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原文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作业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检修、试验、检验等。
第三条安全作业票证是公司进行安全作业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票证种类与发放第四条安全作业票证分为以下几种:1. 施工票: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2. 维修票:用于设备、设施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作业;3. 检修票:用于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作业;4. 试验票:用于设备、设施试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5. 检验票:用于设备、设施检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第五条安全作业票证的发放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因素进行审批。
第六条安全作业票证的发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证;2. 作业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票证;3. 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归档安全作业票证。
第三章票证填写与使用第七条安全作业票证的填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第八条安全作业票证的填写内容包括:1. 作业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2. 作业内容、作业范围;3. 作业人员、监护人;4. 安全措施、应急预案;5. 作业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安全作业票证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作业票证的要求进行作业;2. 监护人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3.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当将安全作业票证交回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章票证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安全作业票证的填写规范;2. 组织安全作业票证的培训;3. 检查安全作业票证的填写和使用情况;4. 处理安全作业票证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作业票证的监督,确保安全作业票证的填写和使用符合本制度要求。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实行办理票证作业,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为了保证检维修工作和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检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作业票证分类1、设备检修许可证2、动火作业许可证3、登高作业许可证4、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5、动土作业许可证6、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7、吊装安全作业票8、临时用电作业票凡需进行设备检修、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动土、抽堵盲板、吊装作业,都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持证票进行作业;作业票证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以供检查和管理;二、各类票证的填写要求:1、由检修或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各类票证,要求票证填写时仔细认真,齐全;要将检修、施工及工作项目、名称、时间、内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详细填写,需附图的要附图,不得任意涂改,需一式几份按规定执行;2、计划中的大、中修项目的许可证,应在检修三日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以利于检查落实安全措施;3、重大项目及危险工程项目的票证办理,应由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填写和组织落实安全措施,车间或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研究审核;三、各类票证的审批程序1、一般小修项目或车间级小型工程项目的票证由施工小组办理,由所在安环部审批后实施;其审批的项目如下:1登高作业许可证;2二类动火作业许可;3设备小修许可证;4一般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2、设备大、中修或厂级技措项目,由所在单位施工员或设备员办理,经车间主任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厂有关部门批准;车间主任审批如下项目:1登高作业许可证;2一类动火作业许可证;3五吨以下重物吊装安全作业票;4设备大、中修许可证;5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许可证;3、特殊情况和项目的检修,其票证,由所在单位技术组办理,车间主任审核,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其批准项目如下:1不置换、带压动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特殊动火许可证;2吊装二十吨以上吊装方案的审批;3年度大检修系统置换方案;4带电作业的电气工作票;5厂区关键部位爆破安全作业票;6厂区关键部位动土许可证;四、票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1、票证的使用要求各类工作票证是准许工作的命令和唯一凭证,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也是发生事故时分清责任的依据,因此要认真办理,严格验证、妥善保存;1要保持票证的严肃性1各类票证不得涂改,票证要清楚、整洁,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以批准日期为准;因票证破损或变动工作内容,则要重新办理;2严禁使用过期,涂改及不对号的票证;如发现未经审批、过期和涂改的票证,除立即停止工作外,还要对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3票证审批和票证上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或签字,要保证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2要保持票证的准确性1票证上的项目名称、内容、工作日期、安全措施、审批程序等要求准确无误;2各种票证严禁混用,乱用和无证作业;3要准确无误地实施票证上的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而改变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办理;3要保证票证的及时性1票证办理和审批手续,必须在作业前办好,重要工程施工,大、中修的安全措施,要求张贴在现场;2各类票证审批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地按票证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2、各种票证按其分工管理规定,由票证由商务部统一购买;3、各种票证按其分工管理规定,由票证安环部负责统一发放;。
安全票证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安全票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票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持有票证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员工身份证、工作证、通行证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票证包括员工持有的所有与其身份、工作和通行相关的证件。
第四条本规定的目标是确保所有员工持有的票证真实、合法且有效,减少票证遗失和伪造的风险,有效控制人员进出企业的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票证管理制度,包括票证的申领、发放、归还、变更、注销、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第二章票证申领与发放第六条员工应在入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企业应核实员工身份,确保身份证明真实有效。
第七条入职员工应填写申领票证的申请表,提供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照片,并经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申领票证。
第八条票证的发放应由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前应核对员工的身份和申请材料,确保发放的票证与申请材料一致。
第九条发放的票证应加盖企业印章,并在票证上注明员工的姓名、职位、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票证应由员工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丢失票证应及时上报人事部门。
第三章票证归还与变更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应主动归还票证,人事部门应对归还的票证进行核对,确保票证归还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员工需重新申领票证的,应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所需身份证明材料,并经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获取票证。
第十三条票证发放后,如员工的身份、职位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获取票证。
第十四条票证的变更应注意保留原有的编号和记录,以便对变更情况进行追溯和核对。
第四章票证注销与报废第十五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票证应予以注销:(一)员工离职;(二)票证丢失或损坏无法使用。
第十六条票证注销应由人事部门负责,对已注销的票证应进行记录和保管,防止其被他人冒用。
第十七条票证报废应经过人事部门审核和批准后进行,同时应将报废记录存档,防止其再次被使用。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作业的人员。
三、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负责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负总责。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并进行培训与监督。
3.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2. 事前考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
3. 作业人员参与制度制定的原则。
五、安全作业票证的发放和收回1. 申请发放安全作业票证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2. 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资质核实,通过审核后发放安全作业票证。
3. 完成作业后,安全生产部门进行验收,确认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将安全作业票证归还给安全生产部门。
六、安全作业票证的使用1. 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作业票证。
2. 安全作业票证应与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一同携带,并在作业过程中予以展示。
3. 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票证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超过作业周期和范围。
七、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1. 安全作业票证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建立作业人员档案,记录安全作业票证的发放和收回情况。
2.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安全作业票证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
3. 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作业票证查验点,核对作业人员的证件,确保其合法有效。
4. 对于违反安全作业票证使用规定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部门有权收回其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5.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检查安全作业票证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八、违规处理1. 作业人员违反本制度,没有携带或不正当使用安全作业票证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规使用他人安全作业票证的作业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票证管理制度

安全票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现场各种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特种作业。
第三条票证办理流程一、职责定位: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和作业票证传递人,当班班长为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人,本岗位操作工为安全措施落实人和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一类动火、三级以上登高作业、其他安全措施不达标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的作业)安全监护人(一般作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主管或部门负责人为检维修作业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和交出安全措施批准人,工作负责人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管人和审核人及作业票证生效批准人。
二、签批六项原则:必须遵守“签字现场确认制”原则、“先确认后签字”原则、“后签人为先签监督人”原则以及“特殊作业岗位操作人为第一监护人”原则、特殊情况下的“代签人不离作业现场”原则、“属地管理部门为票证签发部门”原则。
三、签批顺序:第一签字人: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首先编制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并交付运行组织措施落实实施,同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可靠性分析,填写危险危害分析记录,待措施落实人反馈安全措施实施后,会同措施落实人现场落实确认安全措施已执行到位;第二签字人:特殊情况岗位操作工(一般作业维修人员)即作业项目第一监护人,确认安全措施无异议后签字;若因操作需要不能保证作业过程始终在现场的,本人签字后可提请班长或部门协调一名代理监护人签字,代理人监护人和岗位操作工在实施作业项目监护职责上负同等责任;第三签字人:工作许可人接到交来作业票证后,首先确认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无异议,并结合自身专业安全需求提出安全补充措施,经落实确认已具备作业实施条件后签字许可,同时通知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措施执行情况落实。
第四签字人:安全员确认票证描述的安全措施落实无遗漏或补充后签字认可,作业项目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成的严禁签字,并根据票证签批监管原则,落实相关人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签字责任;第五签字人:票证生效批准人,即根据票证管理制度分工负责的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专职人员,当专职人员到达现场确认作业双方(即检维修作业实施方和安全措施交出方)熟知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对检维修作业范围、作业地点、作业流程清楚无误,双方各自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无补充措施后签字批准票证生效;特殊情况不能决断的,提请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部门会签批准。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管理并规范作业票证的使用,制定本《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现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等。
三、作业票证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1. 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作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作业。
2. 防止作业人员盲目进行作业,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3. 提高作业人员对安全注意事项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二)原则1. 安全第一:作业过程中,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能以完成任务为代价。
2. 严格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票证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或忽略操作步骤。
3. 合理安排:作业票证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4. 监督控制: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作业过程的合规性。
5. 审批核实:作业票证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实作业内容和计划的合理性。
四、作业票证的分类和内容(一)分类1. 工作安全许可证(作业票):适用于需要特殊许可的危险作业,如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2. 作业告知单:适用于一般性作业,如常规维护、设备更换等。
(二)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2. 作业时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名单。
3. 作业内容和方法、所需设备和工具、所需材料。
4. 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5. 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和签字。
6. 作业票证编号和有效期。
五、作业票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一)申请程序1. 作业负责人向相关部门提出作业票证的申请,并提供作业计划和相关资料。
2. 相关部门对作业计划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作业票证。
3. 若需要作业票证,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要求作业负责人补充或修正相关资料。
4. 审核通过后,作业负责人会收到作业票证。
(二)审批程序1. 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票证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查,确保作业内容和计划的合理性。
作业票管理规定(4篇)

作业票管理规定作业票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控制和安全管理工具,在许多行业中都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作业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针对作业票管理的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效率,合理安排作业任务,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作业票的编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作业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作业任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作业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二章作业票的分类和编制第五条作业票可根据作业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作业票、电工作业票、高空作业票、危险品作业票等。
第六条作业票应由具备相应技术和职业资质的人员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作业任务的风险和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作业票的编制应根据不同作业类型的要求,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工具和设备、安全措施和责任等要素,并进行适当的图示说明。
第八条作业票编制完成后应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核和批准,确保作业安全可行。
第三章作业票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作业票应由经过培训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超越自身权限。
第十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任务前,应仔细阅读作业票,并了解其中反映的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作业票应张贴在作业地点显眼位置,供作业人员参考,同时相关管理人员也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作业票的使用期限应根据作业任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三条作业票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作业票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和销毁等情况。
第四章作业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作业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进行作业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作业票的监督和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确保作业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公司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规定(四篇)

公司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规定(四篇)公司安全作业票治理制度规定篇一1.1.1 动火作业必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 设备内作业必需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 高处作业必需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 设备检修作业必需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办证要求1.2.1各种作业必需按安全检修“五落实”(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要求执行。
1.2.2 由工程负责人负责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牢靠的安全措施。
1.2.3 由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展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 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5 安全作业票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全都,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展相关事宜的交接1.2.6 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必需联系片区,由片区指派工程负责人负责办证。
1.2.7 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安全措施落实、检查1.3.1 由工程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
1.3.2作业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的工艺条件、检查作业前工艺条件的落实状况,确认落实并签字后交出。
1.3.3由工程负责人或片区安全主管负责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落实状况,确认落实后签字,发出开头作业指令。
1.3.4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检查,发觉违章违纪应准时制止、订正,并报告工程负责人。
1.3.5作业人员在接到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觉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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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为执行好《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规范八项作业票证的办理使用,结合本企业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
2、设备计划检修的项目(大、中、小)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填写检修项目、地点、时间和检修要求,将一、二联交检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相应的工艺处理。
由工艺技术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编制工艺处理措施和签字。
岗位主操作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工艺处理的内容后,方可交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值班长监督执行。
3、计划外零星检修和抢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工艺处理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制订。
工艺处理措施由岗位主操作工执行,值班长监督执行。
4、施工中安全措施栏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填写,并负责监督执行。
如果施工中可能影响化工生产或者化工生产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检修,应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由分厂生产副厂长或主管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批。
5、检修人员每次检修和中断检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须主动找工艺操作人员检查验证,以免配合不当,发生事故。
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自留一份,机械电力处、设备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
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
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
三、《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
由工艺技术员负责制定设备隔绝安全措施,填写交出相关栏目内容,由主管领导负责设备交出审批。
3、《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的主管厂长终审审批。
4、设备内特殊作业和交叉作业由设备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由分厂分管厂长终审审批。
审批人必须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由值班长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5、监护人由设备交出单位审批人指派熟悉工艺生产、掌握安全和防护急救的人员担任,并备有良好的防护器材且会正确使用。
6、已经排除了着火、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的设备内作业应由检修单位配备监护人员。
7、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四、《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要求,
3、生产单位工艺技术员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分厂主管工程师审核,由分厂主管厂长审批。
关系到公用工程运行、危险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产技术处审核,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人员、盲板位置所在单位,分厂和生产技术处各一份。
分厂和生产技术处负责存档。
五、《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管理。
2、《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办理。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填写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字。
监护人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指定,并负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4、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厂长审批。
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工艺技术员审核后,经分厂主管工程师复检签字后报分厂主管厂长审批。
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分厂安全负责人初审后,经安全
监察处审核后,报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就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六、《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填写动土的时间、范围、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图),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并签字,交回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证后,交厂总图室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机械电力处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机电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七、《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
2、《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吊装质量大于40吨以上或不足40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由工程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初审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
4、吊装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规定。
5、《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八、《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武装保卫处负责管理。
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应填写断路地段所在的位置图、断路原因和时间、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断路施工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签字。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办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武装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并留存一份,交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5、断路动土应同时按《动土安全作业证》规定办理。
6、武装保卫处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调度、
生产、安全、医务等有关部门。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监察处。
注:1、单位是指:各分厂、处(室)、公司
2、分厂(公司)主管领导是指:分厂厂长、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主管工程师
3、处室主管领导是指:
(1)安全监察处处长、副处长、安全科长、技术环保科长
(2)机械电力处处长、副处长、主管工程师
(3)生产技术处处长、副处长、主管工程师
(4)武装保卫处处长、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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