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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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内府发[2014]8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7
【实施日期】2014.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基本原则。
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
相适应,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三)主要目标。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政府考核评价“三大体系”。
到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6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
到2020年,水资源管理各项指标达到较高水平。
到2030年,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源地和水库水质全面达标,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一)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
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作为在规划和项目核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产业发展。
积极探索建立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主体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水资源论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布局等,应当按照《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