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集下载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集团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暂行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确保实现中长期集团发展规划,并在可控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有效地使用,获取更大的投资效益,现决定成立投资风险委员会。

一、集团公司组织架构二、行政办公会主要工作内容及其人员构成行政办公会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主要为制定公司中长期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及审批;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行政办公会主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大股东代表)、基金公司、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财务部、战略及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

二、投资风险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其人员构成(一)工作职责投资风险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董事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主要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风险控制等事宜,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科学、高效使用,并获得预期收益,防止重大恶性的资金风险与损失。

投资风险委员会所募集以及投资信息的收集是全员负责制。

投资风险委员会主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大股东代表、基金公司、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财务部的负责人员组成,集团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投资项目通过投资风险委员会实行实名投票决定。

为提高投资风险委员会决策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可临时指定相关部门核心成员列席和参与项目的审议与可行性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与解决方案。

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集团公司顾问(含常设法律顾问)、主要调查人(营业部总监)、外部相关中介部门和特殊邀请人员参加。

(二)人员构成情况(1)投资风险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徐董事长)副主任委员:徐总经理、刘总、胡行长常设委员:股东代表、投资总监、风控总监、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列席人员:项目主副调查人、重大项目中介人、战略顾问、律师、董秘(2)战略顾问:彭总、任政委、李厅长(3)董事长行政办公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行政总监、专业顾问或监事、董事长秘书;(三)投资风险委员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投资风险委员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即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董事会全体成员,每人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

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决策委员会,只有决策咨询委员会。

决策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否则就是单位正副职领导会议决定。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评审的最高决策机构。

委员会各成员均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业务决策,为公司项目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参考内容)沿海地产投资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1总则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组织2.1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投资控制的名词解释

投资控制的名词解释

投资控制的名词解释投资控制是一种管理行为,旨在对投资活动进行计划、监督和控制。

当我们决定投资一项业务、项目或资产时,投资控制能够帮助我们实现预期目标,并保护我们的利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尝试解释什么是投资控制以及它对投资决策的重要性。

一、投资控制的概念及目标投资控制是指对投资过程的全面管理和监控,以确保投资达到预期的财务和非财务目标。

从概念上来说,投资控制包括资金分配、风险管理、绩效评估和决策制定等方面。

其目标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通过投资控制,我们可以建立投资决策的标准和程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投资策略的有效实施。

二、投资控制的重要性投资控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有助于投资者避免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回报。

以下是几个理由,说明了为什么投资控制是如此重要。

1. 风险管理:投资控制可以帮助我们识别、评估和管理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通过建立合适的风险管理措施,我们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在投资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资金流动。

2. 资金分配:投资控制有助于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最具潜力的项目或资产。

通过有效的资金分配,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投资回报。

3. 绩效评估:投资控制还包括对投资绩效的评估和监测。

通过及时地了解投资绩效,我们可以对投资策略进行调整,并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4. 决策制定:投资控制为我们提供了做出正确决策的依据。

通过明确的投资控制规则和程序,我们可以避免冲动性投资决策,减少因情绪而引起的错误投资。

三、投资控制的具体措施在实施投资控制时,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来确保投资的有效管理。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措施:1. 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有关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评估和决策一系列的投资项目。

2. 设定投资限额:制定投资限额,并根据风险和回报率将资金分配到不同的投资组合中。

3. 设定绩效指标:制定绩效指标,对已投资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投资的达到预期回报。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效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至少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议案的起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二)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三)制定并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五)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退出事项;(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决策委员会,只有决策咨询委员会。

决策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否则就是单位正副职领导会议决定。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评审的最高决策机构。

委员会各成员均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业务决策,为公司项目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参考内容)沿海地产投资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1总则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组织2.1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是公司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必经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及外聘专家组成。

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外聘委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运营与企业上市等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投资决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聘任。

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任职时,由公司决定更换人选。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2、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进行审议;3、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决策委员会,只有决策咨询委员会。

决策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否则就是单位正副职领导会议决定。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评审的最高决策机构。

委员会各成员均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业务决策,为公司项目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
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参考内容)
沿海地产投资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
1总则
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组织
2.1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2.3会议及会议休会期间,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文秘工作,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负责。

3职责
3.1研讨批准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3.2研讨确定项目投资方案
3.3确定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与主要交易原则
3.4确定土地招、拍、挂竞买方案
3.5审批确定项目/股权出售方案
3.6研讨确定撤销合作方案
3.7其它重大投资决策问题
4决策方式
4.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集团投资与策划部负责将相关资料和问题,事先与参会人员通过会议及书面等形式进行沟通。

会议主持人对会议的决议效果负责。

4.2在研讨、审核、评议项目投资报告时,在充分讨论,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开放、对立、统一,汇集大家合理意见的决议方式;
4.3会议决议采用表决的决策方式,赞成超过总数的2/3时,予以通过;当赞成不足总数的2/3时,予以否决。

集团董事长/总裁保留一票否决。

5附则
5.1本章程由集团知识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章程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论证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项目投资进行研究和论证,并提出建议和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技术规划发展部和项目管理部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技术规划发展部是该委员会的牵头负责部门。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新业务范围的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评价或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四)跟踪公司投资事项的预算及实施进度。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技术规划发展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汇总并提供投资决策的相关资
料。

1、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关于对外投资、重大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产经营项目等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公司经营层组织的投资评审小组的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财务及其他专业评审,在出具初审意见及签发立项意见书后,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部门。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投资决策相关核心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