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借贷资金取得利息征免增值税问题分析【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非金融企业之间资金借贷利息收入开票问题

⾮⾦融企业之间资⾦借贷利息收⼊开票问题⾮⾦融企业之间资⾦借贷利息收⼊开票问题2018-02-03?采穗园转:中税⽹??语⾳:中国会计视野⽹?张亮??采穗园整理⽆偿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视同销售来⾃采穗园00:0005:17学⽣提问⾮⾦融企业之间发⽣临时性资⾦(闲置资⾦)相互借贷,并收取利息。
请问收取此项利息收⼊的企业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还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加税⽬再⾃开发票?该项利息收⼊应开具什么项⽬名称(税⽬)发票?如果企业按增加税⽬“直接收费⾦融服务”开具发票收款是否可以?2专家回复营改增后如果属于临时性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开具发票。
如果是经常性发⽣这种借款⾏为,需要经常开具发票,则需要先办理⼯商经营项⽬的增项服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
企业可以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
商品及服务编码为4107。
不能按“直接收费⾦融服务”开具发票,虽然⼆者的税率相同。
专家分析:《销售服务、⽆形资产、不动产税⽬注释》中的⾦融服务注释如下:直接收费⾦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融通及其他⾦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的业务活动。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银⾏、信⽤卡、信⽤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2018-02-03风控在线陷阱1:财务与会计关系混淆⽬前,学术界对于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也有不⼀致的看法,主要有三种观点,即⼤会计观、⼤财务观、财务与会计并列观,三种观点的相同之处是都承认财务管理与会计不是⼀回事,⾄于两者是包含关系,还是并列关系,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陷阱2:利润⾄上主义但是国有⼤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也同样存在这样的观念性误区,⽐如⼀些企业管理者为了利润⽽赶潮流、追热点,为追求企业长期利润最⼤化⽽做出错误决策,从⽽忽视了企业的社会利益、员⼯利益、债权⼈利益、债务⼈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投资者利益,偏离了企业的总⽬标要求。
企业财务管理⽬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要达到的⽬的,是企业系统良性循环的前提条件,也是评价企业财务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计算举例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计算举例举例来说明:假设某金融机构向某小微企业贷款100万元,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一年。
在计算利息时,金融机构不需要再增加16%的增值税。
根据上述条件,该小微企业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某6%=6万元。
这
个数字就是企业需要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金额。
而这6万元不需要再增
加16%的增值税。
如果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若此利息还需要交纳增值税,就需要再加上
6万元某16%=9600元的增值税。
但是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
增值税政策,该小微企业在支付利息的时候不需要再支付这个9600元的
增值税。
这样的政策有助于减轻小微企业的财务负担,增加其可支配资金,从
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再举一个例子,某金融机构向某小微企业贷款50万元,年利率为5%,贷款期限为两年。
根据计算,该小微企业需要支付的利息为50万元某5%
某2=5万元。
在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该小微企业只需支付5万元
作为利息支出,而不需要额外支付增值税。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和效果。
金融机构在实施小微企业贷款时,不需要再收取增值税,因此可
以减少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这种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金融机
构与小微企业的合作,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筹划第三章自测题

第三章投资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一)单项选择题1.进行企业资本结构税收筹划时,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比重(),其节税作用越大。
A.越低B.相等C.越高D.略高答案:C解析:企业进行债务筹资时,其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这样便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所以一般来说,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重越高,其节约的税收越多。
2.下列关于边际税率的说法,正确的是()A. 在累进税率的前提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B. 边际税率的提高不会带动平均税率的上升C. 边际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D. 边际税率上升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答案:D解析:边际税率是指当纳税人再增加一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所适用的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税目采用的便是累进税率,其适用的边际税率随收入的增高而逐渐增高,由于边际税率的提升,纳税人所适用的平均税率也随之提高。
所以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3.下列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是()。
A.小型微利企业B.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C.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的非居民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答案:B解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也要按照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是经审批后也可适用10%的优惠税率。
4.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规定了起征点B. 对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仅将超过起征点的金额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C. 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予零申报D. 某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20×8年6月价税合并收取销售款3.02万元,则当月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单位并无起征点的规定,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要就其全部金额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选项B错误;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税字2000-7号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统借统贷利息支付的税务处理2010-11-01 14:47 来源:肖太寿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关于统借统贷发生的利息到底在税务处理上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笔者对有关统借统贷的文件进行疏理,并在此基础上对统借统贷的利息的税务处理进行归纳如下:一、统借统贷利息支付政策法律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具体规定了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即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的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
因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限制。
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解析】纳税人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政策解析】纳税人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问题:企业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是否需缴纳增值税?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因此,企业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属于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李志远:职工个人向企业无偿提供资金,是否要视同销售?看一下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没有说自然人(其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没有!不属于!当然我说的是“职工个人向企业无偿提供资金”,有偿提供是另外一回事了。
总而言之,企业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企业市场价值取向,促使企业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
同时,随着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收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非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制度

非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制度一、利息收入核算利息收入是非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提供贷款、租赁等业务而取得的收益。
为规范利息收入的核算,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二、利息收入范围1.贷款利息: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透支等产生的利息。
2.委托贷款利息:企业作为受托方,将资金提供给委托方,并根据约定收取的利息。
3.融资租赁利息:企业作为出租人,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收取的利息。
4.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三、利息收入确认条件1.收入已经实现或即将实现,能够可靠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四、利息收入核算科目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提供贷款、租赁等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如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3."应收利息"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该科目应根据客户或业务进行明细核算。
4."财务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产生利息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
五、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1.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利息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会计核算,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2.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利息收入,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损益。
3.企业收到客户提前偿还的本金或利息时,应相应冲减当期的利息收入。
4.企业应定期与客户核对账务,确保双方记录的金额一致。
5.企业应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贷款或租赁业务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披露。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计算举例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计算举例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政策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在税前收入中予以减除,减少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负担,促进其发展。
下面将通过举例来说明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以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为例,假设该贷款金额为100万元,年利率为5%,贷款期限为1年。
首先,根据贷款金额和年利率,可以计算出该贷款的利息金额。
利息金额=贷款金额×年利率=100万×5%=5万元。
接下来,根据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政策,需要将利息金额中的增值税进行核减。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利息金额×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的税率为0%。
因此,增值税=5万元×0%=0元。
最后,将增值税从利息金额中扣除,即免征增值税后的利息金额为:免征增值税利息金额=利息金额-增值税=5万元-0元=5万元。
因此,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后的利息金额为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算仅为示例,实际计算可能涉及更多因素和细节。
具体的计算过程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
不同地区和不同金融机构可能有一定的差异。
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融资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减少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负担,可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提升其竞争力。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这个关键的经济增长点倾斜,支持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增值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
对小微企业而言,可以减轻其融资成本,提升其发展潜力;对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的吸引力和可持续性。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第7章企业融资活动的税收筹划1(税负比较与决策)
(五)投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会计实务中,这部分利息收入按照权责发 生制原则计入投资收益,直接增加本年利润, 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将这部分利息 收入直接从所得额中调减。 国债的转让收益(或损失)虽然也在投资 收益科目核算,但应并入所得额征税, 在申报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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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股成本 企业发行股票的普通股成本一般按照“股 利增长模型法”计算。由于股利支出不能税前 扣除,其成本一般较高。 如果D0是刚刚派发的股利,g是稳定增长 率,那么股价可以写成: P0=D1/(1+R)+ D2/(1+R)^2 + D3/(1+R)^3 + …… =D0(1+g)/(1+R) + D0(1+ g)^2/(1+R)^2 + D0(1+ g)^3/(1+R)^3…… 只要增长率g<R,这一系列现金流现值: P0=D0(1+g)/ (R-g )=D1/(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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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券成本 • 债券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 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债务成本来评价。 • 案例7-2: • 某公司发行总面额为200万元5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利率6%相同,发行费用率为 5%,则利息和费用可抵减的所得税额: (200×5×6%+200×5%)×25%=17.5万元 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 应以实际发行价格作为债券筹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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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技术转让所得: 1999年规定: 净收益30万元以下,免予征税。 2007年: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 •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对所有工业企业均适用,可关注纳税筹划: • 在不影响公司盈利的情况下, • 直接降低所得税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6-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精选3篇一、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一)通过对增值税的“节税点”筹划如果相关企业在性质上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属于一般纳税人抑或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层面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其出现的税负也相对较大。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状况进行税务的筹划。
众所周知增长率=(销售收入—可抵扣进项目金额的差)÷销售收入之比值,可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应纳税额平衡点,销售收入×增长率×17%=销售收入×3%,得出增长率为17.65%。
即当增长率低于17.65%时,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增值税缴纳,可起到一定节税作用。
当企业增长率大于17.65%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主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具有一定的节税优势。
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平衡点,得出其节税点可通过规避平台,对税收进行有效的筹划,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通过对分劈销售收入实现有效节税在纳税时,如果企业的回资存在困难,则可以通过纵向分劈收入的办法,推迟纳税的时间。
在我国税法上明确规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分期收款的销售合同,在往后的收款上,遵从合同上签订的收款时间对实际收入进行确认与缴纳等额税金。
而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销售业务,如果一次性无法收回全部货款时,可以按照共同所签订的合同,对分期收款条约进行确定,而企业在纳税时间上同样可以减缓。
这对企业来说,可以延长时间缓解融资难题,并提升资金利用价值。
对于税率不一致的业务,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横向分劈降低部分纳税金额。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相关企业兼营的货物在税率上不一致或者劳务既有应税又有非应税时,一定要按照各自需要适用的税率对应纳税额进行分开的核算,不可以采取单独的核算,从而提高适应税率征收。
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详细划分销售货物与劳务类别,从而在分科目的前提下实现单独核算,理清是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例如,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纳税人,但是公司内部不但生产相关电子产品,还经营了部分工程承包业务,20XX年11月份销售产品收入为1100W,工程承包收入为200W,11月进项税额为1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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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借贷资金取得利息征免增值税问题分析
非金融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征税是一般规定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金融服务应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所称贷款服务,则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据此,不论金融企业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的应税服务行为.
对非金融企业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利息,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利息(资金占用费),法人股东以非投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所投资企业而收取利息(资金占用费),个人将资金贷与企业或他人使用收取利息等,均应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营业额为销售贷款服务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税收政策对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