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置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暂行办法。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合同时,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现场监理机构,设置相应岗位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所需的办公设备,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招标或直接委托时,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或委托合同中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按照专业配套、监理人员工作量合理、专业分类明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或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安全监理员),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的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表”)。
第七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或投标备案文件一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上岗。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均须取得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相应岗位证书,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监代表须经总监授权。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1000≤N<3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2人。
3000≤N<6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兼),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监理员1人,合计2-3人。
6000≤N<9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监理员1人,合计3-4人。
9000≤N<10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2人,合计4-5人。
10000≤N<30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3人,监理员1-2人,合计5-6人。
30000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3人,监理员2-3人,合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合计8人。
注:表中人数为基本数量要求,实际配备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工期以及阶段性高峰施工时需要临时调整监理人员情况,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并经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各施工阶段配备人员数量(人)
N:工程造价(万元)
地基与基础阶段
主体结构阶段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合计
房屋建筑
一般公共建筑
N<1000
1(兼)
1
1
2
1(兼)
1
1
2
1(兼)
1
1
2
1000≤N<3000
1(兼)
1
1
1
1(兼)
1
1
2
1(兼)
1
1
(完整版)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各 阶 段 人 数 (人)
工 程 类 别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
基
础
主
体
装
积 单位:m2 N代表工
程造价 单位:万元)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 理工程
师
监理 员
安全 监理员
合计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 理工程
师
监理 员
安全 监理员
合计
总监理 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6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8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6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11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7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12人。
1
1
2
151
2
3
1
7
1
1
2
15
筑 工 程
以上述配备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各阶段人员均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M<30000
1
1
2 (1) 5
1
2
3 (1) 7
1
1
3 (1) 6
住
宅 30000≤M<60000
N≥50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7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计13人。以上述配备为基数,工程造 价每增加20000万元,各阶段人员均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含 安全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2020年九月整理).doc

附件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一、住宅工程
二、工业厂房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暂行)。
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

序号岗位配置人数职责计划进场时间备注1 总监 1 大的节点验收参加2 驻场代表 1 主持现场工作开工至竣工3 土建工程监理工程师6 开工至竣工4 电气工程监理工程师1 开工至竣工5 给排水工程监理工程师2 开工至竣工6 暖通工程监理工程师1 开工至竣工7 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1 开工至竣工备注考虑到工序穿插,各施工阶段无明确时间界限,人员具体配置应以现场需要及业主方通知为准。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3)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4)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5)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6)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7)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单位方案。
(8)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9)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0)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1)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2)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3)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4)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5)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7)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18)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9)主持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单位现场条件、季节特点,结合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措施等进行策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附件二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参照表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低标准一、住宅工程
二、工业厂房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
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得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得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得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得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得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就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得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得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得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得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得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得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得,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暂行)。
《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附件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一、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当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施工配备。
二、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2、表中总监须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获取得济南市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由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担任。
3、表中加*处,括号外数字适用于公共建筑,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厂房。
三、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理人员上岗证书。
代理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
2、其他招标项目最低人员配备参照上表执行。
四、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2、造价专业人员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取得山东省建设厅颁
发的工程造价专业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
3、各工程项目应按专业需要配齐造价专业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一个专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监理人员是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进度。
因此,对监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就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具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相关资格证书。
只有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监理人员才能够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其次,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与项目组成员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团队,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监理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他们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还需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真实可靠。
最后,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监理人员需要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和应对处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综上所述,监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以及应急处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只有具备了这些标准,监理人员才能够胜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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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置第一篇: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置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置详见附件二《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组成一览表》及附件三《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置计划》。
本工程现场总监为先生,其他包括附件表列明的监理人员,具体人员详见上述《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组成一览表》。
1、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本项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得同时监理其他项目。
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且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工作,需要提前向委托人请假。
如在休息日及节假日遇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处理紧急事务,必须在接到委托人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
2、总监代表、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其他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5天,并且每天不少于6小时驻守现场处理本项目的监理业务。
甲方每月考核。
3、其他监理人员应以委托人认可的监理方阶段人员配备计划(监理人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监理人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应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确保监理工作正常进行,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有监理人员请假、休假,监理部应做好相关安排工作并告知委托人常驻代表相关情况,在得到委托人常驻代表同意之后方可请假、休假,不得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请假、休假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委托人常驻代表同意)。
4、乙方项目监理部依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每日作息时间,并将每日作息时间表上报甲方。
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5、工程中标、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合同期内,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
若确实需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获得甲方批准,更换的监理人员资质应不低于被更换的监理人员资质。
因乙方更换人员造成违约,甲方有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该部分违约金。
6、本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每更换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00(拾万)元整,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甲方对总监的考核(考勤)累计三次不合格,乙方需更换总监(替换的总监人选必须经甲方同意),但仍需承担违约金100000(拾万)元整,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因总监大病不能继续履行总监职务需要更换,必须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因总监辞职造成人员变更,必须提供总监变更执业单位/变更注册的相关资料作为证明材料,方可不承担违约金。
新到岗的总监应具备与原总监相当的资历与能力,并接受甲方的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
若新到岗总监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视同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承担违约金50000(伍万)元整,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7、总监代表及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每更换一次,承担违约金30000(叁万)元整,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如因相关人员辞职造成人员变更,应提供相关人员变更执业单位/变更注册的相关资料作为证明材料,方可不承担违约金,但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监理人员更换,应在在一周内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因人员更换影响正常施工。
8、监理部其他人员需更换变动,须提前15天向甲方申报更换(甲方要求更换的监理人员也应在15天前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动,并在一周内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因人员更换影响正常施工。
更换人员未经甲方同意,视同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伍仟)元整,且按影响监理工作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其他监理人员在一自然年中更换超过四人次以上,每超过一人次(四次及其以内不扣款),即视为乙方违约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伍仟)元整。
且按影响监理工作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9、甲方有权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监理人员,甲方要求更换的监理人员应在15天前提出,监理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人员之日起的15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且新工作人员应同时到岗并能胜任相应工作,不得因人员更换影响正常施工,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贰佰)元的违约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10、更换后新到岗人员必须能胜任相应工作,考察期为1个月。
若新到岗人员不能胜任相应工作,视同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伍仟)元整,并继续更换该岗位的监理人员。
11、如果监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该监理人员,并且乙方应积极配合:(1)严重过失行为;(2)违法或涉嫌犯罪;(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每违约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伍仟)元整,并继续更换该岗位的监理人员。
12、乙方监理部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13、对于乙方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等,若因工程需要作出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篇:监理人员的配置(参考)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合理的专业结构。
也就是各专业人员要配套。
(2)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
表现在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有与监理工作要求相称的比例。
一般来说,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构成中应占绝大多数。
施工阶段的监理,可有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工程建设强度。
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复杂程度等级.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没有明确要求人员的配备数量,也只是笼统的讲配备合理。
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地方法规规定了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扬州市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布扬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通知扬建监协(2006)09号全市各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现场监理行为,确保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目前我市监理行业内存在的监理企业低价竞争、投标人员数量虚高、现场人员配备不到位等现象,扬州市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起草拟订了《扬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后,广泛征求了全市各监理企业的意见,现作为扬州市监理行业标准予以公布,请各会员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共同维护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监理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附:《扬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抄报:省建设厅、省建设监理协会、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质监站、市招标办附:扬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M代表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1、一等工程(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合计5人。
以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1人。
2、二等工程(10000≤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合计4人。
3、三等工程(M<1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合计3人。
工业厂房及其他类型单项工程参照公共建筑工程标准。
二、住宅小区工程:1、一等工程(M>=1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
合计8人。
以12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1人。
2、二等工程(60000≤M<1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
合计7人。
3、三等工程:(1)30000≤M<6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合计6人。
(2)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合计4人。
群体工程可参照住宅小区工程标准。
三、市政工程:(N代表工程造价,单位万元)1、N<1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合计3人。
2、1000≤N<25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合计4人。
3、2500≤N<5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合计5人。
4、5000≤N<1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
合计7人。
5、N>=10000: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2500万元,人员增加1人;有桥梁的工程适当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
四、有关情况说明: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招标承诺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第三篇: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制度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2)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3)审批承包商提出的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详细方案制度;(4)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质量检验制度;(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6)工序间的交接验收制度;(7)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交接制度;(8)技术方案复核制度;(9)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10)工程变更处理制度;(11)工程计量制度;(12)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制度;(13)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14)施工备忘录制度;(15)工程索赔签审制度;(16)承包商、业主、设计、监理机构四方协调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次数;(2)对外行文一律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签发制度;(3)建立监理工作日志制度;(4)监理的报表、报告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 1)各类文件、信函资料等都要分门别类存档;2)档案管理落实到由专人负责; 3)建立档案借用手续;4)未经许可,所有档案资料均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方面。
3、项目监理机构与外界的工作制度(1)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交下列报表、报告和资料:1)要求承包商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一般成立项目经理部),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力(开工前提交);2)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提交);3)工程项目按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划分验收项目明细表(开工前提交); 4)工程开工报告(开工前提交);5)开工项目的设备、材料、劳力等准备情况的报告(开工前提交);6)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7)施工安全保证体系;8)每周、月进度计划(前一个周、月的最后一天提交);9)每月现场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安排计划(前一个月最后一天提交);10)每月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明细表(当月最后一天提交);11)进场准备使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样试验报告(使用前提交,否则不得使用);12)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附件包括月度工程进度的明细表、月度工程进度汇总表、工程索赔和工程变更凭证、月度财务结算表,(根据有关约定的日期提交);13)每月的材料试验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汇总报表(当月最后一天提交);14)每月现场施工机构设备、施工人员进出场明细表;15)每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使用情况明细表(前一天提交);1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在事故后十天内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处理意见;17)及时提交不符合地质、地形等已有资料的情况报告;18)工程索赔申请书及临时记录; 19)隐蔽工程验收单(验收前提交);20)每个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单(验收后提交);21)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前提交);22)工程竣工文件按合同规定份数,经过监理部审核后提交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