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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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万府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2021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万宁市2021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1号)要求,为圆满完成2021年就业工作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把“三农”工作摆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局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突出制度集成创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实现农民富裕富足。

二、任务目标扎实做好就业工作,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500个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4500人以上。

创新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机制,建设一批就业实训基地,有针对性的开展建筑施工、农副产品加工、家政服务、旅游服务和物业管理等技能培训,全年计划培训约9000人。

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切实做好口味王、派成铝业、奥特莱斯等企业的援企稳岗工作,确保解决零就业家庭清零。

加强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确保劳动工资稳定增长。

对全市失业人员进行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创新就业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

为统筹做好我市就业服务工作,成立万宁市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周高明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立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欧天明、各镇镇长、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人社部发〔2021〕96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2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人社建设全面突破(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温人社发〔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温人社发〔2021〕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服务“扩中”“提低”,助力共同富裕。

二、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一)放宽市场准入。

推行商事登记“易企办”服务,加快企业刻制印章免单全覆盖,实现开办申请“一表通”,开办手续“当日结”,开办费用“零支出”。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积极推行“外摆位”试点工作,在属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和时间内,且不影响消防安全、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业主门前自有区域、空场、空院等公共空间,适当设置相应促销、经营、休闲的设施,方便顾客进行消费和休闲活动,提升商业氛围。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21〕5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21〕5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努力扩大就业规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

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研究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

(二)调整优化就业结构。

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产业升级带动就业结构优化。

根据产业转移的布局和需要,加快发展面向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抓好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培训、开发和配置,加快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企业招用广东省劳动力的政策措施。

建立完善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做好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优化农民工队伍结构。

(三)协调区域就业发展。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根据广东省产业升级和转移规划,制订劳动力转移的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引导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就业或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进一步完善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劳务帮扶责任制。

省对就业压力大、财力较弱地区的促进就业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四)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省劳动保障厅和省人事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发?2021?5号文精神,抓紧研究制订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资源整合的具体方案,并指导各地整合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资源,组建区域性、综合性、公益性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良好的公共就业服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渝人社办〔2021〕190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10号)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决定开展“重庆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聚焦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的关切和期盼,坚持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举,普遍服务与特别帮扶并行,统筹资源力量,全力开展攻坚,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求职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就业创业。

通过实施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实施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早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力争青年失业水平逐步降低。

二、行动主题暖心助航就创青春。

三、行动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服务对象(一)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象信息通过任务分解、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走访等渠道获取。

(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对象信息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获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鲁人社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各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一)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企业与劳动者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责任。

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二)规范其他直接用工形式。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院,参加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三)规范合作用工形式。

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内人社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预计在18万人左右,面对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促进就业面临的形势任务更为复杂艰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牵头抓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1+7”行动,强化工作协调,创新工作举措,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重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强化政策支撑行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突出位置,紧盯形势任务,围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项政策措施。

要认真梳理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等就业创业政策,形成政策清单,明确落实每一项政策的经办机构和服务流程,并简化落实手续,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方便快捷,切实落地生效。

同时,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借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站、电视广播和微信、快手等各类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系列活动,让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享。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4月底前报送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江府〔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江府〔2021〕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五届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落实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按照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继续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至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50%的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

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至2022年12月31日。

落实分档征收和减缴缓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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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各社区、村委会劳动保障站:
根据xx市xx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下达给城北街道XX年就业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实际,特提出XX年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XX年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就业和再就业第三轮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劳动、就业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工作,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国、省、市、区制定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推动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为目标,促进就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以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为重点,帮扶困难人员就业,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导,推进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再就业,全面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整体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加强领导,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继续改善就业环境,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把国家、省、市、区各级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加以落实解决,重点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大龄特困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认真分解和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加强职业指导,做好职业介绍和各项配套工作,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加强社区人力资源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完善各项基础台帐。

重点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推荐就业岗位。

建立完善的“一站式”服务工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

大力发展各类社区就业实体,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问题。

鼓励服务型、加工型、商贸型企业积极吸纳失业人员,要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灵活的就业方式,多方位、多渠道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努力改善劳动力素质结构。

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办学和就业训练中心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有针对性、适
用性的各类职业培训工作,积极为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造就业条件。

(五)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工商登记,场地安排,再就业救助等各项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失业人员信息库,做到基础资料齐备,各项数据完善准确。

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劳动力市场 ___络建设的基本要求,健全下岗失业人员救助对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开发,建立空缺岗位报告制度,
(六)建立完善的再就业救助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和就业实体安置吸纳“4050”救助对象,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站的基层平台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4050”救助对象和公益性岗位档案,积极开展“一走五送”的上 ___活动,采取上门指导,即时服务,结对帮扶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切实有效的再就业救助活动。

(七)加强对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高效能,高素质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

(八)加强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落实国家对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突出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小企业和职
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

协同工会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底数,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企业进行了解、核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三、社会保障工作
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积极动员城镇居民、农业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基础台帐,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农转非人员的基础台帐,确保转非人员的退休按时办理,按国土部门的政策未享受完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人员续保补贴工作。

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参保、续保,基础资料的档案管理、完善台帐,做好农转非人员的医保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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