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规范及X市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登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和数据归集工作。
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X年公布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 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依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
二、主要任务开展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依编目将相关数据归集到X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目依据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4.《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政综〔X〕1726号);5.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6.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7.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8.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
总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
政务资源目录体系

1.1政务资源目录体系1.1.1概述对数据资源采取目录管理模式,有利于市政府领导和各委办局全面了解和利用全市数据资源和数据共享服务。
目录主要用来管理两类资源: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
数据资源是指从各个委办局的采集的元数据。
服务资源是指可以重用的能完成数据共享应用数据,包括用服务生成器生成的服务和委办局提供的接口服务。
数据资源目录的内容包括:产生该数据资源的部门、业务系统、相关业务(参照权责清单),该数据资源的名称(中文说明,英文名称)、包含的各指标项(中文说明,英文名称,数据类型和大小,公开方式等)、分类、编码、更新周期等。
对目录分级管理,分级包括无条件公开、有条件公开、不公开;并对数据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主题分类、行业分类、服务分类、标签维度。
系统管理用户可以管理系统内的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服务目录,包括查询、批准并发布、拒绝等操作,指定各部门要求报送的资源目录,更新市数据资源目录并管理其订阅、发布状态,对数据资源目录的统计分析(发布、订阅、审批、拒绝等情况)。
1.1.1.1数据资源目录架构数据资源目录是指对政府数据资源分类后,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数据资源列表,便于数据资源共享共享的检索、定位与发现。
根据对数据资源使用的方向,进一步细分数据资源目录的层次:委办局数据资源目录:指政府部门内部的数据目录,是对业务部门所经办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或者收集的数据的目录。
其中有些是涉及国家机密或涉及个人隐私,有些是可在内部共享的数据,还有些是可对公众共享的数据。
交换数据资源目录:指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用来做共享交换的目录,通过订阅、审批、服务提供等流程,实现政府内部数据资源之间的共享,使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不再成为壁垒。
该目录可通过预先定义的数据等级,决定是否对公众提供服务。
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指可对公众提供数据服务的数据目录。
包括政务信息公开的数据、委办局的公开明细数据等。
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指通过订阅、汇聚共享交换平台中的数据目录(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抽象、整理、加工,形成的数据模型,例如国家基础数据库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信息数据库,以及为专业领域设计的模型库,例如信用库、交通库、环境库等各类主题库的资源目录。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
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第一阶段成果: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简况2018年5月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启动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的制定。
起草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主办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局。
主要起草人为:全鑫、孙卫、袁慧君、古庆、包瑞林、应智强、董建敏、崔连伟、卫凤林。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是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的必要工具。
项目编制组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建设实践,调研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数据特征,分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需求,运用标准化的思维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论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规范化的重新组织,建立数据开放和共享标准规范,使数据资源在整合、应用过程中实现统一标准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整体应用价值。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供分类方案,为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识符编码规则相结合,可以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识别、导航和定位,以支持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
本标准以我区发展电子政务的需求为导向,以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为目的,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的基础。
因此,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三、主要起草过程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标准计划任务后,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讨论确定成立标准编制组,由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互联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制。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介绍

政务信息 资源目录
支持“三种应用”
信息集成整合应用;
面向“四个服务”
政务协作服务;
各业务部门办公应用;
面向突发事件的决策应用。
专题信息服务;
宏观决策服务; 便民公众服务。
概念解析 – 信息资源目录对信息化建设的支撑
智能办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信息化标准 资产信息 业务信息 数据信息 信息安全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渠道
业务与 应用系统
部门业务系统
跨部门综合业务
核心业务信息化
电子政务业务分类
Hale Waihona Puke 应用系统建设要求主题信息资源
基础信息资源
部门信息资源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信息资源
采集更新 公开共享 开发利用
基础设施
政务网络
目录与交换体系
信息安全
概念解析 --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 息资源目录体系》,包括第1部 分: 总体框架、第2部分: 技术 要求、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第6部分: 技术管理要求。 《GB/T 21062.1-2007 政务信 息资源交换体系》,第1部分: 总体框架、第2部分:技术要求、 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第4 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国 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2年1月印 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 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 行)》,即国办[2009] 6号文 件。
实现效果 -- 资源利用&展示
让数据会说话:实现可视化接入数据源、可视化定义数据集、自助式可视化分析工具和交互式故事板等功能,旨在以自 助式数据探索与可视化分析方式,洞悉数据背后隐藏的潜在价值,让决策更“有据可依”!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1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4 术语和定义GB/T 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

文件编号:EGS
N300-1
日期:2005 年 12 月 15 日
标题:“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 1 部分:总体框架”
来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工作组
内容摘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 1 部分:总体框架”编制 说明和征求意见稿
页数:17
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秘书处
图 3 目录体系工作流程
(5) 与标准其他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目录系统与标准其他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第 1 部分和第 6 部分从 总体结构和管理角度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进行规范;第 2 部分对目录服务的 技术接口进行规范;第 3 部分、第 4 部分和第 5 部分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进 行了规范。
I
GB/T ××××.1—××××
前言
GB/T xxxx-xxxx《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分为 6 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体框架; ――第 2 部分: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核心元数据; ――第 4 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第 5 部分: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 ――第 6 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本部分为 GB/T xxxx-xxxx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归口。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国家信息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 大唐电信产业集团、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志刚、宦茂盛、高栋、吴焱、马殿富、徐枫、邢春晓、于建军、贺炜、张 巧英、孙钦山、魏宏、穆勇、刘守华。
II
GB/T ××××.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 1 部分:总体框架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介绍

党群建设
内部办公
人工智能
大数据应用
电子沙盘
资产管理
业务协同
应急演练
公众服务
项目建设
共享交换
视频监控
舆情研判
………
实现效果 -- 主题&数据元管理
实现效果 -- 数据集与分类关联管理
实现效果 -- 交换&传输管理
实现效果 -- 资源目录编目&分类管理
实现效果 -- 资源利用&展示
让数据会说话:实现可视化接入数据源、可视化定义数据集、自助式可视化分析工具和交互式故事板等功能,旨在以自 助式数据探索与可视化分析方式,洞悉数据背后隐藏的潜在价值,让决策更“有据可依”!
资
发。
源
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
分
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
行)》,即国办[2009] 6号文件。
概念解析 --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三大宗旨
数据编目和管理
通过制定元数据和分类法规则,完成 数据梳理和编码工作,实现数据规范 管理。
数据重组和利用
集成、重组各业务系统数据,为业务 协同、决策支持提供便利途径。
支持“三种应用”
政务信息 资源目录
✓ 信息集成整合应用; ✓ 各业务部门办公应用; ✓ 面向突发事件的决策应用。
解决“两个问题”
✓ 政务信息资源的发现与定位; ✓ 政务信息资源规划与数据治理。
面向“四个服务”
✓ 政务协作服务; ✓ 专题信息服务; ✓ 宏观决策服务; ✓ 便民公众服务。
概念解析 – 信息资源目录对信息化建设的支撑4Biblioteka 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第信
6部分: 技术管理要求。
息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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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 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 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 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 部分:技术管理要求4 术语和定义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描述、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涉密属性分类、共享属性分类和层级属性分类等。
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三种类型。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
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包括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社会信用基础信息资源、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等。
主题信息资源目录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主题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
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是对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的编目。
部门信息资源包括: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下各级政务部门信息资源。
6.1.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信息资源涉密属性,分为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梳理、编制、管理、应用等,应分别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内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开展。
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资源属性分类、元数据、目录代码等要求分别编制。
6.1.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不予共享类。
6.1.4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其编制层级分为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政务部门参照本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汇总编制。
6.2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包括核心元数据和扩展元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包括:(1)信息资源分类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类、项、目、细目的四级分类。
(2)信息资源名称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
(3)信息资源代码政务信息资源唯一不变的标识代码。
(4)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
原则上,中央政务部门细化到内设司局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地方政务部门细化到内设机构和所辖政务部门。
(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
信息资源提供方细化到内设司局或机构的,其代码仍使用政务部门代码。
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信息资源摘要对政务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7)信息资源格式对政务信息资源存在方式的描述。
(8)信息项信息对结构化信息资源的细化描述,包括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
(9)共享属性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类型和条件的描述,包括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方式。
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
共享条件,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共享方式,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
原则上应通过共享平台方式获取;确因条件所限可采用其他方式,如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报表、电子文档等)等方式。
(10)开放属性对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及开放条件的描述,包括是否向社会开放、开放条件。
(11)更新周期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
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12)发布日期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发布共享、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日期。
(13)关联资源代码提供的任一政务信息资源确需在目录中重复出现时的关联性标注,在本元数据中标注重复出现的关联信息资源代码。
各核心元数据的定义、数据类型、注释和说明详见附录1,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详见附录2。
6.3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参照GB/T 21063.4-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 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的代码结构规则,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由前段码、后段码组成。
前段码由“类”、“项”、“目”、“细目”组成,作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码;后段码为政务信息资源的顺序码。
6.3.1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1)信息资源“类”,即信息资源的一级分类,用1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采用“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规定的分类方法,“1”代表基础信息资源类,“2”代表主题信息资源类,“3” 代表部门信息资源类。
(2)信息资源“项”,即信息资源的二级分类,共2 位,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基础信息资源类中的人口、法人信息资源等分类;主题信息资源类中的公共服务、全民健康、全民社保等分类;部门信息资源类中的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省级地方(含计划单列市)等分类。
精品文档(3)信息资源目”即信息资源的三级分类,共3位,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信息资源细目”,不定长度,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供信息资源提供方进行具体的信息资源分类。
“细目”可根据需要设置多级分类。
6.3.2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采用不定长度,原则上以1为起始、连续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与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的组合,形成完整的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编码示例详见附录3。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见图1信总赛源服序码.果用不定长度阿技伯數字分隔符.区分两牛不定怅优码之的分隔"细目”,采用不宦悅度的阿拉伯敦字来用3位阿拉『1址字“项采用2位阿掘怕戳字“类S戏用1位阿拉他救了图1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7.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化共建工程、公共服务主题事项等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由各政务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以下以“责任部门”代表各类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维护的负责单位)。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汇总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日常维护由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7.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目录编制与报送、目录汇总与管理、目录更新四个过程。
7.3 前期准备7.3.1 组织准备各责任部门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规划、编目审查、目录报送等工作。
各责任部门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目录规划制定、信息资源调查、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维护更新等工作。
7.3.2 目录规划各政务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政务职权、工作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在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并按照本指南要求,重点从政务信息资源“类”、“项”、“ 目” “细目”分类的角度,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
基础信息资源和主题信息资源的目录规划制定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在所有参与单位范围内开展。
7.3.3 资源调查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梳理部门、所属机构(单位)或共同参与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结合已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细化完善目录规划,全面掌握政务信息资源情况。
7.4 目录编制与报送7.4.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各责任部门根据在目录规划、资源调查阶段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和资源情况,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要求,编制生成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7.4.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各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在对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复核、审查后,及时报送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