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含技术要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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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VHF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

船用VHF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

船用VHF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1.具有遇险、紧急与安全,船舶业务和常规业务呼叫与话音通信功能。

在70频道156.525MHZ上利用DSC进行发射和接受在70频道156.525MHZ上利用DSC进行值守在6、13和16频道上进行无线电话通信和遇险紧急通信2. 控制与显示要求(1) 整个电台应有一个电源总开关,而且设备的电源供电状态应有显示;收发转换由“PTT”控制实现;接收机应有人工音量调整开关或旋钮,并在外部设有静噪控制。

(2)发射机载波输出应有显示。

(3)电台工作信道号应在显示器上显示出来。

键盘各按键和显示器应能在夜光背景下可见。

CH16、CH70的选择应有单独专门按键,并用与其它键不同的颜色表示出来。

(4)设备的控制应便于驾驶员的操作,如装有附加控制器,则驾驶台控制器有优先权。

(5)只要键入需要的信道号就可实现频率的选择,并且除自动DSC和双值守功能外,频率的改变只能由信道选择控制键实现。

(6)遇险报警只能通过报警按钮实现,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具有防止误报警措施。

遇险报警的启动至少需要两个独立的步骤。

遇险报警的发送状态应有显示,并且遇险报警可随时中断和启动。

(7)接收机输出负载可以是扬声器或送受话器,音频输出应有足够的功率,和令人满意的信噪比;扬声器的输出通路可关闭;单工发射时接收机将被哑控。

3. 信道切换时间小于5s,收发转换时间小于0.3s。

4. 电台工作期间,不会因天线的开路或短路而损坏。

5. 要求能在开机1mins内工作。

6. 具有DSC和双值守功能。

7.信道切换期间不能发射;收发控制不会引发无用辐射。

8.发射类型为G3E或G2B,信道间隔为25KHz,必要带宽为16KHz,并应采用6dB/倍频程的预/去加重技术。

9. 频带和信道:船台发射频率从156.025~157.425MHz,岸台发射频率从156.050~162.025MHz,收发间隔4.6MHz,相邻信道间隔25KHz,共划分了57个信道,其中单工信道20个,双工信道35个,保护信道2个。

uPC保护电路及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

uPC保护电路及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

还是补上来吧,uPC1237是一款经典的喇叭保护IC,具有很宽的工作电压范围(25~60V),具备开机延迟、功放输出端直流漂移检测、即时关机功能。

上图中,J2从功放变压器一绕组中取出交流,整流滤波后供给8脚,为IC提供工作电源;7脚为延时检测,通过R5、C4提供延时,延时后6脚控制常开继电器闭合,喇叭开始工作,避免了开机冲击;J1、J3接功放左右声道输出,2脚为功放输出中点直流漂移检测,当检测到有直流输出时(一般为零点几伏),切断继电器,保护喇叭;4脚为关机检测,因为4脚是从功放变压器取电,且滤波电容较小,当关闭功放电源时,马上能检测到电压跌落,继而切断继电器,此时功放因为有大容量滤波电容存在不会马上停止工作,而喇叭已被切断,从而避免了关机冲击。

音频功放保护电路分析与维修在音频放大器中一般都设有功能完善的保护电路,可以在功放输出管过载、输出端电位偏移时进行可靠的保护,还可以在开机时延迟接通扬声器,避免开机损坏扬声器和开机“嘭”声,关机时瞬时断开扬声器,可避免关机时的冲击。

一、分离元件保护电路图1所示是湖山BK2X100JMKⅡ-95型纯后级功率放大器功放保护电路。

放大器刚接通电源时,+56V电压通过R143对C116充电,约延迟4s,C116上电压充到9.5V左右时,稳压管V126导通而使V124、V125导通,继电器K101吸合,才能接通扬声器,避免开机时的电流冲击而保护扬声器。

v126、v129组成功放输出端的电位检测电路,当输出端的电位偏移时,通过一51k电阻R144,使V126或V129导通。

当输出端的电位是正偏移时,V129导通。

反之,当输出端的电位是负偏移时V126导通。

无论v126或V129中哪一个导通,C116正端电位为0V,稳压管V126截止,V124、V125截止,使继电器释放,断开扬声器,这样就完成了输出端电位偏移保护。

当功放因输出短路或负载过重时,输出管V134、v135射极电流大增,在R132、R133上产生的压降增大经R134、R135分压加至V118基极,使V118导通,使V127基极电位降低,v127导通,稳压管V126截止,V124、V125截止,继电器释放,断开扬声器,这样就完成了输出管的过载保护。

2016379号-20VHFUHF频段监测任务流程规范

2016379号-20VHFUHF频段监测任务流程规范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VHF/UHF 频段监测任务流程规范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II目 录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3.1 VHF/UHF 频段监测 ..................................................... 1 3.2 日常监测任务 ......................................................... 1 3.3 专项监测任务 ......................................................... 1 3.4 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 1 3.5无线电发射源定位任务 ................................................. 1 4 任务目标................................................................... 1 5 日常监测任务流程 .. (2)5.1 任务需求分析 ......................................................... 2 5.2 监测资源的分配 ....................................................... 2 5.3 监测任务的执行 ....................................................... 3 5.4 监测结果的输出 ....................................................... 3 6 专项监测任务流程........................................................... 4 6.1 任务需求分析 ......................................................... 4 6.2 监测资源的分配 ....................................................... 5 6.3 任务执行 ............................................................. 5 6.4 监测结果的输出与任务的结束 ........................................... 6 7 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流程 .. (7)7.1 任务需求分析 ......................................................... 7 7.2 监测资源的分配 ....................................................... 8 7.3 任务执行 ............................................................. 8 7.4 任务的结束 ........................................................... 9 8 无线电发射源定位任务流程 .. (10)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1VHF/UHF 频段监测任务流程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VHF/UHF 频段无线电监测任务的分类以及各类型监测任务的实施流程。

GB-T-34089-2017-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

GB-T-34089-2017-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

GB/T 34089-2017 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Test parameters and test methods for VHF/UHF frequency band radio monitoring and direction finding system in OATS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17/7/31
【实施日期】2017/11/1
【修订日期】2017/7/31
【中国标准分类号】M36
【国际标准分类号】33.06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T 25003-2010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的测试条件、测试设置和测试参数及方法,包括监测系统监测灵敏度、监测系统场强测量精度、监测系统频率测量精度、监测系统识别信号能力、测向系统测向灵敏度、测向系统测向精度、测向系统带内抗扰度、测向系统互调抑制度和系统对瞬时信号的监测、测向能力等。

本标准适用于VHF/UHF 频段内的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的开场测试,包括移动监测测向系统、可搬移监测测向系统、固定监测测向系统的参数测量和在用移动监测测向系统、在用可搬移监测测向系统的参数校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监测测向系统固定安装后的现场测试。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1 总则 1.1.1 为规范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工程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监测体系,根据国际电联的《频谱监测手册》和ITU-R的有关建议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 1.1.2 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包括VHF/UHF无线电监测网、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其中短波、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建设以及机载、船载监测站的规范另行制定。 1.1.3 本规范是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无线电监测设施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须参照本规范执行。 1.1.4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1.1.5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条款有困难时,实施单位应充分论述理由,附上相应领域内专家的评审意见,并提供处理建议书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 2.1.1 无线电监测 Radio Monitoring Station 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搜索、测量、分析、识别,以及对无线电波发射源测向和定位,以获取其技术参数、功能、类别、位置和用途。 2.1.2 无线电监测站 Radio Monitoring 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的技术设备及附属设施,分为一、二、三级。 2.1.3 固定监测站 Fixed Monitoring Station 设置在固定地点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4 移动监测站 Mobile Monitoring Station 设置在运载工具中,可在移动状态下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5 可搬移监测系统 Movable Monitoring System 可在不同地点临时设置、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系统 2.1.6 便携式监测设备 Portable Monitoring Equipment 可方便携带、手持的无线电监测设备 2.1.7 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 Radio Monitoring Command Control Center 具有联合无线电测向交会、监听和指挥调度功能的控制中心。 2.1.8 A级无线电监测网 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A 由一个指挥控制中心、至少三个一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实验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另设置二级无线电监测站和三级无线电监测站。 2.1.9 B级无线电监测网 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B 由一个指挥控制中心、至少三个二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实验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设置一个一级无线电监测站,以及若干三级无线电监测站。 2.1.10 C级无线电监测网 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C 由一个指挥控制中心、一至两个二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1总则1.1.1 为规范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工程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监测体系,根据国际电联的《频谱监测手册》和ITU-R的有关建议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VHF/ 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

1.1.2 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包括VHF/UHF无线电监测网、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其中短波、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建设以及机载、船载监测站的规范另行制定。

1.1.3 本规范是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无线电监测设施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须参照本规范执行。

1.1.4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1.1.5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条款有困难时,实施单位应充分论述理由,附上相应领域内专家的评审意见,并提供处理建议书报主管部门批准。

2术语2.1.1无线电监测Radio Monitoring Station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搜索、测量、分析、识别,以及对无线电波发射源测向和定位,以获取其技术参数、功能、类别、位置和用途。

2.1.2无线电监测站Radio Monitoring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的技术设备及附属设施,分为一、二、三级。

2.1.3固定监测站Fixed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固定地点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4移动监测站Mobile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运载工具中,可在移动状态下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5可搬移监测系统Movable Monitoring System可在不同地点临时设置、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系统2.1.6便携式监测设备Portable Monitoring Equipment可方便携带、手持的无线电监测设备2.1.7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Radio Monitoring Command Control Center具有联合无线电测向交会、监听和指挥调度功能的控制中心。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CHINA RADIO2019.7特别报道Special Report信部无〔2019〕136号,以下简称《协调指南》)。

《协调指南》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分工与职责,确定了应受保护的无线电台(站)范围,指出了5G 基站与应受保护的无线电台(站)协调区和干扰保护距离影响因素的确定方法,提出了应受保护无线电台(站)的干扰缓解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了干扰协调程序,提出统一协调与直接协调相结合的协调方式,明确了干扰协调双方协商经济补偿的原则和内容。

《协调指南》对5G 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有助于实现5G 系统与其他无线电业务系统间的兼容共存,推动5G 系统的快速部署和健康发展。

本刊讯 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简易程序规定》在现有卫星网络国际申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新设立了简易申报程序。

《简易程序规定》工信部印发《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全文共12条,详细规定了简易申报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要求、适用流程,细化和完善了卫星网络国际申报和国内协调相应的配套措施等内容。

《简易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简化了我国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的流程,减轻了卫星操作单位的负担。

(详见“政策解读”栏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本刊讯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推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持续提高无线电监测技术能力,近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了《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遵照执行。

《规范》是对《VHF/UHF 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修订,确定了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包含范围;新增了各类监测设施主要应用场景、功能定位说明、联网能力要求和历史测向数据回放功能要求;新增了传感器类监测站、空中监测站、专用监测系统及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等技术指标;新增了频率使用率工信部对卫星固定业务Ka 频段动中通地球站设置使用进行规范本刊讯 为推动Ka 频段高通量卫星广泛应用,避免和减少Ka 频段动中通地球站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固定业务Ka 频段设置使用动中通地球站相关事宜的通知》。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是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有效执行监测任务的基本要求。

下面是关于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详细说明:1.建设规划: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需要进行规划,包括设施的布局、建筑结构、供电系统、网络建设等。

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设施的功能需求、现场环境和安全要求。

2.设施布局:根据无线电监测的需求,设施的布局应尽可能靠近监测目标区域。

设施应具备独立的建筑结构,包括监测室、设备房、操作间等,并满足安全和防护要求。

3.建筑结构:设施的建筑结构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包括受力分析、抗震设计、材料选用等。

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以防止射频干扰和外部噪声对监测设备的影响。

4.供电系统:无线电监测设施需要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为设备运行提供保障。

供电系统应具备备用电源和自动切换功能,以确保设施在电力故障时能够正常运行。

5.网络建设:设施需要建立稳定的网络连接,实现数据传输和远程控制。

网络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功能,保护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6.环境控制:设施的环境控制包括温度、湿度、尘埃等方面的控制。

尤其对于设备房和监测室,应进行良好的空调和通风设计,以确保设备在稳定的温湿度环境下运行。

7.设备选型:设施的设备选型应根据监测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选择。

设备应具备高灵敏度、宽频带、多信号接收和远程控制等功能,以满足监测任务的要求。

8.防护措施:设施应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设备免受雷击、浪涌等自然灾害的破坏。

此外,设施还应采取物理和电子安全措施,保护设备和数据免受非法入侵和破坏。

9.维护和管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保证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

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检修和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以减少故障和损坏的发生。

10.安全意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强调安全意识,包括设备操作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员安全等。

通过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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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欢迎下载—1总则1.1.1为规范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工程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监测体系,根据国际电联的《频谱监测手册》和ITU-R 的有关建议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VHF/UHF 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

1.1.2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包括VHF/UHF无线电监测网、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其中短波、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建设以及机载、船载监测站的规范另行制定。

1.1.3本规范是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的技术依据, 适用于无线电监测设施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须参照本规范执行。

1.1.4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1.1.5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条款有困难时,实施单位应充分论述理由,附上相应领域内专家的评审意见,并提供处理建议书报主管部门批准。

2术语2.1.1无线电监测Radio Monitoring Station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搜索、测量、分析、识别,以及对无线电波发射源测向和定位,以获取其技术参数、功能、类别、位置和用途。

2.1.2无线电监测站Radio Monitoring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的技术设备及附属设施,分为一、二、三级。

2.1.3固定监测站Fixed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固定地点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4移动监测站Mobile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运载工具中,可在移动状态下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5可搬移监测系统Movable Monitoring System可在不同地点临时设置、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系统2.1.6便携式监测设备Portable Monitoring Equipment可方便携带、手持的无线电监测设备2.1.7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Radio Monitoring Command Control Center具有联合无线电测向交会、监听和指挥调度功能的控制中心。

2.1.8A 级无线电监测网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A由一个指挥控制中心、至少三个一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实验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

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另设置二级无线电监测站和三级无线电监测站。

2.1.9B 级无线电监测网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B由一个指挥控制中心、至少三个二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实验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

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设置一个一级无线电监测站,以及若干三级无线电监测站。

2.1.10C 级无线电监测网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C由一个指挥控制中心、一至两个二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欢迎下载—检测实验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

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另设置三级无线电监测站。

2.1.11一级无线电监测站Radio Monitoring Station of ClassⅠ具有测量、测向和监听功能,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4 要求的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

2.1.12二级无线电监测站Radio Monitoring Station of ClassⅡ具有测量、测向和监听功能,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5 要求的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

2.1.13三级无线电监测站Radio Monitoring Station of ClassⅢ具有测量、监听功能,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增加测向功能,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6 要求的固定监测站。

2.1.14无线电检测实验室Radio Test Agency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和非无线电设备的电磁辐射指标检测任务的部门,包括固定和移动两类。

3构成3.1组成3.1.1无线电监测网分A、B、C 三级,分别由一个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若干无线电监测站和相关附属设施组成,包括辖区无线电监测网或执行专项任务的无线电监测网。

3.1.2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主要包括无线电测向交会、监听、控制、信息显示、网络与通信、联网应用、电磁兼容分析、地理信息、台站数据库、监测数据库等系统。

3.1.3无线电监测站设备配置主要包括测量、测向、监听、控制、天馈系统,以及通信、电源、防雷接地、环境监控等辅助系统。

3.2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监测站之间的关系3.2.1A、B、C 级无线电监测网、指挥控制中心以及一、二、三级无线电监测站的关系如下图所示指挥控制中心(1 个一级无线电监测站( ≥3)A 级无线电监测网二级无线电监测站( 依需要配置)三级无线电监测站( 依需要配置)无线电检测室附属设施指挥控制中心( 1 二级无线电监测站( ≥3)B 级无线电监测网一级无线电监测站( 依条件可配置一个)( 依需要配置)三级无线电监测站无线电检测室附属设施欢迎下载—指挥控制中心(1 个)二级无线电监测站(1 至 2 个C级无线电监测网三级无线电监测站( 依需要配置)无线电检测室其它设施4要求4.1A 级无线电监测网建设要求4.1.1建筑面积1.机房和辅助用房总面积为3000-4500 平方米。

2.机房包括指挥控制中心、监测机房、无线电检测实验室、信息网络机房等。

3.辅助用房包括设备室、维修室、资料室、培训室、配电室、办公室、监测值班室、车库、安防监控室、保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

4.固定监测站天线场地面积为100-300 平方米/ 个。

4.1.2机房基本要求1.温度:10℃~30℃2.相对湿度:20%~75%3.对计算机等易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应采取屏蔽措施4.应有防尘、防水措施5.机房内各种走线应隐蔽、安全、便于维护6.应具有符合电子设备机房防火要求的措施 4.1.3车辆1.应配备移动监测车、检测车和业务用车。

2.要选用性能良好、通过性强的车型,总数为5-7 辆。

4.1.4通信系统1.固定监测站和指挥控制中心的传输速率应≥2048Kbit/s。

2.移动监测站、可搬移监测系统和指挥控制中心的传输速率应≥128Kbit/s。

4.1.5可搬移监测系统和便携式监测设备可搬移监测系统和便携式监测设备作为固定、移动监测站的必要补充,可临时设置,进行无线电监测、测向和干扰查找,一般应配置一至两套可搬移监测系统、二至三套便携式监测设备。

4.1.6无线电检测实验室1.包括固定、移动检测实验室两种。

2.检测的主要项目有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发射带宽和邻道功率、电磁辐射等。

3.设备包括频谱分析仪、综合测试仪、网络分析仪、矢量信号分析仪、功率计、频率计、信号源以及屏蔽室等。

欢迎下载—4.2B 级无线电监测网建设要求 4.2.1建筑面积1.机房和辅助用房总面积2000-3000 平方米。

2.机房包括指挥控制中心、监测机房、无线电检测机房和屏蔽室、信息网络机房等。

3.辅助用房包括设备室、维修室、资料室、培训室、配电室、办公室、监测值班室、车库、安防监控室、保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

4.固定监测站天线场地面积为100-300 平方米/ 个。

4.2.2机房基本要求1.温度:10℃~30℃2.相对湿度:20%~75%3.对计算机等易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应采取屏蔽措施4.应有防尘、防水措施5.机房内各种走线应隐蔽、安全、便于维护6.应具有符合电子设备机房防火要求的措施 4.2.3车辆1.应配备移动监测车、无线电检测车和业务用车。

2.要选用性能良好、通过性强的车型,总数为3-5 辆。

4.2.4通信系统1.固定监测站和指挥控制中心的传输速率应≥2048Kbit/s。

2.移动监测站和指挥控制中心的传输速率应≥128Kbit/s。

4.2.5可搬移监测系统和便携式监测设备可搬移监测系统和便携式监测设备作为固定、移动监测站的必要补充,可临时设置,进行无线电监测、测向和干扰查找,一般应配置一套可搬移监测系统、一至两套便携式监测设备。

4.2.6无线电检测实验室1.包括固定、移动两种方式,检测的主要项目有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发射带宽和邻道功率、电磁辐射等。

2.设备包括频谱分析仪、综合测试仪、功率计、频率计、信号源以及屏蔽室等。

4.3C 级无线电监测网建设要求 4.3.1建筑面积1.机房和辅助用房总面积为1000-1500 平方米。

2.机房包括指挥控制中心、监测机房、无线电检测机房和屏蔽室、信息网络机房等。

3.辅助用房包括设备室、维修室、资料室、培训室、配电室、办公室、值班室、车库、安防监控室、保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

4.固定监测站天线场地面积为100-300 平方米/ 个。

4.3.2机房基本要求1.温度:10℃~30℃2.相对湿度:20%~75%3.对计算机等易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应采取屏蔽措施4.应有防尘、防水措施5.机房内各种走线应隐蔽、安全、便于维护6.应具有符合电子设备机房防火要求的车辆欢迎下载4.3.3—1.应配备移动监测车、无线电检测车和业务用车。

2.要选用性能良好、通过性强的车型,总数为2-3 辆。

4.3.4通信系统1.固定监测站和指挥控制中心的传输速率应≥1024Kbit/s。

2.移动监测站和指挥控制中心的传输速率应≥128Kbit/s。

4.3.5可搬移监测系统和便携式监测设备可搬移监测系统和便携式监测设备作为固定、移动监测站的必要补充,可临时设置,进行无线电监测、测向和干扰查找,根据需要配置一套可搬移监测系统、一至两套便携式监测设备。

4.3.6无线电检测实验室1.包括固定、移动两种方式,检测的主要项目有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发射带宽和邻道功率、电磁辐射等。

2.设备包括频谱分析仪、综合测试仪、功率计、频率计、信号源、屏蔽室等。

4.4一级无线电监测站技术要求 4.4.1主要功能1.无线电发射基本参数测量:频率测量、电平/场强测量、带宽测量、调制测量(包括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频段和频道占用度测量、电磁环境测量、信号识别以及信号监听等。

2.无线电测向。

3.无线电数据存储与处理等。

4.4.2主要指标1.频率范围:20MHz~3000MHz2.频率稳定度:≤1×10-7(0 ℃~45℃)4.电平测量精度:≤±1.5dB5.系统灵敏度:NF≤12dB(典型值,监测模式)≤0dB μV/m(典型值,测向模式)6.测向精度:≤2度(R.M.S., 无反射环境)7.测向速度:≤10ms8.测量带宽:≥10MHz4.4.3电源系统1.固定监测站电源系统包括市电和不间断电源两种供电方式,并可自动切换至不间断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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