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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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

黄委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
黄 委 完 成 第 一 次 全 国水 利 普 查 试 点工 作
近 日, 委 编 制 完 成 了第 一 次 全 国水 利 普 黄 本 次水 利普 查 试点 , 委 主要 开展 了机构 组 黄 查试 点总 结并 上 报 国务 院第 一 次 全 国 水 利 普 查 建 、 宣传 动 员 、 预算 编制 、 制度 建 设 、 务 培训 、 业 检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 , 这标 志着 黄 委 已完成 第 一次 全 查 指导 、 查 登记 、 表 上 报 、 量 控 制 与 验 收 、 清 填 质 国水 利普 查试 点各 项 工作 任务 。 数 据 录入及 评估 汇 总 、 点 总结 等工作 。编制 完 试 黄委 作 为第 一 次 全 国水利 普 查 试 点 流 域 机 成 了黄 委直 管工 程 、 管 河 段 、 管 单位 等 初 始 直 直 构, 4月 2 日第 一 次 全 国水 利 普 查 试 点 启 动 视 名 录 ; 成 了引调水 工程 所跨 水 系情况 及 标准 等 2 完 频会 后 , 委 水 利普 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任 李 国 三个 专 题 的调查 分 析 ; 直 管试 点单 位进 行检 查 黄 主 对 英立 即贯 彻 落 实会 议 精 神 , 署 试 点 工 作 , 求 指 导 ; 部 要 配合 国务 院普 查 办对 流域 试点 省 区普查 工 认真 做好 黄河 流域 水 利普查 试 点工 作 ; 委水 利 作 进行 监督 、 查 和指 导 ; 河 南省 、 西省 的水 黄 检 对 陕 普查 领 导 小 组 副组 长 、 查 办 主 任 、 主任 赵 勇 利 普查 工作 进 行 了工作 调研 ; 就河 道 工程普 查 普 副 并 在试点工作期 问多次就试点工作 进行研究 、 部 向 国务 院普查 办提 出了建议 方 案 。 署 。黄委 普查 办按 照 水利 普查 试 点工 作要 求 , 精 黄委 通过 水利 普查 试 点工 作 , 一是 初步 构建 心组 织 , 学 管理 , 化工 作进 度 和质 量 控制 ; 科 强 黄 了水利 普 查工 作组 织 体 系 ; 是初 步完 成水 利普 二 科 院 、 息 中心 高度重 视 、 信 加强 领 导 , 实 做好 水 查 的各 项 工作 和技 术 准备 ; 切 三是 初 步建立 了水 利 利普 查技 术 支撑 ; 河南 河务 局 、 委水 文局 、 黄 陕西 普 查工 作 运行 制度 ; 四是 圆满完 成 了水 利普查 试 还加 深 了黄 委水 利普 查 工作 人员 河务 局认 真组 织 委属 水利 普查 试 点单 位 , 照统 点 任务 。同 时 , 按 组织 、 逐级 验 收 、 级上 报 的方 式 , 成 水利 普 对 普查 试 点方 案 的理解 , 发 现 了试 点 方案 中存 逐 完 也 查试 点各 级 段 的工作 任务 。截 至 8月底 , 黄委 已 在 的 问题 , 过 对 这些 问题 的分 析研 讨 , 完善 通 为 检 全 面完 成 了水利 普查 试 点 的各 项 工作 任 务 , 就 普 查方 案 提供 了参 考 。达 到 了锻炼 队伍 、 验方 并 试 点工 作开 展情 况 、 存在 问题 以及下 一步 工 作建 案 、 现 问题 、 累经 验 的 目的 。 发 积 议 等进 行 了全 面总结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问题解答(第一期)(2)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问题解答(第一期)(2)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问题解答(第一期)一、工作底图问题1、工作底图的现势性问题由于工作底图成图时间与普查时点间存在差异,导致成图时点后出现的普查对象,不能从底图上直接采集。

根据《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不能从工作底图上清晰判读的对象,应采用外业调查(包括GPS采集)的方法确定其位置。

同时,充分发挥熟悉本地情况的普查工作人员作用,参考普查机构收集、整理的现势性较强的图件资料,采用转绘方式进行采集。

2、工作底图上境界线问题受工作底图成图时间限制,底图上境界线与目前行政界存在不一致情况,由于工作底图境界线不作为划界依据,因此,无需调整底图上的境界线,可依据软件界外解锁功能,借助参考资料转绘进行对象上图标绘操作。

二、跨县市普查对象的采集问题跨县水利普查对象,各县只标绘该对象在本县范围内的部分,上一级普查机构,对分县标绘的对象各部分进行拼接、合并与归并处理。

三、水利工程标绘问题1、工作底图中的水库水面与影像不符,怎么办?可根据工作底图中相应图层要素,直接提取,不需修改。

在标绘时注意大坝与水体邻接。

若工作底图中水库原来就有轮廓线,可以直接提取。

2、坝体在山洞里的水库,如何定位和选取?水库坝体标在洞口。

地下暗渠按其在地表的投影位置予以标绘。

3、影像中大坝在建筑物处断开的水库大坝如何标绘?如果工作底图中有该水库大坝,可直接提取,不需作其他修改;手动标绘时注意,大坝断开处无水闸时,大坝需连续采集。

4、利用工作底图直接提取的对象,在标绘后空间关系校验时出现未建立现象(如水库大坝和水系轴线压盖关系未建立),如何处理?如果工作底图上原本就有的而且位置也是对的,就把空间关系检查结果设为例外。

5、水闸是否可以绘制成点?在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中规定,水闸为线状对象,因此不可以绘制成点,必须按线标绘,并且其两端要与堤段衔接。

6、水闸两边无堤防,校验不合格怎么办?如果确认水闸两侧没有堤防,空间关系设为例外即可。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上报验收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清查数据上报(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上报的清查数据成果,应包括如下资料:1、《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②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③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依据清查结果汇总),④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⑤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2、《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1)。

清查数据汇总表主要反映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构成及分布。

编制清查数据汇总表,应在运用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汇总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表格软件进一步整理分析完成。

3、《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数据审核的内容、方法和依据;②清查数据的总体质量情况,包括清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清查表数据漏填错填情况、清查数据汇总结果(主要指各类普查对象数量、构成和分布等汇总指标)的合理性,与已有数据成果的一致性等;③数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包括一些数据处理特殊情况说明;④下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的措施和建议。

4、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文件。

数据内容为本级水利普查区划范围,所有普查对象清查结果的数据记录集合。

(二)上报资料格式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同时上报清查数据成果的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资料2份。

1、电子文档。

包括:清查数据为slpc格式的文件(即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文字报告和汇总表为金山office或微软office文件格式。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
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 1 月
1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目录
前 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 ..............................................................................................................................................2 4. 总则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阶段各项工作,指导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普查数据的逐级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1号)和《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2号)要求,特制定填表上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导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填表上报阶段的督导检查,督导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推动、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确保水利普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

二、督导检查依据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规计[2010]498号);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0‟92号);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1‟20号);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1‟6号);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1‟38号);6、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1号);7、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2号);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有关技术规定和文件。

三、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一)主要内容针对填表上报阶段的总体工作安排,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技术准备方面。

检查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在正式普查表填报前,是否按照国水普办…2012‟1号文要求,做好了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组织完成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的升级换代,尤其是单机部署地区;●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将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下发的河湖名录和水资源分区名录、相关的电子图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下发的河流名录和矢量图编制完成100m2及以上分县河流名录和分县河段长度,并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按照普查时点要求,完成普查对象名录的复核确认和更新工作;●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完成各专业普查表的所有数据采集工作,包括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和空间数据等;●是否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第二阶段普查培训安排完成了地县级普查培训工作,尤其是关于普查表数据表内表间审核、关联审核、归并审核、逐级汇总审核等培训工作;●是否已进行了软硬件环境的优化,确保普查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等等。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任务、内容、措施和方法进行规定。

具体的质量控制标准与要求,按照水利普查各阶段数据采集与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质量是水利普查工作的生命,质量控制是确保水利普查成功的关键。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水利普查资料的收集和填报工作,不得指使、默许和姑息弄虚作假行为,不得肆意篡改普查资料,并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第四条质量控制的目标。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水利普查工作依法开展、规范实施,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确保普查内容应填尽填、完整规范,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来之有据,确保普查成果符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各项目标要求。

第五条质量控制的任务。

为确保实现质量控制目标,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分阶段组织做好检查督导、审核验收、抽查评估等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利普查工作和各阶段数据成果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原则。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前、事中和事后影响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并尽可能前置质量控制关口,加强对水利普查重要内容、关键节点、薄弱环节的质量监控。

切实将质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水利普查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构建人人参与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二是坚持逐级、分类质量控制原则。

逐级明确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责任和要求,尽可能将普查质量问题控制在下级普查机构、基层填表单位和数据采集现场,确保质量控制要求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各技术支撑单位和统计、业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尽可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分类做好普查质量问题分析与诊断,确保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有效。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湖南资料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湖南资料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55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长江委普查办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对象清查数据质量办法》,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以流域水利普查机构为主分片区组建抽查工作组,国家级与流域级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派人参与。

按照对象清查数据上报进度,赴各省级水利普查区域,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工作,记录和整理样区对象清查数据现场复核情况记录,提出上报数据质量抽查复核结果报告。

长江委主要负责重庆市、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等六省(市、区)对象清查数据现场抽查复核工作。

长江委水利普查办成立3个质量抽查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由长江委水利普查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国普办技术负责同志或国家级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一组负责湖北省、重庆市;第二组负责湖南省、江西省;第三组负责四川省、西藏自治区。

第二组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第二小组:负责湖南省、江西省组长:李胜常副组长:国普办技术负责人及技术支撑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小组成员:王建女设计院水利工程钱俊男设计院经济社会用水宋红波女设计院灌区专项叶志华男设计院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张琦男水保局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常福宣男科学院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殷大聪男科学院行业能力建设段文超男水文局地下水取水井袁静女网信中心数据处理及录入联系人:李海源、薛小红、赵继东二、质量抽查县、内容及分工(一)抽查县湖南:临湘县、洞口县、鼎城区江西:金溪县、玉山县、永修县(二)抽查内容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分四类普查对象,选取不同的普查区划单元作为抽样对象。

1、第Ⅰ类对象,包括对堤防、引调水工程、水源地、治理保护河湖、2000亩以上及跨乡灌区、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等。

本类普查对象的现场抽查复核,应以县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抽样对象。

五河县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五河县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月目录一、组织模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实行环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重要工作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人员分工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数据处理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涉密资料使用及保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质量控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数据上报 (7)九、工作进度安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行方案为有序开展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其顺利实行,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行细则》以及结合本县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模式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旳数据处理工作在五河县水利普查办公室领导下,在省市水普办数据处理组旳技术指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行、逐层上报、超级汇总、集中处理、专业把关”旳原则统一组织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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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
管理办法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与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上报资料及要求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水利普查调查成果
1、普查数据汇总表。

包括:(1)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共24张),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国水普办[2011]40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过普查对象复核确认、补充完善后的清查表数据进行汇总。

(2)普查数据汇总表(共102张,见附件1),按地级普查区划、二级流域水系和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处理、打印或导出,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普查基础数据集。

包括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录入处理的所有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

3、普查成果分析报告与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包括普查区经济社会与水利发展概况,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成果,数据审核及质量状况等内容(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2)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分专业编制。

(二)水利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国水普办[2011]10号)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1]31号)的有关要求,上报普查对象空间标绘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2]1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分析计算,形成如下成果。

1、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汇总表(共15张,详见附件3)。

相关汇总表用全国统一下发的水利普查供用水量汇总平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打印或导出。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进行汇总计算,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分析报告。

报告应从经济社会指标获取和按三级水资源分区离散化处理、调查数据汇总及用水指标推算采用、分行业净用水计算、区域全口径供用水量汇总、区域供用水量平衡等6个方面对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成果的形成进行说明,并对全口径推算成果与常规水利水务统计、水资源公报等已有成果的差异进行分析和解释说明。

详见附件4。

(四)大型水利工程资料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大型水利工程上报资料要求》(国水普办[2012]7号),提交相关成果资料。

(五)河湖基本情况和水土流失情况的普查成果
按照全国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土流失情况普查的有关成果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六)普查工作报告
从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组织推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普查对象清查、台账建设、数据获取、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5。

二、上报形式和方式
(一)上报形式
水利普查成果的报送形式包括纸介质和光盘介质。

1、纸介质成果。

包括各类普查数据汇总表、成果分析报告、大型水利工程资料、空间数据上报材料和普查工作报告等。

各类纸质成果要按照A4幅面、70克规格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成册,上报数量分别为3份。

2、光盘介质成果。

包括普查基础数据和空间标绘数据成果、各类汇总表、数据成果分析报告和普查工作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和普查工作报告。

金山或微软办公系统文字处理格式的电子文档各一份,有关内容与纸质报告一致。

(2)各类普查汇总数据。

金山或微软办公电子表格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有关内容与纸质报告一致。

(3)普查基础数据集。

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专用软件封装数据格式(SLPC格式)的文件一份。

(4)空间标绘数据。

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数据封装格式文件一份,包括相关上报材料文件各一份。

(二)上报方式
纸介质和光盘介质普查成果均由专人报送。

报送人员必须2人以上,且均应为水利普查机构正式人员。

三、上报程序和要求
(一)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汇总上报水利普查成果前,要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以下简称《数据审核办法》,国水普办[2012]12号)及技术规定(国
水普办[2012]17号)所要求的流程、方法和标准,对本地区水利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审核结果处臵和审核报告编写,并通过本地区专家审查、成果协调和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

其中,上报的普查数据汇总表(102张),应在对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中228张汇总表进行全面审核无误后,方可逐一打印、盖章和成册后报出;上报的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应在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报告编写的基础上进行。

(二)水利普查数据成果要以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文上报。

公文名称为《关于上报XX水利普查区水利普查数据成果的报告》,并附普查成果上报资料清单,见附件6。

(三)纸介质的普查汇总表、成果分析报告和普查工作报告等,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由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加盖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四)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将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同时,抄报相应的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公室。

(五)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正式上报普查成果后,要随时接受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审核质询,并按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审核意见,做好复核、确认和答复。

必要时,做好成果完善和重报工作。

正式普查成果一经上报,未经上级水利普
查机构许可,不得重报。

四、普查成果验收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完成各省级水利普查成果审核后,组织做好省级水利普查成果的验收工作。

普查成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成果的完备性验收和普查数据的质量验收。

普查成果的完备性验收,主要根据全国水利普查统一要求和本省水利普查新增任务,从内容和形式上,对普查形成的最终成果进行完整性验收;普查数据的质量验收,主要根据普查数据质量合格认定标准(详见《数据审核办法》及技术规定要求),结合本省普查数据成果审核审定情况和上级水利普查机构下发的审核意见,对本省水利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分项评价和分地区评价。

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成果的验收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由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规定。

五、汇总上报时间安排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2号)的时间节点安排,组织做好普查成果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在2012年6月25日至30日,报送水利普查调查成果、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和大型水利工程资料;在2012年8月25日至31日,报送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和水利普查工作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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