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制度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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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样本(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样本(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样本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生产不断扩大,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特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全面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及时发现事故原因和隐患,加强事故防范工作,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四、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1. 报告程序:(1)事故现场人员发现或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

(2)上级领导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相关政府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

2. 调查处理程序:(1)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

(2)调查组按照程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定性。

(3)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事故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调查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

2.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 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意见:对事故现场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4. 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5. 事故防范措施: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进行总结和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目录1. 引言2. 调查责任和程序3. 事故报告格式和内容4. 信息收集和分析5. 形成调查报告6. 处理事故7. 监督改进8. 总结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组织内部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流程,提高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解决能力,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 调查责任和程序2.1 调查责任安全调查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指派专门人员组成,负责调查和处理所有安全事故。

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调查、搜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2.2 调查程序(1)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2) 成立调查小组并制定调查计划。

(3) 收集事故现场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陈述等。

(4) 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责任主体。

(5) 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提交调查报告并复查。

3. 事故报告格式和内容3.1 报告格式事故报告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

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2) 事故描述:对事故经过进行详细描述。

(3)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找出最主要的原因。

(4) 解决措施:提出解决事故和避免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5) 效果评估:对解决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6) 改进建议:结合事故原因和解决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3.2 报告内容要求(1) 客观、准确、全面。

(2) 报告必须清晰、易读、易理解。

(3) 事故原因分析要深入,不得含糊其辞。

(4) 解决措施必须具体、可行。

4. 信息收集和分析4.1 信息收集调查小组应收集以下信息:(1) 事故现场照片和视频。

(2) 相关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记录。

(3) 相关员工的培训记录和工作经验。

(4) 相关员工的证言和陈述。

(5) 监控录像等其他相关证据。

4.2 信息分析(1)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

事故调查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管理制度(5篇)事故调查管理制度(通用5篇)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特指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矸石公司各部门、专业。

3、引用标准:3.1国务院第75号令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3.2劳计字[1992]74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3.3国电电源[20__]49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4、内容:4.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

吸取教训,登记后向专业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

4.2严重未遂事故要按已遂事故处理,由车间主任主持,(生产办有关人员参加)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将调查材料上报生产办,生技科负责将《事故调查表》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3发生轻伤事故,车间主任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报生产办。

车间主任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技科人员参加。

事故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出“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生产办生技科,医院对伤员诊断证明书、照像底片一同报上。

生产办生技科将《轻伤事故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4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办生技科人员及生产办领导,生技科在4小时内报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并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重伤事故由矸石公司经理主持,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由生技科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书”,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4.5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办领导和生技科。

生产办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查清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及简要经过等),并立即报公司领导及项目管理部,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事故定义及分类第二条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本企业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失职、财产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因生产设备、工艺、材料等原因引发的事故;(二)因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三)其他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失职、财产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构第四条本企业设立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负责受理、查明、处理本企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企业领导,担任机构的负责人;(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三)安全专家或技术人员。

第四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第六条本企业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调查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接报阶段: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应及时行动,尽快切实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二)调查阶段:根据事故报告,调查员应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证据等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修订相关安全规程、加强安全培训等;(四)总结阶段: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方案,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调查处理记录及通报第七条在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阶段的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第八条对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通报。

第九条对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应在本企业内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和借鉴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整理,并编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二)事故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四)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责任情况;(五)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至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企业内具有资深经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调查方案,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二)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三)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意见;(四)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实地调查;(五)审核和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六)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____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____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

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____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____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2)前言: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旨在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和解决。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责任明确、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追责有据、整改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四条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对人员造成轻伤或财产损失较小的、可以及时扑灭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对人员造成重伤、死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难以扑灭的安全事故。

第五条安全责任事故的等级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对人员造成轻微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对人员造成一般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对人员造成重伤、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对人员造成重大伤亡或极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第六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确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能够及时、全面地进行。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安排适当的人员参与。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程序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事故的原因、经过、责任等 asp 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组有权要求事故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惩处措施第十条对于安全责任事故中的责任人员,按照责任等级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

对于轻微事故中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对于一般事故中的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对于重大事故中的责任人员,给予留党察看、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对于特大事故中的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安全责任事故中涉及到的外部单位,应将调查结果通报至相关部门,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篇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篇范文)第1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员工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2、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公司、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调查小组机构:组长胡兴民副组长金高彦成员董永梅江新民6、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加油加气站依据《安全考核细则》,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加油加气站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第二条公司员工发现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格。

第三条公司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事故报告中应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内容,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于重大事故,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立即进行报告,并组织抢救、灭火、防控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七条事故调查小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召集,并明确调查员的身份和任务。

第八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相关环境,采集相关材料、现场照片、录音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九条事故调查小组应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划分、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内容,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及时将调查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保留相关材料作为备案。

第四章复查与整改第十二条事故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调查小组的处罚,并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复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停职、解聘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报告程序1.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伤亡情况、影响范围等详细信息。

3. 上级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四、调查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由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可以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全面收集并保留现场证据。

3. 调查组应采取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调查,并尽可能还原事故的发生过程,并推定或查明事故的原因。

4. 调查组应征询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并记录相关证言。

5. 调查组应制定调查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五、处理程序1. 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和处罚。

2. 对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和修复。

3. 对事故的教训和经验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报和警示,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对于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的处理工作。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应及时移交给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督促企事业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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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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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和
顺利调查,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工
程局施工生产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在我局负责
的生产区域或与我局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
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
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分为四种:
(一)轻伤、重伤事故调查。

(二)死亡事故调查。

(三)重大死亡事故调查。

(四)特大事故调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二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由各项目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七条死亡事故调查,由工程局安监办、监
察处、工会及相关处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八条重大死亡和特大死亡事故调查。

由集团公司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派员参加。

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第九条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组织技术鉴定;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四)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有关部门。

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三章罚则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工程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工程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造成重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单位,由工程局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重大事故中属于特别重大事故者,其报告、调查程序,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工程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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