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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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课件 《民法》教学课件 第五编 第二章 人格权

《民法》课件 《民法》教学课件 第五编 第二章  人格权

三、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指一般人格权在保护人的价值和权利中的作用。具体 而言,一般人格权具有下述功能:
(一)解释功能
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 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决定了各项具体人格权的 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 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
2. 身体权的内容
(1)身体完整维护权 完整的身体是自然人生命延续的基础,也是其正常生活的基础。因此,自 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种完整性。 (2)身体组织及器官的支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和伦理的情况下,自然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组织和器官, 如捐献血液、骨髓、角膜等。但这种支配是有限制的,自然人不能对其身体组织 或器官进行有偿转让。此外,对于自然人的身体组成部分,只有自己可以支配, 其他任何人无权予以支配。
2.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肖像使用权 (3)肖像利益维护权
二、名誉权和隐私权
(一)名誉权
1. 名誉权的含义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下列特征: (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所有的民事主体。 (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3)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有一定的联系。 2. 名誉权的内容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利益支配权 (3)名誉维护权
2. 名称权的内容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5)名称利益维护权
(三)肖像权
1. 肖像权的含义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具有下列特征: (1)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 (3)肖像权还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

依法保护人身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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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 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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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了名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 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 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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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内容
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为什么要维护人身权
侵害要承担法律责任
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怎么办
怎样维护人身权
维护人身权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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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解决”学生用书”中[生活感悟]、[素质演 练]、“ 参与践行”余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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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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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1.工人排队接受非法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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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 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 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 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 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 受到法律制裁
第 十一 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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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一课 依法 公正 处理 民事 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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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 人身权的含义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 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 人身权的内容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共4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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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问题: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 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探究与分享
1、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 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①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或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②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混淆 ③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笔名、译名、网名才受法律保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相 关 链 接:
1、姓名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人身权利的内容:
1、人身权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人格权:
姓名权、肖像权
人 自然人
名誉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荣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利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权
(3)维护人身权的要求:
①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 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 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 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维护人身权的依据: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 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 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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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 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提示: ① 依据《民法典》规定,施暴者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他人的 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② 依据《民法典》规定,被侵害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 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被侵害者所 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思考:是否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 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相 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关 链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冒名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 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4)侵权行为 ①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② 盗用他人姓名; ③ 冒用他人姓名; ④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 名”或“绰号”等。
②是对他人的身体权的侵犯
D
③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④是对他人的人身权的侵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田某故意隐瞒其武昌、汉口接触史,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这危害 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③④正确。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 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田某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的身体权,②错误。

民法学(下)-人身权PPT精品文档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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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
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 损害的。
3.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的。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其违法程度不同可产生
不同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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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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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下)-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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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密云分校


李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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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人身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人身权的
概念、特征和民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 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人身权,它 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体现 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分为人 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二、姓名权的内容
(-)姓名决定权
(二)姓名使用权
(三)姓名变更权
三、侵害性名权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 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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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概念和内容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 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个体 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 用、转让自己的名称。 二、侵害名称权的法律责任
三、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四、肖像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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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名誉权
一、名誉权的概述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 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人身权概述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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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生命、健康、肖像、姓名或 名称、名誉、荣誉等)体现的利益。 人身权不具有财产性质,不能直接 用金钱来计算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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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权虽无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权利 主体的财产权有密切的联系。人身权往 往是发生财产关系或为主体带来财产权 益的前提或条件,而且当公民或法人的 人身权受到不法侵犯时,其财产权益往 往也会受到损害。
性。 • (一)人格权的自然属性。主要表现在: • --始终于民事主体相伴随而客观存在 • --不得转让、抛弃 • --不能剥夺(多数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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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格权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 • --因社会关系的存在而具有意义 • --需法律确认和保护 • --不同国家,确认和保护范围不同 • --范围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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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命权
• 一、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 概念: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
人格权。
• 特征: • 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 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 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 • 保护的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 救济手段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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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命权的内容 • 1、生命安全维护权 • 2、生命利益支配权 • --关于自杀 • --关于合法的体育竞技运动 • --关于献身、探险问题 • --关于安乐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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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人类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自由止于权利。每个人的自由不能超越一定的界 限,即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这样人类社会才能 正常有序的发展。
(三)面临科技发展的挑战 如监视技术、网络发展带来的肖像权、隐私权、
名誉权问题;相对应的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安全保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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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人格权
• (一)固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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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固有性。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 权利

民法人格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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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限制
利益平衡原则
在处理权益冲突时,应综合斟酌各方利益,尽可能实现利益的平衡。
权益位阶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当人格权与其他权益产生冲突时,可以根据权益位阶原则进行解决,即优先保护位阶更高的人权。
个案分析原则
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05
CHAPTER
03
CHAPTER
具体人格权
总结词
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格权,是行使其他人格权的基础。
详细描写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坚持为客体的权益,是其他一切权益的条件。生命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总结词
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状态为主要内容的权益。
04
CHAPTER
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个人的人格权需要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某些个人信息。
公共利益限制
法律可能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人的人格权受到限制,例如在刑事侦查中,可以对犯法嫌疑人进行强制侦查措施。
法律特别规定限制
在一些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对某些人格权的限制,例如雇主可以要求员工在合同中放弃某些隐私权。
人格权的法律责任
因侵犯人格权而导致的财产缺失,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缺失
对于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
当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的名誉受损时,侵权人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于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侵害,侵权人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
VS
对于严重侵犯人格权的犯法行为,侵权人可能受到刑罚处罚。

民法总论第三章 人身权

民法总论第三章  人身权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 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 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 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 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 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
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 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 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 为被告。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 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 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 等情况酌定。
❖ 十一、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 理?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 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 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 要是侮辱和诽谤。至于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 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根据是《民通司解》第140 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 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 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 名誉权的行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第7条(对未经他人同意, 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 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 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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