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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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学院学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学院学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推动学院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科研实力方面做出贡献。

本文档制定了学院学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全面提高引才质量。

2. 人才引进的目的1.推动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增强学院的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在学术、教育、科研及产业化领域的整体发展。

2.组建高素质、有特色、有精神活力的人才队伍,加快科技环境建设,推进人才工程学院建设。

3.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人才引智政策环境,实施千人计划,吸引更多具有优秀学术背景、广泛的学科领域和卓越的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引进方式和条件1.招聘公告。

学院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招聘公告,包括学术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媒体等,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应聘。

2.面试评审。

学院应当在评审委员会的组织下,依据岗位负责人的建议及自身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初选、面试、公开展示、综合评估等环节,确保面试评审的公平性和具体性。

3.工作条件。

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宽敞的工作场地、先进的科研设备、友好的工作氛围等,为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支持和帮助。

4.外籍人才引进。

学院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外籍人才引进工作,为外籍人才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满足其各种需求,并为其提供便利解决相关问题。

4. 规定和政策1.人事任用制度。

学院应当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和人才库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严谨、具有吸引力的人事任用制度。

人才引进工作应当向优秀人才敞开大门,推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招聘理念。

2.奖励制度。

学院应当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制定多样化的奖励措施,既包括物质奖励,也包括非物质奖励,这样不仅可以鼓励优秀人才在学术和教学方面做出成绩,也可以增强各类人才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3.工作环境与待遇。

学院应当为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如办公场地地段、医疗保险、年假、住房公积金等,为人才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

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高校

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高校

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高校为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学校优势,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深度融合,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增强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创新能力。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及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三、引进方式1. 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通过在国内外知名官方及专业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引进高级人才。

2. 全方位推介:学校将通过校园巡回招聘、短期专题主题招聘会、校园宣讲等方式,全方位推介学校并吸引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学校相关岗位聘任条件,具备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积极的学术研究或者专业实践成果,且具有独立学术研究或者团队带领能力。

五、政策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可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包括配偶安置工作、子女就学等支持。

六、资金支持学校将提供一定的引进资金支持,并按规定给予配套科研设备和实验室等支持。

七、实施机制学校将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考核机制,加强内外协作,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八、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持续时间暂定为两年。

以上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九、实施效果评估为了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实施效果,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十、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宣传栏、校园微信、学术交流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相关政策和举措,积极营造良好的引进氛围。

十一、督促落实学校将建立定期跟踪督促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各相关单位的引进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针对当前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本实施方案制定了明确的政策和具体措施,旨在吸引更多高水平人才加入学校,不断提升学校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徐高校服务地方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徐高校服务地方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徐高校服务地方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徐政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徐高校服务地方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在徐高校服务地方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7日在徐高校服务地方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在徐高校(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工程学院)服务地方发展的作用,提升高校成果转化、人才供给、研发推动等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根据《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在徐高校服务地方发展专项支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支持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对在徐高校服务我市发展进行奖励的专项支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结果导向,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支持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审核高校提出的年度资金申报书,研究提出专项支持资金支持意见,对项目或活动的实施进行监管。

第五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审核专项支持资金支持意见,组织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下达专项支持资金并进行资金监管。

第六条专项支持资金主要支持在徐高校服务我市“6+6”产业(六大优势产业: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煤电能源、煤盐化工、绿色冶金、建筑建材;六大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发展,促进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培养、仪器设备共享、成果转移转化、产教协同创新等工作。

徐州工程学院卓越计划实验班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卓越计划实验班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师聘任管理办法(送审稿)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熟练专业技能的教师队伍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

为实现越计划人才培养目标,保障卓越计划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卓越计划教师队伍的建设应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工程素质为中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通过“青年教师培养、优质师资引进、企业专家聘用”等途径,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数量足够、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工程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师队伍。

并在保证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真正建立起公平、公正、择优的用人机制,促使教师队伍在竞争中优化,动态发展。

二、聘任条件根据教育部“创立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机制”的要求,学校将结合课程特点分别选聘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承担课程教学任务,选聘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校内教师1.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素质;2.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讲师以上职称;3. 具有徐州工程学院主讲教师资格;4. 有与企业合作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的经历或有企业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二)校外兼职教师1.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热爱教育事业。

2. 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3.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4. 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有社会公认的技术专长的,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批方可承担卓越计划授课任务。

三、聘任管理办法1. 卓越计划任课教师由卓越计划实施学院负责选拔,教务处负责审批并统一颁发聘书,聘期四年。

2. 卓越计划任课教师聘任期满后须按照第一条规定重新选聘。

3. 受聘教师应服从卓越计划所属学院的管理,遵守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课程教学的正常开展。

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徐州工程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51号)、《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各级实验室设置实验岗位。

2.信息化中心、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单位根据需要设置工程技术等专技岗位。

3.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档案馆、人事处档案科等单位设置档案专技岗位。

4.学报编辑部、宣传部校报编辑部门、院长办公室校史编辑部门等单位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5.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会计、审计岗位。

6.校医院设置医疗卫生岗位。

7. 其他特殊岗位。

(二)设置原则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类别进行岗位设置,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由各单位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25:55:15。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徐州2.5产业园)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徐州2.5产业园)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徐州2.5产业园)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5•【字号】徐政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徐州2.5产业园)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徐政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徐州2.5产业园)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5日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徐州2.5产业园)优惠政策(试行)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打通科技经济转移转化通道,加快形成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徐州2.5产业园)企业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的良好效应,不断提升园区集约化发展水平,特结合徐州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具体如下:一、享受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内,在园区所在辖区纳税,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外企业:1.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经发改部门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企业。

2.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3.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各类研发平台。

4.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咨询等服务的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

二、优惠政策具体内容1.对进入园区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视其产品研发情况,3年内给予免租金、租金减半或租金补贴。

2.入园企业按照税收级次,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全额补助作为奖励,其中50%奖励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50%奖励园区管理运营公司作为引导基金。

3.园区内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市财政审核,在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与扶持。

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的原则(一)按需设岗。

人才引进应以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既兼顾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近期需要,也着眼学院可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二)突出重点。

既要强调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又要注重其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不拘一格,引进优秀人才和特殊人才。

向新办专业倾斜,向教学工作量较大的专业倾斜,切实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三)提高层次,优化结构。

既要注重人才队伍的学历和年龄层次结构,又要考虑人才队伍的学缘结构,以利于学术梯队形成和学术交流与学科融合;(四)公开招聘。

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第三条人才引进的基本形式(一)正式引进,学院与其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办理正式引进手续;(二)智力引进,学院与其签订短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形式包括兼职授课、客座教授、合作研究等。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第四条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一)第一层次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第一、二层次(“XX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院考核同意引进的海内外知名学者专家。

(二)第二层次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专家;省级人才工程高层次人选;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一等奖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

(三)第三层次紧缺专业(每年由学院根据师资队伍情况确定)教授、副教授;博士和硕士毕业研究生。

第五条其他条件(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

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四)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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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
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
(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

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采集到的人才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应届硕、博士生推荐表等,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考试考核。

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面试、试讲、
答辩等形式,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并在《徐州工程学院拟引进人员审批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

人事处通过资格复审、政审、体检等形式,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拟定引进人员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六)研究审批。

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七)签约录用。

对调动人员,由人事处签发商调函,拟调入人员根据商调函上的要求向学校提供有关材料,由人事处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对应届硕、博士毕业生,由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报到证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对其他情况引进人员,按相关政策办理手续。

引进人员到校报到时签订协议书,办理有关待遇的兑现手续。

对无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

四、使用管理
(一)引进人员进校后,人事处和各学院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支持、照顾,并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价。

(二)学校每年对引进人才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各学院年终向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递交工作小结,详细说明本年度引进人员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情况。

对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学校给予有关政策倾斜;对引进人才不力或对引进人才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五、优惠政策
(一)学校对引进人才中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家补贴、专项补助、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具体办法及标准如下:
1、住房(过渡房)
2、安家补贴、专项补助、购房补贴
注:1、各项补贴、补助含徐州市发放的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补贴补助,不重复享受。

2、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引进人员的购房补贴中包含徐州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的一次性补贴。

3、科研启动费
注:引进人员的配偶如有博士学位或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样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且进校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按照相关标准享受科研启动费。

4、家属随调
除硕士学位者外,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的家属符合基本随调条件的均可办理随调,不随调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二)配偶安置
1、全校上下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问题。

2、各部门的余缺岗位应优先考虑安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3、对学校同意接受安置,并基本符合上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按照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由人事处进行指令性安置,两年内不占所在单位编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三)其他政策
1、对引进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由校工会、人事处等单位协助解决。

2、对正在办理审批手续但尚未获得市人事局批准引进的人员,如学科建设、教学工作急需,由所在学院向学校递交申请报告,具体说明其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学校可与其签订临时工作协议,并发放临时工资。

临时工资根据其职称、工龄等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3、对原单位需予经济赔偿后方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给予一定的补贴:服务期违约金学校支付30%;博士培养费学校支付50%,学校补贴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4、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徐州市《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实施。

5、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八年。

如违约,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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