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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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办法(试行)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办法(试行)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抓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玉米、薯类、甘蔗、香蕉、瓜菜和其它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第三条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第四条以镇为单位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纳入镇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农业主管部门对全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新闻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规定和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知识;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向农户发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告知书、明白卡,指导农户签订遵守秸秆禁烧规定承诺书。

第七条建立县、镇、村(居)、组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县农业执法部门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的监管执法,镇、村(居)、组三级环保网格员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的日常监管。

各级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除劝阻和报镇政府处理外,应现场定位拍照取证,做好记录,并报县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第八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1 —书,各镇人民政府与所辖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县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各镇完成年度禁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纳入各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

第九条实行干部包片包点制度,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模式,组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秸秆禁烧包点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包点责任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第十条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XX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XX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XX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某某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秸秆禁
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努
力遏制秸秆焚烧违法行为,确保全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实施,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村村干部,包片、包村及驻村干部。

2.禁烧成效(90分)(1)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每个扣20分、省
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10分,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8分,县级巡查
发现火点每个扣5分,乡级巡查发现火点扣3分,各级巡查核实过火面积
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相应等级作加倍扣分。

(2)在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火点信息后,各村应急响应处置要在15分
钟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向巡查人员上报处置情况,未在
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置或上报情况的,一次加扣1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

同一火点,重复扣
分的按最高通报级别扣分。

(二)考核时限纳入年度目标每年12月考核。

三、奖惩办法1.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奖金为5000元/村,50元/分。

其中:村占考核奖金的80%,即4000元/村;乡驻村工
作组(含驻村干部、联片、包片领导)占考核奖金的20%,即1000元/村。

2.考核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

3.因工作不力,导致被省市县通报或被各级媒体曝光的,扣村2000
元(以上资金从村年度考核奖金中支付,资金由乡统一安排再次进行奖
励);驻村干部扣400元,包片领导扣400元(以上资金从干部年终绩效奖金中支付,资金由乡统一安排再次进行奖励)。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加强秸秆离田还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强化追责问责。

强化对县(区)政府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在全域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防控任务要落实到村、到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开展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秸秆控茬标准、签订控茬承诺书、发布控茬公告、组织控茬巡查,确保秸秆留茬高度不超限。

二、责任分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案,实行控茬收割,明确离田还田计划,并组织实施。

构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明确各级机构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乡镇、村组、到田块、到人头。

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焚烧火点。

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秸秆禁烧奖补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奖补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奖补工作方案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中产生的秸秆数量逐年增加,而秸秆的处理一直是一个难题。

传统的秸秆处理方式是焚烧,但这种方式不仅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浪费资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秸秆禁烧工作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奖补政策,以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

一、政策背景。

秸秆禁烧奖补工作方案是在国家大力倡导环保和资源化利用的背景下出台的。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对于农业生产中产生的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奖补政策,以提高农民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奖补政策内容。

1. 资金奖补。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政府将对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具体奖补标准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通常是按照每亩秸秆的数量来确定奖补金额。

政府将专门设立资金用于奖补,以确保奖补政策的顺利实施。

2. 技术指导。

政府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民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包括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发电等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

通过技术指导,帮助农民了解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3. 设施建设。

政府将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包括秸秆还田设备、秸秆堆肥设施、秸秆发电设备等。

通过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便利性和效率,鼓励农民更加积极地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4. 宣传教育。

政府将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资源化利用观念,增强农民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奖补政策的实施。

1. 建立健全奖补政策。

政府将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奖补政策,明确奖补标准、申报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

同时,建立奖补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奖补政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99]98号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可以翻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并在乡镇、村庄张贴,广而告之。

附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环保生态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全国人大环资委附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第三条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

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秸秆禁烧区范围: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因当地自然、气候等特点对秸秆禁烧区界定范围做调整的,由省辖市(地)以上人民政府会商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划定,未做调整的,严格按前款执行。

第五条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

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

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焚烧秸秆是一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的行为,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切实惩罚违法者,制定了以下的处罚规定:一、行政处罚1. 第一次焚烧秸秆的违法者,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初犯者将被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5000元至1万元不等。

2. 第二次焚烧秸秆的违法者,除了会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将被强制撤销拥有的焚烧秸秆设施、设备,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2万元至5万元不等。

3. 第三次焚烧秸秆的违法者,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将会被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二、刑事追究1. 造成严重后果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严重破坏环境、导致重大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引发火灾或爆炸等。

2. 刑事追究的处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罪行轻微者可能被判处拘留或有期徒刑,刑期最长不超过5年;对罪行严重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长达10年。

三、民事赔偿1. 受焚烧秸秆行为影响而导致财产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向违法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环境修复等方面。

2.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数额,并责令违法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其他措施1.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者,法院将记录在案,作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记录期限为5年至10年不等,期间对守法公民享有一定限制。

2. 对于焚烧秸秆的重点地区或单位,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巡查频率,严查涉及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采取行动并进行处罚。

总之,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刑事追究力度并且加强民事赔偿等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焚烧秸秆的不良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办法为切实抓好本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面实现“两禁一用”工作目标,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涉农村(居)。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一)组织领导(5分)1.按要求成立桔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得1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2.建立分工包片责任制,并制定奖惩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村(居)与农机手签订秸秆粉碎还田责任书的得2分,未签订的不得分。

(二)宣传发动(10分)1.给农民朋友一封信发放到户率IO0%的,得4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2.村(居)每天出动宣传车不少于1辆的,得3分,无宣传车的不得分,有宣传车但宣传工作不正常的,酌情扣分。

3.悬挂横幅3条以上,张贴标语50条以上。

宣传方式多样,氛围浓烈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秸秆全面禁烧(30分)村(居)范围内每发现一个着火点,扣5分。

被上级部门查到的加重处罚。

(四)秸秆全面禁抛(25分)1.严禁在村(居)内主要道路两侧和田间地头乱堆乱放秸秆,发现一起扣3分。

2.严禁将秸秆抛入沟渠、河塘等水体,发现一起扣5分。

(五)秸秆综合利用(30分)大力提倡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以秸秆综合利用率100%为基点,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三、考核考核评分工作由街道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街道巡查记录和上级督查反馈情况,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四、奖惩(一)对各相关村、社区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根据工作量大小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二)街道财政按缴纳的保证金进行等额配套,以工作最终考核评分结果兑现奖惩。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1. 制定政策措施
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明确相关禁止措施和奖惩措施,并加大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护秸秆资源
和环境的意识。

2. 加强技术引导
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培训,推广有效的秸秆利用技术,如秸秆
还田、生物质颗粒燃料和压块等,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
助其有效利用秸秆资源,减少秸秆焚烧行为。

3. 建立秸秆收购渠道
建立秸秆收购渠道,引导农民将秸秆出售给企业或农村合作社,实现秸秆资源的有偿利用,提高农民的秸秆利用收益。

4. 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和巡查
频次,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鼓励企业和合作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经
济的发展,带动就业和增加收入,同时,加强秸秆资源调查和统计
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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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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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促进各村扎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现制定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如下: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

主要考核宣传发动,责任落实,工作成效。

1、宣传发动(10分)利用一切手段开展宣传发动,形成浓烈的舆论氛围,农户对秸秆禁烧的要求知晓率达100%,见一户不清楚禁烧要求的扣1分。

2、责任落实(10分)各村建立巡查网络,与分工到组干部签订禁烧工作责任书,做到禁烧区域明确,禁烧要求落实、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落实。

见一项不到位的扣2分。

3、工作成效(80分)加强对收割机、拖拉机作业管理和指导,控制好秸秆留
茬高度;指导农户搞好秸秆还田,每组划定一块秸秆堆放场地,方便农户集中堆放。

确保道路、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单个田块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见一例扣2分,自然村连片田块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见一例扣5分,公路上有一例焚烧秸秆见一例扣4分。

发现烧毁树木的见一株扣1分,发生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见一例扣10分。

二、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体领导小组成员、督查组长负责实施。

从大麦、油菜收割期开始督查记载、综合评分。

夏、秋两季平均得分为各村全年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镇党委集中审定。

三、奖励办法根据考核结果,以村水稻、小麦实际种植累计面积为依据,按每亩3元的标准,结算村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用于村干部和其它工作人员抓禁烧工作的补助。

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取消奖励资金,凡被市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及
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奖励资金,并按责任状内容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责任编辑:田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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