从华东建材市场的经营特点实际出发,我们依托市场管委会,建立了市场流动党员党支部。由市场管理人员和在市场从事经营的党员组成,作为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按《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专业市场党组织的建立及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发展。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撤销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撤销 一、机关党的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分设2个党支部以上的,要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

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三、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 1、掌握情况。呈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准备需要设立党组织机构的有关材料。如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本单位行政级别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件,要求设立这个党组织的理由等等。 2、起草请示。呈报单位起草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 (1)要求设立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 (2)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 (3)设立机关党委、总支的,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的情况; (4)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5)单位行政级别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件。 3、考察了解。上级党组织接到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后,要根据党章和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考察、了解其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等。 4、下文批复。工委或党委会同意后,要及时下文给予批复。批文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设置的形式(名称)、明确

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可见,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委。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

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群众服务需求日益增多,基层党的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单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就党建抓党建,务虚不务实,缺乏具体措施,致使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班子软弱涣散。个别单位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形同虚设,基本没有党组织的单独活动,支部活动则被干部职工活动和行政行为所代替。 二是党组织领导方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要。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传统的领导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农村人口“空壳化”和党员流动性增强,并由此产生流动党员管理难、教育难,党员发展难,组织学习难,后备干部培养难,村级干部选拔难等一系列问题,对基层党组织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三是党组织服务基础比较薄弱。由于自然条件制约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薄弱,修路、架桥等公益事业无力去办,乡、村干部不得不把大部分精力用在'上跑'争项目、讨钱要物资上,从而严重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能力,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自身建设。 四是党员队伍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凸显,特别是农村党员老龄化已成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党建工作水平的提升。以石嘴山为例,全市共有农村党员9301名,其中60岁以上党员3138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33.7%,超过三分之一,党员老龄化问题已经比较严重,给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五是党员教育培养缺乏有效途径。一些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落实不够,抓党员队伍建设力度不大、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形式单一,再加上少数党员党性意识淡薄,“三不”党员时有发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好与不好,既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

基层党组织设立程序

企业党工委基层党组织成立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者撤消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基层党支部(或党总支)的程序如下: 一、筹备阶段 1、申请。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党员人数,以公司党组织筹备组名义,向企业党工委提交成立党支部(总支)的书面申请,加盖所在公司印章(代用章即公章)。提交书面申请时,需同时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党员花名册(含外来流动党员)各一份。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将公司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工委。 3、批复申请。经了解公司情况和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后,企业党工委批复该公司成立党支部(总支)的申请。 4、产生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和支部(总支)负责人候选人。 公司党组织筹备组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在听取党员意见基础上提出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和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

数的20%,并听取公司非中共党员业主的意见,然后书面报企业党工委审批。 5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接到企业党工委关于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和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批复后,即按照《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选举成立阶段 1、确定选举时间及地点。党组织筹备组将选举实施的时间、地点通知企业党工委,并布置好会场,有条件的单位可挂党旗和会标,企业党工委将派人参加指导选举工作。 2、选举支部(总支)委员会,按《选举条例》进行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 3、选举支部(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在当选的委员中按企业党工委批复的支部(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 4、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企业党工委审批。 5、企业党工委批复该公司党支部(总支)选举结果报告。 6、刻制支部(总支)印章。向企业党工委递交《关于刻制支部(总支)印章的请示》,经企业党工委审批同意后,持企业党工委的批复文件和证明到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刻制支部(总支)印章。

企业基层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保运区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机构设置 按照上级党委要求,依据两推直选结果,保运区党支部支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生产委员青年委员。 二、支委会委员及分工 党支部书记:牛峰 组织委员:牛峰 宣传委员:朱明辉 纪检委员:王启波 生产委员: 青年委员: 三、岗位职责 (一)支部委员会职责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群众的政治、文化生活; 5、领导车间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基层党委设置

基层党委设置 基层党委设置的原则依据《党章》规定,设立基层党委,应遵循以下原则:(1)工作需要。 基层党委是党的基础,是党和党的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基层党委是按照工作单位;为了发挥其作用,完成党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 (2)党员的数量。 在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基层党委。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根据《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在营和相当于营级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党内民主选举。 基层党委必须由全体党员代表选举产生,必须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和党员代表有权实施监督,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有权改选和撤换。 (4)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党委必须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设立,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设立基层党委,不能开展工作。 基层党委设置的工作程序要设立基层党委的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要设立党委

的理由;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 (2)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调整组织设置的单位的请示报告后,要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 (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党委会审查申请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4)上级党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 批文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党委组成名额。 (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6)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 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7)经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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