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按照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初期处置。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现场保护在事故调查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事故现场状态。
如需进行现场勘察或对现场进行鉴定,应事先通知并经过事故调查组同意。
对于严重的事故或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或火灾蔓延,并保持事故或火灾现场原状,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鉴定。
四、事故调查组织根据事故的等级和性质,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有关专家和学者组成。
调查组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这包括对事故现场的检查、相关人员的询问和有关技术鉴定的开展等。
在原因分析过程中,应注重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事故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整改措施落实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针对事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应包括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优先事故、评估风险、问责追责、加强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联动的效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划定等级,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一)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三)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的。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死伤人数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处理措施;(四)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由具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填写和报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并重原则,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包括法律、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成立调查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工作的计划;(二)勘查: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采集相关证据;(三)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四)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结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程序1.事故报告责任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事故等级分级报告。
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后果的简要描述。
(2)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3)受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受伤部位、伤情等详细情况。
(4)现场调查处理的基本情况。
(5)类似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以及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三、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成调查组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2.调查内容(1)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原因、物的原因和管理原因等。
(2)事故过程:事故的起因、发展过程,以及人员的应急处理情况等。
(3)现场状况:事故发生时的设备、工艺、环境等情况。
(4)事故影响:事故对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及后果。
(5)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保障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3.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应当详细、准确、客观地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2)调查报告应当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善措施。
四、处理程序1.处理责任(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相关措施。
(2)对涉及人员的处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责任追究、奖惩等。
(3)对涉及设备、工艺等的改进措施,由相关部门负责。
2.处理方式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归属,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3.改善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五、处罚制度1.处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处罚内容包括罚款、停工整顿、暂停业务资格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公开的处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依法调查,追求真相;(三)事故处理公正公开,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和程度;(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采取的初步措施。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同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派员参加调查。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发生之初妨碍事故调查,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销毁证据。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调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客观、公正,追求真相;(三)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五)事故调查报告应实事求是,不虚报、不美化、不掩盖。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事故现场的封存,防止证据被破坏,以及伤亡人员的安全;(二)搜集事故现场的物证、证据资料,进行勘验和取证;(三)调查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和职责履行情况;(四)了解事故发生背景和原因,查明责任。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需求,邀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同时,调查组可以依法约询有关责任人,并听取他们的陈述。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应以追究责任为中心,实现“保安全、防事故、抓责任、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扩大。
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害)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火灾、爆炸、主要设备和设施损失、大面积停电等经济损失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出现人身伤亡(害)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报告。
第四条因公外出的交通事故应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三条要求报告;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按本制度第三条要求报告,并应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事故责任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为依据。
若因报告不及时,影响事故认定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条事故快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向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报告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时、分)、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六条事故材料上报时限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将事故相关的文字材料整理后,在48小时之内报送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文字材料包括:详细事故经过、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知情人证词、伤者入院诊断证明等。
若出现人身伤亡(害)事故,发生单位按工伤保险管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资部申报工伤保险,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 编制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内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
3. 生产事故的分类和等级3.1 生产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3.2 生产事故等级根据生产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将生产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生产事故的报告4.1 报告责任人任何发现生产事故的员工,应立即向其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需配合落实事故报告并安排现场处理。
4.2 报告内容生产事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性质和程度•事故的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事故应急措施4.3 报告时间生产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生产事故调查5.1 调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由工会和安委会协同参与,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及相关标准要求的检查。
5.2 调查内容生产事故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定位和原因分析:包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责任人确认:包括生产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认•教训总结:包括对上述原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5.3 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 生产事故处理6.1 处理程序处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调查结果确认:负责人和安委会应对调查报告进行确认,并确认责任人员•教育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受教育、警告或罚款等处理,并报告高层进行审批•案例教育:应将处理结果和教育情况告知全企业员工,形成案例教育的效果6.2 处理结果的追究和监督负责人应对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和考核的机制,对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并进行考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事故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一套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生产安全事故,无论其发生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
二、报告程序和要求1.事故发生后,直接目击或了解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尽快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并保护现场留下的相关证据。
3.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及时成立,由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始事故调查工作。
4.事故调查小组应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现场证据,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和严谨的态度,不畏艰难,不厌其烦地查找每一个细节。
5.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调查完成后的72小时内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事故原因、责任人员以及预防措施等内容。
三、调查和处理的原则1.事故调查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对于事故责任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对于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事故,也应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3.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应及时进行评估,以便向相关责任单位追究经济责任。
4.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以便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调查结果及报告的使用1.调查结果及报告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以便他们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过程,采取相应的措施。
2.调查结果及报告应在合适的范围内进行公开,以增加公司对外部的透明度,增加公众的信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文件更改记录单目录1 目的 (3)2 适用范围 (3)3 编制依据 (3)4 职责 (3)5 程序 (4)6 附录 (9)附录1 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 (10)附录2 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 (11)附录3 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 (12)附录4 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 (13)附录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 (14)附录6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书 (15)附录7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 (18)附录8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 (19)附录9 经验反馈活动台账 (20)附录10 经验反馈报告 (2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事故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编制依据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3.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国核建3.5 《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HEE/ QSE.AH.B.00.10.TX.0054 定义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职责4.1 安全生产部4.1.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负责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上级单位。
4.1.3 组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外部事故调查。
4.1.4 负责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4.2 事业部、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4.2.1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管理工作。
4.2.2 负责本单位发生的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调查组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负责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2.3 负责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档案,并按要求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4.3 事故责任单位4.3.1 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如实上报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不报。
4.3.2 接受并积极配合内外部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纠正与防范措施。
4.3.3 事故调查结束后,负责开展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事故教育培训工作。
4.3.4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做好事故资料留档工作,并上报至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 程序5.1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以下等级:5.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事故报告5.2.1 事故报告分为公司内部报告和对外报告两种。
内部报告即将事故发生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上报。
对外报告是指将事故发生信息上报地方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业主方等。
5.2.2 当事故发生单位出现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5.2.3 除上报地方主管部门外,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责任单位应立即填写《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附录一)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在事发24小时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同时,责任单位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业主、监理等单位。
5.2.4 境外项目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件,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
5.2.5 当事故发生单位出现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轻重伤人员情况及事故结案资料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
并在下月2日前将上月本单位《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附录二)、《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附录四)、逐级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员工复工后及时上报《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附录三)。
5.2.6 各级单位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各类事故,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附录五)和相关记录。
5.3 现场应急处理5.3.1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组织人员采取最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5.3.2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确保事故现场不发生改变。
若因抢救伤员必须挪动现场物体时,应做好现场标记和记录,拍照留影,并派专人看护。
5.4 事故调查5.4.1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4.2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组织成立事故内部调查组进行内部事故调查,并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5.4.3 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的事故后,由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成立内部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4.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5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满足具备事故调查所应具备的某一方面专长、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条件。
5.4.6 任何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故相关信息。
5.4.7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应编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内容。
5.4.8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见附录六。
5.4.9 公司事故内部调查报告需报请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5.5 事故处理5.5.1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罚。
发生死亡事故,触犯行政法规,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地方主管部门依法对事件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5.5.2 发生死亡事故,除接受地方主管部门处罚外,还要进行公司内部处罚。
事故责任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划分对所有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上报公司安委会。
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5.5.2.1 造成群死、群伤或环境影响重大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处理:a)主要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记大过、扣除全年绩效工资,五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b)次要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将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警告处分;扣除6-10、3-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c)事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将给予行政记大过、扣除全年绩效工资。
5.5.2.2 造成1人死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处理:a)主要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记过、扣除3-6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b)次要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将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扣除1-3个月、1个月绩效工资,二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c)事件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将给予行政记过、扣除半年绩效工资。
5.5.3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安全大检查,组织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进行事故原因分析。
并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措施关闭记录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上报事故调查组。
5.5.4 发生死亡事故的现场,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示后方可清理恢复。
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现场,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已落实整改措施后,即可进行清理和恢复。
5.5.5 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档案,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档案应包括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附录七)、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附录八)、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其他有关的资料。
5.6 经验反馈5.6.1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制定经验反馈活动计划,并按计划要求开展经验反馈行动。
经验反馈行动以通报、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
5.6.2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事故安全警示教育。
公司内部其他单位也须开展相应的经验反馈行动。
5.6.3 各项经验反馈行动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经验反馈报告,作为经验反馈数据库内容留档保存。
5.6.4 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事故经验反馈数据库,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
数据库应包括经验反馈活动台账(附录九)和经验反馈报告。
6 附录附录一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附录二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附录三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附录四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附录五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附录六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书附录七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附录八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附录九经验反馈活动台账附录十经验反馈报告附录一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附录二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编号字第号5、伤亡者受过何种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方法的教育和训练6、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在工作开始后时分。
7、事件发生地点8、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和原因9、消除事件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的完成和期限事件责任单位盖章填写日期年月日:附录三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编号字第号单位名称:10、第9项所提改进措施的完成情况11、事件结束情况①治疗休养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②共计丧失劳动能力工作日数(休假日数不在内)③诊断简略经过和最后确定(恢复工作、残废或死亡)事件责任单位盖章填写日期年月日附录四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责任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年月日附录五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附录六编号: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书工程名称:填报单位:申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一、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委托人:电话:二、企业类型:国民经济行业: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三、事件发生时间:四、事件发生地点:五、事件类别六、事件全部原因:其中主要原因:七、事件严重级别:八、死亡人员情况:九、本次事件损失工作日总数:十、本次事件经济损失: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十一、事件经过:十二、事件原因分析:十三、预防同类事件重复发生的措施十四、事件调查的有关资料1.事件现场平面示意图2.事件现场模拟照片3.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4.死者个人证件、受安全教育情况5.安全技术交底书6.见证人的证明材料7.事件死亡诊断书及证明8.与家属签订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十五、事件调查小组成员名单十六、善后处理小组人员名单十七、善后处理初步意见附录七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填报单位: 20 年月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附录八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填报单位:年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附录九经验反馈活动台账单位:附录十经验反馈报告“07.23”坠落伤人事故经过2016年7月23日17点10分左右,机电分司职工董波在9#楼15层前室A户进行顶板穿线作业,当时董波站在自制的木制人字梯(总高约1.7m高)单边的第三档踏步上(离地面高度约90cm)进行穿拉电线,由于用力过大使钢丝与电线挂钩脱落,导致董波身体向后倾斜,从人字梯的另一边头部向下坠落,在坠落的过程中安全帽飞落,致使董波的头部与地面直接发生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