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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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 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 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 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 部分:技术管理要求4 术语和定义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

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第一阶段成果: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1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4 术语和定义GB/T 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区政务数据目录梳理工作方案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区政务数据目录梳理工作方案

三、主要任务
* 10
以事项为主线
三、主要任务
* 11
梳理范围
地方政务 数据目录
包括但不限于:
•各级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结果数据; 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联
•各级部门汇聚、管理的本行业的政务数据(如发改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
•牵头和参与建设的本地区基础库数据,如人口库、法人库和空间地理库等; •各级部门纳入本地区共享责任清单的数据;
握数据的,也要梳理;
聚规范及时上报至国家平
和公共服务类事项;
• 各级部门不得以政务服务事
台。
• 层级范围:事项行使层级
项即将调整、暂停、取消等
涉及省、市、县三级。
理由不梳理相应的数据目录。
四、工作要求
* 24
(一)全量梳理
国家平台经验做法: ➢ 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与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将
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接入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 以方便各部门直接选择事项进行目录梳理; ➢ 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树,包括事项基本目录(主/子项)、 实施清单、业务办理项,并层层下钻展示,但系统只 允许部门选择“最小颗粒度”事项数据进行目录梳理; ➢ 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并非专指部本级实施的事项,而是 本部门条线上所有事项;属于本部门条线上的事项, 非部本级实施,但部本级掌握数据的,也要填报;属 于本部门条线上的事项,非部本级实施,部本级也不 掌握数据的,可以不填报。事项树对于各部门政务服 务事项按照“国家级”、“国家和地方”以及“地方” 进行了区分展示。
与政务服务 事项无关联
•应急响应、突发状况等产生的数据,如新冠疫情产生的相关数据。
三、主要任务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复核上报
前置机 交换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精品文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1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4 术语和定义GB/T 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务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发现了诸多问题:系统繁多、信息孤岛、数据不一致、重复建设等。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我们提出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2.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2)统一标准,规范流程。

(3)保障安全,确保稳定。

三、实施方案1.成立项目组:由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组成项目组,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

2.调研分析:对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调研,了解各系统的功能、数据来源、使用情况等,为整合共享提供依据。

3.制定整合方案:根据调研分析结果,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方案,明确整合的范围、内容、时间表等。

4.技术选型与开发:选择合适的技术平台和开发工具,进行系统整合开发。

在开发过程中,注重数据的一致性、安全性、稳定性。

5.系统部署与测试:将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部署到服务器,进行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6.培训与推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整合共享的成果。

7.监控与优化: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优化系统性能。

四、预期成果1.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通过整合共享,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2.降低运营成本:减少系统重复建设,降低运维成本。

3.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实现信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4.优化政务服务: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风险与应对措施1.风险:系统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数据丢失、系统不稳定等。

2.应对措施:制定详细的风险应对方案,加强数据备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下午五点,我将这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提交给了领导。

政务服务数字化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数字化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数字化实施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务服务数字化已成为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设数字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字化的核心是建设数字化政务服务平台,该平台应包括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站、政务服务APP等多种形式,以便于不同群体的用户进行便捷的政务服务。

同时,政务服务平台应具备统一的用户身份认证、数据共享和交换、在线办事、在线支付等功能,以实现政务服务的一体化、便捷化和高效化。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数字化政务服务事项的数字化是政务服务数字化的重要内容,应当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分类,明确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面数字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和全程电子化。

三、建设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务服务数字化的载体之一,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集政务服务、信息查询、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满足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四、加强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政务服务数字化需要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平台,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共用,提高政务服务数据的利用效率,为政务服务数字化提供数据支撑。

五、加强政务服务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政务服务数字化需要具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应当加强政务服务数字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政务服务数字化的专业人才,提高政务服务数字化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政务服务数字化宣传和推广政务服务数字化需要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应当加强政务服务数字化宣传和推广工作,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务服务数字化的意义、成效和便利,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务服务数字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4•【字号】内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4日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统筹管理一体化(一)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

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各盟市、各部门的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持续推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要摸清数据资源底数,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并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与各盟市、各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应用,不得另建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已有通道要纳入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交换系统管理。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各盟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认领和编制工作,要按需归集本地区数据,满足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共享需求,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二)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安全机制的建设和贯彻落实;统筹推动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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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
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规范及X市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登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和数据归集工作。

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X年公布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 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依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

二、主要任务
开展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依编目将相关数据归集到X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目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政综〔X〕1726号);
5.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6.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7.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8.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

总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编目工作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编目任务。

各单位和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区数字办:负责组织编目和数据归集培训、成果评审。

区效能办:负责部门编目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绩效督查。

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按照工作进度,提交调查资料、审核本部门编目成果,并依照目录协调、开展数据归集工作。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重点内容:(1)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相关的信息资源目录;(2)本单位无业务系统支撑的核心业务相关信息资源目录;(3)本单位其他业务相关的信息资源目录。

5.总体组:负责目录的标准、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目录审核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成果符合国家标准。

协调支撑数据归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6.部门工作组:负责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调查、编制、登记工作。

负责部门数据的具体对接、归集。

五、区直单位进度安排
1. X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启动第一批目录编制工作,开展编目培训;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下发本部门所有内部处室和下属单位,并于3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本部门负责编目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2)报送区数字办备案;各部门工作组收集本部门行政职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梳理部门业务,收集业务信息系统等资料,分析和填报调查表(详见附件3),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稿,提交总体组。

2. X年6月1日至7月31日:总体组对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目
录初稿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部门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在智网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上完成目录登记与发布。

3. X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和部门工作组根据登记发布的目录开展数据归集工作,原则上优先采用系统对接方式进行数据归集。

根据数据归集的具体情况,部门工作组在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上对收集的资料再进行分析、优化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8月25日前,应完成部门目录优化修改,并报总体组审核。

部门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部门目录最终稿。

4. X年10月30日至11月31日:各部门将目录最终稿正式盖章上报。

区政府办公室、区效能办、区数字办根据部门目录最终稿对各部门数据归集工作进行验收。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正式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成果,通过政务外网在国家发改委的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中完成目录登记与发布。

六、第一批编目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园林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旅游事业局、区广播电视事业局、区档案局、区“智慧X”
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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