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学平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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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

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

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一、评估中国人寿学平险的基本概念和定义1. 中国人寿学平险的概念中国人寿学平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承保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残疾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2. 中国人寿学平险的定义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中国人寿学平险是指人寿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意外伤害、疾病以及肢体残疾等情况所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二、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的意义和重要性1. 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的意义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伤残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规定。

这一标准的设定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约束保险公司的赔偿行为,保证了保险行业的稳健和有序发展。

2. 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的重要性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的设定,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义重大。

伤残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权益受到保障的程度。

合理的伤残赔偿标准也能够增强被保险人对于人身保险的信任度,促进了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1. 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一般包括了对于不同伤残程度的定义,以及对应的赔偿比例和金额标准等内容。

2. 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都会根据被保险人伤残的程度来进行划分和赔偿。

常见的伤残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对应的赔偿比例和金额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四、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中国人寿学平险伤残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一个完善的伤残赔偿标准能够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减轻被保险人和家庭的经济压力。

也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市场声誉,促进整个人身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寿学平险报销流程

中国人寿学平险报销流程

中国人寿学平险报销流程一、前言学平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特殊保险产品,旨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在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时,学平险可以为学生提供医疗费用报销。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人寿学平险的报销流程,以帮助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一保险产品。

二、报销前准备在进行学平险的报销前,学生或家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2. 保险合同或保险单;3. 医疗费用发票或收据;4. 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生的处方等相关医疗证明文件;5.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报销流程1. 就医当学生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时,首先需要及时就医。

可以选择前往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

2. 缴费就医时,学生或家长需要先自行支付医疗费用。

确保保留好医疗费用发票或收据,以便后续报销时使用。

3. 申请报销学生或家长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销申请:(1)线上申请:登录中国人寿官方网站或使用手机APP,在个人账户中选择学平险报销申请。

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和报销详情,并上传所需的医疗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

(2)线下申请:将准备好的报销材料,连同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一并寄送至中国人寿指定的报销地址。

确保将所有材料妥善包装,以免在邮寄过程中损坏。

4. 审核和处理中国人寿将对学平险报销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与学生或家长联系,核实相关信息。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5. 报销结果通知审核完成后,中国人寿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家长报销结果。

如果报销申请被批准,学生或家长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获得报销款项:(1)银行转账: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中国人寿将报销款项转入指定账户;(2)支票支付:提供有效的邮寄地址,中国人寿将邮寄报销款项的支票至指定地址。

四、注意事项1. 学生或家长在就医时应选择与中国人寿合作的医疗机构,以便更顺利地进行报销;2. 填写报销申请时,应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报销详情,确保准确无误;3. 提交报销申请后,应耐心等待审核结果,不要重复催促;4.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随时联系中国人寿客服热线,寻求帮助和咨询。

学平险条款

学平险条款

学平险条款
学平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学生平安保险的合同条款。

学平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保险保障,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身故和伤残等保险责任。

学平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身故和伤残等。

2. 缴费:说明被保险人需支付的保险费用及缴费方式和周期。

3. 保险期间: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4. 免赔额:规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即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部分。

5. 保险金额:确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6. 除外责任: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故意自杀、吸食毒品等。

7. 理赔条件:说明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

8. 保险终止:规定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如被保险人离校、毕业或到期等。

学平险条款根据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可能会有所差异,购买学平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并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了解。

人寿保险公司学平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学平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五、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十三、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十四、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

学平险保险条款

学平险保险条款

学平险保险条款学平险保险条款是指学生意外险的保险合同条款,主要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费用的赔偿。

本文将从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学平险保险条款。

一、保障范围学平险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三个方面。

其中,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者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而意外医疗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

二、责任免除学平险保险条款规定了一些责任免除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者自杀;2.被保险人醉酒或者麻醉状态下发生的意外事故;3.被保险人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运动或者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事故;4.被保险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意外事故;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事故。

以上情况将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因此在购买学平险时,被保险人应该了解这些责任免除的情况。

三、理赔流程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定赔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报案和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等。

因此,被保险人应该保留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在理赔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

四、结语学平险保险条款是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重要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该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审核工作,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尽快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起付理赔标准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起付理赔标准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起付理赔标准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是为学生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主要覆盖学生在校期间的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学生理赔,并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需求,设置了起付理赔标准。

以下将详细介绍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的起付理赔标准。

首先,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的起付线是指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额度。

在理赔时,如果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保险公司不会进行理赔。

起付线标准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金额,通常根据学生的年龄和保险金额来确定。

其次,起付线标准是为了防止频繁的小额理赔,减少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

同时,起付线也对学生的医疗行为产生一定的规范作用,鼓励学生在发生事故后更加谨慎和理性地选择医疗服务。

通过设置起付线标准,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此外,起付线标准与学生的保险金额有关。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越高,起付线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这是因为较高的保险金额意味着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学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承担更多的费用。

保险公司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设定起付线标准,既要考虑到学生的经济状况,又要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理赔申请和医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起付线标准的理赔事故得到相应的赔付。

一般而言,学生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票据、病历、医生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起付线标准只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约定,不同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起付线标准。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学生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起付线标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的起付理赔标准是根据学生的年龄、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设定的。

起付线标准旨在合理分担风险和费用负担,对于保险公司和学生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在购买保险时应关注起付线标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申请理赔。

人寿学生平安保险保障范围

人寿学生平安保险保障范围

人寿学生平安保险保障范围人寿学生平安保险是一种专为学生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保障。

其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寿学生平安保险在意外伤害方面提供保障。

无论是在校园内还是校园外,学生都可能遭遇各种意外伤害,如摔倒、碰撞等。

人寿学生平安保险可以对学生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同时,保险还提供意外残疾和意外身故的保障,一旦学生发生严重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赔付。

人寿学生平安保险在疾病治疗方面也提供保障。

学生在校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疾病,如感冒、发烧、胃病等。

保险公司将对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此外,保险还提供门诊费用的报销,包括挂号费、诊疗费等。

这样一来,学生在生病时就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第三,人寿学生平安保险在意外伤害和疾病治疗之外还提供了其他保障。

比如,保险公司将对学生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进行报销,确保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饮食。

此外,保险还提供了身故丧葬费用的保障,一旦学生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赔付,帮助家庭渡过难关。

除了提供保险金赔付,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还提供了一些增值服务。

比如,保险公司可以为学生提供紧急医疗救援服务,当学生在校外遭遇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医疗团队前往救援。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总的来说,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可以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无论是在校园内还是校园外,无论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治疗,无论是医疗费用还是增值服务,保险都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

因此,选择人寿学生平安保险是学生和家长为了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所做的明智选择。

学平险宣传单

学平险宣传单

保险费
30元(两岁以 上幼儿)
投 保 险 种
条款名称 免赔额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0元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0元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0元
赔付比例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费 100% 20000元 1年 50元(小学、初 90% 5000元 1年 中、两岁以上 住院医疗70%/ 幼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0000元 1年 特定门诊75%
条款名称 免赔额 赔付比例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0元 100% 8000元 1年 投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0元 依条款 6000元 1年 保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0元 90% 3000元 1年 险 住院医疗70%/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种 0元 特定门诊75% 10000元 1年
保险费
30元(小学、 初中)
投 保 险 种
条款名称 免赔额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0元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0元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0元
赔付比例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100% 10000元 1年 90% 3000元 1年 住院医疗70%/ 特定门诊75% 10000元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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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学平险条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19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五、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十三、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十四、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保险费率见附录。

三、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者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

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杏、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一、被保险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l、保险单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O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2.保险费收据;3、解除合同申请书;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领取过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来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释义及时续保:是指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就本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续签本合同的行为。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贻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末满期保险费(l年期):是指保险费×(1-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日数按经过1个月计算。

本公司:是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附录:保险费率为2‰。

体育院校学生,签单公司可在本款规定的保险费率基础上,视风险程度在50%幅度内加收特别风险保险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19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主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在参加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的同时,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诊疗,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三、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五、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六、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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