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工具等因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高处作业;(六)锅炉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工业气体操作;(九)危险化学品操作;(十)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四)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焊接、起重、电梯维修、钢结构安装等涉及特殊技术、操作过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进行。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培训计划和标准进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试。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进行,合格后方可领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办理手续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培训和考核、办理证书等。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定期进行更新,更新周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在过期后,如仍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的,将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备案,如有离职、转岗等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起重作业、危险品操作、非破坏检测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特种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落实特种作业安全责任,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由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许可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申请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作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二)特种作业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作业项目名称、作业方法、作业环境等;(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员名称、岗位职责、培训情况等;(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等;(五)特种作业安全设备的检测证明;(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特种作业单位填写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提交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许可证现场核查;(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五)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要求履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责任,接受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特种作业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重新申请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一)特种作业项目发生变化的;(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变化的;(三)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四)特种作业安全设备发生变化的。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责任及权利,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共同维护特种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主体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做到操作规范、流程合理、安全可靠。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工作保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酗酒、吸烟、聚众混乱,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拒绝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在特种作业中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特种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报告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参加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保护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的安全,不得私自移动、损坏特种设备、相关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2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2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作业、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专门的特种作业管理岗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安排、培训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的特殊需求,合理设定报名条件和选拔程序,确保招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并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并勤于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雇等。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特种作业是指在特殊的工作环境或特殊的作业条件下进行的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用情况。
一、我国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分类我国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律主要规定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内容。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3. 《矿山安全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矿山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4. 《消防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对建筑物、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要求、消防器材的配置要求等。
二、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特种作业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指导,作业人员可能会面临生命安全的危险。
其次,特种作业涉及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比较特殊,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和其他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通过制定和实施特种作业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特种作业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应用情况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应用情况因国家而异。
以我国为例,我国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比较注重,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体系。
在特种设备领域,我国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并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等,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本法以特种作业的实施单位、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机构为主要管理对象,旨在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包括高处作业、射线作业、爆破、消防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这些作业具有高风险性和特殊性,一旦出现事故往往影响范围广泛,难以弥补。
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对特种作业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特种作业的实施单位有责任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同时,实施单位还要为特种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件。
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作业人员要根据岗位特点,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最后,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要对特种作业实施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还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对特种作业事故的应对能力。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加强了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了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
但是,由于特种作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的执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特种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还有待完善,培训和检查力度不够等。
因此,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的完善和落实仍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总之,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保障特种作业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对特种作业安全的重视和意识,共同努力,落实好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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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
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实行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健康免受损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应尽安全生产的义务,并且履行 这种义务是保障安全生产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所以安全生产法第 三章针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5、避险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 “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 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3、第十七条:
4、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 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 利义务制度
《安全生产法》 确定了我国安全 生产的七项基本 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
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
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
急救援体系。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 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 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有关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 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
(一)职业道德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危险性较大,不仅仅对自身安全有较大危险,对他人或设备、财产 等也具有较大的危险,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也比一般工人提出更高 要求。 1、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 始终要谨记:我要安全,安全为我,我为人人。 特种作业人员一个人承担着两重重大安全责任: 一个是为自己的生命财产承担责任,一个是为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责任。 2、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 娴熟的操作技能是安全生产的前提之一。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具有精益求精的工作 作风和道德观念。好学上进、勇于钻研是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良好的道德观念之一。 3、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 特种作业的“特”字,不仅“特”在工作性质上,也应该“特”在工作要求上精益求精, 这是每个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的工作态度和道德观念。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二、《特种作业范围》中有关知识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员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 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 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 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讲: 罗鹏飞
安全培训师
第一章
特种作业相关的 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
第一节 法律法规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十二字方针):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简称《安全生产法》 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 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基本权利
和职业道德。 2、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
职业危害。 3、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是指雇佣2至7人,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的自然人
2、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为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6、工伤保险权、其他赔偿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指出: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条指出: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 伤保险费。”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 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义务
1、遵规守纪义务 (第49条)
第四十九条规定: “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 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义务 (第50条) 第五十条规定: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 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隐患报告义务(第51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1、劳动安全保障权 第四十四条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 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知情权、建议权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 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 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节 法律法规
(一)权利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 “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 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 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 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 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政府工作人员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单位和个人
政府工作人员,单位和个人
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
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
证正常运转。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一、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中介服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模式。
二、《特种作业范围》中有关知识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员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 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四条):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 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 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