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的利与弊
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1. 引言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用于解决争议的制度,它通过辩论的方式,使双方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
本文将对辩诉交易制度进行思考和分析,探讨其优势、限制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2. 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原则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和高效。
在辩诉交易中,双方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法官或仲裁人员要保持中立,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
此外,辩诉交易制度还注重效率,力求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3. 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势3.1 公开透明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其公开透明性。
辩论过程通常是公开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都可以参与观察和了解争议的真实情况。
这种公开透明的特点有助于维护制度的公信力,增加争议解决的公正性。
3.2 双方参与辩诉交易制度注重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他们有机会在辩论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这种参与能帮助当事人理解对方的立场,增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为争议解决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3.3 解决效率高辩诉交易制度的另一个优势是其高效性。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辩诉交易通常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这主要归功于辩论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的辩论来解决问题,而非通过冗长的法庭程序。
4. 辩诉交易制度的限制4.1 专业水平不均衡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个限制是双方当事人的专业水平可能存在不均衡。
其中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从而在辩论中处于优势地位。
这可能导致争议解决的结果不够公正,需要制度设计方面的改进,以确保双方参与者在争议解决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资源。
4.2 依赖当事人的能力辩诉交易制度依赖双方当事人的能力和意愿,他们需要能够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辩论的技巧和能力,这可能导致一方在辩论中处于劣势地位。
因此,辩诉交易制度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培训,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参与并表达自己的观点。
4.3 隐私问题辩诉交易制度可能涉及一些敏感的信息和隐私问题。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交易制度是经济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和有效进行的基础。
辩诉交易制度主要以辩诉方式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有利于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
交易涉及各种各样的财产和权益,难免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通过辩诉交易制度,交易主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比如,在股票市场中,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辩诉交易制度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损失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有助于保证交易的公平。
市场经济是一个多元化、竞争性的经济体系,各方面的交易主体在交易中拥有不同的资源和信息,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等不公平行为。
辩诉交易制度可以通过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操纵市场、垄断市场等不利于公平交易的行为,保护交易主体的利益。
再次,辩诉交易制度有助于促进交易的有效进行。
交易市场需要规则和制度的保障,只有有明确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构的存在,交易主体才能在一个稳定、有序、透明的交易环境中进行交易。
通过辩诉交易制度,可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资金的流通和资源的配置。
然而,辩诉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人才队伍,以保证交易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需要依靠独立、公正、专业的法官和仲裁人员来解决交易纠纷,在人员选拔和培训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题。
再次,辩诉交易制度需要建立起有效的诉讼程序和运行机制,才能保证交易纠纷的解决效果。
综上所述,辩诉交易制度是交易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和有效进行。
同时,辩诉交易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行,促进经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立论——辩诉交易是否适用于中国

谢谢主席。
今晚我们的辩题是辩诉交易是否适用于中国。
从中国社科院最新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2010年各类刑事犯罪持续处在高位。
中国是正处于发展中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各类犯罪有增无减,每年几百万的案件等着司法机关去处理,司法机关正处于超负荷状态。
而辩诉交易正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经之路。
所以,我方的观点是辩诉交易适用于中国。
理由有三:第一、辩诉交易能更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
绝对公正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法律理想,但是现实社会真的可以达到绝对公正吗?显然不行。
而相对的公正,正是我们正面审视司法公正的一个明智之选。
一个案件由于部分证据的不充分,而一拖再拖,甚至永远不能判决,为了所谓绝对的公正,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难道还能说是公正吗?而辩诉交易不仅能尽快实现惩罚目标,更大限度地维护司法的公正,而且更有效地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进行改造,维护法律的权威。
第二、辩诉交易能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
但如果为了追求绝对公平,而忽视效率,那将给司法资源带来多大的浪费。
辩诉交易不仅缩短了诉讼周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而且简化了诉讼程序,是对简化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总之,辩诉交易使司法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合理配置,在不损害公正目标的前提下,用更少的人力物力,提高诉讼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辩诉交易有利于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效益。
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被剥夺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更是精神的禁锢和恐慌。
案件拖得越久,对被害人的伤害越大。
而辩诉交易的简化程序正能够在实际上更好地维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
再者,从社会的角度看,辩诉交易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效益。
适用就是符合客观条件的要求,适合应用。
如果我们将辩诉交易的合理成分、优秀之处,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加以整合吸收,不正能为我国所用,促进我国法治的发展吗?难道我们还能莫视辩诉交易的浪潮而将我们纳税人的钱流淌于司法资源浪费的河流之中吗?难道我们还能让社会矛盾不断升级,弃公正与效率而不顾,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吗?综上,我方坚持认为,辩诉交易适用于中国。
辩诉交易制度构建

辩诉交易制度构建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商业纠纷和争议正变得越来越普遍,而传统的法律诉讼程序通常费用高昂、耗时较长,且并不能满足当前商业纠纷快速解决的需求。
因此,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具有相对优势的替代方法,备受瞩目。
本文将深入探讨辩诉交易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并结合司法实践分析该制度目前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关于辩诉交易制度构建的建议。
意义和价值辩诉交易制度是指在商业纠纷中,通过双方协商,由一名第三方中立人或组织对双方提出的起诉和辩护进行调解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有效降低纠纷成本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同时满足纠纷解决和成本降低的方式。
与传统法律诉讼相比,辩诉交易制度具有更加简便、迅速和经济的特点,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部分商业争议,减少诉讼的时间和成本。
2. 便于解决增多的跨国商业纠纷随着全球化的加剧,跨国商业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使得在各国法院间的声誉和诉讼成本成为国际商业成功的重要因素。
辩诉交易制度在跨国商业纠纷解决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其不同于诉讼程序需按国家之法律进行,轻松应对跨国涉案的情况。
3. 保证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在大多数情况下,辩诉交易制度的裁判者是一些精通商业领域的第三方专业人士,可以根据商业行业标准和约定,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裁决,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面临的挑战尽管辩诉交易制度因其优势而得到广泛应用,但随之面临一系列挑战:1. 法律规范的不完备尚未有针对辩诉交易制度的统一法律规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这会影响辩诉交易制度的适用和执行。
2. 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在许多国家中,辩诉交易制度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专业的机构和人员,从而造成了诸多运作障碍。
3. 对于辩诉交易的认知不足由于人们对于辩诉交易的不了解,很多人仍然选择传统的法律诉讼,在推广辩诉交易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解释。
辩诉交易制度构建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挑战,辩诉交易制度需要在法律环境和实际环境中进行建设。
讨论辩诉交易的利弊英语作文

The Pros and Cons of Plea BargainingPlea bargaining, a common practice i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worldwide, refers to the negotiation process between the prosecutor and the defendant, aiming to reach an agreement on the terms of the criminal charge before trial. This process often involves the defendant agreeing to plead guilty to a lesser charge in exchange for a more lenient sentence. While plea bargaining has numerous benefits, it also carries some significant drawbacks.One of the primary benefits of plea bargaining is its efficiency.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can often become bogged down with complex cases that take years to resolve. Plea bargaining allows for a faster disposition of cases, freeing up court resources and reducing the backlog of cases. This efficiency not only benefits the justice system but also the defendants, who can avoid the uncertainty and stress of a long trial.Another benefit of plea bargaining is its focus on rehabilitation. By agreeing to plead guilty, defendants can avoid the stigma associated with a criminal trial, which can make it difficult for them to reintegrate into society.By admitting guilt and agreeing to a treatment plan or community service, defendants can focus on改过自新 rather than contesting the charges. This approach is particularly beneficial for defendants who are first-time offenders or who have demonstrated a willingness to cooperate with the justice system.However, despite its benefits, plea bargaining also has some significant drawbacks. One of the main concerns is the potential for abuse by prosecutors. In some cases, prosecutors may use plea bargaining as a tactic to coerce defendants into accepting unfair terms, such as longer sentences or more severe charges. This abuse of power can undermine the fairness and integrity of the justice system, leading to miscarriages of justice.Another concern is the impact of plea bargaining on the rights of defendants. In some cases, defendants may be pressured to accept a plea bargain even if they believe they are innocent. This pressure can come from the fear of a longer trial or the uncertainty of a jury's verdict. As a result, defendants may be forced to sacrifice their rights in order to avoid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a trial.Moreover, plea bargaining can also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public's perception of the justice system. When cases are resolved through plea bargains, the public may perceive the justice system as being "for sale" or influenced by money and power. This perception can erode trust in the justice system and undermine its legitimacy. In conclusion, plea bargaining is a complex processthat has both benefits and drawbacks. While it ca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justice system and focus on the rehabilitation of defendants, it also raises concerns about abuse by prosecutors, the rights of defendants, and the public's perception of justice. Therefore, it is crucial that plea bargaining practices are carefully regulated and monitored to ensure fairness and integrity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辩诉交易的利弊**辩诉交易,作为世界各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常见做法,指的是检察官和被告人在审判前对刑事指控的条款进行谈判的过程。
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

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交易的方式和形式不断地改变,商业领域中的纷争和争议也逐渐增多。
为解决这些争端,辩诉交易制度以其高效、低成本、实效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商业主体的欢迎和青睐。
然而,辩诉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法理上的争议和疑虑。
在这篇论文中,将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思考,探讨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劣及其合规性。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特点辩诉交易制度起源于美国,是在商业争议解决领域中的一种新型程序。
它是一种将诉讼和离婚方式相结合的特殊机制,旨在通过交易的方式解决商业纠纷。
辩诉交易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其高效、低成本、实效的优势。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高效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相比传统诉讼程序,其周期更短且更具实效性。
在一般情况下,辩诉交易过程仅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传统诉讼程序则需要数年的时间,甚至可能持续到案件得到终审判决。
对企业而言,时间就是金钱,短时间内得到的裁决结果可以更好地促进商业发展。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能够降低胜诉成本和败诉成本。
在传统诉讼程序中,无论是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还是在时间、精力、心理压力上的消耗,都是非常庞大的。
而在辩诉交易制度下,只要交易能够达成,企业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份清晰、明确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了巨大的胜诉成本和败诉成本。
最后,辩诉交易制度的实效性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传统诉讼程序虽然也可以得出判决结果,但是有时候判决结果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甚至有可能在解决胜败争议的同时造成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但是,在辩诉交易制度中,各方可以自主地达成协议,通过互惠互利的协商和洽谈,以最小代价解决商业纠纷,实现双赢。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合规性虽然辩诉交易制度有着诸多优势,但是也有一些人对其合规性提出了疑虑。
那么,辩诉交易制度是否存在法理上的问题呢?首先,辩诉交易制度本质上是依托于现有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它并不是一种逃避法律程序的方式。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同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程序形式和程序要素都需要得到遵守。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其利益 也被 有意 无意地 忽视 了。 虽然 从一 定 进而 双方 达成均 可接 受 的协议 。 近 年来 , 辩诉 交易 引进我 国 的呼 被 排除在程 序 之外 , 声越 来越 高 。
一
程度 上讲被 害人能 得到尽快 的补 偿, 但被 害人 并非辩诉 交 易的主 体, 控 辩双 方为 了达成 一致 的交 换条件 , 妥协 的都 是被 害人 的利
若 是初犯 或者较 轻 的犯 罪检 察官可能 会撤销 指控 , 这 对于被 告人 制度如 若 引进中 国, 便会 遇 到 以下 难题 :
来 说不仅 仅是 免受几 年刑罚之 苦 , 更 重要 的是免去 了犯罪记 录这
( 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辩 诉交 易是检 察官 以被 告人主 动认罪 为条件 撤销指 控 , 降低
出 了弊端 。英 美法 系 国家也逐 渐 意识 到他 们 的诉 讼程 序过 于烦 大 , 会 出现故 意放 纵犯罪 的现 象 。或 者 迫于 各方面 的压 力 , 被 告
由于不 经过 法庭 的质证 , 容 琐, 虽 然对 于保护 人权 有重要 作用 , 但影 响 了诉 讼 效率价 值 的实 人对 并非 自己所 为 的案件妥 协 承认 , 现 。辩诉 交易 显示 出 了它 的优 越性 , 极 大的缩 短 了诉讼 的时 间, 易发 生冤假 错 案 。
3 . 辩诉 交易 容易滋 生腐败 , 也 容易 造成 冤假错 案 没有经 过法庭 的质 证 , 不经 过陪 审 团对 案件 的认定 , 控 辩双
检察 官滋 生腐败 的可 能性就很 节 奏逐 渐 加快 , 犯 罪率 的急剧 增长 , 冗长 高 昂的陪 审团制度 显 示 方这种 黑箱操 作不受任 何 的监 督 ,
2 . 辩 诉交 易制 度对被 告人 尤其 是初 犯来 讲是 一种福 利
辩诉交易戴维高燕胡婷婷陈燕洪倩倩肖玉婷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论文)题目:辩诉交易:我国刑事诉讼简易与民主的追求院系: 公管系专业: 法学姓名: 戴维,高燕,胡婷婷,陈燕,洪倩倩,肖玉婷学号: ,,,,指导教师: 汤尧辩诉交易:我国刑事诉讼简易与民主的追求内容摘要: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与美国司法追求的合法程序等理念密不可分,这些价值理念对各国尤其是中国的司法借鉴均具有参考价值。
此刻,辩诉交易已经不单单只存在于美国,只存在于英美法系,它已然横跨法系的界限,迈向了世界各国。
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应该借鉴其优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判制度。
关键词:辩诉交易无罪推定原那么公正效率刑事诉讼中,效率与公正也是各国立法者及司法者不倦的追求目标。
辩诉交易因为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而受学者们普遍关注,在中国刑法学界也引发普遍谈讨。
现今,中国社会飞速进展,社会标准固然也需紧跟其步伐。
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通过辩诉交易的法理分析及各国实践来探讨我国立法司法的隐藏的“辩诉交易”及其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以追求我国刑事诉讼的简易与民主。
一、辩诉交易简述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又称控辩交易,依照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说明,“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妥协,一般是取得较轻的裁决或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形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通过协商达到的协议。
”①辩诉交易的萌芽始于19世纪30年代,即美国建国初期, 美国地址政治结构初建尚未完成时,法院将英国一般法的宽容精神与美国的法律文化相结合,实行辩诉交易,有效的实现了操纵犯法、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
②辩诉交易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伴随着各类的非难批评与谴责,乃至解决。
但是,辩诉交易制度仍然在美国产生并在一百连年里迅速进展,又被不同法系国家借鉴,显示出壮大的生命力。
这并非是偶然的现象,除鲜明的效率价值外,辩诉交易所包括的公正价值也是不能抹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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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的利与弊.txt我都舍不得欺负的人,哪能让别人欺负?一辈子那么长,等你几年算什么我爱的人我要亲手给她幸福别人我不放心
我想你的时候我一定要找得到你不许你们欺负他!全世界只有我才可以!放弃你,下辈子吧!!辩诉交易的利与弊
摘要:辩诉交易,亦译答辩交易。
它指的是在检察官签“控告书”之前,由处于控方的检察官和被告(通常是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建议法官减轻刑罚为条件而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的一项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有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本文通过对辩诉交易制度利弊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认为我国目前引进该制度存在诸多障碍,但是我国可以吸收该制度的合理内核来提高我国的司法效率。
关键词:辩诉交易司法效率自由裁量权
一、辩诉交易的利弊分析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于是否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三种观点:否定说,缓行说,赞同说。
否定说认为我国不具备辩诉交易所赖以生存的制度条件。
首先,刑事诉讼的被告不享有沉默权和处分权,因此被告的地位使得其不可能具有与公诉机关平等地讨价还价的能力和条件。
如果允许诉讼地位严重不平等的双方进行“交易”将有违司法公正。
另外,辩诉交易因未经正规审判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放纵犯罪,也可能使无辜的人蒙受冤屈,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此外,辩诉交易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协商、讨价还价的基础上的,因此辩诉交易意味着同样的情况会因交易
双方交易手段与技术的不同而可能受到不同的处理,容易导致量刑上的不平等。
试问此时正义何在?这些都不利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其次,我国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也不能容忍蕴含着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妥协的辩诉交易。
因为,在官方看来,代表国家行使公权的控方决不能以国家之名,与被告进行交易。
再次,目前引进辩诉交易存在严重的法律障碍。
因为在辩诉交易中,法官仅从形式上确认控辩双方协议的内容,而对案件不做实质审查的做法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
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等原则的精神相抵触。
而且,辩诉交易的结果往往会损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最后、目前引进辩诉交易还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
辩诉交易要求法官扮演消极角色,而我国的法官却扮演着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己任、秉公断案的积极角色;辩诉交易要求控方有独立自由裁量权,而我国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十分有限;辩诉交易要求有发达的律师辩护制度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而我国的律师辩护
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在刑事辩护领城,律师的权利受到诸多限制。
这些都说明我国目前不能提供辩诉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法律支持。
另外。
社会公众对良好社会秩序的强烈期望和对辩诉交易可能导致新的司法腐败的担忧是引进辩诉交易的心理障碍。
总之,辩诉交易不适合中国国情,不宜引入。
缓行说认为,从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趋势来看,由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过渡是必然的。
因此引入辩诉交易也是必然的合理选择。
但是,从国情来看,目前我国还不具备辩诉交易运作的制度上和观念上的环境。
因此应暂缓引进该制度。
赞同说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诸多优点。
首先,辩诉交易由被告的主动认罪,减轻了检察官的证明责任,减
轻了正规审判的压力,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
而且对于复杂的共同犯罪寨件,控方可以通过对某个犯罪嫌疑人实行辩诉交易便其成为控方证人,这无疑有利于分化瓦解共同犯罪,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其次,辩诉交易体现了个人自由和独立的观念,使审判具有了正当化色彩。
基于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理念,辩诉交易被看成是迈向自由主义审判模式的重要步骤。
茬辩诉交易程序中,被告人享有处分自己实体权益的权利,可以作无罪答辩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机会,也可以做有罪答辩以其尽快结束讼累并争取到较轻的处罚,这无疑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诉讼的民主性,这也正是使审判获得正当化机制制约的关键。
再次,辩诉交易有利于增强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
辩诉交易正是理性的当事人及控辩双方基于较大的诉讼风险以及昂贵的诉讼成本,发现进行交易更符合他们的利益,从而选择退出诉讼,打断诉讼进程并获得相应受益的“辩诉和解”,因此可以说,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克服了正规刑事审判所产生的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增强了判决结果的预见性,使控辩双方对诉讼结果有着相对确定的心理把握。
归纳起来,赞同说认为辩诉交易具有可资借鉴的诉讼价值,第一,确立了控辩双方平等协商的诉讼埋念;第二。
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被吉作为诉讼主体地位的价值理念;第三,确立了基本证据存在的情况下可以定罪的制度;第四、以双赢的现实主义态度处理案件。
因此。
辩诉交易有助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
二、辩诉交易在我国的适用性探讨
目前,在我国辩诉交易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但是。
如今我国刑事积案如山,疑案成堆。
司法资源有限,而且办案质量不高,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现实依然存在。
而辩诉交易是一个具有现实合理性的制度,虽然它与我国现行的体制和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矛盾。
但它也确能解决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些问题。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制度所能承受的最大范围内承认其合法性。
借鉴其合理的内核,为我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借鉴,是合理而明智的选择。
当前,犯罪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日益彰显。
然而简易程序的适用减轻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压力和法院审判的压力,但其应有功能尚未发挥。
因此,如何提高司法效率问题亟待解决。
借鉴辩诉交易的正确的理念,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尊重被告的处分权。
扩大法定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提高简易程序的利用率。
通过简繁分流,提高司法程序的整体运作效率。
具体来讲,结合现行法关于简易程序的立法精神。
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将简易程序扩大适用于宣告刑在5 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所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而且只要控辩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书面审理,然后由法院依据事实、法律和双方达成的协议做出判决。
当然这还必须严格建立在被告自愿认罪的基础上,即在控方提起诉讼,并经过充分的证据展示之后,即控万和辩方律师都在场的情况下,由法官亲自讯问被告对于针对他的刑事指控的态度。
第二,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具休讲就是扩大其裁量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这样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使一部分轻微的刑事案件终止诉讼,缓解审判压力。
第三,运用“诚信机制”将“坦白从宽”的政策制度化,对自始至终坦白认罪以及犯罪或自首的被告依法减轻刑罚,罪行较轻的,依法兔除处罚,以便真正“鼓励坦白认罪”,减少控辩对抗。
第四,量刑建议权可以考虑吸收其精髓。
在公诉机关与被告人参与诉辩交易的活动中,被告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认罪来换取法官的宽大处理,这个决定权就是被告人参与交易的筹码。
而公诉机关若要兑现向被告人所做的以其认罪来获得宽大处理的承诺,也必须掌握相应的资本,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虽然量刑建议权存在的合法性遭到了质疑,但是从刑罚权的内容看,其是由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四个部分构成的。
求刑权即量刑建议权是
公诉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提出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种特定刑罚的意见,这是与法院的量刑权在不同轨道上运行的权力,它的存在与行使并不侵犯法院的量刑权,而只是为其提供参考与借鉴,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考量和监督,以求得量刑的衡平。
尽管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对该权力涉及不多,但不能因此否定该项权力的存在,现在司法实务中就量刑建议权的行使开展了一些尝试,这些尝试中也不乏合理之处,可以考虑吸收其精髓以使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更趋人性化。
第五,和谐社会建设可以从刑事司法角度借鉴其合理内核。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要义,刑事司法领域的和谐应当包括国家权力与被告人权利、被害人权利的和谐,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和谐,在处理犯罪的过程中,诉辩交易制度使得被告人以认罪悔罪换取了法律的从宽处罚减少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因对法院裁判结果不服而产生的对抗。
司法机关在运用国家公权力追诉犯罪行为的同时又维护了司法审判的权威,减轻了刑事案件的积压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社会的安定有序,因此可以考虑从刑事司法角度借鉴其合理内核。
总之,辩诉交易不适合目前中国国情、不可盲目援用,因为当前法官的素质与诉辩交易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还很不相称。
但是要解决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这一难题,除了要大力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素质,改善侦察技术条件以及净化执法环境,减少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干预外,主要应当充分挖掘现有法律、政策的潜力,在不影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司法程序在单位时间内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