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包装箱制作验收标准
木包装箱制作验收标准

1.范围:适用于木包装箱制造厂制造、成品包装部验收木箱。
2.引用标准:建材行业标准《平板玻璃木箱包装》(JC/T513-93)出口包装用木箱要求符合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822-19993.名词和术语无4.包装技术要求4.1.包装箱板材要求4.1.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红松木、白松木、杨木、杉木、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及其它韧性较好板材加工,不允许用死木等劣质原木。
4.1.2.规格板的尺寸、允许偏差按《木包装箱图纸》及《木包装箱制作验收标准》4.2.包装箱拼板要求4.2.1.拼板尺寸公差按拼合后的整体来验收,公差为±3mm,拼板的板与板间距<3mm4.3.包装箱外形要求4.3.1.整个箱体方正,美观,对角线偏差≤10mm;箱体板材颜色基本一致;板材表面洁净,不允许附着污物。
4.4.板材品质4.4.1.腐朽:出口箱板材不允许存在;国内箱板材允许单面存在,长度、宽度、厚度不超过构件的1/4,腐朽的部位须有坚固性。
4.4.2.变色:出口箱板材不允许有变色;国内箱板材允许霉菌变色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25%,其它变色不允许存在。
4.4.3.虫眼:出口箱板材上不允许存在;国内箱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不允许密集存在,直径小于8mm的虫眼不超过10个;直径大于8mm的虫眼不允许存在;不影响构件的完整性和坚固性。
4.4.4.裂纹:堵头、堵头带板不允许开裂(不影响外观和强度的情况下,允许表面有浅短的皲裂)裂纹不超过板长的5%,裂纹的间距大于200mm以上;裂纹方向应与木板方向一致,其它方向裂纹不允许存在。
4.4.5.木节:坚固木节的直径不超过板宽的20%,非坚固性木节的直径不超过板宽的10%,任意板材长1000mm范围内允许的木节个数不超过5个(小于3mm的不计)。
对于杉木,任意木材长1000mm范围内允许直径小于15mm的木节个数不超过10个。
木箱包装设计与检验规范标准

产品包装设计及检验规范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产品包装作业的运作,保证产品能满足环境试验的要求,保护产品在运输中不受破坏,方便客户验收,保证现场方便安装,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包装作业之运作,主要是针对整套设备包装及运输的质量标准给予合理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公司产品包装中的类型,结构,尺寸等。
3类型我公司包装箱结构为胶合板封闭箱。
4内容4.1 木箱基本要求4.1.1外观整体美观、木箱的外观面应无明显缺陷。
木箱外侧所印字迹清晰,有轻放标识4.1.2 基本功能要求。
在合理吊装和运输的过程中,木箱应该保证不开裂、不破碎,应能保证内部设备的完好无损,设备外表面无碰伤、损伤。
4.1.3 木材要求以落叶松、松木、冷杉,云杉、榆木为主,也可使用强度相同或更大的材种。
同一个箱子需选用无明显色差的材料。
4.1.3.1 含水率木材要求干燥。
4.1.3.2 木材体积木材在扣除各种缺陷后,各构件应保证其体积和所要求体积一致。
4.1.3.3 不允许的缺陷4.1.3.3.1 木方不能有树皮。
4.1.3.3.2 木方上有3cm以上的木节孔、虫眼、死节、漏节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4.2 包装准备产品准备: 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有关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并贴有合格标识。
4.2.2 材料准备: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条件,选择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完整不受损坏。
技术文件准备: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电气图纸与装配图纸等。
4.3 装箱装箱前——产品装箱前确保内外表面干净,无污痕,无斑迹,发货要求,装箱前、用塑料缠绕薄膜或塑料袋包装,尽量保证无空气进入产品内部,防止污损;箱体结构——包装箱的结构应按产品〔被包装物的特点,包装重量,运输要求和包装方式设计。
4.4 封箱各面之间相互连接紧密,要达到棱角分明,整齐美观的效果。
4.5 贴纸正面:包装标识,公司标识;背面:包装标识,公司标识;侧面为装箱号。
免熏蒸包装箱材质标准与要求

免熏蒸包装箱材质标准与要求
免熏蒸包装箱的材质标准和要求如下:
1.材质:通常采用6MM-18MM厚度的胶合板,也称为三合板,其材料是由各类木皮使用环保胶水胶粘,加热至150度,压机加压至1200吨制作而成,其中不含任何未经处理的天然木质材料,符合出口要求。
2.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木叶、马尾松、紫云杉、白松、榆木材以及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箱板和框架等部位的含水率为16%,否则每一年的4-9月在湿度比较高的环境下会发霉。
3.骨架方面:除底盘外(承载应承受的货物荷载),其四角楞边及箱板面中部必须有加强的筋板条,宽度不小于60mm,厚度不小于10mm。
4.板材方面:人工合成板或其它中高密度的免熏蒸板,厚度不小于9mm。
目前,一般多数选用免熏蒸标准木箱作为出口木箱。
木板或木条包装箱应有木箱出产地检验检疫局或出口海关出具其木箱出口经熏蒸证明合格的文件。
5.吊装方面:为方便叉车装卸车或起吊装运,木箱箱底必须有底座,其底座材料尺寸截面不小于60mm×80mm,且具有保证上部能承受货物压力,下部自身稳定的功能;封盖后,用钢扎带两道扎紧固定木箱。
6.标识方面:除规定的唛头标识外,还应喷有醒目的带有自身箱号编码的标注,最好是油漆喷涂(进出集装箱方向的正反两面),外贴经过塑的箱内货物详单。
此外,在进入集装箱的标准木箱必须严格按照尺寸制作,最大外形尺寸(含加固的板条)不得超过1100m1100mm1100mm(宽×高×厚)。
同时,木箱内的货物验收也十分重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木箱质量控制规定

木箱质量控制规定标题:木箱质量控制规定引言概述:木箱作为一种常见的包装材料,在物流运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木箱的质量达到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控制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木箱质量控制规定。
一、原材料选择1.1 木材种类: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木材,如松木、柳木等。
1.2 木材湿度:木材湿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木箱的稳定性。
1.3 木材处理:木材应经过防腐处理,以防止虫蛀和腐烂。
二、木箱设计2.1 结构设计:木箱结构应合理,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压力。
2.2 尺寸设计:木箱尺寸应根据货物的大小和重量进行设计,保证货物包装紧凑。
2.3 通风设计:木箱应设计有适当的通风孔,以保证货物不受潮和霉变。
三、生产工艺3.1 切割加工:木材应经过精确的切割和加工,确保木箱的尺寸精准。
3.2 拼接固定:木箱的拼接应牢固可靠,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松动。
3.3 表面处理:木箱表面应经过光滑处理,防止刮伤货物。
四、质量检测4.1 外观检查:木箱外观应无明显瑕疵,如裂纹、变形等。
4.2 结构检测:木箱结构应经过力学测试,确保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4.3 通风检验:通风孔应畅通无阻,以确保货物不受潮。
五、质量记录与追踪5.1 记录保存:应对每批木箱进行记录保存,包括原材料、生产工艺等。
5.2 追踪追溯: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追踪到具体批次,进行整改。
5.3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木箱,应及时处理,避免影响货物运输。
结论:通过严格执行木箱质量控制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木箱的质量,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企业应加强对木箱质量控制的重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木箱-内控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包装箱的制作与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的包装,也适用于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的包装。
2、引用标准JC/T 51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汽车安全玻璃包装》JC/T 51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平板玻璃木箱包装》GB 7284-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框架木箱》(Wooden framed case)GB/T 7284-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框架木箱》(Wooden framed case)GB 12464-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木箱》(Wooden boxes)GB/T 5398-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Test methods for large transport packages)3、包装技术要求3.1 板材种类:红松木、白松木、杨木、杉木及其它韧性较好的板材。
3.2 板材品质:3.2.1 腐朽:腐朽的木材不得使用。
3.2.2 变色:出口箱板材不允许有变色;国内箱板材允许霉菌变色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20%,其它变色不允许存在。
3.2.3 虫眼:出口箱板材上不允许存在;国内箱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不允许密集存在,直径小于3mm的虫眼不超过10个;直径大于3mm的虫眼不允许存在。
3.2.4 裂纹:堵头、堵头带板、堵头斜支撑板不允许存在,垂直方向的木板允许裂纹长度不超过板长的20%,单块木板不允许出现两处以上裂纹,裂纹方向应与木板方向一致,其它方向裂纹不允许存在。
3.2.5 木节:坚固木节的直径不超过木板横断面的40%,非坚固性木节的直径不超过木板横断面的20%,任意材长1m范围内允许木节个数不超过5个(直径大于15mm),直径5mm以下的木节不计。
对于杉木,任意材长1m范围内若木节直径均在5~15mm的范围,则允许其个数不超过10个。
3.2.6 弯曲:木板平直度以不影响封箱钉合,允许弯曲度不超过0.5%。
木包装箱制作验收标准

木包装箱制作验收标准木包装箱是一种常见的包装材料,通常用于运输和储存货物。
为了确保木包装箱的质量和安全性,制作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一定的验收标准。
本文将介绍木包装箱制作的验收标准,以便于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参考。
一、原材料选择。
1. 木材种类,选择坚硬、密度大、干燥度高的木材,如松木、柳木等,避免使用易腐烂的木材。
2. 木材含水率,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不得高于15%。
3. 木材表面,木材表面不得有明显的裂纹、霉斑和虫蛀现象。
二、制作工艺。
1. 尺寸规格,木包装箱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长度、宽度、高度误差不得超过3mm。
2. 结构牢固,木包装箱的接缝应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箱体结构稳固。
3. 钉子使用,钉子应均匀、牢固地固定在木箱上,不得有突出或者缺失。
4. 包装内衬,木包装箱内衬应平整、无明显的缝隙和异物,确保货物不易受损。
三、外观检查。
1. 表面光滑,木包装箱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凹凸和划痕。
2. 油漆涂装,木包装箱的油漆应均匀、无起泡、无剥落现象。
3. 标识齐全,木包装箱应有生产厂家名称、产品标识、承重标识等必要标识。
四、质量检测。
1. 承重测试,对木包装箱进行承重测试,确保其能够承受设计要求的重量。
2. 抗压测试,对木包装箱进行抗压测试,确保其能够在运输过程中不变形、不破裂。
3. 抗震性能,对木包装箱进行震动测试,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能够有效减震。
五、包装标准。
1. 包装规范,木包装箱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
2. 防潮防震,木包装箱应配备防潮、防震材料,确保货物不受潮、不受震动影响。
六、验收记录。
1. 制作记录,对木包装箱的制作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工艺、检测结果等。
2. 验收报告,对木包装箱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和意见,确保质量可追溯。
七、其他要求。
1. 使用说明,木包装箱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包括搬运、存放、维护等注意事项。
2. 安全防护,木包装箱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包装木箱标准

包装木箱标准随着近几年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保证物流运输的安全性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包装木箱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质量标准也是包装木箱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帮助消费者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这对于提高包装木箱的整体品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木箱性能标准木箱的使用性能是消费者最关心的,包装木箱性能标准就是围绕着这一点展开,它包括了包装木箱本身的强度、美观度、防潮性能和耐磨性能等各项指标,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品质优良。
强度标准:强度是指包装木箱对外力的抗性能,包括外力及内部物料的重量等,一般来说,使用的木箱有要求产品的一次性负荷强度为250千克以上,安全系数要大于4.0;美观度标准:包装木箱的美观度可以分为外观质量和木箱表面的承载力,一般而言,外观质量不容许出现开裂、裂口、破损和明显的外观变形等情况;而木箱表面的承载力则要求漆面平整,漆膜无开裂、起泡和变色。
防潮性能标准:防潮性能是指木箱在潮湿环境中运用时具有的抗锈蚀性,一般来说,使用的木箱在90%的湿度条件下漆膜的防蚀性度应达到10级以上;耐磨性能标准:耐磨性能是指木箱在拖拉、运输或在不同的工作条件下的耐磨性能指标,一般来说,木箱必须能够承受50圈的速度或50条纹拉力试验,木箱不得出现裂纹、开裂或变形等情况,确保木箱的使用寿命。
二、木箱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是影响木箱性能的重要因素,质量控制标准主要为木箱的生产厂家和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是衡量木箱质量的重要指标。
防潮标准:防潮是指木箱及其制作的过程中的防潮要求,一般来说,木箱的厚度在10mm以下的要求必须通过温湿度调节室试验,木箱的厚度在10mm以上的要求必须经过除湿机烘干后才可使用;涂料标准:涂料是指木箱制作的过程中的涂料要求,一般来说,要求木箱只能采用环保油漆进行涂刷,涂刷材料要经过规定的检测,符合国家油漆环保标准;装配标准:装配标准是指在木箱安装和组装过程中的一些要求,例如,木箱上的扣件和连接件要求具有良好的固定性,密封件要求完美密封,螺丝和螺栓要求均匀紧固,组装后不得出现空鼓现象,以保证木箱的制作质量。
包装箱检验规范

1. 目的为了严格控制包装箱产品质量,规范包装箱检验标准,为采购该产品的验收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产品包装箱的检验。
3. 引用标准GB4892-85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5033-85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4. 技术要求4.1 包装类型包装类型为箱类,并根据产品特性使用瓦楞纸箱、木箱、花格木箱、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盒及底盘包装。
4.2 瓦楞纸箱包装4.2。
1 产品自身体积小、重量较轻,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容易损坏的,一般采用瓦楞纸箱包装。
4。
2.2 箱体采用双瓦楞纸板制作。
瓦楞纸板含水率不大于14%,耐破度不小于200N/cm2。
4。
2.3 箱体结构用对口盖箱式.4.2。
4 纸箱的内腔尺寸根据箱内所所装产品形状、体积和重量以及所需加的缓冲材料的形状和尺寸确定,箱体外形尺寸为其内腔尺寸加上瓦楞纸板的厚度,瓦楞纸箱的规格尺寸应优先采用GB4892-85《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规定尺寸.包装箱的平面尺寸,可通过整数去乘或除包装箱模数尺寸求得,模数尺寸为600mm×400mm和550mm×366mm,具体尺寸见下表。
表1 600mm×400mm 模数系列表2 550mm×366mm模数系列单位为mm4。
2。
5 纸箱箱板各面切断部位和折叠部位互成直角,不得有明显缺陷,在加工折痕时不能损坏瓦楞纸表面,纸箱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4。
2。
6 纸箱承受能力不得小于堆码最大负荷的3倍。
仓库内及流通中堆码最多不得超过9层,高度不得超过2米,为了提高纸箱的抗压能力,可采取在纸箱内增加围套等措施。
4.2。
7 对于产品平稳放置的,或产品较易受到损坏的,可根据其形状和大小放置合适的衬套或碎纸片等缓冲材料,使产品牢固固定,不致因牵动引起包装盒损坏及产品受损。
4。
2。
8 出口电机纸箱表面必须涂以防潮漆.4.2.9本标准对瓦楞纸箱未做规定之处应符合GB5033-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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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适用于木包装箱制造厂制造、成品包装部验收木箱。
2.引用标准:
建材行业标准《平板玻璃木箱包装》(JC/T513-93)
出口包装用木箱要求符合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822-1999
3.名词和术语
无
4.包装技术要求
4.1.包装箱板材要求
4.1.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红松木、白松木、杨木、杉木、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
及其它韧性较好板材加工,不允许用死木等劣质原木。
4.1.2.规格板的尺寸、允许偏差按《木包装箱图纸》及《木包装箱制作验收标准》
4.2.包装箱拼板要求
4.2.1.拼板尺寸公差按拼合后的整体来验收,公差为±3mm,拼板的板与板间距<3mm
4.3.包装箱外形要求
4.3.1.整个箱体方正,美观,对角线偏差≤10mm;箱体板材颜色基本一致;板材表面洁净,不允许
附着污物。
4.4.板材品质
4.4.1.腐朽:出口箱板材不允许存在;国内箱板材允许单面存在,长度、宽度、厚度不超过构件的
1/4,腐朽的部位须有坚固性。
4.4.2.变色:出口箱板材不允许有变色;国内箱板材允许霉菌变色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
25%,其它变色不允许存在。
4.4.3.虫眼:出口箱板材上不允许存在;国内箱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不允许密集存在,直径小于
8mm的虫眼不超过10个;直径大于8mm的虫眼不允许存在;不影响构件的完整性和坚固
性。
4.4.4.裂纹:堵头、堵头带板不允许开裂(不影响外观和强度的情况下,允许表面有浅短的皲裂)
裂纹不超过板长的5%,裂纹的间距大于200mm以上;裂纹方向应与木板方向一致,其它方向裂纹不允许存在。
4.4.
5.木节:坚固木节的直径不超过板宽的20%,非坚固性木节的直径不超过板宽的10%,任意
板材长1000mm范围内允许的木节个数不超过5个(小于3mm的不计)。
对于杉木,任意木材长1000mm范围内允许直径小于15mm的木节个数不超过10个。
4.4.6.弯曲:木板平直度以不影响封箱钉合,允许弯曲度不超过0.6%。
4.4.7.树皮:出口箱板材上不允许有树皮。
宽度≤1/3板宽,厚≤1/4板厚,长度≤1/3板长;同
一面,两边部不允许同时存在。
4.4.8.斜纹:沿板材长度方向倾斜的长度不超过板材水平长的10%
4.4.9.材质:不允许松软、疏脆,进水、干裂。
4.5.板材绝对湿度
4.5.1.(本条中规定的含水率为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值)经过脱脂、脱水、烘干处理,出口箱板材
绝对湿度不超过20%且不低于8%,国内箱板材绝对湿度不超过25%且不低于8%。
4.5.2.干燥锯材的各项含水率指标,均按GB1931-80《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4.6.板材厚度(在板长范围内除去两端15mm的任意无钝棱部位检测):板材各部厚度按各包装箱
的示意图要求,公差±2mm
4.7.板材宽度(在板长范围内除去两端15mm的任意无钝棱部位检测):板材各部宽度尺寸按各包
装箱的示意图要求,公差为±2mm
4.8.板材长度(锯材两端面之间最短的尺寸):各板材长度尺寸按包装箱示意图要求,公差为
±2mm
4.9.木包装箱用钉
4.9.1.用钉规格按照《木箱名称示意图》
4.9.2.用钉要求按照《木箱名称示意图》
4.9.3.制作木箱时,铁钉的位置不允许有木节、虫眼、开裂等影响坚固性的缺陷。
4.9.4.组合板不得有错钉、透钉、少钉、浮钉,钉尖未弯入板内的现象。
4.10.木包装箱包角钢带
4.10.1.包角钢带按照相应的木箱类型示意图要求
4.11.包装箱唛头
4.11.1.三防标志用黑色油漆在堵头带相应位置印制,字体清晰;三防标志下方用黑色油漆印制“空
气面”、“开箱面”(见木箱示意图)
4.12.木箱牢固性要求
4.12.1.木箱经震动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后其变形应不影响运输和储存,内装玻璃无破损为合
格。
具体试验按JC/T513-1993进行。
4.13.木箱材积
4.13.1.按GB449-84《锯材材积表》
4.13.2.锯材尺寸按GB4822.2-84《锯材检验,尺寸检量》
4.13.3.锯材材积按长方体体积公式计算:
V=L*W*T/1000000
V—锯材材积(m3)
L—锯材长度(m)
W—锯材宽度(mm)
T—锯材厚度(mm)
4.14.木包装箱内包装材料
4.14.1.木包装箱内包装材料的质量按公司内控标准,使用要求见包装工艺。
4.1
5.检验及验收规则
4.1
5.1.检验方法
a)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对板材各部位尺寸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有板材的板长、板
宽、板厚。
b)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对有缺陷的地方进行检测,取最大值。
c)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对左堵头上边缘、右堵头下边缘和右堵头上边缘、左堵头下边
缘进行检测,看对角线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4.1
5.2.板材验收规格
a)组批:以同一供货单位,相同规格板材为一批。
b)板材的抽验:对同一板材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取样品数量为所进货数量的10%(取整
数)。
c)判定规则:
①板材质量不符合以上任一项规定,可视该板材不合格
②样本中不合格总数≤抽样数量的15%(即合格率≥85%),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给
予验收;否则,判定不合格。
③对板材的材质,除外观检查外,对有疑义的送样到检测机构作理化性能检测鉴定。
4.1
5.3.木箱检验规则
a)判定规则
b)制作木箱的板材、连接件的质量符合以上规定;不符合任一要求的,则视该木箱不合
格。
c)所用板材材质疏松时,各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评审。
d)所有成品木箱,悉数检验;对不合格箱做退箱处理,及时返修,并按相应项目登记造
册,防范未然。
e)木箱漏验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