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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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

6、按建设用地的状况分
•新增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 非建设用地转变而来的建设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前已有的 建设用地。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取得原则:根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受让 方经过一定的投资开发、利用后转让出让年 限余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一种是原行政划拨国有土地的用地者在补办 出让手续后再转让的行为。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定义: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 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 缴纳租金的行为。 •这种方式优点:
•(1)解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用地单位一次性支付出 让金的困难;
•(2)对于中小投资者和不需要长时期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 者,更具灵活性;
生产用地。(利用土地的特殊功能)
如:下列所占用的土地
•奇特形态的自然景观 •人工精巧创作的优美景色 •珍贵稀有动植物栖息生长 •历史文化遗址 •特殊场地、基地
用地类型 •城乡住宅 、商店 •停车场 •工厂、矿山用地、码头 •公路、铁路(交通) •军事设施 •采煤塌陷地 •煤矸石占地 •公园、动物园、游乐场 •旅游区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1、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课件

《建设用地》课件

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发 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 。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和产业园区等建设需要大量土 地资源。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要求城市发 展必须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提 高土地利用效益。
05 建设用地的问题与对策
建设用地过度开发的问题
城市无序蔓延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范围 不断扩大,导致城市周边大量农 业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造成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是土地使用者 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和收益 的合法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 其中,出让是最常见的取得方式,由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 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逐步推行土地租赁、转让、抵押等多元化利用方 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ABCD
完善土地征收和出让制度
规范土地征收和出让程序,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 权益,防止土地投机和腐败现象。
加强土地监管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 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整体功能和形象。
建设用地规划需遵循城市总体规 划,确保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建设用地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建设用地是支撑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
建设用地规划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的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环境质量和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
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有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旅游用地是指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村等用 于旅游观光的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
• 1、依据土地所有权:
– 国有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2、依据客体范围:
– 地表、地上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
• 土地利用立体化 • 《物权法》第13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 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 设立的用益物权。
•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 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 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 支持; •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 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 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 予支持。 •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 8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2、特征: •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原则上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之上的建设用地称之为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不能够直接进 入一级流通市场,必须先收归国有之后,才能够交易。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 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 《物权法》第151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 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 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 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 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2 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课件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课件

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05
建设用地管理的案例分析
建设用地管理的案例分析
• 建设用地管理是指政府对各类建 设用地实行规划管理、权属管理 和用途管制等措施,以确保土地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城市建设、 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 义。
谢谢您的聆听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 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
建设用地管理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
01
加强规划衔接
确保建设用地管理与城市规划相 协调,实现土地利用与城市发展 目标的一致性。
02
统筹区域发展
03
促进产城融合
发挥建设用地管理的区域协调作 用,促进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 内的土地利用一体化发展。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CONTENTS
• 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 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 建设用地管理的实践操作 • 建设用地管理的未来发展 • 建设用地管理的案例分析
01
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设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工业、商业、公共服 务设施等用途的土地。
建设用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用途、使用方式、使用目的等因素进行的分类,常见 的分类包括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建设用地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 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设用地管理,可以规范土地使 用行为,防止土地浪费和过度开发,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和政策
建设用地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保护生态、促进 发展的原则。

建设用地用地分类及用地特点.doc

建设用地用地分类及用地特点.doc

建设用地用地分类及用地特点()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其用地分类及用地特点如下:用地分类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

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取得方式:建设用地取得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

用地特点(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

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

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我国制定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便对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设用地按照其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行业设施用地等几大类。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包括住宅小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厂、仓库等工业设施的建设;商业服务业用地用于商场、酒店、餐饮等商业设施的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特殊行业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特殊行业的建设。

其次,建设用地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包括市区建设、新城建设等;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包括农村居民点建设、农田建设等。

再次,建设用地按照其开发强度可以分为高强度建设用地和低强度建设用地。

高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核心区和重要发展区,包括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低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边缘区和农村地区,包括低密度居住区、农村村庄等。

最后,建设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进行分类,包括已利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等。

已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但尚未进行建设利用的土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受到一定限制条件的建设用地,如环保区、文物保护区等。

总之,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将继续得到完善和落实,以适应我国城乡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科学发展。

建设用地相关知识点

建设用地相关知识点

建设用地相关知识点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临时用地概念: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的概念: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概念: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土地使用者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转变成建设用地的行为,也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用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是两个不同的审批事项,前者主要涉及土地用途的转变,即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者涉及土地权属性质的变化,即由集体所有征为国有所有。

但两者又相互联系,征收农用地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两者可以同时办理但一般不得先征收后转用;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可以只转用不征收。

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作为一名从事土地管理的工作者,必须熟悉建设用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律和政策,掌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基本程序。

主要知识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有关原则和制度(一)建设用地的概念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第一章1、建设用地: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方面和物质建设所提供的土地。

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操作场地和建筑空间及其地下资源,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如城镇、村庄、工矿、交通、水利、公用设施及军事、旅游等各项用地。

2、建设用地的特性:1.建设用地的扩展性2.建设用地的非生态利用性3.建设用地的可逆性差4.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价值高5.建设用地的区域选择性强6.建设用地的空间利用性7.建设用地的再生性。

3、建设用地的分类:1. 按建设用土地的利用性质分为农业建设用地与非农业建设用地2. 按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与乡(镇)村建设用地 3. 按建设项目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建设用地 4. 按建设用地的用途分为工业、民用和军事建设用地5. 按使用的期限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用地6. 按建设用地的状况分为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

4、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一)征收集体土地(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五)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第二章1、建设用地计划体系:(一)按时间序列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二)按管理序列分为建设用地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三)按调节控制程度序列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四)按建设类别分为国家建设用地计划、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计划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计划。

2、建设项目用地定额管理:以科学技术为依据,依靠行政权力,采用行政命令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定额指标控制的方法。

3、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土地资源状况、当前社会经济活动采用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平均水平等情况下,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作出的定性和定量的规定,是衡量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科学、合理和集约的综合指标,是核定、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和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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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一)建设用地的内涵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

它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直接为农业建设服务的用地(如:打谷场、暖房、排灌站、渠道等)称为“农业建设用地”,其余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建设用地是指通过工程的手段,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和一切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操作场地和建筑空间的土地。

广义的建设用地则是指一切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土地,是已利用土地中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

如采矿业中露天开采需要的土地、地下开采时采空区塌陷引起地面下沉不能继续耕种的土地、自然保护区用地等。

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在土地利用的相互关系上,存在着显著的、本质的差别。

建设用地利用的结果,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如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存在于土地上;农业用地则是依赖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它对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具有生态利用
性。

因此,肥力低的土地难以用于农业生产,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甚至可能是优质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相对于其它类型的用地而言,建设用地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
与农用地相比,建设用地占地面积较小,但单位用地面积上所投放的劳动力与资本比农用地要高得多,单位土地面积的直接经济产出也比农用地要高出很多,属于高度集约的土地利用。

因而相对于农用地而言,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本来替代较为稀缺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

2.建设用地利用逆转的困难性
一般来讲,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只要地质条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再加以必要的开发和配套建设就可以变为建设用地。

但建设用地则不同,它是以利用土地的承载力为主,其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旦建成就可以使用很长的年限,所以土地的用途较为稳定。

正因如此,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后想再转变为农用地就非常困难(即使可以,也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因此,在决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要十分谨慎,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3.建设用地的持续扩张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推进,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速度的提高,建设用地呈现出快速扩张的态势。

其扩张的对象是城镇周边的耕地,因此对农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建设用地的扩张是持续增加的,而土地的供应却是有限的,以有限的土地供给满足持续增加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考虑如何更加有效地以有限的供应去满足持续增加的需求。

4.建设用地的再生性
建设用地能够从现有的建设用地中经过再开发的手段重新获得。

充分发挥和利用建设用地能再生的特性,才有可能使人们在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从不断开发的过程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操作场地和操作空间。

5.建设用地位置的特殊性
农用地在利用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其肥力因素,而建设用地则不同。

选择建设用地,区位十分重要,如商业用地多配置在交通便捷、人口密集、地质条件良好的城市繁华地段。

当然,位置的优劣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譬如临街的土地对于商业服务来说是很好的位置,但对居住来说可能并非最佳选择。

6.建设用地的非生态利用性
建设用地是以土地的非生态附着物为主要利用方式,土地对于建设来说,是发挥地基和场所的作用,这一特性决定了在选择建设用地时,主要是考虑土地的非生态因素,而对于土地肥力等生态因素关系不大。

因此,在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发生争
地矛盾时,应把土壤质量好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

7.建设用地的空间性与实体性
建设用地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整个建筑工程可用单层形式平摊在地面上,也可以用多层、高层、超高层建设的形式竖立于地面上,或向下发展,建立地下商场、地下铁路等。

建设用地的空间性对于高效利用土地、节约用地,都是很有成效的。

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指建设用地具有固定的形状,是一个工程实体,一旦形成就能直接为人类建设活动服务。

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通过“营造结果”形成多种具有固定形状的工程实体如建筑物,道路,机场等。

二、建设用地的分类
与其他的事物一样,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将建设用地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附着物的性质分类,可分为:
1.建筑物用地。

所谓建筑物,是指人们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
2.构筑物用地。

所谓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物。

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和囤仓等。

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因此,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又将建设用地称为建筑用地。

这里所指的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实际上是建筑物的基地,与国外所称的建筑用地只是名称的差别,其含义是一样的。

但这种分划有时从地域上很难划分清楚,如在同一区域内,既有建筑物,又有构筑物,还包括一部分空地或绿化用地,这都属于建设用地。

(二)按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分类,可分为:
1.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办公等用途的用地;
2.工矿用地:指用于仓储、矿山、堆场等的用地;
3.住宅用地:指用于居民住宅、住宅配套的公共建设、路、电、水等的用地;
4.交通水利用地:指用于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等的用地;
5.旅游用地:指用于专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游乐场等的用地;
6.科教文卫用地:指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医院等的用地;
7.特殊用地:指用于监狱、军营、殡仪馆等用途的用地。

(三)按土地所有权分类,可分为:
1.国有建设用地。

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
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建设用地。

(四)按建设用地服务于产业类型,可分为:
1.非农建设用地:指一切非农业用途的建设用地。

如城镇、工矿、交通、水利、村庄、乡企等用地;
2.农业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或规定用于农业生产配套的工程用地,如作物的暖房、育秧室、农用水泵、农用道路等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

(五)按建设用地的来源分类,可分为:
(1)新增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非建设用地转变而来的建设用地;
(2)存量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前已有的建设用地。

(六)按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分类,可分为:
1.永久性建设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一经使用后就不再恢复原来状态的土地;
2.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性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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