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兵役制度共61页
历代兵役制度

军兵不为将有
可免将帅专擅→如遇战事,临时命将统帅;战事完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军政、军令分离,可杜将帅专擅
均有兵士逃亡
府兵又不能按时「番上」宿卫京师,军官历年不迁,宿卫府兵多被役使→府兵纷纷逃亡
卫所兵常分发到相当遥远的地方,规定须携妻同行→有利于军士安心服役,也能为国家繁衍丁口;但因屯戍荒远异地,离乡遥远,以致军士即不断逃亡
君主直辖、兵将分离→防止将帅专擅
募兵
(1)玄宗开元年间,府兵不足,招募强壮人民12万,负责京师宿卫,称长从宿卫,改称彍骑(迅捷之意)→兵农分业
(2)天宝以后,彍骑废弛,镇兵又为藩镇控制,天子只有禁兵
宋代
募兵
(1)发展:初募兵→神宗-变法始渐以民兵代替→变法失败,恢复旧制(募兵)
(2)内容:
标准:身高、跑跳及视力。朝廷依精壮士卒的尺寸,做成木梃供选募参考
※唐代府兵制与明代卫所兵制之比较
唐代府兵制
明代卫所兵制
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兵籍
兵民合一:府兵户籍仍归州县,挂籍军府
兵民分籍-官兵皆隶兵籍,身分世袭
兵源
来自折冲府中富有人家的壮丁
卫所内所有丁男皆有当兵的义务
兵龄
有退役年龄→60岁退役
终身职,且世代相袭
同
均寓兵于农
兵农合一:平时农耕,农闲教战,定期番上宿卫,有事出征,无耗财养兵之患
(2)特点:
兵民分离:凡入兵籍者,不入民户,免其赋税,但须终年承担战守义务
部酋分属:府兵直隶各军将领,并从主将之姓,使其似血缘近亲,以提高战斗力
(3)战功:北周能并有北方,隋能统一天下,都是府兵制度产生的结果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2年序1.中国的文化精神偏重在人文界。
儒家的抱负,一向着重修齐治正。
2.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制度必须和人事相配合。
前言某一制度之创立,决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渐渐地在创立。
某一制度之消失,也决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之后影,渐渐地在变质。
(事物发展的规律)内容概括:1.汉,唐,宋,明,清的政治制度2.汉代政府组织:1.皇室与政府 2.中央政府的组织3.汉代地方政府4.中央与地方关系3.汉代选举制度:“乡举里选”4.汉代经济制度:轻徭薄赋,盐铁政策5.汉代兵役制度6.唐代政府组织:1.汉唐相权比较2.唐代中央政府三省职权的分配 3.中央最高机构政事堂 4.尚书省与六部 5.唐代地方政府 6.观察使与节度使7.唐代考试制度 1.魏晋南北朝时代之九品中正制 2.唐代的科举8.唐代经济制度 1.组庸调制 2.帐籍制度 3.两税制9.唐代兵役制度府兵制10.宋代政府组织 1.中央政府 2.相权的分割 3.君权的侵揽 4.谏官与政府5.宋代地方政府11.明代政府组织 1.内阁制度 2.元明以下之省区制度 3.明代地方监司官及督抚12.明代考试制度 1.进士与翰林院 2.八股文13.清代:部族政权 1.军机处 2.六部尚书 3.统制政策 4.民众的反抗运动 5.变法与革命1.家国同构:九卿,名义上说,都是皇帝的家务官,是宫职,而系统属于宰相;换句话说,便是当时政府的首长,宰相,可以管到皇宫里的一切。
本来封建(封邦建国)时代的宰相,就是皇帝的管家。
但到了郡县时代,化家为国,宰相管的,已经是“国家”,不是“私家”了,所以他成了政府正式的首长。
封建时代,以家为国,贵族家庭很多,天下为许多贵族家庭所分割。
那时在大体上说,则只有家务,没有政务,现在中国已经只剩了一家,就是当时的皇室。
这一家为天下共同所戴,于是家务转变成了政务,这个大家庭也转变成了政府。
中国古代各朝兵役制度建国后我国兵役制度四次大调整

中国古代各朝兵役制度建国后我国兵役制度四次大调整中国古代各朝兵役制度有了人类就有了战争,有战争就要有部队,就要补充兵员,就要征兵,就要有征兵制度。
因此,可以说,兵役制度和人类历史一样久远。
中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实行的是全民皆兵,部落里的老弱妇孺都参加战斗。
当时规定,在战争期间,每个部落成员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
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
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
战国时期,已经建立常备兵制度。
常备兵是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经过应征考选而来。
考选条件相当严格。
凡是中选的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秦统一后,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
农民是兵员的主要来源。
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人口大约有2000多万,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
汉承秦制,规定男子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
汉武帝时,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组成“越骑”。
东汉后期,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很多军阀拥兵自重,形成严重的军阀割据局面。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
“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
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
世兵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北朝出现了“府兵制”。
西魏末年,西魏的宇文泰广泛招募各地豪强地主从军,通过他们又带来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装,从而创置了“府兵制”。
府兵只管打仗,不再负担其他赋税。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军府名称为骠骑府,以骠骑将军为长官。
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
唐初实行“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政策,意思是兵士由军府管,将军由朝廷管。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
当时有四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前,实行部落兵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
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
一府设所,几府设卫。
后颁行《垛集令》,“垛集”成为军源的主要征集方式,近似于“世兵”制。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汉代经济制度(赋税制度)(1)战国孟子提出的王者之政是‘什一而稅’,可见战国时期连这都做不到,汉代税额只有十五税一,文景之帝时三十税一。
文帝时曾经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十一年,中国历史仅此一次。
尽管如此之低,但是中国地大人多户籍多,养一个政府绰绰有余。
汉代土地政策是自由主义的,封建时代的井田制已经废弃,耕者有其田,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可以自由买卖,就会有土地兼并的存在。
土地兼并的原因:可能有人口税,兵役税,社会经济以及全貌。
耕户失去土地成为佃农,田主对其征收将近一半的租额,政府的租稅很轻,地主就便宜,农民没有得到丝毫好处,中间隔了一个地主。
土地所有权,封建时期是封建贵族所有,耕田者依时还受,这是井田制度的一项重要条件,但是汉代封建已破坏,土地归民间所有。
政府按土地收税,不管土地所属。
买卖土地成了一种契约,属于一种经济贸易,地主是因为经济贸易条件不断发展形成的,不断兼并,才会使富者连田千亩,贫者无立锥之地。
以后的土地政策的制定,一边羡慕古代的井田制度的土地平均占有,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认土地为民间私有,从而租稅问题难以解决。
全国土地又可分为可耕种和不可耕种的土地。
封建时代,全国土地都是贵族的,但是封建破坏后,耕地属于民间所有,然而山林池泽非耕地属于成为问题。
在封建时代是归贵族派遣管理员虞人看守。
但是到后来,民间也不断有人私闯非耕地区域,被视为“盗贼和奸利”。
政府有权征讨和设官防止,后来实在没有余力,直接索性开放了,只是在出入隘口派遣征收员,将其所获征收一部分,这就形成除田租之外的另外一种赋税,这就是商税和关税的起源。
这是政府与民间的一种妥协,无法禁止,只有采取征税的方法分享所得。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在土地狭小人口多的诸侯国广泛出现,知道秦汉时代仍然有承认耕地为民间私有,而非耕地为公家所有,然而公家所谓的贵族,到后来只有皇帝一家了,所以自然而然所得利润归皇室所有。
当时财政分为政府田租为大司农,而山河池泽之稅归为皇室少府。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当初中学学历史都学了什么?为什么不如今日这本薄薄的小书给我的历史感觉更加详细清醒呢?绝对是一本好书,纵论汉、唐、宋、明、清五代的政府组织、教育选举、经济赋税、国防兵役制度,从制度诞生的背景和历史的沿革演绎来分析,在历史中看历史,以其必然性、偶然性和当时的实际要求来检讨得失,打开了系统了解和学习历史的一扇大门,可以作为学读史书的基础知识来学习,即使不喜欢读史,读读此书也有利于把历史电视剧看得明白一点。
有很多对于历史和政治规律的突破性认识,比如,到底中国这些官员部门如何分工的?财政制度是如何演绎的?为何宋朝无法抵御外侮?……以下再札记几点感受最强的地方:读罢此书,明白一事,秦汉以来,直到明清,虽然朝代不断更替,但实际的制度体系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不过是一个人事系统维持不下去了,换一批人事而已,其制度始终是封建制度(是我们以往学习的政治形态上的封建制度,作者所认为的“封建”则是指秦汉以前有封邑贵族门第时候的制度形态),在组织的组成和各项制度的内容上略有变化,实质却始终未变,终有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彻底崩溃的一刻。
也正是因为这一制度最初建立的形式非常符合中国国土广阔的特点(如汉代地方政府得以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力),儒家文化的广博深厚,才使得中国的封建制度得以充分发展,享有盛世和辉煌;也正是因为这成功之处,使得中国始终未能实现制度的创新和突破,即使最初的皇相分权、地方自治早已开始走向越来越强的中央集权、皇权独大,早已不再适合中国的发展,而单凭人事的更迭、道德的约束和偶尔的几个英雄人物,便可以维持中国的地位和封建的延续。
其实,中国历史进程中,不是没有被侵略的时代,不是没有制度突破的时机,比如元、清两朝,实际也可以算是被“异族”侵略,但也许是因为中国文化的悠久和这种文化吞噬一切能力之强,使得“异族”也被同化或者包容,也沿革传统制度,辅以部族集团的中央集权,来掌控国家,而反抗者也仍是高举儒家和民族的大旗,不能看到革命的机会,直到现代,学习了西方的哲学和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兵役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兵役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兵役制度因时代和地域的不同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兵役制度:
夏、商、西周时期:主要实行兵民合一的制度,即所有男性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同时,还有一些临时征兵的制度,如“三军之师”等。
战国至秦汉时期: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即根据地域进行征兵。
这一时期,兵役制度逐渐向募兵制过渡。
三国至两晋时期:先后实行募兵制、世兵制。
募兵制是指招募自愿参军的士兵,而世兵制则是指将士兵及其家属集中起来,形成一个独立的军事社区。
隋和唐前期:主要实行府兵制条件下的征兵制。
府兵制是一种将农民和士兵结合在一起的制度,农民在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则成为士兵。
唐后期和宋朝:盛行募兵制。
在这一时期,职业军人逐渐取代了临时征兵的制度。
元朝和明、清两朝的前、中期:主要实行世兵制。
这一时期,蒙古族和汉族的士兵逐渐融合在一起,形成了独特的军事文化。
明、清两朝的后期:改行募兵制。
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募兵制逐渐取代了世兵制。
民国前期:先实行募兵制后改行征兵制。
在北洋政府时期,采用了募兵制,各军阀往往自行募兵,不守定制。
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仍沿用募兵制,但两年后实行了征兵制。
兵役分国民、常备两种,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和变化,从早期的兵民合一制度到后期的募兵制和世兵制等,这些制度的变化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状况。
我国历代兵役制度简介

我国历代兵役制度简介兵役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之一,它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发展变化。
从古到今,任何国家都制定有兵役法律,通过法律确定一定的兵员征集方式,以适应战争的需要,我国各时期有不同的兵役制定。
(一)夏、商、周、秦、汉主要实行民军制。
兵役寓于田制之中,也就是把兵役和田制结合起来,凡有权利受田的成年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平时耕牧为民,战时出征为兵。
这一制定直到西周时才比较完善。
西周规定每家出一人为“正卒”,随时准备出征参战。
其余为“羡卒”,服后备兵役。
出征时“以七家相更替,七征而役方一遍。
”春秋后期,又出现了考选勇士从军的办法。
战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各诸侯国进行激烈的兼并战,竞相扩充常备军,开始实行征兵。
秦汉时期主要实行征兵制度。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17岁至60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兵役两年。
守卫京城的为“正卒”,守卫边防的为“戍卒”。
西汉初年,规定20岁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役两年。
在本郡服役一年,学习骑马、射箭称为“正卒”,在京师或屯田服役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
汉武帝时开始招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
(二)隋唐时期主要实行府兵制。
这一制度始于西魏。
隋唐时逐步完善。
唐代的府兵制同样是建立在田制基础上。
男子20至60岁都有权受田,同样也有服兵役的义务。
兵府由设立在当地的军府管理,平时散居务农,农闲时进行训练,战时奉命出征,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当时兵的地位较高,可免除赋役,征战有功者得勋级,死亡者家属可受抚恤。
(三)宋代宋代盛行募兵制。
北宋时朝廷直接管辖的禁军从全国各地招募,守卫各州的厢兵在本州范围内招募,守卫边境地区的番兵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募,保卫乡土的乡兵由各地按户籍抽调的壮丁组成。
此外还强迫罪徒当兵,士兵社会地位低下。
(四)元、明、清时代主要实行世袭兵役制。
早在三国、两晋时代就实行这种兵役制度,把士兵之家列为军户,父死子继,兄终弟继,世代服兵役。
中国古代各朝兵役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兵役制度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源远流长,不同朝代有着不同的制度和发展演变。
下面将从夏商周到明清时期,介绍中国古代各朝兵役制度的演变过程。
夏商周时期的兵役制度主要以诸侯为中心。
在夏朝,诸侯作为一方军事首脑,有义务动员自己的众多部队参与各种战争活动,包括守卫国家边境和宫廷安全等。
同时,夏朝也有设立各级兵役官员负责兵役招募和管理的制度。
到了商朝,兵役制度出现了明显的封建化趋势。
商朝贵族势力逐渐加强,他们通过与各地土地所有者联姻,使得土地经营和战争权力相结合。
因此,商朝的兵役制度主要依靠领地的土地所有者征召部队,进行军事行动。
周朝是中国古代兵役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
周朝实行的军制主要有三级:夫,负责自卫防御;士,主要承担了实际的军事任务;而卿则是各地诸侯国的军事首脑。
周朝的兵役制度以征召户籍制为主,即按照土地面积、户籍档案等进行兵员征召。
随着战争的频繁,周朝的军制也越发臃肿,兵员征召规模庞大,参战者的兵费等待不断加大。
秦朝的兵役制度实行了征召制。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兵役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
秦朝实行“屯田制”,通过将军民分开居住以及对兵员进行编制,有效地控制了兵力的数量和质量。
在隋唐时期,兵役制度逐渐由家族制转变为地方制,并进一步实行征召制。
唐朝实行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以州县作为单位进行兵员征召,各州县根据口籍书册进行清查,并根据征召人数列出兵员名单。
唐朝的兵制还实行了赋役制度,即贵族和富人需要提供兵器、战马等资源,以充实国家军力。
宋朝时期,兵役制度变得更加精细和多元化。
宋朝通过编制兵籍来确保兵员数量和质量,并通过雇佣制度来组织部队。
此外,宋朝还创立了军学制度,即将武艺传授给年轻人,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军事科研和训练体系。
明清时期,兵役制度进一步细化和专业化。
明朝在兵员征集上实行了“募兵制”,即通过公开提供军职和户口的方式来扩大招募范围。
明朝还通过选拔优秀的士兵来拨给他们军职和土地,并成立了行辕、兵备道等机构来实行军事管理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