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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学生技能大赛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委会、赛事部门等。

主办单位是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的工作。

承办单位是具体执行学生技能大赛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比赛。

组委会是学生技能大赛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比赛相关政策和规则。

赛事部门是具体负责组织学生技能大赛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赛事规则1.比赛类别:学生技能大赛可以分为技能类比赛和创新类比赛。

技能类比赛是指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技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任务。

创新类比赛是指学生在规定主题下展开创新设计和实践,突破传统思维,呈现出独具创意的作品。

2.比赛流程:学生技能大赛的比赛流程包括报名、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加不同阶段的比赛。

初赛是指学生提交作品或方案,并经过初步评审筛选出优秀作品。

复赛是在初赛基础上进行深入评审和筛选,确定进入决赛的作品或选手。

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学生技能大赛评委根据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定的依据。

评审标准涵盖了作品的创意性、技术难度、完整性、实用性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保证比赛公平性的关键。

4.奖项设置:学生技能大赛的奖项设置应该体现出公平、公正和激励性。

一般来说,可以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

在每个奖项内,可以进一步设置金奖、银奖、铜奖等不同等级的奖项。

三、报名流程学生技能大赛的报名流程包括报名信息发布、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环节。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广播、校园海报等途径获取比赛相关信息,并了解报名条件和方式。

报名时间一般会提前至少一个月,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比赛作品或方案。

四、评审标准学生技能大赛的评审标准应该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评委组成,根据参赛作品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评审标准应该包括作品的独创性、创新性、实用性、技术难度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保证比赛公平性的关键。

高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高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高职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紧密融合,特制定本制度。

二、竞赛宗旨1. 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 激励教师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3. 促进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1. 成立高职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2. 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包括竞赛方案制定、报名审核、比赛组织、成绩评定等。

3. 竞赛分为校级、市级、省级和国级四个层次,按照逐级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竞赛内容与形式1. 竞赛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市场需求,设置与专业相关的竞赛项目。

2. 竞赛形式: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现场答辩等,具体形式根据竞赛项目特点确定。

五、竞赛报名与选拔1. 报名: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参赛选手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选拔:由学院组织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校级竞赛;校级竞赛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省级和国级竞赛。

六、竞赛奖励与表彰1. 奖励:对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2. 表彰: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

七、竞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竞赛的组织、宣传、奖励等方面。

2. 设备保障:学校提供必要的竞赛设备和场地,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3. 师资保障:选拔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竞赛指导教师,提供专业指导。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高职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高职学校将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激励作用,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技能竞赛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学生技能竞赛的组织、指导教师及参赛
学生。

第三条学生技能竞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
参与,提倡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竞赛类别与项目
第六条竞赛分为专业技能竞赛和综合技能竞赛两大类,具体项目由管
理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参赛资格与报名
第七条参赛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八条学生通过所在院系报名,由院系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竞赛规则与程序
第九条竞赛规则应提前公布,确保所有参赛者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条竞赛程序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六章奖励与激励
第十一条对于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优、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对于指导教师和组织工作突出的院系,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学校的具体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职学校技能竞赛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学生和教师。

第三条技能竞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竞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竞赛活动、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各专业部根据学校竞赛工作计划,制定本专业竞赛方案,并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竞赛分为校赛、市赛、省赛和国赛,各级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报名第七条参赛学生须为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

第八条参赛学生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参赛学生须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

每队参赛人数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确定。

第十条参赛学生报名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生证、身份证、参赛项目报名表等。

第四章竞赛内容与方式第十一条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二条竞赛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现场答辩等,具体方式由各竞赛项目制定。

第五章评审与奖励第十三条竞赛评审由专家评委组负责,评委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四条竞赛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对获得各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竞赛监督小组,负责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竞赛经费的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竞赛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培养师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学院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技能竞赛的级别及认定第三条技能竞赛分为院、市、区、国家、国际五个级别。

比赛级别由教务处认定,教务处无法认定的,委托学术委员会认定。

认定的基本原则为:1.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2.市级竞赛: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内的技能竞赛。

3.区级技能竞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等区级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大赛:由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技能大赛。

5.国际性技能大赛:由国家行政部门筛选、推荐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大赛。

6.政府部门的下属部门举办的比赛降一级认定比赛级别。

7.教育部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区级,自治区教育厅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市级。

8.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根据赛项影响力认定级别,原则上低于同级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级别。

第四条比赛级别每半年认定一次。

师生参加比赛应得到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比赛原则上不予认定级别。

学院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竞赛项目,如教育、人社组织的全国、全区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各类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学院根据需求决定是否参加。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技能竞赛的组织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其原则是“学院立项,系部承担,目标管理”。

技能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教务处的职责:(一)主办院级竞赛和承接外来竞赛;(二)制定竞赛管理制度;(三)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四)负责竞赛的立项、管理和协调;(五)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总结、交流、宣传。

荆州市工业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荆州市工业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荆州技师学院(南校区)技能竞赛基本工作量管理办法为了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实用人才,打造精品专业和品牌工校,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并促使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项目与类型:1、一类竞赛: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2、二类竞赛:省级职业技能大赛;3、三类竞赛: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竞赛的组织和管理㈠、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组长:宋标副组长:李兆学成员:胡洁冉美权周荣李姝㈡、各类竞赛的组织程序和职责1、具体组织:各类竞赛凡属专业类由各专业教研组组织,专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职责①.制定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奖励政策。

②.确定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师生技能竞赛的项目。

③.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技能竞赛的项目及承办工作,协调各教研室和有关教师积极配合,及时解决问题。

④.优先解决技能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

⑤.落实技能竞赛获奖师生、指导教师、参赛教师的奖励;整理技能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学校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3、教研室竞赛组织工作职责:(1)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师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2)制定参赛实施方案、获取竞赛规则和竞赛相关技术性文件;(3)编写参赛辅导资料等;(4)负责参赛器械、设备、材料等的使用和管理,备赛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

(5)参赛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6)指导教师工作量、津贴统计,以及参赛的总结等工作(7)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4、指导教师职责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指导教师1-3人。

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按技能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认真研究技能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落实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对技能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中职学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

第三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部门向教务科申报,由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科、各教学部负责人组成。

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总体指导,统一协调、领导、组织、审批、监督各类技能竞赛工作,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组织开展学校及各级技能竞赛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科、各教学部、学生科、总务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教研室、医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一)教务科职责在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收集、公布教育行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信息;初审各部门提出的各类技能竞赛立项申请;做好教育行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报名工作;组织学校技能大赛,承办各级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提交技能竞赛相关经费预算;落实获奖学生的奖励、加分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颁发,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交流与表彰;做好技能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二)申报部门职责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技能培养的需要,制定技能大赛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办法或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培训指导计划或方案,并报教务科审核;根据竞赛项目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前做好参赛学生的选拔,并组织、督促指导教师组织好赛前的强化训练;落实训练场地、设备;收集参赛学生的报名资料,提交学生培养经费预算;对训练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本部门参赛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教务科组织学校技能大赛及承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做好本部门竞赛资料的数据统计、档案整理、存档及上报等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精神,为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促进教学改与专业建设,表彰师生在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师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学校“双高”建设任务实施,落实“三级”技能竞赛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审批同意或委托参加的各级专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师生申报参加技能竞赛项目进行审查、协调、监督、评价及奖励的组织评审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参赛项目的申请、具体组织实施以及相关奖项的申报。

各学院每年一月份向教务处提交当年参加各级专业技能大赛的方案及预算,由教务处进行统调控。

第四条本办法将技能竞赛分为世界级、级、省级。

第五条各学院拟组织师生参加级竞赛项目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申请及支付审批表》,并附详细参赛方案,明确专家咨询、指导教师、培训计划、工作要求、经费预算等内容,提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参赛经费由学校教学常规专项经费承担,按程序报批使用。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学生技能培养需要、专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教指委/行指委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费用由各学院教学运行经费支,无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组织竞赛所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辅导材料、一次性消耗品等物资,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属于采购目录的必须按要求纳入采购预算),并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和资产登记,集训结束后将相关器械保留,由所属二级学院领用并管理,以备再次使用。

第八条各学院以参赛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的要求配备指导教师,合理制定培训课时,对参赛选手进行辅导和培训,培训课时费从各学院经费支。

第九条指导教师带领参赛选手外出集训、参赛所产生的差旅费,由指导教师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报销,参赛学生的差旅费也按照该规定的有关要求报销。

第十条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参赛学生、参赛团队的认定及奖励,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及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参赛计划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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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训练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省、市级技能竞赛,提升我校竞赛获奖率,提高竞赛获奖层次,逐步形成我校优势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训练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教务科科长牵头、各专业组教研组长为成员的竞赛训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训练的组织和阶段考核工作。

在专业组层面成立竞赛训练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

竞赛训练小组由各专业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各竞赛项目竞赛选手的选拔和日常训练工作;监督考核小组由教研组组长担任,负责对竞赛训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月对参与训练的选手进行测试评估、对竞赛训练提供技术支持。

二、辅导教师人选的确定和工作要求 1、根据上届大赛参赛项目教务科确定下届拟参赛项目,各专业教研组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推荐合适人选报教务科审核,教务科最终确定辅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教师每三年要承担一次技能竞赛训练任务)。

各教研组推荐辅导教师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肯钻研、爱学习、有组织能力;②认真负责;③专业知识丰富、技能过硬;④承担过省市级技能竞赛训练任务。

对于担任辅导任务的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可适当少 4-6节。

辅导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不再调换,学校将按照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办法予以考评。

2、辅导教师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时间组织训练。

进入强化训练阶段后,凡是训练与正常上课相互冲突的要提前布置好训练任务。

辅导教师按照要求填写上课考勤登记表。

3、监督考核小组每月命制一次考核题,对参赛选手的训练情况进行
测试,对辅导小组的辅导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4、自承担竞赛训练开始,各辅导教师要制定好学期训练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每天的训练应编写辅导教案,教务科将在月末教学资料检查时予以检查,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当中。

教务科根据辅导教师每月提交的竞赛辅导教案,同时结合监督考核小组的考评情况,将辅导教师所辅导课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中。

辅导中期教务科组织一次参训学生对辅导教师评议,并将其作为本学期学生评教(四评价之一)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竞赛选手的选拔和训练要求 1、参加竞赛训练的学生由辅导教师选定。

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学习情况给担任辅导的教师推荐合适的人选,经辅导教师组织考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参训选手。

参加当年竞赛的选手原则上为二年级在校学生,一年级学生作为参加下一年度竞赛的备选选手。

选手初选人数为最终参赛人数的 2 倍以上。

竞赛训练选手确定后,辅导教师将名单报教务科、学生科及各班主任等处备查。

竞赛选手不得在训练中途随意退出。

2、竞赛训练选手在训练期间要服从辅导教师的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积极主动完成理论学习和实训操作任务。

训练期间的考核与上课相同,包括出勤和学业考核,均与取得毕业资格相关。

每阶段训练结束,辅导教师可根据训练情况淘汰部分选手,需要补充的也可及时补充优秀学生加入训练。

3、竞赛辅导为停课训练,安排为每天 1-6 节,晚自习回本班学习。

在进入强化训练阶段后,训练时间包括1-6 节课及晚自习、每周星期六补课一天。

赛前 1 个月组织一次模拟测试根据结果确定最终参赛选手。

四、辅导教师奖惩 1、凡辅导学生在市级、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应等次奖的
教师,按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及破格推荐等待遇。

凡是辅导学生在全市、全省大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学末考核中优先推荐为优秀。

2、凡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者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一等奖者从下月起在绩效工资中每月奖 50 元、100 元、200 元,连续发放十个月;获市级二等奖一次性奖励 200 元;获多个等次奖只计最高等次;凡获得两个及以上市级一等奖,按一个省级一等奖标准奖励;凡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一等奖,按照一个国家一等奖标准奖励。

3、辅导学生参赛只获得市级、省级三等奖者计一次Ⅱ级教学事故,未获等次奖者计一次Ⅰ级教学事故。

五、参赛学生奖惩 1、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选手毕业时按上级文件规定可免试进入高职就读。

2、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学校可减免下学年一年学费;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学校减免下学期学费;获得省级二等奖的学生学校可减免下学期一半学费。

其余获等次奖的选手在全校通报表扬。

3、对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和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学业成绩按照优秀计入档案;对其余参赛学生及认真参加强化训练的所有备选选手学业成绩按照良好计入档案;对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的学生,
学校将该生简介、照片及获奖证书制成宣传板永久保留实训室。

4、所有参加竞赛训练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5、参加竞赛训练不认真、违反训练要求屡教不改的、中途随意退出训练的,本学期成绩按不合格记录,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生管理及处分条例》处理。

六、本办法从 1 2011 年年 1 11 月月 1 1 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只适用于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训练。

八、本办法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Lgzy6.2- - 0118- - 10 )的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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