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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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振敏案件法律分析(3篇)

于振敏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于振敏案件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职务犯罪。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于振敏,某市某局原局长,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

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最终于振敏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并处罚金若干元。

二、案件焦点1. 于振敏受贿罪的认定及数额确定;2. 于振敏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及情节分析;3. 于振敏刑罚的确定。

三、法律分析1. 于振敏受贿罪的认定及数额确定(1)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②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③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④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

(2)于振敏受贿罪的认定本案中,于振敏作为某市某局原局长,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在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认定于振敏犯受贿罪。

(3)受贿数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数额是确定受贿罪刑罚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于振敏受贿数额巨大,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

因此,法院依法对受贿数额进行认定。

2. 于振敏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及情节分析(1)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②行为人滥用职权;③行为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于振敏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本案中,于振敏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导致某项公共项目严重拖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认定于振敏犯滥用职权罪。

(3)滥用职权情节分析本案中,于振敏滥用职权的情节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滥用职权导致公共项目严重拖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②滥用职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③滥用职权行为涉及金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滥用职权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Whenever I look at the sky, I don't like to talk again, and whenever I talk, I dare not look at the sky agai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滥用职权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导读:很多官员在实际得到公民赋予的权力后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便将权力用在了违法的地方,检察官在公诉这些官员的时候也是需要具备客观的证据的。

那么,滥用职权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呢?其实检察官所需要的证据只要在时间地点以及目的上有效力就可以直接指控其罪行。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很多官员在实际得到公民赋予的权力后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便将权力用在了违法的地方,检察官在公诉这些官员的时候也是需要具备客观的证据的。

那么,滥用职权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呢?其实检察官所需要的证据只要在时间地点以及目的上有效力就可以直接指控其罪行。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滥用职权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1)滥用职权罪的时间证据。

滥用职权罪的时间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作出决定的时间。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批示的时间。

二是会议纪要记载的时间。

三是口头决定的时间。

四是直接实施的时间。

第二,接到相关通知、决定、指示、报案或者遇到相关情况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时间证据。

应当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一是接到通知不履行职责的时间证据。

二是接到决定、指示不履行职责的时间证据。

三是接到报案后不履行职责的证据。

四是遇到相关情况时不履行职责的时间证据。

由此可见,滥用职权罪的时间证据,有的是时间点,如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滥用职权罪的发生可能就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

有的是时间段,如滥用职权开始的时间是一个时点,而滥用职权结果的发生则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发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履行职责未尽职的情况,每个行为都要有时间的证据。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还有更多的标准,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按照我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实施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案例法律依据(3篇)

滥用职权罪案例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我国,滥用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本文将以一起滥用职权罪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相关法律依据,以期对滥用职权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某区某局局长李某,在担任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土地出让金,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损失数百万元。

经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要件: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故意为之。

3.客观要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重大损失认定标准1.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2.其他损失:造成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作为某区某局局长,在担任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土地出让金,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损失数百万元。

李某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李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主体要件。

2.主观要件: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故意为之,符合主观要件。

3.客观要件:李某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土地出让金,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损失数百万元,符合客观要件。

2021年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1年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惩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对小张并惩罚金执行机关是_____。

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C:监狱D:公安机关参照答案:A本题解释:参照答案:A 解析:注意执行权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及时执行执行机关是法院。

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剩余刑期局限性一年罪犯有执行权。

因而C、D错误。

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事程序中,普通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状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

A 对的,B错误。

2、单选题依照《刑法》关于量刑规定,下列说法中不对的是_____。

A:对于自首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B:对于立功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C:对于累犯,应当从重惩罚,过错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人犯罪除外D:累犯不合用缓刑参照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依照《刑法》第68条,普通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不是“应当”。

B 错误。

要紧记普通自首和普通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惩罚,但是过错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人犯罪除外。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合用缓刑。

故本题对的答案选B。

3、单选题下列何种情形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允许?_____ A:犯罪嫌疑人甲,犯盗窃罪B:犯罪嫌疑人乙,犯合同诈骗罪C:犯罪嫌疑人丙,犯间谍罪D:犯罪嫌疑人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参照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允许。

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本题应选C。

4、单选题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她人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解决?_____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惩罚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惩罚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惩罚D:撤销缓刑,先后罪数罪并罚参照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

浅析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浅析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浅析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作者:王亚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6期摘要近年来,国家对渎职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几年来,“依法治国”的大旗被高高挂起,“老虎苍蝇一起打”,国家打击腐败的力度达到了高潮。

滥用职权罪作为渎职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学术和实务界对其却存在很大分歧。

特别是对其概念和犯罪构成,更是众说纷纭。

为了缩小这种分歧,笔者行此文,希望能够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作者简介:王亚文,郑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25-02滥用职权罪是从1979年刑法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职责的行为增设的新罪名。

关于滥用职权罪,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同观点。

这些不同观点对于司法实践而言,不但极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有损法制建设,而且还会导致冤假错案,破坏社会公正,损害人民利益。

为正确认识滥用职权罪,消除分歧,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概念和构成要件做专门阐述。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权限定的行为,易言之,就是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

笔者认为,刑法上的“滥用职权”不同于行政法上的“滥用职权”。

行政法上的“滥用职权”是指在职权范围内不当行使权力,从而对国家、社会或个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

它是与“行政不作为”、“超越职权”相并列的概念,其范围明显小于刑法上的“滥用职权”,后者应当解释为一个属概念,包括超越职权,不履行职责和以违法手段行使职权。

所以,刑法上的“滥用职权”应当包括“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三种行为。

综上,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应当概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公积金管理滥用职权类案件

公积金管理滥用职权类案件

公积金管理滥用职权类案件点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牟利犯罪,都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的双重特色。

公积金管理机构掌控着广大干部职工的大笔资金,作为公积金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清醒的认识自己的职责,不要辜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本类案例既有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贪污私分资金,又有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管理人员截留本单位公积金进行贪污。

对于前类案件,只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会计人员予以有效监管,结合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可有效避免。

同时,要处理好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关系,只是单纯的业务往来,君子之交淡如水,否则发生问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后类案件,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可要求缴存单位定期将职工个人缴存信息予以通报,使职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信息,负责缴存本单位公积金的财务人员也就无从下手了。

(一)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类案件1、郴州李树彪“住房公积金全国第一案”李树彪,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

2005年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调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并指使、利用被告人欧阳山青、王诗义等人协助作案29次,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公积金抵押的方式,非法获取贷款6675.5万元,实际占用6229.1061万元,另一个套钱手段是用伪造借款委托书的方式,从郴州下属的六个管理部贷出5111万元公积金,合计约1.2亿元人民币,归其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大部分用于到澳门赌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案发时尚有2074.1061万元未予归还,该案是湖南省至今发现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是郴州市自建国以来判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本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罪体主体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行为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主观状态直接故意。

罪责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本罪,必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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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一、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二、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

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

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
誉等。

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三、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四、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

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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