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常用操作程序
诉讼书中的电子证据怎么提供

诉讼书中的电子证据怎么提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证据在诉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电子邮件、短信到社交媒体的聊天记录,再到电子交易记录等,这些电子形式的信息有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
然而,与传统的书证、物证相比,电子证据的提供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要求和挑战。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在诉讼书中如何提供电子证据。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及派生物。
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电子签名、电子交易记录、数码照片、音频视频文件等。
在准备提供电子证据时,第一步是要确保其真实性。
真实性是电子证据能够被法庭采纳的首要条件。
为了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例如,如果是电子邮件,要保留完整的邮件头信息,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时间、邮件主题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证明邮件的来源和传递过程。
对于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确认其真实性。
公证机关会对获取证据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并出具公证书,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其次,要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完整性意味着电子证据没有被篡改、删除或添加任何内容。
如果电子证据是一个文件,要确保提供的是完整的原始文件,而不是经过剪辑或修改的部分。
对于一些动态生成的电子数据,如网络交易记录,要确保能够展示整个交易过程的所有关键环节和数据。
接下来是电子证据的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争议点起到证明作用。
在提供电子证据时,需要清晰地说明该证据与案件的关系,如何支持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观点。
例如,如果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对合同条款的协商修改,那么这些邮件就与案件的核心争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真实意愿密切相关。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将电子证据提交给法庭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
一是直接打印。
对于一些文字形式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可以将其打印出来作为书面证据提交。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是指在收集电子证据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方法和步骤,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子证据收集方法和措施:
1. 搜索和获取数据存储介质:搜索和获取需要收集的电子证据所存储的数据存储介质,例如计算机硬盘、移动设备等。
2. 确保证据不被篡改: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电子证据不被篡改,例如保持数据存储介质的完整性,使用安全的获取工具等。
3. 文档和记录整个收集过程:在收集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整个过程,包括收集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可跟踪性和可证明性。
4. 保护现场:在需要对电子设备现场进行收集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任何操作对电子证据的损害或污染。
5. 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例如制作数据镜像、计算和验证哈希值等。
6. 确保证据的可读性和可分析性:在收集的电子证据中,应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可分析性,以方便后续的取证、分析和检验。
7. 遵守法律和隐私规定:在收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隐私规定,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8. 保护证据的备份和存储:在收集到电子证据后,应制作证据的备份并妥善存储,以备将来的审查和证明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可能会因不同的案件类型、司法管辖区等而有所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操作。
同时,如果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建议请专业人士参与和指导收集过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一、引言电子数据证据是指通过电子设备、网络等形式产生或储存的能够作为证据的电子信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刑事等各个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引导律师正确、高效地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本操作指引。
二、业务办理流程1.收集电子数据律师应采取合法手段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调取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提请法院调取相关电子数据,依法向网络管理员提请查封或冻结涉案电子数据等。
2.整理与分析电子数据律师应对收集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明确其中的关键信息及相关证据,有助于后续证据的选取和使用。
3.保全电子数据律师应采取措施保全可能被删除、修改或毁损的电子数据,以防止证据丧失或灭失。
如制作备份、保存电子数据的元数据信息、申请法院查封或冻结相关电子数据等。
4.获取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律师应获取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包括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取证方式、取证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制作电子数据取证笔录。
5.提取电子数据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通过取证软件或其他专业设备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并确保提取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
6.分析电子数据律师应利用取证软件或其他专业设备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提取相关的证据。
7.挖掘电子数据律师应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发现可能存在的隐藏证据,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提供线索。
8.获取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评估律师应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效力评估,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信度等方面的评估。
9.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报告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报告,详细陈述电子数据的提取、分析和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电子数据的证据力量。
10.提供电子数据证据庭审辩护律师应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报告,为当事人提供庭审辩护,有效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推翻对方的证据,或证明己方的主张。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审判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探讨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收集方法、保全措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在电子设备或网络中保存、传输、展示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与传统的书面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易获取、保存容量大和便于搜索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1. 数据备份:当涉及到重要的电子证据时,首先应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备份可以帮助防止证据的丢失或损坏。
2. 取证工具:使用专业的取证工具可以帮助收集电子证据,如硬盘镜像工具、网络监控工具等。
这些工具可以有效地提取电子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数据恢复:当电子证据被删除、损坏或加密时,可以利用数据恢复技术来尝试还原数据。
这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实验室设备。
三、电子证据的保全措施1. 质询权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质询有关领域的专家或技术人员,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加密:为了保护电子证据的安全,可以对数据进行加密。
只有掌握解密密钥的人才能够查看和使用相关证据。
3. 存储设备安全:将收集到的电子证据存储在安全的设备中,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恶意篡改。
四、电子证据的使用注意事项1. 真实性审查: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可以通过核实来源、时间戳和数字签名等信息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2. 不擅自修改:在使用电子证据时,不得擅自修改或篡改证据内容。
任何对证据的修改都可能引起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质疑。
3. 案件必要性: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电子证据。
有些情况下,电子证据可能无法达到所需的证明效果。
4. 保密措施: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采取合适的保密措施,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网络证据保全指南

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实务指南【参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有总则、术语解释(说明)、办证规范、用词说明、演示、工作记录、公证词。
本指南在使用过程中望各位同仁结合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遗漏和指出不足之处,以便不断完善。
目次1总则2术语(概念)说明(解释)3办证规范4用词说明5询问笔录(参考格式)6工作记录(参考格式)7告知书(参考格式)8公证词(参考格式)9演示10特别要求1总则1.1为规范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工作,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效力,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
但不适用于保全网上招标和网上拍卖电子证据以及保管电子数据业务。
1.3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除遵循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2术语(概念)说明(解释)2.1互联网(英语:Internet)又称国际网路或因特网、英特网,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
互联网,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
互联网是指将两台计算机或者是两台以上的计算机终端、客户端、服务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手段互相联系起来的结果,人们可以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朋友相互发送邮件、共同完成一项工作、共同娱乐。
主要特点:通讯(即时通讯,电邮,微信),社交(facebook,微博,空间,博客,论坛),网上贸易(网购,售票,工农贸易),云端化服务(网盘,笔记,资源,计算等,资源的共享化(电子市场,门户资源,论坛资源等,媒体(视频、音乐、文档)、游戏,信息),服务对象化(互联网电视直播媒体,数据以及维护服务,物联网,网络营销,流量,流量nnt等。
2.2广域网(Wide Area Network ,简称WAN)是一种跨地区的数据通讯网络,通常包含一个国家或地区。
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2012年1月7日中国公证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事项,增强公证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是指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设备和技术,通过接入广域网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的活动。
保全网上招标和网上拍卖电子证据以及保管电子数据业务不属于本指导意见规范的范围。
第三条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其中一人应当是承办公证员,另一人可以是公证员助理。
公证人员到现场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时,为便于保全证据,可以不表明身份。
第四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并载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申请保全的方式不得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二)公证人员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提取、固定证据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的设备提出建议,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予以采纳。
如果当事人的最终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公证。
因当事人最终决定采用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公证机构仅对提取、固定互联网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发生对当事人有利的影响,也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使用者采信;(四)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五)当事人申请保全的电子邮件存储在大型公共网站邮件服务器以外的邮件服务器内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公证机构仅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时的客观状况,不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之前的客观状况;(六)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互联网购物证据公证的,公证人员应当建议当事人对网络订购、支付货款和接收网购物品的全过程办理公证。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调查和诉讼中,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保护和分析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电子证据。
电子取证的流程和基本原则对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和原则。
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1.调查前准备:在进行电子取证之前,调查人员需要进行调查前准备工作。
这包括明确调查目标、确定需要获取的电子证据类型、制定调查计划、筹备取证工具和设备等。
2.取证措施:取证措施通常包括电子设备的拷贝、备份、封存和保护等。
调查人员需要确保在取证过程中不会对原始数据造成任何破坏或篡改,以保证证据的可靠性。
3.电子证据获取:电子证据的获取是电子取证的核心环节。
调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恢复、计算机取证、网络取证、移动设备取证等,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
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电子证据分析:对于获取的电子证据,调查人员需要进行分析和鉴定。
这包括对电子证据的搜集、索引、过滤、关联和逻辑分析等,以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证据。
5.电子证据报告:在电子取证的最后阶段,调查人员需要将分析得出的电子证据整理成报告。
报告应包括所获取的证据、分析过程、鉴定结论等,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支持后续的诉讼或调查活动。
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在电子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关许可。
例如,调查人员需要获得令或授权才能进行电子设备的和取证活动。
2.真实性原则: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电子取证的核心要求。
调查人员需要确保所获取的电子证据是原始、完整和未经篡改的。
为了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应采取严格的取证和保管措施,并避免任何可能对证据造成破坏或篡改的操作。
3.完整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是指在取证过程中不应有任何遗漏或缺失。
调查人员需要全面搜集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任何取证过程中的遗漏或删除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4.可靠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能够准确地反映案件的真相。
电子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具有便捷性、真实性、客观性等优点,但也存在易篡改、易灭失等风险。
为了保障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电子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电子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数据电文:以电子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2. 电子文件:以电子方式生成、存储的文件;3.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行政、司法等领域的数据交换;4. 电子签名:以电子方式生成、使用、存储的签名。
二、电子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保全。
证据保全的申请,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应当依法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保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其真实性、完整性应当得到确认。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鉴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电子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1. 提出申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电子证据保全的申请。
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3)电子证据的类型、来源、内容;(4)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5)申请保全的范围和期限;(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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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常用操作程序
说明:鉴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且使用的操作系统及其他软件也不尽相同,再加上公证人员不是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员,因此,难以撰写一个绝对权威的常用操作程序。
以下是公证人员在日常业务中最常使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下的程序,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清洁性检查并不能保证计算机绝对不存在“假链接”等问题,但通常可以导致有关清洁性检查问题的举证责任的转移。
一、对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
(一)清理上网记录(仅以IE浏览器7为例):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常规”——“浏览历史记录”,点击“删除”,有以下五个选项可以单独删除:
1.在Internet临时文件位置点击“删除文件”,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所有Internet Explorer临时文件吗?”——点击“是”。
2.在Cookie位置点击“删除Cookie (I)”,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Internet 临时文件文件夹中的所有Cookie吗?”——点击“是”。
3.在历史记录位置点击“删除历史记录”,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访问过的历史记录吗?”——点击“是”。
4.在表单数据位置点击“删除表单”,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访问过的表单数据吗?”——点击“是”。
5.在密码位置点击“删除密码”,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以前保存的所有表单密码吗?”——点击“是”。
除以上五个选项外,还可使用最下方的“全部删除”,点击全部删除后,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所有Internet Explorer浏览历史记录吗?”——在点选“也删除由加载项存储的文件和设置”项后点击“是”。
(二)确定访问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
1.检查本地网络连接
点击“开始”——“设置”——“控制面板”——“网络连接”——右击“本地连接”——点选“属性”——“常规”——点选“Internet协议(TCPITP)”
后点击“属性”——然后将IP地址和DNS服务器地址截屏打印。
查看(TCP/IP)属性,不管是有IP地址的还是自动获取的,主要是为了证明该机器的网络连接,IP地址要么是电信运营商提供的,要么是内部局域网地址,DNS服务器地址也是同样,只要截屏打印即可。
2.检查hosts文件
点击“我的电脑”——点击本地磁盘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打开该文件夹中的hosts文件(选择“记事本”的程序打开)然后截屏打印,也可将其中内容清空后截屏打印。
打开该文件后截屏打印或者先执行清空操作后再截屏打印都可以,关键是能保存下了hosts文件的内容,如果被作了手脚,这个hosts文件就能显示出来。
3.解析域名
点击计算机左下角的“开始”——“运行”——在空白框中输入“cmd”——点击“确定”或者回车后出现黑色屏幕——在光标所在位置输入“ping+空格+域名”——回车后即出现当前网络状态下域名的IP地址。
4.接入互联网的真实性检查
通常以登陆门户网站的方式核实即可,最好登陆带有日期标示的网页(例如,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并实施打印。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洁性检查
将当事人提供的U盘(或者移动硬盘)插入USB接口—一右击桌面“我的电脑”——点击资源管理器——在U盘位置点击右键——查杀病毒——点击右键——点击“格式化”——选择“快速格式化”——格式化完毕截屏打印。
三、常用的其他操作程序
(一)校准计算机
登陆国家授时中心:http://。
(二)截屏
打开网页——按键盘“Prscrn”印屏幕健(通常在“F12”健的右边)——新建并打开word文档——-“粘贴”(或者“CTRL+V”)。
(三)打印网页
如果打印不出网页的背景,则可尝试如下操作:打开网页——“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勾选“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确定”。
(四)保存网页电子文件
打开网页,点击“文件”——点击“另存为”——选择存储介质(如u 盘)——“保存”。
如果“另存为”时无法保存网页,也可以按键盘“Prscrn”印屏幕健(通常在“F12”健的右边)保存并粘贴在word文档中,但要注意网页要最大化且网址齐全。
(五)保存网页源代码
打开保存的网页—一点击右键——点击“查看源文件”——截屏(也可以打开网页——点击“查看”——点击“源文件,——截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