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政策要点-国土资源部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政策要点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2.核实举证 根据上级下达的初步任务,有关城市人民
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部门开 展调查核实,提出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任务。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城市周 边、交通沿线耕地,有关城市应说明原因、 列举证明材料
下,由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完 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 入图库”等工作。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6.验收备案 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面
积、质量、地类、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 整、准确,符合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的程 序进行,自下而上进行验收。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3.论证核实 上级部门对各城市核实举证的情况进行论
证、审查,核定并下达城市周边、交通沿 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4.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有关城市人民
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编制城市周 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 府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 核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三)时间要求 重点城市时间要求: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106个重点城市周 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106个重点城市初步任务下达后,于2015 年5月底前将核实举证结果的报告和数据报 两部;下达后3个月内,城市周边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方案上报两部。
国土资发108号文件解读

国土资发108号文件解读解读之一: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日前,国土资源部以颁布实施《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全面系统地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
“坚守红线建设红线”栏目对《通知》各项要求及其任务分七篇进行系列解读,今天本版刊发第一篇。
《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划定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本轮划定工作结束后,基本农田将实行数量、质量、区位、保护责任的一体化管理。
充分认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通知》是对划定工作具体要求的再次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2009年和2010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农业部先后下发了两个通知,即《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任务、程序和要求等。
2011年6月发布实施了《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通知》再次明确了上述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了划定工作的完成时间基本农田划定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的过程。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章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支持和帮助农
业发展,调整农业结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粮食安全。
国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规定永久
基本农田的土地面积及其使用范围。
”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和管理体制,
保护国家和民众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①均以农田投入产出分析为基础,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以确保其在社会经济发
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②要遵循“户县一致”的原则,把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锁定,以有效管理土地,保障
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③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受任何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的联动影响,即不去除永久基
本农田产地用地或改变其功能;
④当永久基本农田存在持续性和大范围的土地流转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重新划
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体制:
①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机制,规范农田流转行为,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和可持
续发展;
②河北省财政部应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实施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地方相关政策;
③地方财政部应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管理,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专项管理部门,主
管永久基本农田的基本流转;
④行政审批部、专业投资机构、农林牧渔专业机构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经济发展和社
会保障;
⑤主管永久基本农田的村庄社区、土地投资机构和私人农地投资者应当负有法定责任,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和维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措施,共同
为社会和民众粮食安全作出的贡献。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研究决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耕地保护工作绝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切实夯实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的核心产能。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抓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特殊保护,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
(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
中央明确要求,城镇发展“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在城乡建设上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
各地必须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1、规划优先序和分解落实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布局安排、规模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批准后,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保护任务,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组织逐级分解落实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控制平原地区城市和山区城市划定比例,确保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合逐级报至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规定。
因生产建设或者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河道两岸堤防范围内不适宜或者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以及还牧的耕地,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怎么知道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

怎么知道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
要想确定一块土地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政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并受到永久性保护的。
因此,首先可以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件,了解哪些区域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2.地形地貌特征:永久基本农田通常集中在质量较高、生产能力强、耕作条件好、灾害风险低的耕地。
因此,可以观察地形地貌,如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等条件,来判断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3.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要求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利用效率高。
可以从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其他相关地图资料中,查看是否存在这样的耕地区域。
4.地理位置: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定位于城市周边、交通便利、市场需求大、供给稳定的耕地。
因此,可以考虑土地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周边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政策法规:了解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和标准。
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土地的具体用途和保护状况。
6.生态保护功能:永久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社会公益功能和战略储备功能。
因此,可以关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
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了解这些区域是否具有生态保护功能。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判断,可以初步了解一块土地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判断方法仅供参考,如有确切疑问,请向专业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最新)
永久基本农⽥划定实施⽅案(最新)永久基本农⽥划定实施⽅案根据国⼟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步做好永久基本农⽥划定⼯作的实施⽅案》(国⼟资发〔X〕128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区永久基本农⽥划定⼯作,进⼀步强化耕地尤其是基本农⽥保护,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案。
⼀、⽬标任务在已有基本农⽥划定⼯作成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到⼩、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等级由⾼到低的顺序,将城区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标准农⽥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划出永久基本农⽥,确保永久基本农⽥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
⼟地利⽤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先⾏完成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划定⼯作;调整完善后,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保护⽬标任务,及时全⾯完成永久基本农⽥划定⼯作。
⼆、划定依据和⼯作基础永久基本农⽥划定⼯作应依托国⼟资源遥感监测“⼀张图”,依据⼟地利⽤总体规划,运⽤全国第⼆次⼟地调查及最新的⼟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在已有划定基本农⽥⼯作基础上,按照国⼟资源部、农业部划定⼯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有序推进。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2.《基本农⽥保护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意见》4.《X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办法》5.《X省基本农⽥保护条例》6.国⼟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实⾏永久保护的实施⽅案》(国⼟资发〔X〕167号)7.国⼟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划定⼯作的实施⽅案》(国⼟资发〔X〕218号)8.国⼟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案》(国⼟资发〔X〕18号)9.国⼟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步做好永久基本农⽥划定⼯作的实施⽅案》(国⼟资发〔X〕128号)10.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数据库建设的实施⽅案》(国⼟资厅发〔X〕38号)11.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资厅函〔X〕1078号)12.国⼟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划定⼯作有关事项的实施⽅案》(国⼟资厅发〔X〕14号)(⼆)⼯作基础1.已有基本农⽥划定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用作种植农作物、放牧牲畜或其他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
为了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必须建立适当的划定标准。
首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应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
如果土地被用于农作物种植,则应该选择与农作物生长有关的土壤条件,如水分、养分和pH值等;如果土地被用于放牧牲畜,则应该考虑土地的肥力、植物种类、水源和牧草的分布等。
其次,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应根据土地的利用效果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
如果土地的利用效果不理想,则应该适当改变划定标准,如改变土地用途、施肥方式、耕作方式等,以改善土地的利用效果。
此外,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还应根据土地的控制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
土地的控制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时间限制等,应当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
总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应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效果和控制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使其
能够长期生产。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
5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月4日,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印发,从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
两部委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管理。
《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同时废止。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办法》要求,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通知》强调,全面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保障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贯彻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保护措施,推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到人、落到地块”。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自然资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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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姜大明部长:“这次部署划定永久基本 农田,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的调整完善, 不是另起炉灶、再搞一套。”
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一)已有工作基础
全国总体上落实了15.6亿亩划定任务,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 作用。 坚持“三个不能变”:法律依据不能 变、基本原则不能变、数据基础不能变。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二)空间上由近及远
城镇周边到广阔农村,做到全覆盖 尽快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优质 耕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防止被建 设占用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三)质量上由高到低
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 低的顺序,确保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 田 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 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准确把握与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的关系
(一)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工作协同推进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统筹 协调好有关工作,把握时机,与城市开发 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同推进, 与“多规合一”相衔接,依法依规、统筹 谋划、有序开展。
准确把握与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的关系
(二)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 1.在规划调整完善前,要先行完成城 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基本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按照城市规模由大到小、空间布局从由近 及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步骤顺序时序, 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核 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落地到户、 上图入库。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 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 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 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 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
从空间功能来看,永久基本农田一经 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占用,这条“红线” 将引导各地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 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 空间开发格局,防止城市无序扩张。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
从生态功能来看,永久基本农田是自 然生态特别是农业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 发挥着湿地、绿地、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 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此外,保住永久基本农田也是维护农 民权益、传承农耕文化的迫切需求。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 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 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 入的耕地。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一)规模上从大到小
从大城市到小城镇,由大到小、自上 而下,逐级推动。 从106个重点城市开始,其他城市由各 省(区、市)组织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政策要点
2015年4月
2014年10月8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 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8号)
2015 年 1 月 5 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召 开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 理视频会议,姜大明部长作重要讲话。
2015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 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106个重点城市周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保护优质耕地,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的 根本举措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形态,推动城市开 发边界落地的基础工具
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二)工作新特点 • 目标定位多元
发挥城市周边耕地的生态功能,改善 城市生态环境的基础要素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传承农耕文明、 记住乡愁的物质支撑。
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Hale Waihona Puke 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二)工作新特点
• 划定要求更高 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 己手上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要像 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好耕地 耕地红线既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保护 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
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二)工作新特点 • 目标定位多元
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 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 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
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 基本农田的内涵和功能进一步丰富, 它不仅仅是为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 要,而且要适应多元目标和功能的需求:
保数量、保质量、保生态“三位一体” 保资源、保节约、保权益“三保并重”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
从生产功能来看,永久基本农田是耕 地中的精华,划定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实 行永久保护,是保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 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二)工作新特点
• 划定任务艰巨 一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 重叠度较高,城镇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 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些地方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 划优”的现象等 一些现状基本农田不符合地类要求
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二)工作新特点 • 基础支撑坚实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发布并广泛 应用,实现了全覆盖 新一轮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和完善工作、 地球物理化学调查、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验收等一系列成果形成 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 监管平台的多领域应用,等等
一.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三.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四.准确把握与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的关系 五.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一)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