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国内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呀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爱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审批并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公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对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
第八条认证委员会由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出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方案;制定实施认证的具体办法;确认用于认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推荐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受理认证申请;组织对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查;批准谁,颁发认证证书,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有关认证的争议问题;负责对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撤销认证证书。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 《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 定义ISO/IEC导则2 :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 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CC22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IAF—PL—99—005)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目录IAF 指南引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5)CNAS-CC22 对CNAS-CC21 第3 部分的指南(G.3.1)................................................ (5)4 认证机构 (6)4.1 基本规定 (6)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1 的指南(G.4.1~G.4.4)........................................ (6)4. 2 组织 (6)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2 的指南(G.4.5~G.4.30) (8)4.3 运作 (11)CNAS-CC22对CNAS-CC21 的4.3 的指南(G.4.31) (11)4.4 分包 (11)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 4 的指南(G.4.32~G.4.36) (11)4. 5 质量管理体系 (12)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5 的指南(G.4.37~G.4.38) (13)4.6 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13)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6 的指南(G.4.39) (14)4. 7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14)CNAS-CC22 对CNAS-CC21 的4.7 的指南(G.4.40~G.4.41) (14)4.8 文件 (14)CNAS-CC22对CNAS-CC21 的4. 8 的指南(G.4.42~G.4.44) (15)4.9 记录 (15)4.10 保密 (16)5 认证机构人员 (16)5.1 总则 (16)5.2 资格准则 (16)CNAS-CC22 对CNAS-CC21 的5.2 的指南(G.5. 1) (17)6 认证要求的变更 (17)7 申诉、投诉和争议 (17)CNAS-CC22 对CNAS-CC21第七部分的指南(G.7.1~G.7.3) (17)8 认证申请 (18)8.1 程序信息 (18)8.2 申请 (19)9 评价准备 (19)10 评价 (19)11 评价报告 (19)12 认证决定 (20)CNAS-CC22 对CNAS-CC21第十二部分的指南(G.12.1~G.12.8) (20)13 监督 (21)CNAS-CC22 对CNAS-CC21第十三部分的指南(G.13.1~G.13.5) (21)14 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示的使用 (22)CNAS-CC22 对CNAS-CC21第十四部分的指南(G.14.1~G.14.5) (23)15 对供方的投诉 (23)关于IAF 对ISO/IEC 导则65 指南的引言ISO/IEC 导则65:1996 这个国际性导则,制定了产品认证机构运作的准则。
三方协议合格证监管模式流程

三方协议合格证监管模式流程一、啥是三方协议合格证监管模式呢?咱先来说说这个三方协议合格证监管模式的概念吧。
简单来讲,这就像是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约定,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参与者哦。
这三方就像三个小伙伴,要一起把某个事情按照一定的规则管理好。
这个合格证呢,就像是一个小奖状,代表着某个东西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在这个模式里,监管就是大家互相监督,保证这个合格证的发放、使用等环节都没问题啦。
二、参与的三方都是谁呀?1. 企业方。
企业在这个模式里可是很重要的一方呢。
企业就像一个生产者,要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或者提供合格的服务。
比如说,一家生产手机的企业,它得保证自己生产出来的手机在质量、性能等各个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获得合格证。
企业要做很多工作,像建立质量检测体系呀,确保原材料合格啦,这些都是为了最后能拿到那个代表合格的小本本。
2. 监管方。
监管方就像是一个裁判。
这个裁判的权力可不小呢。
它要制定各种规则,告诉企业什么样的产品或者服务才算是合格的。
而且还要时不时地去检查企业是不是按照规则在做。
比如说市场监管部门,他们会检查企业的生产车间、查看产品检测报告等等。
如果发现企业有违规的地方,那可就要让企业整改啦,就像裁判给犯规的运动员黄牌警告一样。
3. 第三方认证机构。
这第三方认证机构也很有趣哦。
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角色。
它的任务就是用专业的眼光来评判企业是不是真的合格。
它会按照监管方制定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
比如说,对企业的生产流程、环保措施、员工培训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
如果企业通过了它的评估,那就能拿到合格证啦。
三、整个流程是怎么运作的呢?1. 企业申请。
企业觉得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达到标准了,就像小朋友觉得自己作业写得很好,想要老师表扬一样,企业就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这个时候企业要提交很多材料,像产品的规格说明呀,生产过程的记录啦等等。
这些材料就像是企业的自我介绍,告诉认证机构自己有多棒。
2. 第三方认证机构评估。
三方鉴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方鉴定工作,保障鉴定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三方鉴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环境监测等领域的鉴定活动。
第三条本机构三方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性:鉴定人员应保持中立,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2. 公开性:鉴定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客观性:鉴定人员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鉴定对象的实际情况。
4. 科学性:鉴定方法和技术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
第二章鉴定人员管理第四条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通过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第五条鉴定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鉴定能力。
第六条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鉴定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三章鉴定流程第七条鉴定委托人应向本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本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鉴定条件后,通知鉴定委托人。
第九条鉴定人员根据鉴定委托人的要求,制定鉴定方案,并报本机构审批。
第十条鉴定人员按照鉴定方案进行现场勘查、采样、实验分析等工作。
第十一条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工作后,撰写鉴定报告,并提交给本机构。
第十二条本机构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鉴定委托人领取鉴定报告。
第四章鉴定费用及支付第十三条鉴定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费用由鉴定委托人与本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鉴定费用在鉴定工作完成后,由鉴定委托人支付。
第五章保密与责任第十五条鉴定人员对本机构及其委托人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鉴定结果错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鉴定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认证授权书

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确保产品质量、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授权方特授权以下单位(以下简称“被授权方”)进行第三方认证服务。
一、授权范围1. 被授权方有权代表授权方,对授权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第三方认证。
2. 被授权方有权对授权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检测、审核、评定,并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
3. 被授权方有权对授权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认证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4. 被授权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授权方的商标、标识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授权书自动续期五年。
三、双方责任1. 授权方:(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服务信息,确保被授权方进行认证时能够全面了解授权方的情况。
(2)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认证要求。
(3)积极配合被授权方进行认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对被授权方在认证过程中所获取的授权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被授权方:(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认证要求,对授权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认证。
(2)确保认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泄露授权方信息。
(3)对授权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认证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4)不得滥用授权方的商标、标识等。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授权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被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实用参考]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实用参考]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dba5b8e0da38376baf1faef7.png)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17020和ISO/IEC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定义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3C工厂检查员问答题答案

3C工厂检查员问答题答案1、检查“例行检验”的重点内容有哪此些?答:①是否制定了例行检验程序;②例行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实施规则的要求;③例行检验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④实际操作是否正确;⑤例行检验记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检查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受检查方名称;②检查目的;③检查范围;④检查准则;⑤检查组成员;⑥检查日期;⑦保密承诺;⑧检查日程安排;⑨检查组长签字;⑩被检查方代表签字。
3、如何识别采购产品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答:①依据《实施规则》;②对产品的安全、环保、电磁兼容、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元器件、材料属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在初始工厂检查的首次会议上,被检查方仅派了一位代表出席首次会议。
作为检查组长,应如何处理?答:①了解对方的职务或授权情况;②如果对方的职责权限或授权足以能保证工厂检查组按计划开展检查活动,首次会议可以开始;③如果对方的职责权限或授权不能保证工厂检查组按计划开展检查活动,协调工厂管理层给予充分的合作;协调达不到目的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在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下,可撤离检查现场。
5、中国的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答: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条款;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6、评价供应商的方法有哪些?答:工厂确定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准则时可考虑以下因素: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历史业绩;②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③供应商的交付能力;④行业的地位;⑤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等。
可以采用的评定方式:样品检测、生产现场审核、书面调查、历史数据分析、了解同行的评价和供应商的信誉等。
工厂可根据关键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应商提出相应的要求,采用适当的评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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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 言??? 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 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引用文件? 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 通用术语》? ISO/IEC导则7:1994 《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 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 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 定义? ISO/IEC导则2 :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 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 基本条件??? 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2)具体规则见附件A。
4许可证的申请提出申请应填写认证机构提供的专用申请书。
申请书式样见附件B。
应按照认证方案和具体规则要求确定的某种产品或某一组产品提出申请。
一次申请所覆盖的产品通常应只由一个工厂生产。
认证机构收到填好的申请书和保证金之后,如有要求时,应向申请人确认此事,并向他提供进行认证所需的进一步的信息。
5工厂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次检查和初次检测5.1 概述在确认受理申请书后,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方案的规定与申请人一起对初次检查作出必要的安排。
认证机构负责全部认证活动,从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评定直到对所生产产品的监督。
认证机构应将初次检查和检验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认证机构认为颁发许可证的条件未全部得到满足,它应将不合格部分通知申请人。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能够证明他为达到全部要求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认证机构将只需对初次检查程序和检测的必要部分进行复查。
否则申请将被取消。
如果认证机构规定将每份申请的费用限额作为申请程序的一部分,则可能要求填写一份新的申请书或增加每份申请的费用限额。
对于随后提交的同类产品可以不必进行复查。
5.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 对申请人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是初次检查的组成部分。
可根据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要求进行评定。
??? 与认证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所有记录均应随时提供,以便认证机构检查。
??? 申请人应确保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问题向认证机构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指定一位至少在技术职能方面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并有资格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的人员,以确保遵守上述规定。
5.3初次检验①检测和检查样品的选择应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抽取。
样品应具有拟认证的整个生产线或一组产品的代表性,用生产工具加工并使用生产程序规定的方法装配而成。
如果检验的是试制样品,适当时,应对生产样品进行确认检验或检查。
①这里,“初次检验”是指认证机构在授予或延长许可证之前,确定某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过程,通常称之为“型式试验”。
初次检验根据有关标准和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进行。
如果认证机构选择使用其他机构提供的试验数据,则认证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应确保承担检验的机构至少要遵守ISO/IEC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 17020《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的要求。
6颁发许可证当完全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认证机构要通知申请人,向其提交一份许可证协议书,请其签字(已签字的除外),最后颁发许可证(协议书和许可证示例见附件C)。
7扩大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希望扩大其许可证覆盖的产品范围,以使认证标志被允许用在与已得到的许可证的产品产自同一工厂,及使用同一标准的另外类型或型号的产品,则该许可证持有人应使用专用的申请书(附件B),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可以决定不进行工厂检查,而只要求可对增加的产品型号进行样品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检验成功,可批准授予扩大许可证覆盖的产品范围。
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希望对同一工厂但使用不同标准的其他类型的产品申请认证,或如许可证持有人希望原许可证不包括的另外一个工厂获得认证,则必须实施原申请程序中没有包括的新情况部分。
8监督认证机构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实施监督,同时根据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对质量管理体系1)实施监督。
认证机构可以指定一个代理机构在其授权和职责范围内,以及商定的条件下实施监督。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任何代理机构应具备实施监督所需要的一切设施和称职的工作人员。
??? 应将监督检查的结果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 许可证持有人应将产品、制造工艺或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任何更改打算通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所声明的更改是否需要再次进行初次检验和检查,或其他进一步的调查。
这时,在未获得认证机构的正式批准之前,许可证持有人不得放行已经上述变更的原认证产品。
??? 许可证持有人应保存对许可证所覆盖产品的全部投诉记录,并在需要时提供给认证机构。
1)??????? 在某些情况下,监督检查可不必重复初次检验的所有要素,例如,对于某些顾客订制的产品和某些初次检验非常复杂或样品非常昂贵的情况,监督检查可只进行工厂检查或结合工厂检查做一些验证试验,这种验证试验要保证与已检测的样品相一致。
这种验证试验应在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中加以描述。
9 认证标志的使用和标注9.1 认证标志??? 认证制度所使用认证标志,应遵循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的规定,这种认证标志必须醒目并应特别注意以下各项: -??????? 带有专利性质 - 标志的构成及其使用的控制受法律保护;-??????? 标志的代号或设计有利于识别伪造或其它误用形式;-??????? 不能从一个产品转用到另一个产品;-??????? 直接标注于每一件产品上, 除非产品的尺寸或产品型号不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标注在销售产品的最小包装上。
9.2 标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与认证标志相关的其它标记,例如:-? 在所用的认证标志不能确定认证机构的情况下, 可以加注认证机构的名称或商标;-??????? 在产品分类不十分清晰的情况下, 可以加注产品分类名称;-??????? 有关标准的代号。
这些标记应符合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
如果认证方案依据的标准已修订, 应务必标注出所用标准的版次或日期, 以便用户对认证产品规定的要求有正确的理解。
10 许可证持有人的宣传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公布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他已获得授权对产品颁发合格证书或在相应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持有人均应充分注意在其出版物和广告宣传中,不能在认证与非认证产品之间引起混淆。
如果制造商希望公布与认证有关的产品试验报告的某些部分, 他必须得到认证机构的书面同意。
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在产品用户须知中以误导的方式规定其功能、声明或类似内容,使购买者误认为产品性能或用途已被认证而实际并未被认证。
如在认证方案中有要求,则与认证方案有关的产品所附的说明书或其它用户须知应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
11保密???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雇员及其代理机构的雇员(见8的第2段)对在与许可证持有人的接触中了解到的所有机密信息保密。
12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误用认证机构应运行一套核查制度,并纳入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之中。
在广告、目录等宣传中发现的对认证制度的或对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使用的误导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包括采取法律措施或纠正措施,或将违法行为公诸于众。
一旦许可证持有人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采取纠正措施。
13暂停使用产品许可证对于下列情况,可以在限定时间暂停使用某一具体产品的许可证:-? 监督结果表明产品不符合要求,但尚不需要立即撤销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不恰当地使用了证书或标志,例如,制作了误导性的印刷品或广告,而没有将其收回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任何其他违反了认证方案的规定或认证机构的程序的行为。
对在许可证被暂停使用期间生产的产品,许可证持有人不得按认证产品对该产品进行标注。
经认证机构与许可证持有人双方同意,因一定时期的停产或其他原因,也可暂停使用许可证。
认证机构应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将暂停使用许可证的正式文件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认证机构应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暂停,例如,按照第15款的规定采取的纠正措施。
暂停期结束时,认证机构应该对恢复使用许可证所需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进行调查。
如条件得到满足,认证机构应通知制造商撤销暂停并恢复使用许可证。
如果条件未满足认证机构应撤销许可证。
14撤销或注销14.1撤销???? 除暂停使用许可证外,在下列情况下,可撤销许可证:-????????? 监督表明产品严重不合格;-????????? 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履行财务契约规定的付款义务;-????????? 存在违反许可证协议的任何其他行为;-????????? 在暂停使用许可证期间,许可证持有人采取了不适当的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认证机构有权撤销许可证,并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有关时限问题,见许可证协议实例第10条(附件C)。
许可证持有人可以就此提出申诉,认证机构在核实申诉后,可以根据情况的性质决定是否撤销或注销许可证。
撤销许可证前,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产品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所有库存产品或者如可行时,从已售出的产品上取下认证标志,或在短期内,清理仓库中带有标志的产品,以及是否要求采取其他措施。
14.2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注销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不希望延长许可证的使用期;-????????? 标准或规则发生了变化,许可证持有人不愿意或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