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概述及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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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

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

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音频、视频、图片等数据。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案件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及其应用。

一、数字取证技术数字取证技术是指将电子设备中的数据提取出来,并保存为可作为证据的形式。

它包括计算机取证、手机取证、网络取证等多个方面。

当警方或调查人员需要获取电子设备中的数据作为证据时,他们首先会使用数字取证技术。

这项技术可以确保取证的过程不会对原始数据造成破坏或篡改,保证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鉴定与恢复技术数据鉴定与恢复技术是指对电子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恢复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一些被删除、损坏或篡改的数据中,这项技术可以通过专业软件和硬件工具来进行恢复和还原。

通过数据鉴定与恢复技术,法医学专家可以还原被隐藏、删除或改写的信息,找到关键证据,并确定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三、数字图像鉴定技术数字图像鉴定技术是指通过对数字图像的分析和检验,确定图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刑事案件中,数字图像鉴定技术可以用于判断图像是否经过篡改或合成。

通过分析图像中的元数据、像素信息和图像特征,法医学专家可以确定图像的拍摄时间、地点,还原被篡改的部分,并提供技术性的证据。

四、网络犯罪取证技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便利性,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

网络犯罪取证技术是指通过对电脑网络、服务器和防火墙等进行分析和调查,获取网络犯罪的证据。

这项技术可以追踪犯罪分子的网络活动轨迹,获取他们在网上的行为证据,为破案和起诉提供有力支持。

五、电子证据的法医学鉴定程序对于电子证据的法医学鉴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

首先是证据收集,即采集、提取和保存电子证据。

接着是数据分析和鉴定,通过专业软件和技术对电子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是否存在篡改、删除或隐藏的情况。

电子证据与电子取证案例分析与实操技巧

电子证据与电子取证案例分析与实操技巧

案例三:手机短信作为关键线索协助侦破案件
01
案件背景
一起涉及毒品交易的重大案件,线索极少。
02
侦破过程
通过对涉案人员的手机短信进行深度挖掘,发现关键线索,成功破获案
件。
03
电子取证手段
运用手机取证技术,对涉案手机中的短信、通讯录等进行提取和分析,
发现涉案人员之间的通信规律和交易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帮助。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取证的标准和规范尚未统一,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差异。
应对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电子取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推动建立统一的电 子取证标准和规范,提高取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培训与教育
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电子取证领域专业人才匮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培训和教育不足
现有的培训和教育体系对电子取证领域的关注不够,导致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辅助侦查和审判
通过对电子证据的收集、 分析和呈现,有助于司法 机关查明案情、正确适用 法律。
提高司法效率
电子证据的获取和处理相 对便捷,有助于提高案件 办理效率和质量。
02
电子取证基本原则与方法
合法性原则
合法授权
取证过程必须获得合法授权,确保取证行为的 合法性。
合法手段
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进行取证,不得使用 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特点
无形性、多样性、易变性、高科技性。
电子证据种类及来源
种类
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数据库文 件、手机短信、社交媒体记录等。
来源
可能来自于计算机、手机、网络服务 器、云存储等电子设备或系统。
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作用
01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可靠性原则
电子证据应当保持其生成、存储、传输等过 程中的完整性,未经篡改或破坏。
结合其他证据原则
电子证据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 整的证据链。
认定标准与程序
认定标准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以及证明力大小等方面应当符合法律 规定的认定标准。
认定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将电子证 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依法进行审查 。法院可以通过鉴定、勘验、询问当 事人等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认定。
证明力评估
评估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即其是 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争议焦点
,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和程度。
04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审查与认 定
审查原则与方法
合法性原则
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等过程必须符合法律 规定,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完整性原则
电子证据应当来源于可靠的计算机系统或网 络,且在传输、存储过程中未被非法修改。
06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前景展望
技术发展趋势对电子证据的影响
01 02
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分析能 力将进一步提高,为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认定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 的技术支持。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的应用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可以帮助对海量电子数据进行自动分类、筛选 和分析,提高电子证据的准确性和效率。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 应用
目录
• 电子证据概述 •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呈现 •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审查与认定 •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挑战与对策 •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前景展望
01
电子证据概述

电子证据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电子证据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疑人、分析犯罪动机和目 的、确定犯罪时间地点等。
起诉阶段
电子证据可作为呈堂证供,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犯罪 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
审判阶段
电子证据可用于辅助法官判断案件事实、确定罪名和 量刑等。
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合同纠纷
电子证据可用于证明合同的存在、内容和履行 情况等。
05
电子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审查原则与方法
真实性原则
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 真实、完整,是否被篡改 或伪造。
合法性原则
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等 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确保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关联性原则
判断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 是否存在客观联系,能否 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全面性原则
对电子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包括其生成、存储、传 输等各个环节。
电子认证机构
电子认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提供电子认 证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电子认证的证据效力
电子认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应符合法 律规定的证据要求和程序。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定义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均通过电子 方式完成。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用。
电子证据的发展历程
萌芽阶段
早期的电子证据主要是一些简单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尚未 引起足够的重视。
发展阶段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的形式和数量不断增加,逐 渐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成熟阶段
目前,电子证据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判 断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持。
01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

电子行业电子证据讲稿

电子行业电子证据讲稿

电子行业电子证据讲稿1. 引言在数字化时代,电子证据已经成为司法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形式。

特别是在电子行业,电子证据的作用更加突出,可以用于识别电子设备的故障、追溯网络攻击、验证合约交易等。

本讲稿将介绍电子行业中的电子证据相关的概念、应用和未来趋势。

2. 电子证据概述2.1 电子证据定义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记录下来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来表明事实的存在或表达的意思。

它可以包括电子邮件、短信、互联网聊天记录、电子交易记录以及其他电子文件等。

2.2 电子证据的可信度电子证据的可信度是评估电子证据有效性和真实性的重要因素。

在司法程序中,法院通常会对电子证据的可信度进行审查,包括验证电子证据的来源、完整性和可靠性等。

2.3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电子证据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电子证据在司法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与传统证据相当,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特殊规定的限制。

3. 电子证据在电子行业中的应用3.1 故障诊断与修复在电子行业中,电子设备的故障诊断和修复是常见的工作。

通过收集和分析电子证据,可以识别设备故障的原因,从而采取正确的修复措施。

电子证据可能包括设备日志、传感器数据和错误报告等。

3.2 网络攻击追溯网络攻击是电子行业中的常见问题。

通过收集并分析电子证据,可以追溯网络攻击的来源和行为。

这些电子证据可能包括网络日志、流量数据和攻击者留下的痕迹。

3.3 合约交易验证在电子行业中,合约交易是常见的商业活动。

通过收集和分析电子证据,可以验证合约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电子证据可能包括电子合同、支付记录和交易日志等。

4. 电子证据的挑战和解决方案4.1 数据保全和完整性电子证据的数据保全和完整性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由于电子数据的易被篡改和删除,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是必要的。

解决这个挑战的方法包括使用加密技术和数据备份等。

4.2 数据隐私和保护电子证据可能包含个人和敏感信息,因此保护数据隐私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云存储文件等,这些证据以其大量、易保存、易复原的特点,为法院提供了更多的证明事实的方式。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特点、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三个方面来探讨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一、电子证据的特点电子证据与传统的书面证据相比具有许多独特的特点。

首先,电子证据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随着人们生活的数字化,几乎所有的交流和记录都可以以电子形式存在。

这种广泛适用性增加了法院获取证据的便利性,可以更准确地还原事件的真相。

其次,电子证据的数量庞大。

相比传统的纸质证据,电子证据以其数量庞大的特点为法院提供了更多不同的角度去审理案件。

另外,电子证据的易保存、易复原也是其特点之一。

纸质证据容易丢失、损坏,而电子证据可以通过复制和备份的方式来保证其保存和完整性。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对手头有利或者不利的证据提供书面材料,或者向法庭申请以书面材料澄清争议事实的,可以提供电子数据。

”这一条款明确了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此外,法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电子证据的规章和指导意见,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这些规定为电子证据的提供、保全、审查和认定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三、电子证据的实践应用在实践中,电子证据的使用已经开始渗透到各个领域的民事诉讼中。

首先,电子证据在合同纠纷中的应用非常普遍。

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可以很容易地证明一方当事人与对方的约定和交流情况,从而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其次,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侵权案件中,电子证据可以通过监控摄像头拍摄的画面、网上交易记录等,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电子证据在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中也被广泛运用。

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在侵权案件中的应用

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在侵权案件中的应用

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在侵权案件中的应用在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带来了着巨大的变革。

然而,伴随着技术的发展,侵权事件也在随之增加。

对于侵权案件,作为证据的电子证据愈来愈被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已经逐渐成为侵权事件解决的有效途径。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与种类电子证据是指用电子手段保存、生成、传递、处理的证据。

电子证据可以为电脑文档、电子邮件、照片、视频、通讯记录等,其经过处理后就可作为证据。

电子证据把信息数字化,使取得证据更加方便,不易被篡改或损毁,并且更容易被存档和复制。

在电子证据的种类中,最常见的是电子邮件和文档。

电子邮件在现代社会中已成为人们日常交流和工作中的常用工具。

如果两个人之间存在争端,他们之间的邮件往来往往是解决争端的证据之一。

电子文档也是电子证据的重要来源。

企业中的合同、财务记录、电子信息等都可以被作为证据使用。

二、电子证据的采集方式电子证据采集方式通常分为主动采集和被动采集两种。

主动采集是指依从法律程序审判规则,有计划地采集相应的证据数据作为审判依据。

而被动采集是不考虑依从法律程序规则或法律程序规则并不适用情况下的采集。

主动采集时,可通过搜索引擎、电子取证产品、在线协助命令等等方式采集。

而被动采集时,可能需要依靠技术专家和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协助,以获得可应用的证据。

三、电子证据在侵权案件中的应用随着技术的发展,侵权案件越来越依赖于电子证据的存在和品质。

首先,电子证据的存在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事实,使侵权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和透明。

在多元证据的情况下,电子证据能够为其他证据提供更好的支持。

其次,电子证据通常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实证证据力,并为其他证据提供可辨别和具体的特征。

事实上,在某些并非全面或较为虚弱的案件中,电子证据可以成为关键证据,使案件获得转折或即将取胜。

最后,在侵权案件中,电子证据可以帮助更准确地识别、区分或估计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四、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未来虽然电子证据技术可以领先于传统证据,但电子证据的取证技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面临许多技术性问题和法律性问题。

电子证据讲稿

电子证据讲稿

电子证据讲稿电子证据是指依靠计算机、互联网、手机等电子设备生成、传输、储存的证据。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定义,特点,收集和使用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和特点电子证据是指通过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生成、传输和储存的证据材料。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以下的特点:1. 数字化:电子证据是数字化的,它们由数字代码组成,可以在电子设备上直接呈现出来。

2. 可复制性:电子证据可以很容易地复制和传输。

3. 不易篡改:相比于纸质证据,电子证据更难被篡改。

4. 匿名性:电子证据可以通过匿名方式获取,因此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较高。

5. 容量大:电子证据可以存储大量的信息,其容量远远超过传统证据。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包括获取和保留。

获取指的是获取电子证据的过程,保留指的是将电子证据保存下来的过程。

以下是电子证据的常见来源和保留方式:1. 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是常见的电子证据来源。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保存原始邮件文本和聊天网页截图的方式获取,也可以通过光盘、U盘等外部设备保存。

2. 网络日志网络日志包括网站访问日志、服务器日志等,记录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和活动。

这些日志可以通过记录网站、服务器ip、时间等信息进行保存。

3. 数字照片和视频数字照片和视频是电子证据的重要来源之一,可以通过保存原始照片和视频文件、或对其进行封装等方式进行保留。

4. 手机短信和录音手机短信和录音是电子证据的常见来源,可以通过保存短信内容和录音文件等方式进行保留。

三、电子证据的使用方法电子证据的使用方式和传统证据相似,主要包括证人证言、书证、鉴定、勘验等。

1. 证人证言在使用电子证据时,证人证言仍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形式。

可以通过对证人进行调查或传讯等方式获取证言,并将相关证言与电子证据相结合使用,以证明案件的事实和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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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种类1. 电子证据的概念为了进行电子证据的研究,避免发生认识上的混乱,只有精确地理解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应当是电子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电子证据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电子证据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

逻辑学没有必要明确回答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但是电子证据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

如果不能掌握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就不能正确制定电子证据的规则、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证明力、归类及其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研究也难以做到有的放矢。

因此对电子证据的研究首先从概念开始。

对电子证据概念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概念1: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概念2:电子证据是指订立合同的交易主体通过网络传输确定各方权利义 务以及实施合同款项支付、结算和货物交换等的数码信息。

概念3:电子证据是以通过计算机存储的材料和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手段,它最大的功能是存储数据,能综合、连续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数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

概念4: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

概念5: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5 、尽管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角度考量,这几种关于电子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对象范围的描述仍有认知上的差异,我们还是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首先电子证据的产生、存储和运输离不开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的支持;其次,经过现代化的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设备的加工,信息经历了数字化的过程,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实现了证据电子化。

“电磁记录物”、“数码信息”、“计算机存储的材料”、“电子数据”等用语实际上正说明了电子证据的独特存在形式。

再次,电子证据是能够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这是其作为诉讼证据的必要条件,因此,不能把保存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中的数据都看成是电子证据。

笔者认为,由于电子证据的研究在司法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还是一个新课题,因此对电子证据的概念一时难有定论。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的研究者虽然对电子证据的理解程度和角度有所不同,但是对电子证据的本质属性却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这就为进一步的合作研究与交流打下了基础。

2. 电子证据的特征特征是作为人或事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

特点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之处,因此它排除了与他人或他事物共性的东西。

既然电子证据是一种新的证据形式,我们就要分析它的“独特之处”。

对电子证据特点的归纳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可供参考:观点1: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客观真实性、易破坏性等特征 电子证据首先具有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也就是说电子证据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着。

其次,电子证据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它不仅可体现为文本形式,还可以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出现,由于其借助具有集成性、交互性、实时性的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极大地改变了证据的运作方式。

再次,电子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

排除人为篡改、差错和故障等因素,电子证据是所有证据中最具证明力的一种,它存储方便,表现丰富,可长期无损保存及随时反复重现。

另外,电子证据具有易破坏性,由于电子数据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的,是非连续的,数据被人为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就难以查清、难以判断。

至于误操作、病毒、软硬件故障、系统崩溃、突然断电等意志以外的因素也可导致数据失真。

观点2:电子证据除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等特征外,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对,便于操作等特点。

观点3:电子证据具有双重性、多媒体性、隐蔽性、易保管、传输方便、可反复重现、便于使用等特征。

双重性是指电子证据具有较高的精密性和脆弱性,既有高科技为依托,又存在易错和易毁损的不利情形;多媒体性与前述的“多样性”、“复合性”说法不同,实际上并无多大出入;隐蔽性是指电子证据必须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表示,数据存储于磁性介质中,一切都由这些不可见的无形编码来传递。

观点4:电子证据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诉讼证据上的体现,它与其他证据相比主要有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复合性、间接性,此外,电子证据由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具有无形性、易收集性、易保存性、可以反复重现等特性。

值得注意的是观点4认为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以及我国现阶段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还很难做到电子证据遭破坏后还原,所以,在很多情况下,电子证据常常作为间接证据使用。

因此,间接性亦是电子证据的特点之一。

不过亦有学术观点认为,电子证据的法律属性不应是间接性的,不论是因为其本身的特点,还是依据社会发展,国际通行做法;传统法律的框架,装不下包罗万象的社会问题,而电子证据的发展一定会冲破传统证据法律的束缚。

3.电子证据的种从广义上来讲,任何类型的电子证据都是一群由0和1以二进制形式组成的电子数据。

但对于检察机关来讲,主要接触到的电子证据有如下几类:1.电子账目。

由于贪污和渎职类犯罪大多会涉及到单位的账目,而现在的单位又大多都采用电子记账,因此电子账目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最常接触到的电子证据类型之一,主要包括包含账目内容的电子表格和由账目管理软件生成的电子账簿。

2.Office文档。

单位内部或单位之间的往来公文多以word文档的形式进行,以取代过去的纸质文件,而简单的数据录入和统计则多以excel表格的形式进行反应。

这类office文档自然成为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重点关注对象。

3.数码相片。

随着数码相机的普及,一些数码相片可能包含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但数码相片不同于传统的胶卷底片,对其修改和编辑相对简单,且隐蔽性强,其甄别工作则需更加谨慎。

4.音、视频资料。

现在的录音录像设备种类繁多,成本低廉,连我们日常使用的手机都可以进行录音录像。

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证据使用的音、视频资料应当保证声音清楚,图像清晰,确保其可靠无疑异。

若要对音频资料进行声纹鉴定,则需要确保音频的采样率和编码率达到检测仪器的要求。

5.电子邮件。

现如今自然人、法人之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及公务往来的行为越来越频繁,乃至于合同的谈判、磋商和订立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完成,其快速、便捷,易保存及易销毁的特性已被人们所熟知,而电子邮件中往往存在着重要的信息,对于案件起着关键的作用。

6.手机信息。

手机信息分为两部分,一是通讯录、通话记录和短信息等,这类信息主要存储在手机内存和存储卡上;二是手机录音和录像,这类信息亦可归为音视频资料类,主要存储在存储卡上。

凡是存储在存储卡上的数据删除后可利用恢复软件恢复,存储在手机内存中的数据删除后不易恢复。

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犯罪变得日益猖獗,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阻碍了经济、政治的良好发展。

计算机犯罪是与高科技相伴而生的新型犯罪,它具有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和隐蔽性的特点,单靠传统的网络安全技术来防范计算机犯罪已经越来越困难,因此需要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计算机取证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所谓计算机取证是对电子证据进行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的一个过程,其任务就是挖掘和收集犯罪分子的犯罪痕迹。

通过研究计算机取证,可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犯罪,对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的计算机取证发展状况,指出了当前取证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主动取证模型的思想。

主动取证系统通过植入取证代理实时监控目标主机,能对目标计算机实时取证,克服了静态取证方式缺乏实时性的缺点,提高了取证的有效性。

主动取证系统并没有抛弃静态取证的优势,通过实现一个告警功能,使静态取证与主动取证相结合,当告警发生时,能及时通知相关取证人员到犯罪现场,利用静态取证优势进一步获取证据。

动态取证是计算机取证的发展趋势,但当前其主要聚焦于理论的研究,涉及到的动态取证方式也主要与防御思想的入侵检测技术和蜜罐技术相结合,而很少涉及到与主动出击获取证据的技术相结合,主动系统通过使用远程控制等技术能针对某一目标主动出击获取电子证据,这是对当前动态取证系统的有力补充,体现了计算机取证从主动防御到主动出击的转变。

本系统是一个使用多代理的网络取证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分为:证据获取模块、证据传输模块、证据存储模块、证据分析模块以及管理控制模块五个主要模块,并分别进行了设计、技术研究及开发。

同时,系统设计时通过运用分层、模块化、可移植性等设计原则,实现了一个可跨平台、动态扩张的机制,并为各种操作系统平台取证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管理接口。

电子证据是计算机和网络科技高速发展的产物,是将法律与高科技相结合的一种新形式的证据。

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获取,因此在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应当注意规范取证流程,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电子取证的原则和方法一、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应严格规范 1.证据现场的保护。

取证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封锁整个计算机区域,将人、机、物品之间进行物理隔离;保护好计算机日志,对数据进行备份,切断远程控制;封存现场的信息系统、各种可能涉及到的磁介质、内部人员使用的工作记录、程序备份和数据备份;提取涉案计算机硬盘、移动磁介质、光盘等,特别应注意对当事人随身携带的存储介质的提取。

2.证据的提取和固定。

提取和固定电子证据时,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确保对目标计算机中的原始数据不产生任何改动和破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取证过程中,应在对案件有关的计算机中的数据和资料不进行任何改动或损坏的前提下进行备份,记录备份的时间、地点、数据来源、提取过程、使用方法、备份人及见证人名单并签名。

3.证据的分析。

应当注意的是,所有的检查和分析工作应该在备份件上进行,以保证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性。

对电子证据进行数据分析,必须考虑计算机的类型,采用的操作系统,是否有隐藏的分区,有无可疑外设,有无远程控制、木马程序及当前计算机系统的网络环境。

对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还应该注意检查所有的日志文件,对在该系统上使用过的用户操作时间以及操作记录进行登记,查看可能进入或使用过该机器系统的可疑程序。

二、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证据原始性 1.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后利用备份的数据进行分析,不能对原始数据直接进行分析。

要在不破坏原始介质的前提下,对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提取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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