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方案范文.doc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湘建规[2006]200号•【施行日期】200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湘建规〔2006〕200号)各市州规划局、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公示制度》),该制度已经2006年1月26日召开的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公示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示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设区的市应于2006年7月起实行,县级市和县城应于2007年底前实行。
建制镇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镇的城市规划工作基础和技术条件决定执行《公示制度》的具体安排。
二、各地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当地《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要求。
除省规定应公示的项目外,可视情况确定需增加的公示项目。
三、公示意见的汇总和处理结果,作为规划修改完善和项目许可的重要参考依据及上报审批的附件材料。
没有按规定实施批前公示的规划和项目,不得组织审批和核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之前应先行组织公示,并与之做好衔接,具体做法在当地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四、要充分认识信息技术应用对城市规划公示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完善办公系统自动化,加强规划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提高新技术应用水平和队伍素质,完善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行政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力争尽快实现管理进程和网络信息公示的同步。
城市公示制度

城市公示制度简介城市公示制度是指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将一些特定信息公开向公众进行通报的制度。
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城市规划、政策决策、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等领域。
通过公示制度,政府机关可以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目的城市公示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民主参与,加强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利益。
通过及时公示信息,公众可以了解到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监督政府行为。
公示制度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城市管理机制。
内容城市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改造项目等规划方案的公示,让公众了解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2. 政策决策:政府制定的重要政策和法规,对市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都应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参与和监督。
3. 环境保护:环境评估报告、污染排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信息的公示,让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4. 公共事务: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公共事务的公示,提高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的效果。
重要性和效果城市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效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公众参与度:公示制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决策,有机会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2. 增加政府透明度:公示制度要求政府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3. 促进政府效能:通过公示制度,政府能够及时获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贯彻和执行政策,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4. 实现公平公正:公示制度确保了政府决策和行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以权谋私、抑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城市公示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1. 信息公示不全面:有些政府部门和单位公示信息不全面,公众难以全面了解相关决策和行动,需要加强宣传和公示工作。
2. 公众参与度有限:公众参与城市公示的意愿和机会有限,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便利性和广泛性。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范文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范文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一、概述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公示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布城乡规划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构建和谐、宜居、可持续的城乡空间环境。
二、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城乡规划的制定、调整、审批文件;2.城乡规划编制的基本方案、专项方案等;3.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文件,如图纸、报告等;4.城乡规划编制的参与论证和意见征集结果;5.城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调整方案;6.城乡规划实施的进展、效果等相关信息。
三、城乡规划公示的方式城乡规划公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公示;2.互联网平台公示,如政府网站、城市规划网等;3.社区公告栏、宣传橱窗等实物载体进行公示;4.举办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向公众解读和征求意见。
四、公示的时间和范围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在规划编制或调整的初步方案出炉后,在规划文件审批前进行。
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应当涵盖受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利益主体。
五、公示的程序和要求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公示公告应当包括公示的目的、范围、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2.公示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易于理解和接收;3.公示材料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图文结合、声像并茂,确保公众理解和参与;4.公示期间应当设立公示回执簿,接收公众咨询和意见,并及时回复;5.公示结束后,应当将公示材料留存备查,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六、公示的效力和责任追究城乡规划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保障作用。
对于公示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公示义务,确保公示工作的规范、公正和真实。
对于违反公示制度,不履行职责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公示模板范文

实施方案公示模板范文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改革政策不断出台,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创新发展之路。
为了更好地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旨在全面公示项目的相关内容,确保项目实施的透明、公正和合法性。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XX工程,总投资额为XXX万元,项目内容涉及XXX领域,是我公司今年重点推进的项目之一。
项目的实施将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积极影响,因此需要充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三、实施方案。
1. 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
公示内容将在政府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发布,同时也将在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企业和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确保信息的全面传达。
2.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将持续30天,以确保社会各界有充分的时间对项目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公示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来函、来电和来访,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回复。
3. 公示形式。
公示形式将采取文字公告、图片展示、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以便不同群体更好地了解项目的情况。
同时,我们还将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解说和解答,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公示效果评估。
公示结束后,我们将对公示效果进行评估,主要从公示内容的传达情况、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
为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我们将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执行和落实。
同时,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结语。
本实施方案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执行,对项目的公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公示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是指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将城乡规划方案、项目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公开,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建议的一种制度安排。
城乡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公开公示规定的出台,旨在建立透明、公正、公平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对城市建设的监督作用,提高城市规划实施的科学参与度和公众满意度。
首先,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主体是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方案和项目计划时,必须依法规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范围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用地规模、地理位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
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公示窗口,并在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公开透明。
其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对象是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和非政府组织等各个群体。
公示的信息应当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便于公众参与和理解。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再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城乡规划方案和项目计划。
城乡规划方案是城市发展的总体蓝图,包括城市的发展方向、总体规模、功能布局、用地分配等。
而项目计划则是根据城乡规划方案,具体规划的每一个项目。
公示方案和计划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介绍城市发展的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城市发展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需求。
最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时间应当合理安排。
公示时间应当足够长,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以确保公众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和参与。
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当将公示信息保存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查,以便后续查询和监督。
总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对于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质是增加政策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和素质,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公示义务,落实公示原则,促使城乡规划过程更加开放、民主和科学。
常德市规划管理规定范文(4篇)

常德市规划管理规定范文《常德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常德市的规划管理,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等。
第三条规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开透明、环境友好、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等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常德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设立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总体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省、市上级规划,以及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区划、土地利用等要素。
第七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研和分析城市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依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详细规划第九条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指导文件。
第十条详细规划应当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的要素,明确土地利用范围、功能区划、道路布局、建筑风格等内容。
第十一条编制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充分考虑城市的现状和发展需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经过必要的调研和论证,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专项规划第十三条专项规划是为了解决城市发展和管理中的特定问题而制定的规划文件,如环境保护规划、文化遗产规划等。
第十四条编制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加强专项管理。
第十五条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衔接,协同推进,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第十六条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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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范文】一、指导思想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城市化战略的实施,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建指导思想,落实市委提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公众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主人翁作用,认真实践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和质量,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
二、公示范围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2、一般地段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城市重要地段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3、规模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
4、规模和影响面较大的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
5、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
6、其他需要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
三、公示内容1、城市规划项目公示规划名称,规划区位,内容提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图纸(区位图、总平面图)或模型。
2、建设项目选址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工程性质,主要技术指标(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退后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距离),主要图纸(区位图、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图纸(总平面图、效果图)。
4、市政管线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长度、管径等),主要图纸(纵、横断面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5、临时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主要图纸(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等),工程到期时间。
6、违法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内容,处理意见等。
四、公示方法:1、定期分别通过《淄博日报》、淄博电视台、信息网络,刊登、播放需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
规划公示制度

规划编制阶段批前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维护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公示制度。
二、批前公示的范围、内容公示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广场规划、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在编制期间和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广大市民和群众有效行使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城乡规划建设的动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
城乡规划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方案的平面规划图、效果图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三、批前公示的方式和期限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应当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展览馆进行公示。
情况必要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城乡规划方案在市规委会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前公示期不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示公开的除外。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在门户网站、城乡规划展览馆进行长期公示。
四、批前公示的具体流程(一)项目通过市规委会审批后,由各规划分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通过项目的公示材料审查整理后报送至规划编制审查科。
(二)规划编制审查科汇总各分局报送的公示材料,在规委会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方式采取门户网站及报刊公示,公示期间设定专人负责记录、收集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届满后,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
(三)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规划技术委员会,由项目设计单位、局各科室、属地分局和相关专家参与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对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反馈于建设单位。
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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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播放需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情
况。
2、在已批准开工建设的工程施工现场制作公示牌,对工程的总体布局、景观效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牌应于建设工程开工前立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3、在城市规划展示厅内,对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通过模型、图纸等形式进行公示。
4、利用局办公楼前电子显示屏,对需进行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进行公示。
5、将公示项目的有关图纸、说明书,报送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和规划监督员。
不同的规划建设项目,可视情况采用以上一种或几种方法公示。
五、任务分工(略)
六、公示意见的收集与处理:
1、意见收集:在市规划局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办公处设固定专用意见箱,市局由监察科收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设专人收取。
联系电话为,市规划局3170340,张店规划分局2183438,淄川区规划处5281190,博山区规划处4182309,周村区规划局6181294,临淄区规划处7181056,开发区规土局3583758,桓台
县规划处8212426,高青县规划处6961238,沂源县规划处3241472。
2、意见落实:责任科室将各方面收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并初步舍取,然后将拟采纳意见提交局业务办公会研究,若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规划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与研究。
经局业务办公会确定采纳的意见,由各责任科室予以落实。
3、意见答复:对收到的各方面意见,不论采纳与否,均由责任科室采用书面信函等形式向提意见人做出答复。
七、措施保障:
1、成立城市规划公示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规划公示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公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局各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另行文公布。
2、将城市规划公示制作为今后全市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规范化管理中,作为对各科室和各区县规划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
3、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规划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局业务办公会。
4、对违反城市规划公示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市局视情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