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技能比武质量模拟题A

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技术比武模拟试卷质量A卷(本卷共三个大题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考核形式(闭卷)科室(站)姓名A. 核验施工或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及证件配备不符合要求,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且未在监督记录中记录。
B. 对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未严格按规定履职到位的情况,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且未在监督记录中记录。
C .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或不按规定履职等情况,发现二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的,情节严重未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
D. 抽查时除核对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外,还应核对其签字笔迹及其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签到表、旁站记录等履职记录。
5、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4.6.3,注浆加固地基的注浆顺序应按注浆方式进行,宜采用注浆施工方法。
A.跳孔间隔;先外围后内部B.逐个连续;先外围后内部C.跳孔间隔;先内部后外围D.逐个连续;先内部后外围6、油库、水塔、路面以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设计中,()是确定混凝土抗裂度的主要指标。
A.抗压强度B.抗折强度C.抗拉强度D.混凝土的收缩7、按照湘建建函〔2014〕7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监管工作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6〕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各方责任主体不履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职责的监督。
说法正确的是()A各方责任主体不履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职责等工程项目应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工,并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B同样质量常见问题反复出现的,如不严重,可不督促整改;C质监站不是设计监管部门对无专项治理设计专篇或深度不足的无法监督;D非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不要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示制度;E对开裂渗漏等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实体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的不要上报不良行为记录;8、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湘质安监字〔2015〕26号)第七条有关要求,总层数18层的房屋建筑申报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应在以下哪个时间点向当地市州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申报:()A、6层以前;B、主体验收后;C、竣工验收后;D、竣工验收备案后9、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要求,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说法不正确的是():A、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C、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D、根据生产的不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的不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E、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标准化

各级项目考评主体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日前,汇总上季度本地区所有项目考评情况 (详见附表4),并通过平台将考评结果向社会 公布。
衡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州、县(市、 区)项目年度历次考评平均得分高低排序,以 及监督抽查符合率等情况,通过平台自动归集 各地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以下简称“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名单 及项目相关信息(详见附表3),并于次年一季 度统一行文公布。全省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的数量为年度考评项目总数的15%左右。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结合企业自评情况对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
证动态核查,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
许可证动态核查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衡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对外省入湘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参照本细则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规
企 定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责任,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项目
施工过程中企业每月对项目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月度评价(以下简称“企业自评”)
和安全监督机构自项目办理了安全生产监
督手续后至项目竣工终止监督期间每季度
对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以
下简称“项目考评”)。
项目中途停止施工三个月以上的,中
止该项目考评并在当次结果栏中注明“中
业 考
部门。
评
衡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
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
奖 价、项目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
衡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湘建监督〔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14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是指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其中:(一)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监理服务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二)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也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30•【字号】湘建[2008]348号•【施行日期】200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建〔2008〕348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省政府登记批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我厅决定,废止《关于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进入我省从事建筑经营承包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我厅决定,宣布《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的通知》等2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我厅决定,确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9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我厅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发布〈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O八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0.05•【字号】湘政办发[1997]47号•【施行日期】1997.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47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正常的建设秩序,明确建设活动中有关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批准总投资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具有重大影响,它直接关系到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关系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的合理布局,是实现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的领导,正确处理重点建设与一般建设的关系,顾全大局,协同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建设。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直至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湖南省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地、州、市应成立相应的重点建设领导机构,参与管理本地区范围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二章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障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应在制定全省中长期计划时,由省计委会同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商有关部门,从农业、交通、能源、通信、重要原材料、科技教育及其他行业的骨干项目中予以初步明确。
2024年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的建立和运件,消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施工合同履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评价的依据对项目生产安全评价,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本市委政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施工项目部。
三、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的内容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签订责任状的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情况。
5、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及验收情况。
6、项目设备管理及文明施工情况。
7、项目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四、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程序和方法1、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评;第二层次由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评价;第三层次由市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评价。
2、项目自评可按月进行,对当月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可通赤检查的方法进行。
3、企业对项目的评价可采取季评价和分工程阶段(基础、主体、交工前)进行、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
评价结果要与企业项目签字的责任状结合起来,落实奖惩制度。
4、市建筑主管部门的评价,根据对工程安全监督的需要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1、对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是安全评价内容中安全状综合评价,是对项目工程总体或局部施工生产能力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评价。
2、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评价表格,评价的内容应纳入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计划。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湘建建函[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湘建建函〔2014〕10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湘建办〔2011〕13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规定》(湘建建〔2013〕83号)要求,省质安监总站从第一季度督查抽查项目以及监管信息平台和各地报送的项目台账中,随机抽取了考核工程项目,并结合督查情况,对项目监督记录信息录入情况、核查监督记录本、监督管理台账等,进行了全省各地2014年一季度开展监督规范化工作量化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抽查142个考核项目,实际报送考核项目141个,监督记录本230份(其中质量、安全机构分设地区4个,质量、安全记录本单独使用地区5个;衡阳市美美世界城市商业广场项目是一季度督查抽查项目,为非法违法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未介入监督,但监督机构均对其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并报告了主管部门,已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质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进行查处,因此衡阳市此次考核实际项目数9个,查看监督记录本18本),其中考核合格项目216个,不合格项目14个(按照记录本统计,其中10项为督查时现场比对以及人员和起重机械设备核查追加扣分后考核不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本季度考核情况看,虽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季度督查和节后复工检查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可控程度有所提升,但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一线监督人员规范化工作有所松懈,未严格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对监督项目,特别是前期介入的监督项目未落实监督职责,导致规范化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先过现场比对后考核不合格项目数有所增加。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9月23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定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指按照国务院及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打造的覆盖全省各审批服务单位和各层级“全流程、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该系统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下简称“四统一”)改革措施固化为一套“全省通用、一网通办”的标准化流程,具备在“一张蓝图”基础上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一受理出件、在线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省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涉及的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审批行为日常监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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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工作规范化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有效落实监督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方式
(一)考核范围:我站每月对三个监督组进行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
(二)考核程序:我站将分三个监督组,按照每月轮流交叉互相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取项目、考核评分、现场比对检查等程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及时将考核结果进行讲评和通报。
(三)我站对监督组的考核:监督组考核时随机抽取所监督项目(含“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及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项目)数量的30%以上且不少于3个项目,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表》(见附件1)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从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安全生产阶段性动态评定、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及监督信息录入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四)层级考核:监督组每月对各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与监督记录交叉、比对检查,随机抽取3个项目(含“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及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项目),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表》(见附件1)要求并将检查的情况在会上公布、综合评比。
第三条考核评价
监督规范化考核根据综合评价成绩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和优良四个等次。
(一)我站对监督人员(监督组)考核综合评价以所考核项目平均得分及不合格项目数为依据。
综合评价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且无不合格项目为优良;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85分以下且无不合格项目为合格;平均成绩在70(含70分)分以上,有1个不合格项目评为基本合格;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或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项目为不合格。
(二)我站将按照年初的分工,抽查监督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工作是否及时、有序、有效落实,各类台帐是否建立,季度报表是否按时上报,辖区内工程项目手续的办理,工地标准化、示范化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考核责任追究
针对以上工作我站建立了监督规范化差别化考核和奖惩制度,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对未认真履行监督规范化职责的一线监督人员,严格追究其责任。
(一)对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监督人员(监督组)进行谈话;对考核不合格或得分排名末位且达不到80分,或连续三次为“基本合格”的监督人员(监督组),在下次规范化考核时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所监督全部项目;对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监督组)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同时,对监督记录弄虚做假、严重失真的监督人员(监督组)一律离岗学习,情节严重的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二)建立健全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挂钩的奖惩机制,并将个人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三)对监督组每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或连续四次为基本合格的监督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在年度内采取增加考核项目数量等措施施行差别化考核。
第五条我站对本年度规范化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及考核责任追究情况及时进行讲评,对每月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 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