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和职责,以行政手段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等方面。
首先,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之一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项活动或享受项权益,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予以批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职责重点在于对公众进行监管和管理,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行政许可的程序必须符合合法、公正、透明和便民的原则,以避免可能的滥用行政权力。
其次,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还包括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面具有约束力的决议。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的重要手段,能对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行政命令的职责在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还包括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良好行为或优秀业绩予以表彰、奖励的行为。
行政奖励的职责在于鼓励和推动社会正能量的释放,弘扬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的惩罚性措施。
行政处罚的职责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惩治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主要体现为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等方面。
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以确保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效益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机关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权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

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的程序和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行使统治和管理权利的权力。
行政职权是现代国家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实现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行政职权的内容。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实行一种行政管制,使其必须经过行政许可程序,方可实施某些活动或者事项。
行政许可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等环节。
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和范围主要包括许可的种类、许可条件、许可机关、许可期限、许可结果等。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使其得到惩戒、纠正和防止违法的目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责令关闭、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处罚对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正、公平地处理。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履行义务或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方式主要有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关闭、强制驱逐、强制暂扣、强制查封、强制破门、强制收缴等。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征收的行为,以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有征收土地使用权、征收城市房屋、征收农村土地、征收林地、征收水域等。
行政征收必须依法进行,对被征收方进行逐项补偿,确保被征收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活动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威胁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强制维权等。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在法定程序和范围内进行,确保被执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行政职权作为现代国家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实现国家权力的同时,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国家、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进行管理和决策的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行政管理职责:行政机关负责制定、颁布、执行、检查和评估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实施行政计划和政策,进行行政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2. 行政决策职责:行政机关负责研究、决策和实施国家重大政策、方针、目标,制定行政计划,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 行政监督职责: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行政部门的活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平等适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5. 行政许可职责:行政机关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行政许可,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监督行政许可的执行情况,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许可过程。
6. 行政服务职责:行政机关负责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服务的需求,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服务质量。
7. 行政文书职责:行政机关负责制作、颁发和管理行政文书,确保行政文书的合法、公正和有效。
总之,行政职权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内容,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的权益和提供公共服务。
行政职权的基本内容

行政职权的基本内容
1. 行政决策权!这就好比船长决定船往哪儿开。
比如说政府决定在咱这建一个大公园,让大家有地儿休闲娱乐,这就是在行使行政决策权呀!
2. 行政执行权呢,可重要啦!就像工人得按照图纸盖房子。
好比政策下来了要去落实扶贫工作,工作人员积极行动,挨家挨户去帮忙,这就是行政执行权在发挥作用呀!
3. 行政组织权呀,嘿,想象一下一个乐队指挥安排每个人的位置。
比如安排不同部门的职责,让大家各司其职,能高效运转,这就是在使用行政组织权嘛!
4. 行政监督权,这就好像家长监督孩子做作业有没有认真。
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是不是过关,有没有偷工减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就是在实践行政监督权呀!
5. 行政协调权呢,跟调解人一样呀!比如不同地区对于水资源的分配有矛盾啦,政府出来协调,让大家都能满意,这就是行政协调权的魔力呀!
6. 行政命令权,哇哦,就像将军下达命令一样有威严。
比如说在紧急情况下要求大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大家都得乖乖听话,这就是行政命令权的力量呀!
7. 行政制裁权,哎呀,就像法官判罚一样呢。
要是有人违反规定了,就得接受处罚呀,这就是行政制裁权在起作用呢!
8. 行政复议权,这不就跟上诉似的嘛!觉得处理不公,可以申请复查呀。
有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提出复议,这就是在使用行政复议权啦!
9. 行政界定权,如同裁判给比赛结果做个明确界定。
比如确定某块土地的属性,给个清楚的说法,这就是行政界定权呀!总之,行政职权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可大啦!。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范文(4篇)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范文行政职权职责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实施的权力和责任。
下面是一个关于行政职权职责内容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定行使行政职权职责,遵循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行政职权职责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行政机关具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职责的地位,不受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行政职权职责的类型第四条行政职权职责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决策职责:行政机关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拟定等。
二、管理职责:行政机关对特定领域进行管理与监督,包括执法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三、执行职责: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决策和规定,包括实施政策、执行计划、履行合同等。
四、服务职责: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包括证照发放、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行政职权职责的具体内容第五条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职责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具体内容:一、研究和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方案;二、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规章、规定和命令;四、监督和管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经济、社会活动;五、发布各类通知、公告和决定,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六、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监察等执法活动;七、组织和实施各类计划,监督和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八、协调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促进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九、开展国际和地区事务的谈判和协商;十、管理和保护国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十一、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十二、处理群众信访、申诉和投诉等事项;十三、实施预算和财务管理,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十四、组织和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工作;十五、推动民族团结、宗教事务和外事工作;十六、处理与行政职权职责相关的其他事项。
行政职责职权内容范文(4篇)

行政职责职权内容范文一、行政职责1. 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确保其执行;2. 负责起草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范和办法等内部管理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3. 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并对人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 确保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合规,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财务报告等工作;5. 负责本单位的对外联络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单位形象;6. 安排和组织单位内外部的各类会议、活动和培训;7. 负责处理本单位内部的各类纠纷和争议,调解矛盾,维护内部稳定;8.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9. 负责协调单位内外部资源,推动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10. 其他被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行政职责。
二、行政职权1. 审批和签署本单位内部的各类文件、决定和通知;2. 安排和调度本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3. 审批和批复本单位内部的各类报告和请示;4. 审核和决定本单位内部人事及财务事项;5. 签订和终止本单位的合同和协议;6. 对本单位内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纠正;7. 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内部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8. 组织和协调单位内外部的各类活动和项目,决定其执行计划和资源调配;9. 代表本单位与外部单位或组织进行谈判和协商,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合同;10.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行政职责职权的执行方式和标准1. 执行方式:(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流程进行行政职责的执行,确保合法、公正的行政决策;(2)注重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互动和便民;(3)严格遵守职责和权限的分工,避免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4)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建立决策协商机制,确保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执行标准:(1)依法执行: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行政职责,不得违法行使职权;(2)高效执行:积极主动、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行政职责,不得拖延、敷衍和推诿责任;(3)公开透明: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披露行政职责的执行情况和结果,接受监督和评估;(4)合理决策:在行使行政职责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5)依法保护: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职责执行过程中,妥善处理相关利益关系。
行政职权清单

行政职权清单一、行政职权清单的概述行政职权清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事项清单,旨在明确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职权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行政职权清单的分类与内容行政职权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许可事项。
2.行政检查事项: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的事项。
3.行政征收事项:包括税收、非税收入、土地征收等事项。
4.行政给付事项:如社会保障、救助、补贴等。
5.行政奖励事项:对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6.行政处罚事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事项。
三、行政职权清单的实施与应用1.行政职权清单的制定:各级政府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职权清单。
2.行政职权清单的公示:政府将行政职权清单在政府网站、办事大厅等场所公示,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
3.行政职权清单的执行:政府部门按照行政职权清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高效。
4.行政职权清单的变更与调整: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对行政职权清单进行调整。
四、行政职权清单的监督与评估1.内部监督:政府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行政职权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各级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对行政职权清单的实施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等方式,对行政职权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评估机制:定期对行政职权清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行政职权清单的优化与改革1.简政放权:通过取消、下放行政职权,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2.流程优化:整合行政职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3.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职权清单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是指政府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管理、决策、执法等职权的范围和内容。
具体而言,行政职权职责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职权: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包括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例如,制定和实施行政规划、组织和管理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等。
2. 决策职权:行政机关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政策制定、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等。
例如,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决定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等。
3. 执法职权: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包括监督、调查取证、处罚等执法活动。
例如,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勒令改正、罚款、暂扣或撤销许可证等。
4. 行政监督职权: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以审查、检查、评估等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指导。
例如,行政机关可以对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进行审核,对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等。
5. 信息公开职权:行政机关有义务向社会公开行政信息,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办事流程、决策依据等。
例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职权职责内容是有限的,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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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基本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种类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普通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比区别制裁特征与区别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基本概述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
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协议,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
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11、行政强制行为在引起强制原因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一般应暂停强制行为。
但为了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需要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对此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暂停执行。
四、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概念简述编辑所谓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它主要有以下几种:1.税收征收。
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
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
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
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
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滞纳金征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
特征编辑强制性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利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
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
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须与相对人协商一致。
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无偿性国家为了完成其职能,维护其统治,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而作为凌驾于社会生产之上的管理机构的国家行政机关,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创造财富。
因而,只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征收来取得所需物质资财。
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从保证国家财产开支的需要。
行政征收必然是无偿的,是财产的单向流转,无需向被征收主体偿付报酬。
法定性行政征收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由于其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始终都具有侵害性。
因此,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
将行政征收的整个过程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具体的行政行为受相对稳定的法律支配,使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金额、行政征收机关、行政征收相对人、行政征收程序都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这是现代行政、特别是侵益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只要没有法律根据,任何擅自决定征收的行为,都是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都为国法不容。
由于税和费的自身特性,决定了行政征收的交纳主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和一般公民个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均可能成为缴纳主体。
行政征收主体与缴纳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具体的征收活动中,征收主体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而缴纳主体始终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
缴纳主体作为被管理者,并不意味着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是有权依法向征收主体主张自己的权利。
五、行政征用编辑行政征用在各国有不同的称谓,德国行政法称之为公益征收;法国行政法称之为公用征收;日本立法中采用行政征用或公用征用;而在美国,从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人民私有财产,如无合理补偿,不得被征用为公用”可知,被称之为行政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