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国务院授权我部修改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已经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长王芳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仓库防火管理安全规则

仓库防火管理安全规则1. 安全检查与预防1.1 定期检查仓库内部应设立专人定期检查,包括消防器材和装置的检查和维护,随时保持完好和有效。
1.2 定期演练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灭火技能,并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增强应变能力。
1.3 停电时防范停电时注意防范火源,及时排除电线、电器等隐患,以免引发火灾。
2. 控制火源2.1 限制吸烟禁止室内吸烟,并设立规定区域,为吸烟员工提供灰缸,及时清理和控制。
2.2 防止火花飞溅对于有明火或易燃液体的场所需设放隔离措施,以防止火花飞溅。
2.3 定期清理定期清理仓库内的垃圾箱及其周围,保持干净卫生,防范烟蒂引起的火灾。
3. 消防器材3.1 消防器材应齐全在仓库内应备有灭火器、灭火器云梯、消防水带和消防报警等消防器材,保证齐全有效。
3.2 消防器材维护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员工教育培训4.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让员工熟悉仓库内的消防器材、通道等防火安全设施。
4.2 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提高员工灭火技能、熟悉应急处理措施的最好途径,应每季度进行一次。
5. 防盗防火联防5.1 增加保安力量根据仓库的规模和危险性需派遣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巡查,保障仓库安全。
5.2 检查防火安全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仓库和货物是否存在盗窃隐患,并定期更换锁具。
5.3 防火与防盗紧密结合防火与防盗工作密切配合,最大程度保障仓库的安全。
结束语仓库内的防火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从重视安全开始,才能预防火灾,保障人身和财物的安全。
防火控制措施及消防器材齐全、有专人负责维护、员工定期培训和模拟演练。
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实现防火与防盗紧密结合,尽最大可能保障仓库安全,预防物品的丢失和损坏等现象的发生。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法第一条:规定本规则是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第二条:原则1.仓库必须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和维护。
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等危险物品的仓库,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
3.仓库必须配备适量、适种、适质的消防设备和器具,设施必须定期检查。
4.仓库应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并加强管理,区域内设置明显标识,禁止在区域内存放其他物品。
5.对于仓库管理未经审查和备案、储存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库,应立即整改或者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条:责任1.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内部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必须具备消防知识和技能。
2.仓库管理员应将消防安全纳入绩效考核,在发现火灾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组织抢救。
3.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仓库防火安全的重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仓库严格监督,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库应及时整改或停止使用。
第四条:惩罚1.发生火灾事故的,应对仓库管理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发现储存不符合规定的物品以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行为的,应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条:许可和备案1.对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进行审查和备案,备案内容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2.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后的仓库,其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结论仓库是存放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仓库内部消防设施的完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储存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一、规定目的为了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档制定了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仓库,包括工厂、物流中心和零售店等。
三、责任分工3.1 仓库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应该建立和维护仓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并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3.2 仓库员工仓库员工应该参与仓库安全防火培训和演习,积极配合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的工作。
3.3 维修人员维修人员要及时修理和维护仓库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它们能够正常工作。
3.4 保安人员保安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出仓库的人员和车辆,避免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四、仓库的安防措施4.1 消防设施和器材仓库应该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比如灭火器、消防水带、喷淋系统等,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和器材。
4.2 储存区域和储存物品仓库应该对储存区域和储存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禁止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他危险品。
4.3 规范作业流程仓库作业流程应该规范,避免过度拥挤和堆放,防止物品堵塞出口、通道和消防设施。
4.4 管理危险品仓库要建立并执行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储存、验收和使用等操作。
五、应急预案仓库应该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灾害发生时各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灭火、疏散等。
六、安全培训和演习仓库应该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七、结论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能够有效地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给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使整个仓库运营更加顺畅和高效。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仓库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仓库的防火管理,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仓库,包括工业仓库、物流仓库、商业仓库等。
3. 仓库管理员负责执行本规定,并保证员工遵守规定。
4. 本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以法律法规为准。
二、火灾预防措施1.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每个仓库都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堆放物品合理分区:按照物品的性质、易燃性和可燃性对仓库进行区域划分,合理堆放物品,防止火源和易燃物品相互接触。
3. 定期清理仓库:定期对仓库进行清理,清理垃圾和废弃物,保持仓库干净整洁,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 安装灭火设备:根据仓库的大小和性质,合理配置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并设立明显的灭火器标识标志。
5. 安装疏散通道和标识:保证仓库内有明确的疏散通道,并进行标识,确保人员能够及时疏散。
6. 停电设备管理:定期对仓库内停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三、员工防火安全培训1. 新员工培训:对每位新员工进行仓库防火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等。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灭火演练: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演练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的流程,增强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火灾应急措施1. 发现火灾:一旦发现火灾,员工应立即向仓库管理员报警,并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方案进行疏散。
2. 疏散逃生:在火灾发生时,员工应沉着冷静,按照预定的疏散方案和疏散通道进行逃生,不得携带个人物品。
3. 灭火指挥:仓库管理员应指挥员工进行灭火工作,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喷水器进行灭火,如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撤离。
五、责任与处罚1. 仓库管理员是仓库内防火工作的责任人,对仓库内防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 引言为了确保仓库的安全运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确保仓库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 仓库防火安全基础知识2.1 火灾的危害火灾具有极大的破坏力,会对仓库中的货物、设备以及人员造成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火灾可能导致仓库损毁、货物烧毁、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2.2 火灾的成因火灾的成因可以归纳为电器故障、明火燃烧、自燃、火种传播等。
了解火灾的成因是预防火灾的基础,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3 灭火器材的使用仓库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以应对火灾发生时的紧急情况。
仓库管理人员应确保灭火器材的使用合规,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3.1 火灾预防措施•仓库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物品。
•仓库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烟区域。
•仓库内应配备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仓库内明火作业应禁止或限制,必要时使用非明火代替。
3.2 火灾应急准备•安装防火报警系统,以便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仓库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建立仓库人员的火灾应急疏散指挥组织,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并进行相应的灭火救援工作。
3.3 火灾事故处理•发现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同时采取紧急灭火措施。
•在灭火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确保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通知相关消防部门前来扑灭火势。
4. 仓库防火安全巡查为了确保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仓库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火源或电器设备的行为。
•检查仓库内的灭火器材是否正常、完好,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正常。
•检查仓库的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清晰可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五距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五距一、距离规则:1.与火源距离:仓库内的易燃物品与火源应保持安全距离。
例如,禁止在火灾高发地区存放易燃液体、气体等。
2.与电源距离:仓库内储存的物品应与电源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以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3.与热源距离:仓库内储存的易燃物品应与热源保持安全距离。
例如,禁止将易燃物品放置在暖气管道旁边。
4.与防火设施距离:仓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箱和消防栓,并保持与储存物品之间的安全距离。
二、距离的要求:1.一般要求:仓库内的物品堆放应保持相对整齐有序,通道应畅通,并保持与储存物品的安全距离,以便逃生和灭火。
2.应急要求:仓库应设有应急出口,并保持通道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可以迅速逃生。
3.灭火设施要求:仓库内应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箱和消防栓,并保持与储存物品的安全距离,以方便及时灭火。
4.电气设备要求: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设置严格的电气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使用。
三、距离的标准:1.火源标准:根据易燃物质的不同,火源与储存物品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电源标准:电源设备与储存物品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热源标准:根据热源的种类和温度,储存物品与热源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防火设施标准:根据储存物品的种类和储存量,灭火器、灭火器箱和消防栓的数量、类型和布置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距离的检查:1.定期检查:仓库内的防火设施和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随时检查:仓库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随时检查仓库内的储存物品和防火设施的情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应急演练:仓库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确保员工掌握逃生和灭火技能,并熟悉应急出口和灭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距离的教育:1.培训:仓库员工应定期接受火灾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逃生和灭火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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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国务院授权我部修改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已经于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长王芳一九九○年四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
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
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
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
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
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
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
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2(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3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
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
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4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
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
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
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5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
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
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
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
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
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
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6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
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
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
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7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
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
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
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
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
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8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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