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规范及X市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登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和数据归集工作。
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X年公布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 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依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
二、主要任务开展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依编目将相关数据归集到X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目依据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4.《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政综〔X〕1726号);5.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6.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7.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8.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
总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2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2017年年底初步实现部门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通过“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12345”发展格局,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最新)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16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X年年底前,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X年年底前,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基本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
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3•【文号】国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
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东府办[2010]164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16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管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管理工作方案《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提出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三大基础设施,分别是电子政务网络、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在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已基本成型,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也不断完善,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与目录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阶段。
为实现广东省委《关于加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应用,建设“数字广东”的意见》(粤办发〔2008〕21号)要求,到2012年实现80%以上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目标,我市必须加快“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这一基础设施的建设。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我市将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管理工作,通过对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的全面梳理,编制《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发现定位、目录管理服务,建立规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运行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先导,建立以跨部门的信息整合为特征的、可供政府和社会快速定位和检索的信息库,全面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管理,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具体部署,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数字福州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10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完成市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部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数据汇聚。
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福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立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区政务数据目录梳理工作方案

三、主要任务
* 10
以事项为主线
三、主要任务
* 11
梳理范围
地方政务 数据目录
包括但不限于:
•各级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结果数据; 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联
•各级部门汇聚、管理的本行业的政务数据(如发改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
•牵头和参与建设的本地区基础库数据,如人口库、法人库和空间地理库等; •各级部门纳入本地区共享责任清单的数据;
握数据的,也要梳理;
聚规范及时上报至国家平
和公共服务类事项;
• 各级部门不得以政务服务事
台。
• 层级范围:事项行使层级
项即将调整、暂停、取消等
涉及省、市、县三级。
理由不梳理相应的数据目录。
四、工作要求
* 24
(一)全量梳理
国家平台经验做法: ➢ 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与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将
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接入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 以方便各部门直接选择事项进行目录梳理; ➢ 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树,包括事项基本目录(主/子项)、 实施清单、业务办理项,并层层下钻展示,但系统只 允许部门选择“最小颗粒度”事项数据进行目录梳理; ➢ 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并非专指部本级实施的事项,而是 本部门条线上所有事项;属于本部门条线上的事项, 非部本级实施,但部本级掌握数据的,也要填报;属 于本部门条线上的事项,非部本级实施,部本级也不 掌握数据的,可以不填报。事项树对于各部门政务服 务事项按照“国家级”、“国家和地方”以及“地方” 进行了区分展示。
与政务服务 事项无关联
•应急响应、突发状况等产生的数据,如新冠疫情产生的相关数据。
三、主要任务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复核上报
前置机 交换
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基础信息资源和主题信息资源的目录规划制定工作,由牵头部门 负责,在所有参与单位范围内开展。
7.3.3 资源调查 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工作, 梳理部门、所属机构(单位)或共同参与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结合 已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细化完善目录规划,全面掌握政务信息 资源情况。 7.4 目录编制与报送 7.4.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各责任部门根据在目录规划、资源调查阶段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 目录规划和资源情况,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要求,编制生成 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7.4.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各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在对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政务信息 资源目录进行复核、审查后,及时报送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 门。报送的信息资源目录为目录编制工具导出的统一格式文件,或者 et、xls、xlsx等电子表格文件。各责任部门应同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 录在目录管理系统中的在线填报,做好相关数据对接,保障国家数据 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信息资源目录顺利调取相关的信息资源。 7.5 目录汇总与管理 7.5.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4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包括核心元数据和扩展元数据。其中,核心 元数据包括:
(1)信息资源分类 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 类、项、目、细目的四级分类。 (2)信息资源名称 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 (3)信息资源代码 政务信息资源唯一不变的标识代码。 (4)信息资源提供方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原则上,中央政务部门细化到内 设司局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地方政务部门细化到内设机构和所辖政 务部门。 (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信息资源提供方细化到内设 司局或机构的,其代码仍使用政务部门代码。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 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 体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信息资源摘要 对政务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7)信息资源格式 对政务信息资源存在方式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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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
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
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
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
第一阶段成果:
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
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
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
总体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编目工作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编目任务。
各单位和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市数字办:负责组织编目培训、编目成果评审。
3.市效能办:负责部门编目工作的绩效督查。
4.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按照工作进度,提交调查资料、审核本部门编目成果。
5.总体组:负责目录的标准、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目录审核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发改委绩效考核要求。
6.部门工作组:负责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调查、编制、登记工作。
六、进度安排
1.X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启动第一批目录编制工作,开展编目培训;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并于9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本部门负责编目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市数字办;各部门工作组收集本部门行政职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梳理部门业务,收集业务信息系统等资料,分析和填报调查表(详见附件1),编制本部门已建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稿,提交总体组。
2.X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总体组对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稿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部门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已建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在政务外网上完成目录登记与发布。
3.X年10月1日至11月25日:部门工作组对收集的资料再进行分析、编制部门整体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10月31日前提交部门目录初稿。
总体组对目录初稿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部门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目录评审稿。
4.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市数字办组织专家评审,继续完善后形成发布稿,由各部门正式(盖章)上报;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正式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成果,通过政务外网在国家发改委的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中完成目录登记与发布。
七、第一批编目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城管委、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市外侨办、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市机关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