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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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核安发〔2005〕4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核电自主化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发布《关于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2.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二〇〇五年四月五日附件1:关于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称HAF601)自1992年3月发布以来,一直有效指导着我国民用核承压设备的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适应核电自主化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对执行HAF601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申请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的单位直接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资格审查和颁发证件。

对已持有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5年内未进行过核承压设备活动的,换证时按重新取证办理。

二、申请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单位,应针对申请的目标产品,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机或模拟件,按核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试制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将根据其结果和过程控制情况,确定申请单位从事核承压设备制造的能力。

必要时,国家核安全局将对其试制过程进行检查。

三、持证单位应认真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持证单位法人代表变动时,应在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报送由新法人代表签署的政策声明。

持证单位对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的《核承压设备活动质量保证大纲》中的其他变动,应报国家核安全局重新审查。

四、国家核安全局发现持证单位的生产场所、人力资源、技术装备、技术能力、检验手段、试验条件等不能维持申请时水平的,采取以下措施:(一)情节不严重的责令改正。

HAF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HAF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07)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许可 (4)第三章质量管理与控制 (8)第四章报告与备案 (11)第五章监督检查 (14)第六章法律责任 (19)第七章附则 (20)附件一: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书、申请活动范围表和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21)1.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书》格式 (21)(1)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书 (21)(2)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书 (24)1.2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 (27)1.3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书》格式 (31)(1)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31)(2)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37)1.4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 (43)1.5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 .. 48 1.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申请书》格式 (57)1.7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 (62)1.8 (延续)申请活动范围表的格式和内容 (64)附件二: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格式与内容 (66)2.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格式 (66)2.2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格式 (67)2.3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格式 (68)2.4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格式 (6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3号《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已于2007年12月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2年3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 环保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9年8月22日(此件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一)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年,城环字〔1983〕483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二)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6号)(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五)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删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6号,2017年12月20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删去第十三条第四项“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前是否征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1.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申请出口危险废物应当提交材料第十一项中的“出口者为危险废物收集者、贮存者、处置者或者利用者的,还需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申请出口危险废物应当提交材料第十二项“危险废物国内运输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书及承运合同”。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由()发布。

A.国务院B.环境(江南博哥)保护部C.国家核安全局D.国防科工委正确答案:A[单选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的方针。

A.安全第一B.预防为主C.严格管理D.防治结合正确答案:A[单选题]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核事故,()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A.防止、避免B.阻止、消除C.预防、限制D.避免、缓解正确答案:C[单选题]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群众和环境不致遭到()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的水平。

A.超过国家规定、尽可能低B.超过国家规定、极低C.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尽量低D.超过国家规定限值、较低正确答案:C[单选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

A.国家核安全局B.环境保护部C.核工业部D.国防科工委正确答案:A[单选题]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

A.安全实施独立监督,统一行使核安全监督权B.核安全实施独立监督,统一行使安全监督权C.核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安全监督权D.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正确答案:D[单选题]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组织()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为我国核设施提供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目前,需要申请许可证的民用核安全设备仅限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中规定的19类机械设备、9类电气设备和5类后处理设备[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能将其视为一个例行公事的行政审评,必须严谨、专业、科学地审评。

许可审评主要由文件审评和现场核查两部分组成,申请材料的撰写水平,质保与技术能力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许可审评的效率,还影响着许可申请的成败。

本文通过对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建议,供申请单位参考,从而规避风险,提高许可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1许可申请的相关法规目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申请是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前提下,主要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 003)及其相关导则和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管理规定[1-13],分别见表1~表3。

鉴于相关条例和部门规章目前正处于修订阶段,申请单位应及时关注新版法规的修订进展及相应的变化情况。

表1主要法规及配套规章Table 1Main regulations and supporting regulations序号123456789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 601)(修订中)《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 60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 603)《核安全导则HAD 601/01—2013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试行)》《核安全导则HAD601/02-2013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156号)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张发云,张强升,贺振宇,赵立彬*(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为我国核设施提供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23.10.20
•【文号】国核安发〔2023〕196号
•【施行日期】2023.10.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颁发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
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3〕196号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2022〕管字第112号)收悉。

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3)32号,见附件)。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3)32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14•【文号】国核安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06]24号)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及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的申请》(大高〔2005〕18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6)0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03号)。

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1.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2.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一: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设备│设备│结构│驱动方式│公称通│设计压│设计温│工作介质│核安全│抗震│设计活│设计活│备注││││││径│力│度││││动类别│动││├──┼───┼───┤├───┼───┼───┤├───┼──┤├───┤││类别│名称│型式││(mm)│(MPa │(℃)││级别│类别││范围││││││││)││││││││├──┼───┼───┼────┼───┼───┼───┼────┼───┼──┼───┼───┼────┤│阀门│隔离阀│闸阀│手动/电│≤300 │≤17.5│≤350 │含硼水│1级│抗震│施工设│以营运│主要外协│││││动/气动│││││││计│单位给│项目:│││││├───┼───┼───┼────┼───┼──┤│出的技├────┤│││││≤400 │≤17.5│≤350 │含硼水、│2、3级│Ⅰ类││术规格│1.抗震分│││││││││去离子水││││书为依│析计算;│││││├───┼───┼───┼────┼───┼──┤│据,完├────┤│││││≤400 │≤10│≤350 │蒸汽、氩│2、3级│││成该设│2.抗震试│││││││││气││││备的全│验;││││├────┼───┼───┼───┼────┼───┼──┤│部施工├────┤││││手动/电│≤600 │≤2.5 │≤60│海水│3级│││图纸、│3.电动气│││││动││││││││技术条│动装置;│││├───┼────┼───┼───┼───┼────┼───┼──┤│件和其├────┤│││截止阀│手动/电│≤150 │≤17.5│≤350 │含硼水│1级│││他设计│4.部分功│││││动/气动││││││││文件。

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已于2007年 12月 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

1992年 3月 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二○○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 : 环保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令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第三章质量管理与控制第四章报告与备案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维修活动的,应当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并发布。

第四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条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条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许可第七条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活动种类、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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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 Z(13)17 号)
单位名称: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 单位住所:上海市莘庄工业区金都路 3669 号 3 幢 设备类别:压力容器、热交换器、闸门等 核安全级别:核安全 1、2、3 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 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和增加制造活动场所的申请,结合上 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一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开 展情况,认为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 械设备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上海电气电站设备 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 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证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核安全机械设备 制造活动。
1
条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所有检 1.上海市杨树浦路 1900 号; 目:
查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 2.上海市杨树浦路 2200 号; 原材料(锻件、传热管)、
质量证明文件。
3.上海市临港重装产业区倚天 电加热元件等。
路 186 号。
1
—5—
表二
设备 类别
设备 品种
核安全 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主体 材料
≤230
安注箱、硼酸 注入箱、容积 控制箱、卸压 箱等
安全壳喷淋热 交换器、密封 水热交换器、 余热排出热交 换器、再生热 交换器等
设备闸门
最终机加工、 筒体卷制、焊 接、热处终机加工、 术 规 格 书 的 要
筒体卷制、管 求,按照认可的
板钻孔、胀管、 施工图纸和技术
焊接、热处理、 条件进行制造,
—4—
附表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表一
堆型、功率
设备名称
核安全 级别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注
1000MW 压水堆核电厂
稳压器
200MW 低温核供热堆
主换热器
10MW 高温气冷堆 蒸汽发生器
1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根 据 设 备 制 造 技 术 规 格 书 的 要 仅限于在下属制造分厂--上海 1.主要分包项目: 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 电站辅机厂进行,制造厂地址: 封头成型;2.主要采购项
1. 主 要 分 包项目: 封头(包括 瓜瓣)成 型;
2. 主 要 采 购项目: 原材料(锻 件、传热 管)、膨胀 节、机械传 动机构、电 器、仪控设 备等。
—6—
特征参数 起吊能力
(mm)
(T)
典型设备 名称
主要关键 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注
压力 容器
/
2
热交 管壳式热 换器 交换器
2
闸门
设备 闸门
2
碳钢 不锈钢 壁厚≤110 合金钢
碳钢 不锈钢 合金钢
壁厚≤110
管板厚度≤ 1100
碳钢 合金钢
特征尺寸: Ф7400 x 39 驱动方式: 电动 密封方式: 法兰螺栓密封
水压试验
包括完成所有检
查和试验项目,
提供最终产品及
质量证明文件。
最终机加工、 筒体卷制、焊 接、热处理、 气密性试验、 功能性试验
民用核安全机 械设备制造活 动仅限于在下 属制造分厂-上海电站辅机 厂进行,制造厂 地址: 1. 上海市杨树 浦路 1900 号; 2. 上海市杨树 浦路 2200 号; 3. 上海市临港 重装产业区倚 天路 186 号。
—3—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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